[解决方案]煤炭集团公司“一通三防”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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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2007)、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和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结合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

2、条 公司、矿(中心、处)必须建立和健全“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并严格落实。第三条 公司、矿(中心、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公司每季度、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并有通风工作计划和总结。第四条 公司、矿(中心、处)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第五条 通风处对公司“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 通风(科、组)队对本单位矿 “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第八条 采、掘、机电、运输、准备等区

3、队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第十条 矿井应制定“一通三防”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应考核,并有记录可查。通风工、瓦斯检查工、爆破工、安全监测工、瓦斯抽采工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第十一条 矿井应每年编制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通风处备案。第十二条 矿井应建立下列“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三)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四)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五)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六)采空区及盲巷管理制度 (七)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八)瓦斯抽放

4、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九)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十)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十一)防灭火管理制度 (十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十三)“一通三防”仪器仪表(风表、光学瓦斯检查仪、通风干湿表、空盒气压计、压差计、通风参数测定仪、测尘仪、自救器等)管理制度 (十四)“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第二章 矿井通风管理第一节 通风系统第十三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时,首先应考虑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设计审查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第十四条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回风

5、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并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十五条 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高瓦斯矿井的每一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至少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制定

6、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批准的及回撤工作面、排瓦斯巷道不在此限)。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第十六条 采区、采煤工作面开采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和防火管理。且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回撤期间由矿通风部门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矿方和生产服务中心严格按审批的措施执行。(二)回撤及安装期间的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通风设施施工,通风、瓦斯管理牌板设置等由所在矿井负责。生产服务中心在回撤、安装期间应积极配合矿方加强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的管理,保证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三)综采工作面回撤、安装期间,回撤面应实现独立通风,不得将生产

7、工作面回风流串入回撤、安装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矿方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四)矿方在施工通风设施时应充分考虑回撤、安装时大型设备及特种车辆的通行。有大型设备及特种车辆通行的风门之间应设人员躲避硐,门扇与墙壁应设连接挂钩,风门门槛不得影响车辆通行。生产服务中心在回撤、安装过程中不得损坏通风设施,如不慎损坏通风设施,必须立即通知矿方及时修复。(五)高瓦斯矿井综采面回撤时,必须从工作面回风侧向进风侧单方向顺序回撤。,并应在辅回撤通道设置风门,利用风门控制回撤工作面风量。,回撤地点及其附近瓦斯浓度超限风量不足时应及时增设局部通风机通风。低瓦斯矿井回撤前,必须在辅回撤通道安装局部通风机,回撤

8、期间向回风侧回撤的独头巷道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局部通风机应安设在新鲜风流中。,局部通风机功率不得低于211KW,同时应有备用风机。局部通风机安设与风筒吊挂应不妨碍车辆通行。(六)在回撤、安装期间矿方应设专人看管进入回撤工作面的风门,人员或车辆通过风门后应及时关闭。严禁将2道风门同时打开。(七)综采工作面回撤期间,高瓦斯矿井及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矿方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检查氧气、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低瓦斯矿井矿方必须配备系统瓦斯检查工每班检查氧气、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不少于2次。生产服务中心必须每班指定人员携带便携式甲烷、氧气、一氧化碳检测仪现场实时监测回撤过程中的氧气和有害气体,发现回撤处及

9、其附近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氧气浓度低于18%时,必须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八)在回撤过程中出现瓦斯超限、或积聚或氧气浓度低于18时,回撤地点及其附近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当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3.0%时,由矿方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和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由矿方制订制定安全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方组织排放。(九)在工作面回撤期间,必须在辅回撤通道外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十)在回撤过程中需要爆破处理时,由生产服务中心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和矿方

10、共同审批后执行。矿方应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裸露爆破。(十一)在回撤过程中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超过15天时,矿方应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燃措施,生产服务中心在回撤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十二十)跳采工作面回撤、安装期间,矿方应提前构筑可靠的控风设施,合理调节回撤、安装工作面风量,工作面风速均不应低于0.5m/s。(十一三)综采工作面回撤、安装期间严格控制电气焊作业,确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电气焊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采空区以及长度超过6m、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必须及时封闭。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回采后的联巷且不得滞后工作面。采用尾排联巷时,最多只能

11、预留1个联巷,不得滞后工作面2个联巷。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空区。回采结束的综采工作面及采区必须砌筑防火密闭进行封闭;回采结束的房采工作面及矿井与小窑贯通地点必须砌筑抗冲击密闭进行封闭。第十八条 控制风流的通风设施必须合理、可靠,应尽可能减少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漏风,在矿井各主要通风机承担供风的最大阻力路线不得设置控风设施。第十九条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改变通风系统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通风处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通风处备案。第二十

12、条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测定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次阻力测定后应根据测定结果进行系统优化。第二十一条 矿井通风系统阻力应满足:矿井通风系统风量小于3000m3/min时,系统的通风阻力小于1500Pa;通风系统风量在30005000m3/min之间时,系统的通风阻力小于2000Pa;通风系统风量在500010000m3/min时,系统的通风阻力小于2500Pa;通风系统风量在1000020000m3/min时,系统的通风阻力小于2940Pa;通风系统风量大于20000m3/min时,系统的通风阻力小于3920

13、Pa。第二十二条 矿井的进风井口应安设足够能力的暖风设施,保证井口以下空气温度(干球温度)温度必须在2以上。第二十三条 矿井在设计时,在既保证安全生产又满足采掘需要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联巷、硐室设置的位置及数量,在既保证安全生产又满足掘进回采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少留设,以减小管理难度和范围。所有联巷、硐室、水仓、密闭、挡风墙的设置必须综合考虑,既满足掘进需要又符合回采使用不得利用回采工作面顺槽联巷设置水仓。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不允许设置深度大于6m的独头硐室。确因生产需要设置时,必须采取采用机械通风或安设导风筒全风压通风。巷道高度大于3.5m时,导风筒直径不小于500mm,巷道高度小于3.5m时

14、,导风筒直径不小于300mm;高瓦斯矿井设置的导风筒直径不小于600mm。导风筒的吊挂要紧靠顶板、无死弯,风筒进风口要迎着风流拐进正巷不低于10m,风筒出风口距离密闭(煤帮)不超过2m。第二十五条 井下充电硐室(包括连采配电点)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流应引入回风巷,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氢气浓度检查,其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设置在进风流中的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第二十六条 井下机电硐室应设在进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如果硐室深度超过6米时,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硐室门口处内必须设置足够数

15、量的灭火器材消防水管和消防水管灭火器材,但该消防水管不得用于电气类火灾在未断电设备上的灭火。井下个别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第二十七条 回采工作面尾留巷道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尾留巷道不需保留时,应最多不超过300m用0.37m砖墙进行及时封闭,封闭前应将尾留巷道内的电缆、水管等导电体回收或断开。未封闭以前应保持正常通风,并按通风巷道管理。封闭尾留巷道与采空区间的联巷时,应在巷道低洼处每隔5个联巷在密闭上留安设反水管和措施管。(二)尾留巷道需保留时,安排采掘计划应尽量提前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应保持

16、正常通风(原则上不超过2000m),并按通风巷道管理,同时严禁不得进行底板、水沟、挂网等各项施工,只有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进入施工,如遇特殊情况,需制订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三)尾留巷道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尾留巷道,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且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检查工巡回检查CH4、CO2、CO、O2等气体,每班不少于一次,如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尾留巷道回风进入采煤工作面时,严格按串联通风管理。并在与采面位置相对应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四)各矿总工程师根据

17、闭前气体涌出情况决定尾留巷密闭前气体检查次数。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尾留巷道栅栏处气体情况。 第二十八条 生产矿井每年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预案)时,应根据灾害可能发生的地点,多进风井和多回风井的矿井应根据各台主扇的服务范围和风网结构特点,对采用的反风方式(全矿性反风、区域性反风、局部反风)、方法(主扇反转反风、专用反风道反风、短路反风等)及人员避灾路线作出明确规定。第二十九条 矿井必须绘制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通风网络图。通风系统图必须按季绘制,按月修改,当通风系统发生改变或工作面地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通风系统图应标明巷道名称,主要通风机位置、型号、功率,风流方向、

18、风量、风速,通风设施位置,局部通风机位置、型号、功率以及风筒的位置。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矿井必须在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向通风处书面报送1份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5日前向通风处报矿井通风网络图和通风系统单线条示意图电子版。第二节 主要通风机管理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二)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三)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

19、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做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建井期间可安装1套通风机和1部备用电动机。(四)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五)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参数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六)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防爆门每6个月至少检查维修1次,均应留有记录。(七)矿井必须有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的措施,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

20、是否全部撤出。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八)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并有检查记录。第三节 局部通风第三十二条 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采区设计中必须根据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局部通风设计,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三十三条

21、 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如果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必须制订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三十四条 使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综采面回风隅角除外),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一套工作、一套备用,并能自动切换。第三十五条 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每天检查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风机自动切换装置、供电设备的完好情况,并填写检查记录。第三十六条

22、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综采面回风隅角除外)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其它蓄电池作动力的机电设备必须断电闭锁停止作业)。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使用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第三十七条 掘进工作面移设局部通风机必须有计划有措施,不具备双风机双电源供风条件的不得生产。双巷或多巷掘进工作面移设局部通风机时,工作面迎头不得留有超过6m的独头巷,必须形成全风

23、压系统。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并严格执行排放瓦斯制度。第三十八条 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高压电源必须相互独立,且从不同的母线段馈出,保证在任何一开关、电缆和变压器故障时有一套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工作及备用局部通风机应由两趟独立的高压电缆供电;低瓦斯矿井工作局部通风机由一趟独立的高压电缆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与生产或其他设备共用一趟高压电缆供电。第三十九条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工作局部通风机运行时,备用局部通风机移变、开关必须保证带电热备用,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当工作

24、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能正常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但在切换过程中必须满足生产设备及监测监控系统不断电,正常情况下必须运行工作局部通风机。第四十条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一台一套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一套专用开关和专用电缆供电,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专用移变变压器最多可向四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但每个回路必须装设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每天对漏电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第四十一条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在停风巷道口处设置栅栏及警标。第四十二条 正常工作和备用局

25、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第四十三条 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大于3,必须对局部通风机进行闭锁,只有通过密码操作软件或使用专用工具方可人工解锁;当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低于1.5,自动解锁。第四十四条 备用的局部通风机供电侧或其分馈电源的二次侧应安设监控系统馈电传感器,实时监测备用风机电源侧供电状态,当电源侧无电时,监控系统应有声光报警信号。第四十五条 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安装和使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严禁其他任何人随意停

26、开,并实行挂牌管理。(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的最低风速应符合:岩巷不小于0.15m/s、煤巷和半煤巷不小于0.25m/s。(三)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四)局部通风机的选型应根据掘进工作面所需风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局部通风机选型方法如下:1.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Q局Q面 m3s;式中:Q面 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s;风筒漏风备用系数,=1/(1

27、-nLi)n风筒接头数,按通风最长距离计算;Li1个接头的漏风率,插接时取0.010.02,罗圈反边连接时取0.005;2.局部通风机工作风压:h局RQ局 Q面 Pa;式中:R风筒的总风阻,Ns/m5 。根据Q局和h局选择合适的局部通风机及配套风筒。风筒的选型必须遵循下述原则: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高瓦斯矿井的所有掘进工作面(长度小于50m的掘进工作面除外)至少选用800mm风筒供风;低瓦斯矿井局部通风机功率为11kw11kW2及其以上,供风距离超过500m的掘进工作面选用800mm风筒供风。第四十六条 风筒出风口距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在保证此段瓦斯不超限且风速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按下式计

28、算:Lp (45)S1/2,m;式中 Lp风筒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m;S掘进工作面断面积,m2。第四十七条 局部通风机的设备应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严密不漏风);局部通风机应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m。11KW11kW及以上功率的局部通风机安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除尘风机除外)。第四十八条 风筒吊挂应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接口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需双反压边,长度超过300m巷道应并使用快速风筒接口器,硬质风筒接头应加垫上紧螺钉。第四十九条 风筒拐弯处应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得拐死弯

29、,异径风筒连接应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第五十条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五十一条 对无计划停风实行登记和追查制度。出现无计划停风后,瓦斯检查人员或生产队组负责人必须立即将人员撤至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切断电源,同时报告矿调度室和通风科(队、组)。调度室、通风科(队)均应登记。登记项目应有停风地点、停风原因、恢复通风前瓦斯检查人员、恢复通风前瓦斯浓度、恢复通风下达命令人员、恢复通风时间等内容。无计划停风由通风科(队、组)组织追查,并形成书面追查报告,报

30、通风处安全监控中心、总调度室。第五十二条 必须加强安全监控系统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的管理,确保信号传输准确、可靠。通风科(队)安全监控系统、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应对必须对局部通风机开停状态实施时动态监控,系统显示局部通风机停机超过510分钟(含510分钟)必须记录,并及时报告通风科(队)值班人员。公司安全监控中心总调度室必须实时对各矿井局部通风系统进行监控,发现停风及时通知矿方进行处理,并查明停风原因,对无计划停风按月周进行统计分析。第五十三条 对有计划停风实行审批制度。有计划停风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调度室、通风科(队)、机电、安全管理部门和总工程师审批,同时报送通风处总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备案。

31、停风前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有害气体并严格执行排放瓦斯制度。第五十四条 工作及备用局部通风机、移变、开关等设备必须编号,并按其用途进行标识。第四节 巷道贯通管理第五十五条 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第五十六条 炮掘巷道距贯通点20m、综掘和掘锚巷道距贯通点50m、连采机掘进距贯通点10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下达贯通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调度、通风、机电和安监等部门,如两条掘进巷道贯通时,同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第五十七条 贯通前,通风部门必须事先组织做好通风系统调整准备

32、工作,分析贯通前后的通风网络变化,对贯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巷道提前做好预处理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第五十八条 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掘进前,必须检查停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只有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掘进。第五十九条 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作业。第六十条 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述各项规定,并

33、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十一条 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一)贯通时及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二)对影响区域的风量、瓦斯检查安排。(三)贯通前的准备工作。(四)调整通风系统的方案及具体步骤。(五)贯通时的安全措施。(六)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第五节 矿井风量管理及通风能力核定第六十二条 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同时测量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矿井外部漏风每季度测定一次。对采掘工作面或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矿井内风速应符合规程一百零一条规定。每次测风结

34、果应记录并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填写每旬填报测风旬报表,月底前形成通风月报表,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于次每月5日前将通风月报表报通风处。第六十三条 测风点的设置应齐全,所布置的测点应能够准确反映出所测区域所有用风点及进回风分支的实际风量。井下测风地点应包括: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以及其它通风巷道、机电硐室,爆炸材料库、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出风口等。第六十四条 在主要进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中应建立固定的测风站,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前后10m内无风流分支,汇合点。巷道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第六十五条 测风站应有明显标志,5m4m范围内应

35、抹面刷白,两端有红色标志线。第六十六条 测风站应设置测风记录牌板,牌板上应标明测风站的地点、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大气压力、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风日期、测定人等。第六十七条 矿井风量按本细则第六十八条计算。有年度、月度风量分配计划。第六十八条 必须按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并根据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一)核定要求1、矿井每年必须应核定通风能力。矿井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并联主要通风机通风系统时,应按照每一个主要通风机通风系统分别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的通风能力为每一通风系统通风能力之和;矿井应按照每一通风

36、系统能力合理组织生产。2、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传统系统后,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3、矿井更换主要通风机,对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主要通风机更换了叶片、电动机和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后,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4、采掘工艺有重大改变后,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5、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后,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6、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矿井,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二)核定条件1、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2、矿井应采用机械通风,运转风机和备用风机应具备同等能力,矿井主要通风机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3、安全检测仪器、仪表齐全,性能可靠。4、

37、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规定。5、矿井瓦斯管理符合规定。(三)核定方法针对神东煤炭集团实际,各矿井产量均在30万t/a以上,采用由里向外核算法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1、矿井需要风量计算矿井需要风量按各采掘进工作面、硐室及其他用风巷道等用风地点分别进行计算,包括按规定配备的备用工作面需要风量,现有通风系统应保证各用风地点稳定可靠供风。Q矿(Q采+Q掘+Q硐+Q备Q其他)K矿通 式中:Q矿矿井需要风量,m3/min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Q硐硐室实际需要风量,m3/min;Q备备用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Q其它矿井除了采、掘、

38、硐室地点以外的其它用风巷道需要风量,m3/min;K矿通矿井通风需风系数(抽出式K矿通取1.151.20,压入式K矿通取1.251.3)。(1)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每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工作面气象条件、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人员和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按气象条件计算Q采=6070%v采S有效K采高K采长式中: Q采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v采采煤工作面的风速,按采煤工作面进风流的温度从表1中选取,m/s;S有效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有效断面积,按最大和最小控顶有效断面的平均值计算,m2;K采高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具体取值见表2;K

39、采长采煤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具体取值见表3;70%有效通风断面系数;60单位换算产生的系数。表1 采煤工作面进风流气温与对应风速采煤工作面进风流气温()采煤工作面风速(m/s)201.020231.01.523261.51.8表2 K采高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采 高(m)2.02.02.52.5及放顶煤面系数(K采高)1.01.11.2表3 K采长采煤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回采工作面长度(m)长度风量调整系数(K采长)150.815800.80.9801201.01201501.11501801.21801.301.40按照瓦斯涌出量计算Q采=100qCH4KCH4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

40、,m3/min;qch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抽放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应扣除瓦斯抽放量进行计算;KCH4采面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常生产时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与月平均日瓦斯绝对涌出量的比值;100按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应超过1的换算系数。按照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Q采=67qCO2KCO2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qCO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m3/min;KCO2采面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常生产时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与月平均日二氧化碳绝对涌

41、出量的比值;67按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应超过1.5的换算系数。按炸药量计算a)一级煤矿许用炸药Q采 25A b)二、三级煤矿许用炸药Q采 10A 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A采煤工作面一次爆破所用的最大炸药量,Kg;25每千克一级煤矿许用炸药需风量,m3/min;10每千克二、三级煤矿许用炸药需风量,m3/min。按工作人员数量验算Q采 4N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N采煤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人;4每人需风量,m3/min。按风速进行验算a)验算最小风量:Q采 600.25S有效1 b)验算最大风量:Q采 604.0S有效2 C)综

42、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验算最大风量:Q采 605.0S有效2 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S有效1采煤工作面的最大控顶有效断面积,按最大控顶断面的70%计算,m2;S有效2采煤工作面的最小控顶有效断面积,按最小控顶断面的70%计算,m2;0.25采煤工作面允许的最低风速,m/s;4.0、5.0采煤工作面允许的最高风速,m/s;60单位换算产生的系数。(2)备用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备用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满足瓦斯、二氧化碳、气象条件等规定计算的风量,且最少不应低于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50%。Q备50%Q采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

43、量,m3/min;Q备备用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3)布置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Q采=Q采回+Q采排Q采回100q采回KCH4Q采排=40q采排KCH4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Q采回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需要风量,m3/min;Q采排采煤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需要风量,m3/min;q采回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的排瓦斯量,m3/min;q采排采煤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的风排瓦斯量,m3/min;40专用排瓦斯巷中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应超过2.5%的换算系数。(4)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每个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人员和爆破后的有害

44、气体产生量以及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按照瓦斯涌出量计算Q掘=100qCH4KCH4式中: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q CH4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抽放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应扣除瓦斯抽放量进行计算;KCH4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与月平均日瓦斯绝对涌出量的比值;100按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应超过1的换算系数。按照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Q掘=67qCO2KCO2式中: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qCO2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平均绝对

45、二氧化碳涌出量,m3/min;KCO2掘进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与月平均日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的比值;67按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应超过1.5的换算系数。按炸药量计算a)一级煤矿许用炸药:Q掘 25A b)二、三级煤矿许用炸药:Q掘 10A 式中: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A掘进工作面一次爆破所用的最大炸药量,Kg;25每千克一级煤矿许用炸药需风量,m3/min;10每千克二、三级煤矿许用炸药需风量,m3/min。按上述条件计算的最大值,确定局部通风机吸风量。按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计算a)无瓦斯涌

46、出的岩巷:Q掘=Q扇I+600.15Sb)有瓦斯涌出的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Q掘=Q扇I+600.25S式中: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Q扇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 m3/min;I掘进工作面同时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台数;0.15无瓦斯涌出岩巷允许的最低风速,m/s;0.25有瓦斯涌出的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允许的最低风速,m/s;S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最大断面积,m2;60单位换算产生的系数。按工作人员数量验算Q掘 4N式中: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N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人;4每人需风量,m3/min。按风速进行验算a) 验算最小风量无瓦斯涌出的岩巷:Q掘600.15S有瓦斯涌出的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Q掘 600.25Sb)验算最大风量Q掘 604.0S式中: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S掘进工作面巷道的净断面积,m2;0.15无瓦斯涌出岩巷允许的最低风速,m/s;0.25有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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