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赶水镇初级中学校舍、食堂_改建工程施工招标_板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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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精选范文公文分享-欢迎观看-綦江赶水镇初级中学校舍、食堂_改建工程施工招标_板材綦江赶水镇初级中学校舍、食堂改建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市綦江区赶水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人: 黄彬 资格 201100557号审核人: 张宗权 资格 20070248号2013 年1月目录第一卷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21. 招标条件 2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4. 招标文件的获取 35. 投标文件的递交 36. 发布公告的媒介 37. 联系方式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151. 总则 161.1

2、项目概况 16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6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6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61.5 费用承担 171.6 保密 171.7 语言文字 171.8 计量单位 181.9 踏勘现场 181.10 投标预备会 181.11 分包 181.12 偏离 182. 招标文件 18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8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93. 投标文件 19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93.2 投标报价和结算原则 193.3 投标有效期 193.4 投标保证金 203.5 资格审查资料 203.6 备选投标方案 20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04. 投标 214.1

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5. 开标 22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25.2 开标程序 22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6. 评标 226.1 评标委员会 226.2 评标原则 226.3 评标 227. 合同授予 237.1 定标方式 237.2 中标通知 237.3 履约担保 237.4 签订合同 23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38.1 重新招标 23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249. 纪律和监督 24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4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4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59.4 对与评标活动

4、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59.5 投诉 25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10.1工程款支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5第三章 评标办法 29评标办法前附表 292. 评审标准 332.1 初步评审标准 332.2 详细评审标准 333. 评标程序 343.1 初步评审 343.2 详细评审 34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3.4 评标结果 3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7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8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39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53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81. 工程量清单说明 682. 投标报价说明 683. 其他说明 704. 工程量清单 70第二卷 72第六章

5、图纸 73第三卷 74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5第四卷 77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8一、投标函部分 80 投标函 83 投标保证金 86二、商务部分 8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0三、技术部分 91无91四、资格审查资料 9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9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7项目管理机构 98近年财务状况表 100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01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102其他资料 104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綦江赶水镇初级中学校舍、食堂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綦江赶水镇初级中学校舍、食堂改建工程已由綦发改2011537号文和綦发改2010146号文批准建设,项

6、目业主为重庆市綦江区赶水中学,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的相关规定.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26 日10 时00分起在綦江区招投标信息发布网和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等其它相关技术资料.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人须最迟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否则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收.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 年4月16日10 时00分, 地点为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7、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綦江区赶水中学 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 联系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龙角路6-1号邮编:401420 邮编: 401420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 黄先生电话:85880855 电话: 023-4866477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名称:重庆市綦江区赶水中学地址: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联系人:陈先生电话:858808531.1.3 招标

8、代理机构 名称: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龙角路6-1号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23-486647761.1.4 项目名称 綦江赶水镇初级中学校舍、食堂改建工程1.1.5 建设地点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中学内1.2.1 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性质为:国有资金.工程建设费用约480万元.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和招标文件、答疑、补遗书、区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报告等资料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达

9、到合格标准. 1.4.1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财务要求2009年-2011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保留性或否定性意见.3.业绩要求2009年1月-2013年2月有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1个及以

10、上. 4.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2010年1月-2013年2月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2010年1月-2013年2月没有拖欠劳务费的投诉记录;2010年1月-2013年2月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企业信誉要求由各投标人声明是否满足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2012年6月-2013年2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11、复印件,原件备查.注: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并以开标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6.其他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2012年6月-2013年2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人,施工员不少于1 人.主要管理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2012年6月-2013年2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

12、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7. 中标人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班子必须与资格审查时所报项目班子一致.注: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时必须核验上述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1.4.2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3 年 4月

13、 1 日12:00时前; 1.10.3 招标人澄清问题的时间 2013 年4月1日17:00时前; 1.11 分包 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綦江区招投标信息发布网、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关于本工程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则业主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3、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网上发布的

14、”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4、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5、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

15、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6.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项目编码、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价格,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7.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限价为 483 万元.需评审的15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限价详见网上发布”需评审的15项主要清单项目”.若投标总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需评审的15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按0分处理. 3.2投标报价1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10.1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10.2安全文明施工”

16、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10.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 50521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2010158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3.2 结算原则 结算原则:结算总造价

17、=中标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设计变更等+措施费+暂定金额招标部分按实结算金额+其它项目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实结算金额+税金+合同约定其他费用;1、中标综合单价即为中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2、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由招标人、监理、中标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规定执行,组价按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组价,总价下浮5%后作为结算综合单价.其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材料价格和未计价材料价格按以下办法调整:投标报价

18、中已有的项目的价格按投标报价执行;投标报价中没有的项目,其价格根据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平均值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缺项的材料价格由招标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认价确定,经审计认定后进入结算.变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经招标人同意后,按綦江财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綦府发201048号文”相关规定执行.4、措施费:业主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内的措施费按措施项目中标价结算,不予调整.以外的部分其措施费按实计取.5、其它项目费:按实际发生金额及规定计算.6、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实结算金额: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规定按实结算.7、规

19、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8、税金: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9、合同约定其他费用:按合同规定执行. 3.3.1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 3.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万元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到帐.3.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网银或电汇、转账一、电汇或转帐投标保证金应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划出的转帐支票或电子汇款;提交帐户: 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州支行提交帐号:1207 0104 0001222特别提示:投标担保必须由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转出或汇出;开标时各投标人必须

20、将银行进帐单回单或电汇凭证回单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证明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若各投标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文件处理.凡出票人或汇款人和收款人的全称、帐号、开户银行有误或未盖银行业务章者,视为未提交投标担保,不得参加评标.若投标单位所提供的银行进帐单回单或电汇凭证回单等证明资料若经查实为虚假资料,其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并失去投标资格.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通过银行转帐退还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担保,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通过银行转帐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单位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工

21、程中标单位无故放弃中标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二、网银:使用网上银行通过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保证金网上缴退系统”缴纳.投标人登录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先在”用户登录”栏注册,再通过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保证金网上缴退系统”缴纳.”用户登录”栏登录,按照相关项目信息由潜在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通过”投标保证金网上缴退系统”按规定金额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将银行回单原件并复印1份携带至开标现场供开标前核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非中国建设银行的,投标保证金分两步缴纳.第一步,投标人不能直接使用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须提前在中国建设银

22、行办理高级版企业网银账户,在该项目招标文件发布后按规定金额一次性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到已开通的中国建设银行网银账户上,转账后将银行回单原件并复印1 份携带至开标现场供开标前核验;第二步,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用户登录”栏登录,由中国建设银行网银账户通过”投标保证金网上缴纳系统”按规定金额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将银行回单原件并复印1 份携带至开标现场供开标前核验.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到其原缴纳保证金的中国建设银行网银账户的相关手续;对中标人以外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23、在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到其原缴纳保证金的中国建设银行网银账户的相关手续;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正式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到其原缴纳保证金的中国建设银行网银账户的相关手续.3.特别提示开标时将现场核验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要求通过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保证金网上缴退系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开标时没按要求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启并现场退

24、还.投标人自行从网上下载并打印银行回单的,不予认可,现场退还其投标文件.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3.5.4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指2009年起至2011年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指2009年1月至2013年 2月.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指2010年1月至2013年2月.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函部分:一式三份,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商务部分:已标价

25、的工程量清单和需评审的15项主要清单项目各一式三份.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7.5 装订要求 1、必须保证投标书装订牢固,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2、装订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 “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

26、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 在2

27、013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2.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到场,公布投标保证金进帐情况.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1年1月1

28、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暂时休会,将各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查资料部份报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6.由主持人开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函并宣读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分并记录在案;7.暂时休会,将各投标企业的投标函部分及商务部分报专家评委评审.8.由工作人员汇总评审结果计算最终得分,宣布中标候选人顺

29、序和中标价;9.招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宣布本次招标会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金额、缴纳时间和方式: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缴纳入业主指定账户.2、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为:在确保农民工工资已付清的前提下,视工程进度和履约情况逐步返还,不计利息.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

30、执行;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1 工程款支付 工程基础验收合格付合同价的20%,主体竣工验收付到合同价的50%,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付到合同价的70%,结算审计结束后两年内付到审计结算价的95%.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规定支付. 10.2 综合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的综合交易服务费为:对中标单位按中标金额的2.65收取.本项目的综合交易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次性支付给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招标人依据交易鉴证证明对

31、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32、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

33、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为本标段的代建人;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

34、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标准计算后下浮20%计取,由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

35、现场不组织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 分包不允许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

36、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网上公布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需评审的15项主要清单项目;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和结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款.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网上发布补疑书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投标保证金

38、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

39、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

40、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

41、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

43、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

44、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45、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46、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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