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嘉兴社会保险费结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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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嘉兴会计在线QQ群:4414486免费下载交流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综合业务科 沈燕琼,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通过“嘉兴市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系统”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和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 三、2014年度社保费结算注意事项,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指标,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参保率实际缴费基数应缴费基数100% 应缴费基数结算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可扣减项目金额(不含折扣额) 实际缴费基数结算期已缴纳社保费的基数,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

2、定,(一)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当期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即单位财务账簿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和其他直接列支属于工资性质的支出。 具体口径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249号)规定执行。,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

3、酬。,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5、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

4、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9、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11、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实习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15、由单位缴纳的

5、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6、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17、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二)可扣减项目金额 1、外资外籍员工工资(是指未参保的非中国公民工资,即:国籍为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参保的不得扣除); 2、外地参保人员工资(指在市本级以外参保的本企业员工工资,不包括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工资); 3、双缴双保及外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指双缴双保人员以及在市本级其他企业中参保的本企业员工工资,不包括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工资);,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4、退休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6、人员工资(是指退休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本企业员工工资,男60周岁,女50周岁); 5、超过300%或低于60%工资:指年度人员平均月工资高于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00%的( 2014年确定为11130元),高于部分可以调减(单位全员参保情况下);年度人员平均月工资低于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的(2014年确定为2225元),低于部分用负数进行调增; 6、其他扣除人员工资:其他可以扣除的人员(如大学生实习人员等)。,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三)其他规定 1、基数差问题:由于嘉兴市社保局需根据每年4月底 发布的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本年度最低 参保基数标准,因此在单位达到参保比

7、例的前提下 ,也要在每年社保结算时将结算期当年1-4月的最 低基数与新最低基数之间的差额(22252005 220)部分进行补交。 2、企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个人缴费基数(即企业缴费 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3、2014年11-12月份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政策,即集中减征2个月的额度。企业已正常申报缴费基数,不影响年度清算。 4、参保率的确定:养老、失业、生育保险不得低于45%(2004年1月1日以后参保的企业)或55%(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的企业)。工伤保险100%,即应缴费基数为:结算期职工工资总额规定可扣减项目金额 )。,一、

8、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5、劳务派遣、劳动事务代理公司参保率的确定:劳务派遣员工全员参保(与营业税差额缴税相匹配);本单位员工参保比例确定同上。 6、事业单位的社保费缴费基数:结算期职工工资总额规定可扣减项目金额。 7、社保费退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缴费单位未按100%全额全员缴纳的,年度结算后不予退费。,二、通过“嘉兴市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系统”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和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二、通过“嘉兴市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系统”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和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系统”中的社会保

9、险费结算调整项目汇总表与龙版中的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的对应关系:,三、2014年度社保费结算 注意事项,三、2014年度社保费结算注意事项,(一)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范围: 1、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部分。 2、事业单位中既有事业性质参保,也有企业性质参保的,则需要分别进行结算申报。 3、按企业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缴纳部分也需进行年度结算申报。 4、医疗保险费和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不结算。,三、2014年度社保费结算注意事项,(二)计算口径: 1、职工人数:与企业有雇佣劳动关系的全体人员; 2、实际参保人数:根据企业实际在社保部门登记

10、的在本企业参保各险种的人数(即社保部门已核定的参保缴费人数); 3、工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三、2014年度社保费结算注意事项,4、最低缴费基数:实际参保累计总人次最低基数(省定)。 5、申报缴费基数:实际已申报额(单位缴费部分)费率 6、结算缴费基数:比较工资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基数三者大小,取最大值。,三、2014年度社保费结算注意事项,(三)缴费单位如有扣除人员工资的,应于2015年6月15日前,提交可扣除人员相关证明资料、2014年度可扣除人员工资清册(样表见附件)、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及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不提供的不得扣除。,三、2014年度

11、社保费结算注意事项,(四)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447号)的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市本级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60%(其中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仍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00%)。,三、2014年度社保费结算注意事项,(五)咨询电话: 1、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办税服务科:82770042、综合业务科:82770026、 管理一科:82770046、管理二科:82721063 2、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综合业务科:82770085、办税服务科:82770097 3、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综合业务科:82753760、办税服务科:82753563、计会信息科:8277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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