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纵湖环湖大道滨湖绿地景观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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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区秦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场外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监理服务监理服务招标文件编号:YDZCG 2016-ZB 65 招标人名称 (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签章) 2016年3月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制招标文件备案表招标人意见: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人(公章)招标代理机构意见:招标代理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代理(公章)备案意见:都区秦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场外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监理服务招标文件于2016年 3 月 9日备案。备案人签字:备案单位(盖章)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 附 表序号招 标 概 况1项目名称:盐都区秦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场外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监理服务 招标人名称:盐城市盐都水务

2、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本次招标监理范围内工程总造价约为4000万元标段数量: 1 个标段监理报价方式:固定费率报价项目地点:秦南镇质量标准:合格工期安排: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4月1 日。具体以施工进度为准。招标范围:盐都区秦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场外污水收集管网工程范围内监理服务。2递交疑问时间: 2016年 3 月 15 日12:00时前;递交方式:发送电子邮件;邮箱: (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疑问的投标人,应在发出后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以确认查收。)投标人须及时登录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信息网(http:/),查询招标答疑、补充通知、中标

3、结果等相关内容,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 年 3 月 29 日 15:00 时 地点: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七楼)注: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还须提供(1)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2)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按附件执行);(3)委托代理人投标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按附件执行);(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若投标人未出示或出示不齐全,招标人将拒收(退回)其投标文件。4开标时间:2016 年 3 月 29 日15:00 时地点:盐都区公共

4、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一室(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七楼)招标人联系人:范玲 联系电话:13327982159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葛慧敏 联系电话:0515-88381212第二部分 总则1、综合说明1.1招标规模:盐都区秦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场外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处理能力为2000 m3/d,污水管道全场约15km,最大管径为dn600,工程造价约4000万元。1.2项目地点:秦南镇1.3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并已落实2、招标方式2.1 本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2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总则、技术参数、投标文件编制方法及要求、开标、评标、定标、合同主要条

5、款、评标定标办法、附件等八部分等内容组成。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质和等级: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丙级资质及其以上或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3.2拟投入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资质和要求:3.2.1.总监理工程师资质和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在职、身体健康的职工,且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以注册专业为准)。3.2.2专业监理工程师资质和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在职、身体健康的职工,且具备市政公用类专业(以注册证书或学历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的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至少1名,

6、具备机电安装类专业(以注册证书或学历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的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至少1名。3.2.3监理员的资质和要求: 监理员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在职、身体健康的职工,且具备监理员资格,至少 2 名(市政、建筑各一名)。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1年3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规模的工程监理服务。投标时,需提供工程委托合同原件。3.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组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组主要组成人员2015年8月份(不含8月份)以后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3.5投

7、标的项目负责人如有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一号标书)中如实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同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多个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3.6中标人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其资质等级和业绩不得低于原中标的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经招标人

8、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中标项目负责人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办法。5、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6、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履约担保6.1招标人委托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6.2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9、贰万元。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人名称:盐城市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农行盐城新区支行 ,账号:426901040006806),并到收款单位(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七楼703室,电话:81992002)开具收据。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同时将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6.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收汇票),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对中标结果的异议,全额无息退还。6.

10、5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6.6本招标项目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应递交履约担保,并押存在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合同双方按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6.7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的其他账户缴纳的保证金无效。投标人的基本户资料未在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备案的,开具保证金收据前必须提供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6.8除不可抗力情况外

11、,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8.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6. 8.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6. 8.3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 8.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6. 8.5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围标、挂靠、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经查属实的;6.8.6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在中国行政区域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经查属实的

12、;6.8.7中标项目负责人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并经查属实的。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还将作为其不良行为记录在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其中,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书和业绩材料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进入盐都区招标市场承接业务。6.9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苏建规字20142号文件处理。6.9.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3、并将有关信息直接或者间接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1、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2、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情况的;3、与投标人商定压低

14、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给予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4、故意损毁、篡改特定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在资格预审活动中损毁、篡改特定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6.9.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根据相互约定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文件的;2、根据相

15、互约定撤回投标的;3、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4、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5、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6.9.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

16、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6.9.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具体情形包括:1、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的;2、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3、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4、投标保证金不是从

17、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具体情形包括: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6、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弄虚作假的其他行为。第三部分 技术参数1、合同定价方式1.1固定费率合同。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情况、监理工期、监理质量要求等因素结合相关监理收费标准自主报价,监理计费基础以本监理服务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后审定价为准。

18、2、投标报价内容本项目为固定费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和完成所有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本项目监理服务所必须的一切费用(包括风险因素),合同实施期间,无论国家监理收费标准有任何变动,本项目的中标费率均不再调整,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招标控制价3.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开标前五天公布。3.2 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编制方法及要求1、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依据及要求1.1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依据:1.1.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补充通知;1.1.2省、市现行其他相关配套文件;1.1.3 与建设

19、项目相关的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等技术资料;1.1.4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人拟采用的监理方案;2、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及要求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下述所有内容,如未按下列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后果自负。2.1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分为一、二号标书。除原件外,所有标书均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2 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2.2.1 封面(样式见附件)。2.2.2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2.2.3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2.4 拟投入到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成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2.5监理机构成员履历表(格式见附件)。2.2.6总监理

20、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建设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2.2.7拟投入工程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2.2.8拟投入工程项目的监理员的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2.2.9投标人类似业绩的委托合同复印件。2.2.10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组主要组成人员2015年8月份(不含8月份)以后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2.11投标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获得的各类市级以上综合表彰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如

21、有)。 2.2.12 投标人自有设备、仪器一览表(格式见附件)或与有关检测单位委托检测协议。上述2.2.1-2.2.12的材料合订成册,直接装入一号标书封袋内。2.3二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2.3.1拟投入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证书、毕业证书原件;现场监理员的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原件。2.3.2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3.3投标人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合同原件。2.3.4 当地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总监理工

22、程师及现场监理组主要组成人员2015年8月份(不含8月份)以后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达到连续缴费时间要求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的证明,须明确标明名单及连续缴费时间)。2.3.5评标办法规定审查的其他原件资料原件。2.3.6 原件清单(样式见附件)。上述2.3.1-2.3.6的材料直接装入二号标书中。2.4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2.4.1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2.4.2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

23、为准。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3、投标有效期3.1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见第一部分投标须知。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败,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4.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和格式、样式要求装订、签署和盖章后应分别装入一号标书封袋、二号标书

24、封袋,封袋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除二号标书封袋外,一号标书封袋中含正、副本,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号。4.2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指定的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封存。5.2逾期送达、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未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6.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6.2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

25、通知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装订、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6.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第五部分 开标 评标 定标1、评标定标办法和评标规则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具体评标定标办法及评标规则详见附件。2、开标、评标、定标2.1开标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投标人开标必须出席的

26、人员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席的人员未出席的或未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退回)其投标文件。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人对开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否则视同认可。2.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办法约定的数量推荐标明顺序的中标候选人。2.3招标人一般只能委派1名代表参与评标

27、,且必须取得工程类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职业资格。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所代理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3、评标定标办法详见附件。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4.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4.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4.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

28、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4.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4.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4.7、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4.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4.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4.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4.11、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4.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

29、支付办法的;4.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4.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5、投标文件的澄清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3对于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但书面答复中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30、内容;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署或加盖印章,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答复仍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5.5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或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6、评标、定标6.1评标委员会组成6.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专家和其他人员组成。6.1.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独立开展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根据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6.1.3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

31、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7、中标结果及授予合同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前确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在相关媒介上予以公告,并发出中标通知书。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7.1招标人应当及时在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以及相关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7.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付款方

32、式、结算办法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合同双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须将合同送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备案。7.3经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合同(包括合同备案表)和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完成工程招标和场内交易的法定凭证。8、其他8.1中标结果在网上公示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公示期间,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他投标人如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其委托代理人可凭居民身份证退还原件资料;公示期满后,如中标候选人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其委托

33、代理人可凭居民身份证退还原件资料。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取回原件而造成资料丢失,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除原件外,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请投标人另行存档备份。8.2投标须知以及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对本条款作出补充调整的,从其规定。8.3本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全称): 盐城市盐都水务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盐都区秦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

34、场外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2. 工程地点: 该项目位于盐都境内 ;3. 工程规模: 盐都区秦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场外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处理能力为2000 m3/d,污水管道全场约15km,最大管径为dn600包含土方工程、污水管道工程等工程的施工,造价约4000万元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000万元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35、.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2)设计阶段服

36、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

37、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

38、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39、,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天”是指第

40、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 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41、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

42、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

43、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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