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商事组织法.ppt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2066953 上传时间:2019-02-09 格式:PPT 页数:36 大小:1.56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商法商事组织法.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国际商法商事组织法.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国际商法商事组织法.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亲,该文档总共3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国际商法商事组织法.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商法商事组织法.ppt(3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第2章 商事组织法,2.1 概述,商事组织,1、独立性。 2、营利性。 3、规模性。 4、组织性。,商事组织的特点,P14 2.2 独资企业法,1、 投资者为一人、且仅限于自然人 2、 自己绝对的支配权 3、 我国:不具有法人资格; 各国也一般都不承认独资企业的法人资格,2.1.1 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1、为自然人,且是中国人 2、自然人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除外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2.1.1 独资企业 Case Study,第二种 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

2、经营、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人的组合 (Dead?) 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具备“法人资格”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至少有两人以上 (香港:少于20人) 法律基础: 合伙协议 agreement 较强的人和性;(合伙企业是“人的组合”)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针对普通合伙企业而言) 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各国规定不同; 介于商自然人和商法人之间的组织; 在我国,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企业地位(只是独立的商事主体),Q: 合伙企业是法人吗?,3、合伙企业的类型,分:普通合

3、伙企业 &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 有限责任的合伙人不能以合伙企业的代理人、受雇人、或保证人的身份参加工作,2.3.2 合伙企业的设立,任何合伙人同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都具有约束作用(无限连带责任),3.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KEY:第三人是否知情,2.3.5 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合伙企业A,合伙协议约定,黄XX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约的责任权限是10万元以下的合同。黄XX与B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一份合同,从B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一批计算机配件,价值15万元。 2010年10月,B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货物。但此时A

4、合伙企业无法支付货款。B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要求A企业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支付货款。,黄XX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合伙企业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Case,虽然黄XX无权签署这个合同,B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是不知情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A企业在支付了合同价款以后,可以追究黄XX的责任。,1)入伙: 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其他自然人、法人等加入,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行为; 2、新合伙人的加入必须经全体同意; 我国: 3、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3.6 入伙和退伙,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一定法律事实而消灭合伙人身份; 2、分为:任意退伙、法定退伙、协议

5、退伙、除名退伙,2)退伙,1、任意退伙 its up to you,1、不是基于意思表示, 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的some事由 2、我国: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无偿债能力等,在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时, 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时,退出合伙企业;,协议退伙,合伙人因“严重违反合伙协议或者严重损害企业利益”, 而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除名退伙,Continue to 公司法,重点:公司的法律特征,1、法定性 (任何商事组织都要依法认可) 2、法人性 (different from 自然人) 3、社团性 4、营利性:营利性是公司作为商事组织的典型特征 5、组织严密性,1 无限责任公司; 2 有限

6、责任公司; 3 两合公司; 4 股份有限公司; 5 股份两合公司;,2.4.2 公司的分类,1、无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没有“无限责任公司”,1 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 ; 2-50 人 2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2、有限责任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Co., Ltd,3、两合公司,两种股东,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人合 资合),股东人数无限制; 股东以其所持股票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一般不

7、参与日常管理 daily work/ routine work 股份有限公司是当今世界各国最重要、最具代表性的企业组织形式;,4、股份有限公司,数量:股东必须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上限(我国50人)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限(我国:发起人2人-200人) 国籍: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必须超过半数。,1. 人的条件,2.4.3 公司的设立,英美国家:无 大陆国家:最低限额 我国: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3万; 个人独资公司,10万; 股份有限公司,500万。,(1)最低注册资本要求,2、资本的条件,货币化,但具体构成不以货币或现金为限 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8、资本的30% 必须有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3、出资的形式,1 发起设立: 现金;实物;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采取此方法; 部分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的设立方式,募集设立,发起设立,2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此种方法; 发起人只是认购一部分,(不少于35%) 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Conclusion,我国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 + “募集设立”方式,Why? 发起人要至少认购35%以上股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