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和建都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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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3 公共浴室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8.3的规定(图7.8.3-1, 图7.8.3-2)表7.8.3 公共浴室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设 计 要 求入 口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1节的规定。通 道地面应防滑和不积水,宽度不应小于1.50m。门 扇1 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4节的规定。2 无障碍浴间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插销。无障碍 淋浴房1 淋浴间不应小于3.50m2(门扇向外开启)。2 淋浴间应设高0.45m的洗浴坐椅。3 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是1.50m。4 淋浴间应设高0.70m水平抓杆和高1.40m的垂直抓杆。无障碍 盆浴间1 盆浴间不应小于4.50 m2(门扇向

2、外开启)。2 浴盆一端设深度不小于0.40m的洗浴坐台,浴盆一侧应设洗面盆。3 在浴盆内侧应设高0.60m和0.90m的水平抓杆,水平抓杆长度应大于或等于0.80m。4 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2.00m。呼叫按钮无障碍浴间距地面高0.400.50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安全抓杆应符合本规范第7.8.1条的有关规定。7.9 轮 椅 席 位7.9.1 设人观众席和听众席的公共建筑,应设轮椅席位。7.9.2 轮椅席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轮椅席位设在便于到达和疏散及通道的附近(图7.9.2-1);2 不得将轮椅席设在公共通道范围内;3 每个轮椅位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10m0.80 m(图7.9.2-

3、2);4 轮椅席位的地面应平坦,在边缘处应安装栏杆或栏板;在轮椅席上观看演出和比赛的视线不应受至遮挡,但也不应遮挡他人视线。7.9.3 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席和听众席的轮椅位数,宜按表7.9.3的规模设置。表7.9.3 轮椅席位 建筑类别 观众席位数轮椅席位数影剧院、音乐厅、礼堂、文化馆等500150024体育馆、游泳馆(场)2000600046体 育 场2000060000610小型场所、阅览室等 500以下127.9.4 轮椅席位可集中设置,也可分段设置,但应设无障碍标志,平时可用作安放活动座椅等使用。7.10 无障碍客房7.10.1 设有客房公共建筑应设无障碍客房,其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

4、.10.1的规定。表7.10.1 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类别 设 计 要 求客房位置1 应便于到达,疏散和进出方便。2 餐厅、购物和康乐等设施的公共通道应方便轮椅到达。客房数量(标准间)1 100间以下,应设12间无障碍客房。2 100400间,应设法24间无障碍客房。3 400间以上,应用3间以上无障碍客房。客房内过道1 出口及床前过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0m(图7.10.1)。2 床间距离不应小于1.20m。客房门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4节有关规定。卫生间1 门扇向外开启,净宽不应小于0.80 m。2 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m。3 浴盆、坐便器、洗面盆及安全抓杆等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8

5、节的有关规定。电器与家具1 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2 床、坐便器、浴盆高度应为0.45m。生间应设求助呼叫按钮。7.11 停 车 车 位7.11.1 距建筑入口及车库最近的停车位置,应划为残疾人专用停车车位。7.11.2 残疾人停车车位的地面应平整、坚固和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7.11.3 停车车位的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 m的轮椅通道,应使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通道到达建筑入口 (图7.11.3)7.11.4 停车车位一侧的轮椅通道与人行通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宽1.00m的轮椅坡道。7.11.5 停车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线和无障碍标志,在停车

6、车位的尽端宜设无障碍志牌。7.12 无 障 碍 住 房7.12.1 无障碍住房应适用于乘轮椅残疾人和老年人居住。7.12.2 无障碍住房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房应设起居室(厅)、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卫生间宜靠近卧室。 7.12.3 无障碍居室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12.3的规定。7.12.4 厨房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12.4的规定。表7.12.3 无障碍居室与设计要求 名称设 计 要 求卧 铺1 单人卧室,应大于或等于10.5m2。 2 双人卧室,应大于或等于7.00m2。3 兼起居室的卧室,应大于1 m2。4 橱柜挂衣杆高度,应小于或等于1.40m;其深度应小于或等于0.

7、60m。5 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起居室(厅)1 起居室应大于或等于14.00 m2。2 墙面、门洞及家具位置,应符合轮椅通行。停留及回转的使用要求。3 橱柜高度,应小于或等于1.20 m;深度应小于或等于0.40 m。4 应有良好的朝向和视野。表7.12.4 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部位设 计 要 求位置厨房应布置在门口附近,以方便轮椅进出,要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面积1 一类和二类住宅厨房应大于或等于6.00 m2。2 三类和四类住宅厨房应大于7.00 m2。3 应设冰箱位置和二人就餐位置。宽度1 厨房净宽应大于或等于2.00 m。2 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应大于或等于1.50 m。操作台1 高度宜为0.750.8 m。2 深度宜为0.500.55 m。3 台面下方净宽度应大于或等于0.60 m;高度应大于或等于0.60 m;深度应大于或等于0.25 m。4 吊柜柜底高度,应小于1.20 m;深度应小于或等于0.2 5m。其他1 燃气灶及热水器方便轮椅靠近,阀门及观察孔的高度,应小于或等于1.10 m。2 应设排烟及拉线式机械排油烟装置。3 炉灶应设安全防火,自动灭火及燃气报警装置。7.12.5 卫生间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12.5的规定(图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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