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是规范(0807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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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CGF 3032008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3032008水 泥2008-7-22发布 2008-1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等。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

2、类代码301/分类名称建材水泥/2.2 产品种类根据水泥产品标准,将产品分为以下六个种类:序号产品种类名称产品标准1硅酸盐水泥GB175-20072普通硅酸盐水泥3矿渣硅酸盐水泥4粉煤灰硅酸盐水泥5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6复合硅酸盐水泥3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水泥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水泥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3000030000且300030004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2

3、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750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JC/T420 水泥原料中氯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GB 9774 水泥包装袋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5 抽样5.1 抽样品种和强度等级:每个品种各抽一个最高强度等级的水泥。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按GB12573水泥取样

4、方法进行。抽样基数应满足出厂编号规定的吨位。编号吨位不足时,不得少于1吨。袋装水泥从企业的栈台抽取。确定1个出厂编号的水泥,在该编号的水泥中随机从20包以上的袋装水泥中取等量样品,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分。 散装水泥从散装库卸料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在规定的出厂编号吨位范围内,间隔抽取20次以上样品,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分。缩分后的两等份样品中,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为备用样品。5.3 样品处置将抽取的水泥样品全部用0.9mm方孔筛筛析,取其筛下物,缩分为检验样品(含备样)和封存样品。将过完筛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用两层聚乙烯塑料袋密封、包装好,外面用牛皮纸袋或编织袋包好加封

5、条。 封装好的检验样品邮寄(送)至抽检单位;备用样品存放在被抽企业,并存放在干燥、防潮的地方。5.4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水泥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6 检验要求6.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表检验项目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检验判定项目重要程度分类A类B类化学成分1三氧化硫GB175-2007强制性GB/T 1762氧化镁强制性3烧失量强制性4不溶物强制性5氯离子含量强制性JC/T420物理性能6细度推荐性

6、GB/T1345,GB/T80747凝结时间强制性GB/T13468安定性强制性9强度强制性GB/T17671注: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6.2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包括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烧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不溶物、氯离子含量、细度。6.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6.3.1 检验机构在接收样品时,必须认真检查样品的封样单是否完整以及样品是否完好。6.3.2 方法标准中有基准法和代用法时,当检验结果为临界值时以基准法结果为准。6.3.3 当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氧化镁含量超过5时,应进行压蒸安定性检验,压蒸安定性检验合格后,则水泥中氧化镁允许放宽至6

7、。6.3.4 当A型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氧化镁含量超过6时,需进行压蒸安定性试验并合格。6.3.5 当样品在寄送过程中保存不当受潮时,应考虑重新抽取样品。6.3.6 应在取样之日起10天内完成水泥安定性检验。7 综合判定原则经检验,样品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烧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不溶物、氯离子含量、细度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见本规范第6.1条),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非检验判定项目检验结果写入检验报告,不作判定。8 异议处理复检复检按以下方式进行: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复检者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8.2 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应采用备份样品进行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8.3 不进行复检情况水泥安定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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