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2059277 上传时间:2019-02-09 格式:DOC 页数:119 大小:1.3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9页
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9页
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9页
亲,该文档总共11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oc(11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2009年版)(报批稿)2009年10月前 言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合肥市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标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建筑室内热环境,进一步降低居住建筑能源消耗,按照合肥市建设委员会的要求,本实施细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吸收国内外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经验和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在总结合肥市工程实践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计算验证,编制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室内热环境节能设计计算指标;4,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5,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6,采暖、空气调节和通风节能

2、设计;7,给水、排水节能设计;8,电气节能设计;附录A至K。本实施细则的编制为本市更高节能要求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本市居住建筑节能推行实施已有多年,但更高节能要求才刚开始,设计及工程实践经验不足,本实施细则内容可能不尽完善,望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实施细则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和数据,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邮编:230001,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软件研究所建筑节能研究发展中心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主要起草人:王俊

3、贤 朱兆晴 陈国林 刘 静 孙卫心 汪 军 吴常军 王 慧 任 禄 高 峰 刘朝永 程星灿主要审查人:冯 雅 郭 景 刘明明 寿炜炜 章茂木 张庆宇 方廷勇 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室内热环境节能设计计算指标64 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7 4.1 居住区规划节能设计7 4.2 节能设计规定性指标7 4.3 围护结构的建筑设计10 4.4 特殊建筑和部位的节能设计145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156 采暖、空气调节和通风节能设计17 6.1 一般规定17 6.2 采暖17 6.3 空调18 6.4 通风237 给水、排水节能设计25 7.1 给水25 7.2 热水供应268 电气节

4、能设计28附录A 建筑热工常用计算方法29附录B 建筑面积和体积的计算33附录C 窗户及门的传热系数35附录D 节能窗传热系数计算40附录E 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44附录F 建筑外窗的物理性能分级49附录G 围护结构外表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51附录H 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52附录I 墙体、屋面和保温材料在不同使用场合,S的计算值58附录J 合肥市室外主要气象参数61附录K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一览表表式62本细则用词说明 64条文说明 651 总 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高合肥地区居住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居住建筑室内热

5、环境,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建筑,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制定本实施细则。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节能目标为65%的节能设计;有条件进行节能专项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参照本实施细则。1.0.3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和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照明设计,必须按本实施细则要求采取节能措施。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建筑节能的专项说明(即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并含有节能设计一览表)。1.0.4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vel

6、ope建筑物或房间各面的围护体,包括墙体、屋顶、门窗、楼板和地面等。按是否同室外空气直接接触与其在建筑物中的位置,又可分为外围护结构和内围护结构。2.0.2 导热系数() thermal conductivity稳定条件下,1m厚的物体,两侧表面温差为1,1h内通过1m2面积传递的热量。单位:W/(mK)。导热系数计算值(c)保温材料由于受潮,不易干燥、压缩及砌筑灰缝的影响,增加了传热量。在进行热工计算时,应对材料所处状态进行修正,修正系数为a。经修正后的导热系数为导热系数计算值。2.0.3 材料蓄热系数(S)heat storage coefficient(coefficient of th

7、ermal storage)材料层一侧受到谐波热作用时,通过表面的热流波幅与表面温度波幅的比值。可表征材料热稳定性的优劣,其值越大,材料的热稳定性越好。单位:W/(m2K)。2.0.4 热阻(R)thermal resistance表征围护结构本身或其中某层材料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单一材料围护结构热阻R=/c。式中为材料厚度(m);多层材料围护结构热阻R=(/c)。单位为:K/W。2.0.5 围护结构表面换热阻(Ri、Re)surface resistance围护结构两侧表面空气边界层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为表面换热系数的倒数。在内表面,称为内表面换热阻(Ri);在外表面,称为外表面热换阻(

8、Re)。具体数值可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取用。2.0.6 围护结构传热阻(RO)heat transmission coefficient envelope表征围护结构(包括两侧表面空气边界层)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为结构材料层热阻与两侧表面换热阻之和。单位:m2K/W。2.0.7 热惰性指标(D)index of thermal inertia表征围护结构反抗温度波动和热流波动能力的无量纲指标,其数值等于材料层热阻(R)和蓄热系数(S)的乘积。单一材料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RS;多层材料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RS)。2.0.8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overall hea

9、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在稳定传热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在1h内通过围护结构1m2面积的传热量,为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单位:W/(m2K);系围护结构传热阻的倒数,K=1/RO。2.0.9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mean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wall外墙包括主体部位(承重墙体或框架、剪力墙的填充墙)和周边热桥部位(混凝土剪力墙、异形框架柱、圈梁、抗震构造柱、混凝土过梁、窗台板等)在内,按面积加权平均求得的传热系数。单位:W/(m2K)。2.0.10 热桥 thermal bridg

10、e围护结构中包含金属、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墙、梁、柱、肋等部位,在室内外温差作用下,形成热流密集,内表面温度较低(冬季)或较高(夏季)的部位,这些部位形成传热的桥梁,故称热桥。2.0.11 建筑物体形系数(So)shape coefficient of building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面积(Fo)与其所包围的建筑物体积(Vo)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的面积。2.0.12 单一朝向平均窗墙面积比(Cm)mean ratio of window area to wall area整栋建筑某一朝向外墙面上窗户(包括阳台门透明部分)洞口总面积与该朝向外墙立面的总面积(包括其上的窗及阳台门

11、的透明部分洞口面积,即计算范围内的总面积,不包括女儿墙面积)之比。窗户面积均按洞口面积计算。凸窗 bay windows凸出外墙外表面的窗户,也称外飘窗。2.0.1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Building envelope trade-off option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规定性指标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一种方法。权衡判断采用专用能耗分析软件进行计算。2.0.14 参照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

12、并完全符合节能设计规定性指标要求的假想建筑。2.0.15 太阳能辐射吸收系数(r)absorptive coefficient of solar radiation材料表面吸收的太阳能辐射热与入射到该表面的太阳辐射热之比。太阳能辐射反射系数()reflective coefficient of solar radiation材料表面反射的太阳能辐射热与太阳辐射热之比,1-,又称“太阳反射比”。2.0.16 玻璃及外窗遮阳系数(SC)sun shading coefficient of glass(or windows)玻璃遮阳系数shading coefficient of glass透过该玻

13、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相同入射条件下透过3mm透明白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的比值。外窗遮阳系数(SC)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s透过窗户的太阳辐射得热系数对透过3mm厚透明白玻璃外窗得热系数的比值,其值等于玻璃遮阳系数与窗框系数的乘积。2.0.17 建筑外遮阳系数(SD) outside sun shading coefficient of building按规定方法进行计算的外窗或玻璃幕墙外部(包括建筑物遮阳构件和外遮阳板)遮阳效果的数据。2.0.18 外窗综合遮阳系数(SCw) integrated sun shading coefficition of wind

14、ows考虑外窗本身遮阳效果和窗口外部遮阳(包括建筑物遮阳构件和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一个系数,其值为外窗遮阳系数(SC)与窗口建筑外遮阳系数(SD)的乘积。2.0.19 采暖、空调年耗电量 annual heating and cooling electricity consumption按照冬季或夏季室内热环境设计标准和设定的计算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采暖和空调设备年所要消耗的电能,为采暖年耗电量(Eh)和空调年耗电量(Ec)之和。单位:kWh/m2。2.0.20 采暖、空调能效比(EER) energy efficiency ratio在额定工况下,采暖、空调设备提供的热量或冷量与

15、设备本身所消耗的能量之比。2.0.21 制冷性能系数 refrigerating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COP)在指定工况下,制冷机的制冷量与其净输入能量之比。2.0.22 季节能源消耗效率 seasonal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SEER)制冷季节期间,空调器进行制冷运行时从室内移走的热量总和与消耗电量的总和之比,简称季节能效比(SEER)。2.0.23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integrated part load value 用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效率指标,它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

16、按照机组在各种负荷下运行时间的加权因素,通过计算获得。2.0.24 典型气象年(TMY) Typical Meteorological year以近30年的月平均值为依据,从近10年的资料中选取一年各月最接近10年平均值的月组成典型气象年。由于选取的月平均值在不同的年份,资料不连续,还需要进行月间平滑处理。2.0.25 换气次数 air exchange rate (air change per hour)建筑物内整体或局部空间在单位时间内室内空气更换的次数。单位:次/h。2.0.26 太阳辐射强度 intensity of solar radiation单位时间通过单位面积的太阳辐射量。单位

17、:W/m2。2.0.27 百页中空玻璃可调百页窗帘置于气体层内的中空玻璃。3 室内热环境节能设计计算指标3.0.1 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设计计算指标:1 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取18。2 换气次数取1.0次/h。3.0.2 夏季空调室内热环境设计计算指标:1 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取26。2 换气次数取1.0次/h。3.0.3 居住建筑通过采用增强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提高采暖、空调设备能效比等合理、有效的节能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指标前提下,全年采暖、空调总能耗应控制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内。4 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4.1 居住区规划节能设计4.1.

18、1 选址宜选择有良好日照和自然通风条件的地块。4.1.2 布局居住区规划设计时,总体布置应采用有利于冬季充分利用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防止太阳日照并利于自然通风的形式,不宜采用不利于自然通风的周边式或混合式布置。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立面设计应组织好自然通风,进风口面积应大于出风口面积。4.1.3 朝向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窗口宜朝南或南偏东15至南偏西15,不宜超出南偏东35或南偏西15。4.1.4 间距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系数,除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日照标准的规定外,尚应满足本市城市规划部门有关建筑间距系数的规定。4.1.5 环境绿化

19、建筑物间应减少硬化地面,充分利用原有自然水体,增加绿地植被和绿化种植,宜通过垂直绿化、屋面绿化、透水地面等改善居住小区夏季室外热环境。4.2 节能设计规定性指标4.2.1 建筑平立面设计宜紧凑并减少凹凸,建筑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4.2.1的规定。当设计的体形系数不符合表4.2.1的规定时,应按本实施细则第5章的规定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表4.2.1 居住建筑体形系数限值建筑层数4层511层12层建筑的体形系数0.550.400.35注:1 4层时,总高度13m;2 当建筑层高5.0m时,按二层计算层数;3 建筑平面中留有潜伏设计的景观凹阳台(外墙只留洞口面积,且小于该开间外表面积的

20、35%时),体形系数可按外侧墙面计算(视该阳台为房间);否则体形系数应计入该阳台临其余房间的三面墙面面积。4.2.2 外门窗(包括幕墙、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过大,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超过表4.2.2的规定。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其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外门窗及屋顶透明部分的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或遮阳系数不符合表4.2.2和表4.2.4的规定,则应按本实施细则第5章的规定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表4.2.2 不同朝向窗墙面积比(Cm)限值朝 向窗墙面积比北0.35东、西0.20南0.50注:1 表中的窗墙面积比按设计建筑单一

21、朝向平均计算;建筑平面中留有潜伏设计的景观凹阳台,外墙洞口面积小于该开间外表面积的35%时,洞口面积计入外墙窗面积比中,否则应按该阳台门(门联窗)的面积计入窗墙面积比中;2 表中的“北”指北偏东60至北偏西60的范围;“东、西”指东或西偏北30(含30)至偏南60(含60)的范围;“南”指南偏东30至南偏西30的范围;3 凸出外墙面小于等于600mm(从墙身中心线至窗框中心线)的凸窗(外飘窗),按洞口投影面积计算;凸出外墙面大于600mm的凸窗(外飘窗),其透明部分应按朝向分别计入该朝向窗墙面积比中;4 转角窗、转角凸窗按朝向分别计算窗面积;5 开敞式阳台或封闭式阳台通向房间处设门时,其阳台门

22、按透明部分面积计入外窗面积中;封闭式阳台未设阳台门时,其封闭阳台的透明部分,计入外窗面积;6 内天井墙面上的窗户,按朝向计入不同朝向的外窗面积中;7 屋顶设计日光室、太阳房时,其透明的墙体、屋顶部分,分别计入相应的窗墙面积比和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中;8 屋顶上的平天窗、斜屋面天窗、老虎窗计入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中。4.2.3 建筑物外门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71062008规定的气密性能分级指标值: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为q11.5m3/(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为q24.5m3/(h)。4.2.4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应

23、符合表4.2.4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热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Km)。当外墙采用热反射涂料饰面时,可计入热反射涂料对夏季的隔热作用,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本实施细则附录A的规定。表4.2.4 围护结构各部分传热系数K,(Km),W/(m2K)的限值体形系数围 护 结 构 部 位传热系数K W/(K)轻质结构重质结构0.40屋面K0.60K0.80外墙(包括开敞式楼梯间三面墙、外走廊墙)Km0.90Km1.1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K1.2分户墙和层间楼板,采暖空调房间和非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K2.0户门通往封闭空间K2.5,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K2.0外门窗窗墙面积比传热

24、系数K综合遮阳系数SCw(东、西向/南向)窗墙面积比0.20K4.00.20窗墙面积比0.30K3.60.55/0.650.30窗墙面积比0.40K3.20.50/0.600.40窗墙面积比0.50K2.80.45/0.550.500.40屋面K0.50K0.60外墙(包括开敞式楼梯三面墙、外走廊墙)Km0.80Km1.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K1.0分户墙和层间楼板,采暖空调房间和非暖空调房间的隔墙K2.0户门通往封闭空间K2.5,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 K2.0外门窗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K外综合遮阳系数SCw (东、西向/南向)窗墙面积比0.20K3.60.20窗墙面积比0.30K

25、3.20.55/0.650.30窗墙面积比0.40K2.80.50/0.600.40窗墙面积比0.50K2.50.45/0.550.500.40轻质结构K0.50Km0.803.23.20.40重质结构K0.60Km1.0凡东、西向无阳台的起居室、卧室,单一开间窗墙面积比大于或等于0.50时,必须设置能遮住窗户正面的活动外遮阳。6 采暖、空气调节和通风节能设计6.1 一 般 规 定6.1.1 采暖和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6.1.2 居住建筑采暖、空调方式及其设备的选择,应根据本市能源情况、设备用能效率及运行费用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

26、确定。提出以下优先实施做法:1 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居住建筑采暖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2 应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和废热;3 有条件时,宜采用热、电、冷联产技术;4 有条件时,应采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5 采用户式集中空调时,宜选用变制冷剂流量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6.1.3 居住建筑群采用集中采暖、空调时,应在建筑物或热力入口设置热计量表,每户(室)均应设室温控制及分户热(冷)量计量表。6.1.4 采暖、空调和通风系统采用的风机、水泵的能效限定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6.1.5 施工图设计时,集中采暖、空调水系统应进行水力计算,确定合理的循环水泵的流量和扬程。6.2

27、 采 暖6.2.1 一般情况下,居住建筑采暖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式采暖设备。下列情况除外:1 环保、消防有特殊要求,且不具备其他热源条件的建筑;2 以热泵供热为主,配置少量辅助电加热的建筑;3 夜间可利用低谷时段电蓄热,且不在日间峰时与平时段启用电热设备的系统。6.2.2 集中采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并应采用合理的水处理方式,防止管道与设备结垢影响换热效率。6.2.3 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时,热水供水温度不宜超过55,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10。房间设计温度应降低2进行房间采暖负荷计算。6.2.4 采用燃气为能源的采暖空调热源设备时,燃气锅炉的热效率不应小于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中的规定值;户式燃气热水器的热效率应不小于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2006)的2级的规定值。见表6.2.4。表6.2.4 燃气取暖器热效率规定指标燃气取暖器类型热效率(%)家用燃气取暖器84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88常压容积式燃气热水器 88(以高热值计算)燃气热水锅炉896.2.5 分户计量、分室控温的集中供热系统应采用变流量方式,水泵宜采用变频控制方式。6.2.6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采暖供热系统进行水力平衡计算,确保各环路水量符合设计要求。在室外各环路及建筑物入口处应设置水力平衡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