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快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双安双创”工作总体部署,把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
2、抓,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完善农业绿色生产技术体系、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以及覆盖所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体系,高标准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二、主要目标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为总抓手,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监管,到2022年底,全市80%以上的涉农市(县区达到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66%以上,监管覆盖率达100%。(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
3、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中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三!1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健全完善。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及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执法联动、应急预警、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进一步完善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
4、服务有效。(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率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公众对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彳z昔施认可度IH);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总体满意率达到70%以上。三、主要任务(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1.各市(县I区政府要对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
5、划。(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3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O(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4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核心指标纳入全市乡村振兴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评估。各市(县区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5 .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属地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正媚)(二)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6 .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6、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红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储备局)7 .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建立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监测等制度。督促农产品收储运企业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8 .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
7、农业农村局)(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9 .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10 .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11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收购储运企业、农资经营企业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全市每年抽查农业投入品样品不少于20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12 .加
8、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四)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3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对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现场巡查1次以上,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农产品生产主体每年现场巡查2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14 .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不少于L5批次/干人。所有生产基地、销售企业及地方主要农产品都要纳入监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15 .落实镇级农产品质
9、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产品自检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16 .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17 .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收购和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18 .建立跨
10、部门、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协蛰、产销监管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力口强案件查处信息通报,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19 .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六)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20 .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兽药工作,制定、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酉度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伯期呈规范种养行为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
11、100%o(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21 .鼓励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联户经营,大力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22 .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66%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23 .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实施农药化
12、肥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有机肥生产等处理模式,全面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频)24 .做好农产品质量从产地到市场的链接,推动农产品产地预冷、冷藏保鲜、冷链运输标准化建设,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四挂钩机制,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打造重点优质农产品产业龙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七)强化食用农产品入市销售监管25 .将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经营主体纳入监管
13、名录,明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强农产品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将批发零售市场主要农产品要纳入监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经营单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八)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26 .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产地环境预警、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制度。(责
14、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27 .全面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农质发201810号),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电子追溯、标签说明、合格证明等几种形式),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监控、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监管预警、宣传教育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28 .落实乡镇(街道)监管职能,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积极推行网格化+精准监管,强化基层监管责任、细化基层监管任务、防
15、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推动监管网格挂图上网、精准制定监管任务、精准开展日常管理,实现乡镇监管网格化、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29 .制订市、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九)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30 .广泛开展以面向消费者为宣传重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关注度,提高社会共治共管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31 .不断
16、增强消费者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畅通投诉渠道,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四、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一7月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3)2号)精神,做好创建前期申报等工作,制定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8月一10月工按照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要求,各市(县1区政府贯彻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创建实施方案,准备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初评工作,全面落实创建任务。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11月各市(县1
17、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按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创建工作档案。第四阶段:申请验收阶段(2022年12月按创建工作验收申报程序,组织开展总结和自评工作,迎接上级考核评价。第五阶段:长期监测阶段。市将对各市(县)区、各部门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创建工作督查,对各地农产品监测抽检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市(县区政府和部门实行约谈和责任追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各市(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筹协
18、调各项创建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各市(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二)推动工作创新。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环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三)严格督查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市(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市级有关部门要对标创建进度和标准,积极推动工作落实
19、各地要落实创建主体责任,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各责任单位的督导考核,全面提升创建质量。(四)广泛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考核评价标准等内容,提高公众对农产品工作认知度和参与度,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附件: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附件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副组长:成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创建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市(县)、区政府
20、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市(县I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区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且其所占权重高于5%,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政策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委宣传部:制定创建工作宣传报道计划方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和知识宣传普及情况、投诉举报情况、遇到问题的处置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多个方面内容及时宣
21、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氛围,增加市民对创建工作的认知。市委编办:明确有部门(单位)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指导市(县1区委编办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相关执法、检验检测工作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建立线索发圾口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针对行政单位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查处。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市财政局: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市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生态环境局:
22、开展全市土壤环境例行监测,重点用空土壤中的镉、汞、碑、络、铅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煌等有机污染物,并进行相应的土壤环境评价。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负责对种植业产品、畜禽养殖产品和水产品的监督管理,对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登记,强化人员培训,落实责任制度,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定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对大案要案,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
23、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建立健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产品的管理规范;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促进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市商务局:因地制宜地加强肉类蔬菜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生产、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实行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制度,保障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可控、来源可追溯。市卫生健康委:开展风
24、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将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纳入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监测重点是农贸市场、超市和批发零售市场,及时做出风险评估。定期开展风险交流,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适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为创建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组织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和报道,为创建工作做好技术指导。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职责范围内农产品认证工作。落实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经营主体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农业投入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配合农业农村局编制市农业标准体系,配合制定、发布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市粮食和储备局:加强粮食收储质量的监督管理,推广粮食安全绿色储粮技术,强化粮食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市供销社:加强对农药零差率集中配供网点的监督管理,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