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热力网的设计规范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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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技术标准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http:/2006-10-27 14: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Design code of district heating networkCJJ 342002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 告第6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342002,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1、7.4.1、7.4.2、7.4.3、7.4.4、7.5.4、8.2.6、8.2.16、8.2.17、

2、8.2.18、8.2.19、8.3.4、10.1.1、10.1.3、10.1.12、10.2.4、10.3.11第4款、10.4.1、11.1.3、12.3.3、12.3.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90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9月25日前 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59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耗热量;4.供热介质;5.热

3、力网型式;6.供热调节;7.水力计算;8.管网布置与敷设;9.管道应力计算与作用力计算;10.中继泵站与热力站;11.保温与防腐涂层;12.供配电与照明;13.热工检测与控制。 补充和修改的技术内容是:1.补充的主要内容:节能建筑热指标;热力网制冷负荷、工业负荷;热力网运行调节(考虑分户计量因素和多热源联网运行);多热源热水供热系统及热力网可靠性要求;蒸汽管网、凝结水管网及工业热力站设计要求;环网水力计算及动态水力分析等。 2.修改的主要内容:耗热量计算;水质标准;热水热力网主干线比摩阻推荐值;热水及蒸汽管道直埋敷设的技术要求;中继泵站与热力站设计要求;保温计算;热网调度自动化。 本标准由建设

4、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是: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甲40号;邮政编码:100032)。 本标准参编单位是:天津市热电设计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调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研究院第七二五研究所、北京豪特耐集中供热设备有限公司、兰州石油化工机器总厂板式换热器厂、沈阳市热力工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是:尹光宇、段洁仪、冯继蓓、何方渝、赵海涌、郭幼农、徐邦煦、韩铁宝。1 总 则1.0.1 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发展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事业,提高集中供热工程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5、。 1.0.2 本规范适用于供热热水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200;供热蒸汽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350的下列热力网的设计:1 由供热企业经营,以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为热源,对多个用户供热,自热源至热力站的城市热力网;2 城市热力网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管道、中继泵站和热力站等工艺系统设计。1.0.3 城市热力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并注意美观。 1.0.4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区进行城市热力网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现行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J 32)、湿陷性黄

6、土地区建筑规范(GBJ 2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 112)以及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 术 语2.1.1 输送干线 Transmission Mains自热源至主要负荷区且长度超过2km无分支管的干线。 2.1.2 输配干线 Distribution Pipelines有分支管接出的干线。2.1.3 动态水力分析 Dynamical Hydraulic Analysis运用水力瞬变原理分析由于热力网运行状态突变引起的瞬态压力变化。 2.1.4 多热源供热系统 Heating System with Multi-heat Sources具有多个热源的供热系统。

7、多热源供热系统有三种运行方式,即:多热源分别运行、多热源解列运行、多热源联网运行。 2.1.5 多热源分别运行 Independently Operation of Multi-heat Sources在采暖期或供冷期将热力网用阀门分隔成多个部分,由各个热源分别供热的运行方式。这种方式实质是多个单热源的供热系统分别运行。 2.1.6 多热源解列运行Separately Operation of Multi-heat Sources采暖期或供冷期基本热源首先投入运行,随气温变化基本热源满负荷后,分隔出部分管网划归尖峰热源供热,并随气温变化,逐步扩大或缩小分隔出的管网范围,使基本热源在运行期间接近

8、满负荷的运行方式。这种方式实质还是多个单热源的供热系统分别运行。 2.1.7 多热源联网运行 Pooled Operation of Multi-heat Sources采暖期或供冷期基本热源首先投入运行,随气温变化基本热源满负荷后,尖峰热源投入与基本热源共同在热力网中供热的运行方式。基本热源在运行期间保持满负荷,尖峰热源承担随气温变化而增减的负荷。 2.1.8 最低供热量保证率 Minimum Heating Rate保证事故工况下用户采暖设备不冻坏的最低供热量与设计供热量的比率。2.2 符 号A建筑面积(m2);B燃料耗量(kg)b单位产品耗标煤量(kg/t或kg/件);c水的比热容kJ/

9、(kg);D生产平均耗汽量(kg/h); G供热介质流量(t/h);h焓(kJ/kg);K建筑物通风热负荷系数;N采暖期天数;Q热(冷)负荷(kW);Qa全年耗热量(kJ,GJ); q热(冷)指标(W/m2);T小时数(h);t1 热力网供水温度();t2 热力网回水温度();ta 采暖期平均室外温度(); ti 室内计算温度();to 室外计算温度();tw 生活热水设计温度();two 冷水计算温度();W产品年产量(t或件);效率;1用户采暖系统设计供水温度;回水率。3 耗 热 量3.1 热负荷3.1.1 热力网支线及用户热力站设计时,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宜采用经核实的建筑

10、物设计热负荷。3.1.2 当无建筑物设计热负荷资料时,民用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可按下列方法计算:1 采暖热负荷2 通风热负荷3 空调热负荷 1)空调冬季热负荷2)空调夏季热负荷4 生活热水热负荷1)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2)生活热水最大热负荷3.1.3 工业热负荷包括生产工艺热负荷、生活热负荷和工业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生产工艺热负荷的最大、最小、平均热负荷和凝结水回收率应采用生产工艺系统的实际数据,并应收集生产工艺系统不同季节的典型日(周)负荷曲线图。对各热用户提供的热负荷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时,应通过下列方法对由各热用户提供的热负荷数据分别进行平均热负荷的验算: l 按

11、年燃料耗量验算 1)全年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燃料耗量2)全年生产燃料耗量3)生产平均耗汽量2 按产品单耗验算3.1.4 当无工业建筑采暖、通风、空调、生活及生产工艺热负荷的设计资料时,对现有企业,应采用生产建筑和生产工艺的实际耗热数据,并考虑今后可能的变化;对规划建设的工业企业,可按不同行业项目估算指标中典型生产规模进行估算,也可按同类型、同地区企业的设计资料或实际耗热定额计算。3.1.5 热力网最大生产工艺热负荷应取经核实后的各热用户最大热负荷之和乘以同时使用系数。同时使用系数可取0.60.9。3.1.6 计算热力网设计热负荷时,生活热水设计热负荷应按下列规定取用:1 干线 应采用生活热水

12、平均热负荷;2 支线 当用户有足够容积的储水箱时,应采用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当用户无足够容积的储水箱时,应采用生活热水最大热负荷,最大热负荷叠加时应考虑同时使用系数。3.1.7 以热电厂为热源的城市热力网,应发展非采暖期热负荷,包括制冷热负荷和季节性生产热负荷。3.2 年耗热量3.2.1 民用建筑的全年耗热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采暖全年耗热量2 采暖期通风耗热量3 空调采暖耗热量4 供冷期制冷耗热量5 生活热水全年耗热量3.2.2 生产工艺热负荷的全年耗热量应根据年负荷曲线图计算。工业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的全年耗热量可按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计算。3.2.3 蒸汽供热系统的

13、用户热负荷与热源供热量平衡计算时,应计入管网热损失后再进行焓值折算。3.2.4 当热力网由多个热源供热,对各热源的负荷分配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时,应绘制热负荷延续时间图。各个热源的年供热量可由热负荷延续时间图确定。4 供 热 介 质4.1 供热介质选择4.1.1 对民用建筑物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供热的城市热力网应采用水作供热介质。4.1.2 同时对生产工艺热负荷和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热负荷供热的城市热力网供热介质按下列原则确定:l 当生产工艺热负荷为主要负荷,且必须采用蒸汽供热时,应采用蒸汽作供热介质;2 当以水为供热介质能够满足生产工艺需要(包括在用户处转换为蒸汽),且技术经济

14、合理时,应采用水作供热介质;3 当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为主要负荷,生产工艺又必须采用蒸汽供热,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采用水和蒸汽两种供热介质。4.2 供热介质参数4.2.1 热水热力网最佳设计供、回水温度,应结合具体工程条件,考虑热源、热力网、热用户系统等方面的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4.2.2 当不具备条件进行最佳供、回水温度的技术经济比较时,热水热力网供、回水温度可按下列原则确定:1 以热电厂或大型区域锅炉房为热源时,设计供水温度可取110150,回水温度不应高于70。热电厂采用一级加热时,供水温度取较小值;采用二级加热(包括串联尖峰锅炉)时,取较大值; 2 以小型区域锅炉房为

15、热源时,设计供回水温度可采用户内采暖系统的设计温度;3 多热源联网运行的供热系统中,各热源的设计供回水温度应一致。当区域锅炉房与热电厂联网运行时,应采用以热电厂为热源的供热系统的最佳供、回水温度。4.3 水质标准4.3.1 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热水热力网,补给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悬浮物 小于或等于5mg/L 2 总硬度 小于或等于0.6mmol/L 3 溶解氧 小于或等于0.1mg/L 4 含油量 小于或等于2mg/L 5 pH(25) 7124.3.2 开式热水热力网补给水质量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4.3.3

16、 蒸汽热力网,由用户热力站返回热源的凝结水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总硬度 小于或等于0.05mmolL 2 含铁量 小于或等于0.5mgL 3 含油量 小于或等于10mgL 4.3.4 蒸汽管网的凝结水排放时,应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 4.3.5 当供热系统有不锈钢设备时,应考虑Cl-腐蚀问题,供热介质中Cl-含量不宜高于25ppm,或不锈钢设备采取防腐措施。5 热 力 网 型 式5.0.1 热水热力网宜采用闭式双管制。 5.0.2 以热电厂为热源的热水热力网,同时有生产工艺、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多种热负荷,在生产工艺热负荷与采暖热负荷所需供热介质参数相差较

17、大,或季节性热负荷占总热负荷比例较大,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闭式多管制。5.0.3 当热水热力网满足下列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开式热力网:1 具有水处理费用较低的丰富的补给水资源: 2 具有与生活热水热负荷相适应的廉价低位能热源。5.0.4 开式热水热力网在生活热水热负荷足够大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不设回水管。 5.0.5 蒸汽热力网的蒸汽管道,宜采用单管制。当符合下列情况时,可采用双管或多管制:1 各用户间所需蒸汽参数相差较大或季节性热负荷占总热负荷比例较大且技术经济合理; 2 热负荷分期增长。 5.0.6 蒸汽供热系统应采用间接换热系统。当被加热介质泄漏不会产生危害时,其凝结水应全

18、部回收并设置凝结水管道。当蒸汽供热系统的凝结水回收率较低时,是否设置凝结水管道,应根据用户凝结水量、凝结水管网投资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对不能回收的凝结水,应充分利用其热能和水资源。5.0.7 当凝结水回收时,用户热力站应设闭式凝结水箱,并应将凝结水送回热源。热力网凝结水管采用无内防腐的钢管时,应采取措施保证任何时候凝结水管都充满水。5.0.8 供热建筑面积大于1000l04m2的供热系统应采用多热源供热,且各热源热力干线应连通。在技术经济合理时,热力网干线宜连接成环状管网。5.0.9 供热系统的主环线或多热源供热系统中热源间的连通干线设计时,应使各种事故工况下的供热量保证率不低于表5

19、.0.9的规定。应考虑不同事故工况下的切换手段。5.0.10 自热源向同一方向引出的干线之间宜设连通管线。连通管线应结合分段阀门设置。连通管线可作为输配干线使用。 连通管线设计时,应使切除故障段后其余热用户的供热量保证率不低于表5.0.9的规定。5.0.11 对供热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户,有条件时应由两个热源供热,或者设自备热源。6 供热调节6.0.1 热水供热系统应采用热源处集中调节、热力站及建筑引入口处的局部调节和用热设备单独调节三者相结合的联合调节方式,并宜采用自动化调节。6.0.2 对于只有单一采暖热负荷且只有单一热源(包括串联尖峰锅炉的热源)或尖峰热源与基本热源分别运行、解列运行的热

20、水供热系统,在热源处应根据室外温度的变化进行集中质调节或集中质一量调节。6.0.3 对于只有单一采暖热负荷,尖峰热源与基本热源联网运行的热水供热系统,在基本热源未满负荷阶段应采用集中质调节或质一量调节;基本热源满负荷以后与尖峰热源联网运行阶段所有热源应采用量调节或质一量调节。6.0.4 当热水供热系统有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等多种热负荷时,应按采暖热负荷采用本规范第6.0.2条和第6.0.3条的规定在热源处进行集中调节,并保证运行水温能满足不同热负荷的需要,同时应根据各种热负荷的用热要求在用户处进行辅助的局部调节。6.0.5 对于有生活热水热负荷的热水供热系统,在按采暖热负荷进行集中调节时

21、,应保证:闭式供热系统任何时候供水温度不得低于70;开式供热系统任何时候供水温度不得低于60。当生活热水温度可以低于60时,上述规定的供水温度可相应降低。6.0.6 对于有生产工艺热负荷的供热系统,应采用局部调节。6.0.7 多热源联网运行的热水供热系统,各热源应采用统一的集中调节方式,执行统一的温度调节曲线。调节方式的确定应以基本热源为准。6.0.8 对于非采暖期有生活热水负荷、空调制冷负荷的热水供热系统,在非采暖期应恒定热水温度运行,并应在热力站进行局部调节。7 水 力 计 算7.1 设 计 流 量7.1.1 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热水热力网设计流量及生活热水热负荷闭式热水热力网设计流量,

22、应按下列公式计算:7.1.2 生活热水热负荷开式热水热力网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7.1.3 当热水热力网有夏季制冷热负荷时,应计算采暖期和供冷期热力网流量并取较大值作为热力网设计流量。7.1.4 当计算采暖期热水热力网设计流量时,各种热负荷的热力网设计流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 当热力网采用集中质调节时,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的热力网供热介质温度取相应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热力网供、回水温度;生活热水热负荷的热力网供热介质温度取采暖期开始(结束)时的热力网供水温度。 2 当热力网采用集中量调节时,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的热力网供热介质温度应取相应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热力网供、回水温度;生

23、活热水热负荷的热力网供热介质温度取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热力网供水温度。3 当热力网采用集中质一量调节时,应采用各种热负荷在不同室外温度下的热力网流量曲线叠加得出的最大流量值作为设计流量。 7.1.5 计算生活热水热负荷热水热力网设计流量时,当生活热水换热器与其他系统换热器并联或两级混合连接时,仅应计算并联换热器的热力网流量;当生活热水换热器与其他系统换热器两级串联连接时,计算方法与两级混合连接时的计算方法相同。 7.1.6 计算热水热力网干线设计流量时,生活热水设计热负荷应取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计算热水热力网支线设计流量时,生活热水设计热负荷应根据生活热水用户有无储水箱按本规范第3.1.6 条

24、规定取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或生活热水最大热负荷。 7.1.7 蒸汽热力网的设计流量,应按各用户的最大蒸汽流量之和乘以同时使用系数确定。当供热介质为饱和蒸汽时,设计流量应考虑补偿管道热损失产生的凝结水的蒸汽量。 7.1.8 凝结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蒸汽管道的设计流量乘以用户的凝结水回收率确定。7 水 力 计 算7.1 设 计 流 量7.1.1 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热水热力网设计流量及生活热水热负荷闭式热水热力网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7.1.2 生活热水热负荷开式热水热力网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7.1.3 当热水热力网有夏季制冷热负荷时,应计算采暖期和供冷期热力网流量并取较大值作为热力

25、网设计流量。7.1.4 当计算采暖期热水热力网设计流量时,各种热负荷的热力网设计流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 当热力网采用集中质调节时,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的热力网供热介质温度取相应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热力网供、回水温度;生活热水热负荷的热力网供热介质温度取采暖期开始(结束)时的热力网供水温度。 2 当热力网采用集中量调节时,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的热力网供热介质温度应取相应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热力网供、回水温度;生活热水热负荷的热力网供热介质温度取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热力网供水温度。3 当热力网采用集中质一量调节时,应采用各种热负荷在不同室外温度下的热力网流量曲线叠加得出的最大流量值作为设

26、计流量。 7.1.5 计算生活热水热负荷热水热力网设计流量时,当生活热水换热器与其他系统换热器并联或两级混合连接时,仅应计算并联换热器的热力网流量;当生活热水换热器与其他系统换热器两级串联连接时,计算方法与两级混合连接时的计算方法相同。 7.1.6 计算热水热力网干线设计流量时,生活热水设计热负荷应取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计算热水热力网支线设计流量时,生活热水设计热负荷应根据生活热水用户有无储水箱按本规范第3.1.6 条规定取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或生活热水最大热负荷。 7.1.7 蒸汽热力网的设计流量,应按各用户的最大蒸汽流量之和乘以同时使用系数确定。当供热介质为饱和蒸汽时,设计流量应考虑补偿管道

27、热损失产生的凝结水的蒸汽量。 7.1.8 凝结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蒸汽管道的设计流量乘以用户的凝结水回收率确定。7.2 水力计算7.2.1 水力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1 确定供热系统的管径及热源循环水泵、中继泵的流量和扬程;2 分析供热系统正常运行的压力工况,确保热用户有足够的资用压头且系统不超压、不汽化、不倒空; 3 进行事故工况分析;4 必要时进行动态水力分析。7.2.2 水力计算应满足连续性方程和压力降方程。环网水力计算应保证所有环线压力降的代数和为零。7.2.3 当热水供热系统多热源联网运行时,应按热源投产顺序对每个热源满负荷运行的工况进行水力计算并绘制水压图。7.2.4 热水热力网应进

28、行各种事故工况的水力计算,当供热量保证率不满足本规范第5.0.9条的规定时,应加大不利段干线的直径。7.2.5 对于常年运行的热水热力网应进行非采暖期水力工况分析。当有夏季制冷负荷时,还应分别进行供冷期和过渡期水力工况分析。7.2.6 蒸汽管网水力计算时,应按设计流量进行设计计算,再按最小流量进行校核计算,保证在任何可能的工况下满足最不利用户的压力和温度要求。 7.2.7 蒸汽热力网应根据管线起点压力和用户需要压力确定的允许压力降选择管道直径。7.2.8 一般供热系统可仅进行静态水力分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热系统宜进行动态水力分析: 1 具有长距离输送干线;2 供热范围内地形高差大; 3 系

29、统工作压力高; 4 系统工作温度高;5 系统可靠性要求高。7.2.9 动态水力分析应对循环泵或中继泵跳闸、输送干线主阀门非正常关闭、热源换热器停止加热等非正常操作发生时的压力瞬变进行分析。 7.2.10 动态水力分析后,应根据分析结果采取下列相应的主要安全保护措施: 1 设置氮气定压罐;2 设置静压分区阀;3 设置紧急泄水阀;4 延长主阀关闭时间; 5 循环泵、中继泵与输送干线的分段阀连锁控制;6 提高管道和设备的承压等级;7 适当提高定压或静压水平;8 增加事故补水能力。7.3 水力计算参数7.3.1 热力网管道内壁当量粗糙度应采用下列数值:1 蒸汽管道(钢管) 0.O002m;2 热水管道

30、(钢管) 0.0005m;3 凝结水及生活热水管道(钢管) 0.001m; 4 非金属管按相关资料取用。对现有热力网管道进行水力计算,当管道内壁存在腐蚀现象时,宜采取经过测定的当量粗糙度值。7.3.2 确定热水热力网主干线管径时,宜采用经济比摩阻。经济比摩阻数值宜根据工程具体条件计算确定。一般情况下,主干线比摩阻可采用3070 Pam。7.3.3 热水热力网支干线、支线应按允许压力降确定管径,但供热介质流速不应大于3.5m/s。支干线比摩阻不应大于300 Pam,连接一个热力站的支线比摩阻可大于300Pa/m。7.3.4 蒸汽热力网供热介质的最大允许设计流速应采用下列数值: l 过热蒸汽管道1

31、)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管道 80ms;2)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200mm的管道 50ms。2 饱和蒸汽管道1)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管道 6Oms ;2)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200mm的管道 35ms。7.3.5 以热电厂为热源的蒸汽热力网,管网起点压力应采用供热系统技术经济计算确定的汽轮机最佳抽(排)汽压力。7.3.6 以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蒸汽热力网,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热力网主干线起点压力宜采用较高值。7.3.7 蒸汽热力网凝结水管道设计比摩阻可取100Pam。7.3.8 热力网管道局部阻力与沿程阻力的比值,可按表7.3.8的数值取用。7.4 压力工况7.4.1 热水热力网供水管道任

32、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供热介质的汽化压力,并应留有3050kPa的富裕压力。7.4.2 热水热力网的回水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超过直接连接用户系统的允许压力;2 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50kPa。7.4.3 热水热力网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应保持必要的静态压力,静态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使热力网任何一点的水汽化,并应有3050kPa的富裕压力;2 与热力网直接连接的用户系统应充满水;3 不应超过系统中任何一点的允许压力。7.4.4 开式热水热力网非采暖期运行时,回水压力不应低于直接配水用户热水供应系统静水压力再加上50kPa。7.4.5 热水热力网最不利点的资用压头,应满足该点用户系统

33、所需作用压头的要求。7.4.6 热水热力网的定压方式,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定压点应设在便于管理并有利于管网压力稳定的位置,宜设在热源处。当供热系统多热源联网运行时,全系统仅有一个定压点起作用,但可多点补水。7.4.7 热水热力网设计时,应在水力计算的基础上绘制各种主要运行方案的主干线水压图。对于地形复杂的地区,还应绘制必要的支干线水压图。7.4.8 对于多热源的热水热力网,应按热源投产顺序绘制每个热源满负荷运行时的主干线水压图及事故工况水压图。7.4.9 中继泵站的位置及参数应根据热力网的水压图确定。7.4.10 蒸汽热力网,宜按设计凝结水量绘制凝结水管网的水压图。7.5 水泵选择7.5.

34、1 热力网循环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循环水泵的总流量不应小于管网总设计流量,当热水锅炉出口至循环水泵的吸入口装有旁通管时,应计入流经旁通管的流量; 2 循环水泵的扬程不应小于设计流量条件下热源、热力网、最不利用户环路压力损失之和;3 循环水泵应具有工作点附近较平缓的流量一扬程特性曲线,并联运行水泵的特性曲线宜相同; 4 循环水泵的承压、耐温能力应与热力网设计参数相适应; 5 应减少并联循环水泵的台数;设置三台或三台以下循环水泵并联运行时,应设备用泵;当四台或四台以上泵并联运行时,可不设备用泵: 6 多热源联网运行或采用中央质量调节的单热源供热系统,热源的循环水泵应采用调速泵。7.5.2

35、 热力网循环水泵可采用两级串联设置,第一级水泵应安装在热网加热器前,第二级水泵应安装在热网加热器后。水泵扬程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第一级水泵的出口压力应保证在各种运行工况下不超过热网加热器的承压能力;2 当补水定压点设置于两级水泵中间时,第一级水泵出口压力应为供热系统的静压力值;3 第二级水泵的扬程不应小于按本规范第7.5.1条第2款计算值扣除第一级泵的扬程值。7.5.3 热水热力网补水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闭式热力网补水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供热系统循环流量的2;事故补水量不应小于供热系统循环流量的4;2 开式热力网补水泵的流量,不应小于生活热水最大设计流量和供热系统泄漏量之和;3

36、 补水装置的压力不应小于补水点管道压力加3050kpa.当补水装置同时用于维持管网静态压力时,其压力应满足静态压力的要求;4 闭式热力网补水泵不应少于二台,可不设备用泵:5 开式热力网补水泵不宜少于三台,其中一台备用;6 当动态水力分析考虑热源停止加热的事故时,事故补水能力不应小于供热系统最大循环流量条件下,被加热水自设计供水温度降至设计回水温度的体积收缩量及供热系统正常泄漏量之和;7 事故补水时,软化除氧水量不足,可补充工业水。7.5.4 热力网循环泵与中继泵吸入侧的压力,不应低于吸入口可能达到的最高水温下的饱和蒸汽压力加50kPa,且不得低于50kPa。8 管网布置与敷设8.1 管网布置8

37、.1.1 城市热力网的布置应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考虑热负荷分布,热源位置,与各种地上、地下管道及构筑物、园林绿地的关系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多种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8.1.2 热力网管道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城市道路上的热力网管道应平行于道路中心线,并宜敷设在车行道以外的地方,同一条管道应只沿街道的一侧敷设; 2 穿过厂区的城市热力网管道应敷设在易于检修和维护的位置;3 通过非建筑区的热力网管道应沿公路敷设;4 热力网管道选线时宜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滑坡危险地带以及高地下水位区等不利地段。8.1.3 管径小于或等于300mm的热力网管道,可穿过建筑物的地下室或用开槽施工法自建筑

38、物下专门敷设的通行管沟内穿过。用暗挖法施工穿过建筑物时不受管径限制。8.1.4 热力网管道可与自来水管道、电压10kV以下的电力电缆、通讯线路、压缩空气管道、压力排水管道和重油管道一起敷设在综合管沟内。但热力管道应高于自来水管道和重油管道,并且自来水管道应做绝热层和防水层。8.1.5 地上敷设的城市热力网管道可与其他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架上,但应便于检修,且不得架设在腐蚀性介质管道的下方。8.2 管道敷设8.2.1 城市街道上和居住区内的热力网管道宜采用地下敷设。当地下敷设困难时,可采用地上敷设,但设计时应注意美观。8.2.2 工厂区的热力网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设。8.2.3 热水热力网管道地下敷设

39、时,应优先采用直埋敷设;热水或蒸汽管道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首选不通行管沟敷设;穿越不允许开挖检修的地段时,应采用通行管沟敷设;当采用通行管沟困难时,可采用半通行管沟敷设。蒸汽管道采用管沟敷设困难时,可采用保温性能良好、防水性能可靠、保护管耐腐蚀的预制保温管直埋敷设,其设计寿命不应低于25年。8.2.4 直埋敷设热水管道应采用钢管、保温层、保护外壳结合成一体的预制保温管道,其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8.2.5 管沟敷设有关尺寸应符合表8.2.5的规定。8.2.6 工作人员经常进入的通行管沟应有照明设备和良好的通风。人员在管沟内工作时,空气温度不得超过40。通行管沟应设事故人孔。设有蒸汽

40、管道的通行管沟,事故人孔间距不应大于100m;热水管道的通行管沟,事故人孔间距不应大于400m。8.2.7 整体混凝土结构的通行管沟,每隔200m宜设一个安装孔。安装孔宽度不应小于0.6m且应大于管沟内最大一根管道的外径加0.1m,其长度应保证6m长的管子进入管沟。当需要考虑设备进出时,安装孔宽度还应满足设备进出的需要。8.2.8 地下敷设热力网管道的管沟外表面,直埋敷设热水管道或地上敷设管道的保温结构表面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铁路、电缆、架空电线和其他管道的最小水平净距、垂直净距应符合表8.2.8的规定。注:l 表中不包括直埋敷设蒸汽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管线的最小距离的规定;2 当

41、热力网管道的埋设深度大于建(构)筑物基础深度时,最小水平净距应按土壤内摩擦角计算确定; 3 热力网管道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时,电缆处的土壤温度与月平均土壤自然温度比较,全年任何时候对于电压10kV的电缆不高出10,对于电压35110kv的电缆不高出5时,可减小表中所列距离; 4 在不同深度并列敷设各种管道时,各种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其深度差:5 热力网管道检查室,方形补偿器壁龛与燃气管道最小水平净距亦应符合表中规定; 6 在条件不允许时,可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并经有关单位同意后,可以减小表中规定的距离,或采用埋深较大的暗挖法、盾构法施工。8.2.9 地上敷设热力网管道穿越行人过往频繁地区,管道保

42、温结构下表面距地面不应小于2.0m;在不影响交通的地区,应采用低支架,管道保温结构下表面距地面不应小于0.3m。8.2.10 管道跨越水面。峡谷地段时,在桥梁主管部门同意的条件下,可在永久性的公路桥上架设。管道架空跨越通航河流时,应保证航道的净宽与净高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 139)的规定。管道架空跨越不通航河流时,管道保温结构表面与50年一遇的最高水位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跨越重要河流时,还应符合河道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河底敷设管道必须远离浅滩、锚地,并应选择在较深的稳定河段,埋没深度应按不妨碍河道整治和保证管道安全的原则确定。对于一至五级航道河流,管道(管沟)应敷设在航道底设计标高2m

43、以下;对于其他河流,管道(管沟)应敷设在稳定河底lm以下。对于灌溉渠道,管道(管沟)应敷设在渠底设计标高0.5m以下。管道河底直埋敷设或管沟敷设时,应进行抗浮计算。8.2.11 热力网管道同河流、铁路、公路等交叉时应垂直相交。特殊情况下,管道与铁路或地下铁路交叉不得小于60度角;管道与河流或公路交叉不得小于45度角。8.2.12 地下敷设管道与铁路或不允许开挖的公路交叉,交叉段的一侧留有足够的抽管检修地段时,可采用套管敷设。8.2.13 套管敷设时,套管内不应采用填充式保温,管道保温层与套管间应留有不小于50mm的空隙。套管内的管道及其他钢部件应采取加强防腐措施。采用钢套管时,套管内、外表面均

44、应做防腐处理。8.2.14 地下敷设热力网管道和管沟应有一定坡度,其坡度不应小于0.002。进入建筑物的管道宜坡向干管。地上敷设的管道可不设坡度。8.2.15 地下敷设热力网管道的覆土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沟盖板或检查室盖板覆土深度不应小于0.2m。2 直埋敷设管道的最小覆土深度应考虑土壤和地面活荷载对管道强度的影响并保证管道不发生纵向失稳。具体规定应按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81)的规定执行。8.2.16 燃气管道不得进入热力网管沟。当自来水,排水管道或电缆与热力网管道交叉必须穿入热力网管沟时,应加套管或用厚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防护层与管沟隔开,同时不得妨碍热力管

45、道的检修及地沟排水。套管应伸出管沟以外,每侧不应小于1m。8.2.17 热力网管沟与燃气管道交叉当垂直净距小于300mm时,燃气管道应加套管。套管两端应超出管沟1m以上。8.2.18 热力网管道进入建筑物或穿过构筑物时,管道穿墙处应封堵严密。8.2.19 地上敷设的热力网管道同架空输电线或电气化铁路交叉时,管道的金属部分(包括交叉点两侧5m范围内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8.3 管道材料及连接8.3.1 城市热力网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电弧焊或高频焊焊接钢管。管道及钢制管件的钢材钢号不应低于表8.3.1的规定。管道和钢材的规格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8.3.2

46、热力网凝结水管道宜采用具有防腐内衬、内防腐涂层的钢管或非金属管道。非金属管道的承压能力和耐温性能应满足设计技术要求。8.3.3 热力网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有条件时管道与设备、阀门等连接也应采用焊接。当设备、阀门等需要拆卸时,应采用法兰连接。对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25mm的放气阀,可采用螺纹连接,但连接放气阀的管道应采用厚壁管。8.3.4 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低于-5地区露天敷设的不连续运行的凝结水管道放水阀门,空外采暖计算温度低于-10地区露天敷设的热水管道设备附件均不得采用灰铸铁制品。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低于-30地区露天敷设的热水管道,应采用钢制阀门及附件。城市热力网蒸汽管道在任何条件下均应采用钢制阀门及附件。8.3.5 弯头的壁厚不应小于管道壁厚。焊接弯头应双面焊接。8.3.6 钢管焊制三通,支管开孔应进行补强。对于承受干管轴向荷载较大的直埋敷设管道,应考虑三通干管的轴向补强,其技术要求按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81)的规定执行。8.3.7 变径管制作应采用压制或钢板卷制,壁厚不应小于管道壁厚。8.4 热补偿8.4.1 热力网管道的温度变形应充分利用管道的转角管段进行自然补偿。直埋敷设热水管道自然补偿转角管段应布置成6090角,当角度很小时应按直线管段考虑,小角度的具体数值应按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81)的规定执行。8.4.2 选用管道补偿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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