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现代化住宅业园配套工程位于厦成高速公路以东环评报告.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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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现代化住宅产业园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建设单位: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130号前 言1一、项目背景1二、评价目的与评价原则3三、评价工作过程3四、评价预测时段5五、主要环境问题5六、报告书主要结论5第一章 总论61.1编制依据61.2评价方法91.3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91.4评价标准121.5环境保护目标161.6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191.7评价因子筛选19第二章 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222.1工程概况222.2污染源分析49第三章 环境概况593.1自然环境概况593.2社会环境概况613.3环境质量现状62

2、3.4区域污染源概况69第四章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分析704.1噪声影响分析704.2水环境影响分析724.3环境空气影响分析754.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794.5项目施工期存在的环境问题80第五章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815.1营运期交通噪声预测与评价815.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915.3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995.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00第六章 生态及景观环境影响评价1016.1生态现状调查1016.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056.3工程绿化规划合理性分析1116.4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112第七章 水土流失影响分析与水土保持方案1157.1项目影响区水土流失现状及防治概况1157.2工程建设水

3、土流失成因及影响分析1177.3水土流失预测成果1197.4分区防治措施典型设计1237.5水土保持监测1267.6水土保持投资1267.7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及综合分析127第八章 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1288.1水环境保护对策1288.2大气环境保护对策1298.3声环境保护对策1318.4固体废物防治对策1338.5生态及景观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建议1348.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保护措施1378.7风险事故的防范及措施建议139第九章 社会环境影响与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449.1社会环境影响分析1449.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47第十章 公众参与15110.1公众参与的意义15110.2公众参与

4、的作用15110.3公众参与形式15110.4调查范围和调查内容15510.5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统计15910.6公众及单位参与调查结果综合分析16110.7调查结论164第十一章 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分析16611.1项目建设必要性16611. 2土地利用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6611.3与城市规划的相容性分析16711.4与土地使用性质的符合性分析17011.5与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的相容性分析17011.6拟建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分析171第十二章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17212.1概述17212.2环境管理计划17212.3环境监控计划177第十三章 结论与建议18113.1项目概况1811

5、3.2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结论18213.3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8413.4公众参与结论18713.5环境保护措施18713.6综合结论19113.7建议及要求192附件:附件1:公众参与人员名单附件2: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工作小组会的纪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213号附件3: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厦门现代化住宅产业园配套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厦海发投函(2013)97号附件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附件6:项目检测报告附件7:厦门市海沧区农林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厦门市海沧区农

6、林水利局文件,厦海农局(2015)100号附件8:专家组评审(函审)意见、复审意见及修改说明附件9:典型公众参与调查表附件10:审批登记表前 言一、项目背景厦门市发展住宅产业取得了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大力支持,厦门市已荣获“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成为全国第七个获得此殊荣的城市。住宅产业园的开发和建设将作为全市推广住宅产业化、开展住宅产业化试点城市工作以及实现海沧区千亿建筑现代化产业集群的重要载体。厦门市住宅产业(海沧)现代化示范园区(下称住宅产业园)选址于海沧东孚镇,规划产业园总面积为213.17hm2。位于厦成高速公路以东,厦深铁路以南,孚莲路以西,孚莲西二路以北,在建海翔大道由东

7、向西从园区中部穿过。住宅产业园定位为厦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园区重点引进若干住宅产业化骨干生产企业,发展产业联盟,逐步形成研发、设计、生产、配送、安装等现代建筑产业链相关企业总部聚集区,并发展成为集对台交流平台、技术研发转化、生产流通销售、成果展示交易、人才技能培训的厦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厦门现代化住宅产业园配套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住宅产业园内,总占地面积141.62hm2。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图1。根据园区用地布局规划,除本工程用地外其余片区已经基本明确用地规划(具体见图2,园区用地规划与本工程用地关系图),分别为商业金融业设施用地(7.39hm2),防护绿地(32

8、.75hm2),海沧水厂用地(20.0hm2),已建成铁路变电站(0.1hm2)等,还有规划范围内近期保留的东埔及茂林两个保留村庄,尚无明确的拆迁计划。本工程场平后对产业园内规划的主要交通干道及相关市政配套工程进行实施,本工程建设完成后,片区市政配套工程基本完成。场平后片区各地块开发方式为挂牌出让,需在本工程场平完成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实施后进行,所以各地块的开发计划均未确定,无后续的开发设计方案,所以本次建设单位仅委托环评单位对近期实施的场平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进行评价。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41.62hm2,场平工程共包含12 个地块及6 条道路,海翔大道以南为1 号6 号地块,海翔

9、大道以北为7 号12 号地块;道路为5条次干道(分别为孚莲西二路、茂林东路、茂林路、东埔东路、茂林北路)和1条支路(茂林中路)。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场平工程、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绿化工程等。由于海翔大道以北用地尚未办理农转用手续,无法一并实施,所以本工程采用分阶段开发方式,具体开发进度计划以在建的海翔大道为界,南部片区场平工程和孚莲西二路、茂林路南段、茂林东路南段、茂林中路等道路先行实施,北边片区在完成农转用手续再行实施。本报告书仅对工程中的场平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进行评价,工程共占地141.62hm2。工程分阶段实施。其中第一阶段为南部场平工程73.78hm2,包括场地平整71.84hm

10、2,边坡防护1.94hm2,孚莲西二路、茂林路南段、茂林东路南段、茂林中路等道路的实施;第二阶段工程待北边片区在完成农转用手续后,进行北部场平工程67.84hm2,包括场地平整66.06hm2,边坡防护1.78hm2,在场平工程结束后实施剩余的道路。场平工程为永久占地,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包括路基工程19.63hm2,管线工程0.98hm2(均位于路基工程内),绿化工程3.97hm2,均为永久占地,且全部位于场平工程区域内,不另行征地。其中茂林北路桩号K1+700终点(K1+839.785)段利用现有乡村道路,本次不进行扩建。具体实施计划见下表1。表1 项目组成及实施计划项目组成一期(2015.

11、102016.7)二期(2016.72017.12)场平工程南部场平工程北部场平工程道路工程孚莲西二路、茂林路南段、茂林东路南段、茂林中路剩余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年11月29日颁布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2015年6月1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厦门现代化住宅产业园配套工程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6日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公司承担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司在接受委托后,组织科研人员对本项目沿线进行了踏勘,在充分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

12、,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项目沿线地区的环境特征,分析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筛选确定评价因子和主要评价内容,制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依据有关环评导则和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厦门现代化住宅产业园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二、评价目的与评价原则(一)评价目的工程的施工建设和通车营运将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本工程环评目的:(1)从与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的符合性方面,对道路选线、选型的可行性进行分析。(2)针对项目的工程内容、路线、特点,展开道路沿线的自然、社会、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确定污染源、潜在污染因素,估算污染物的排放量和主要保护目标及评价重点。

13、(3)对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确定可能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对工程方案和环保措施提出减缓不利影响的替代方案和其他对策建议。(4)为项目建设决策、审批、工程设计、运行及管理、竣工验收等提供切实可靠的技术依据。(二)评价原则评价工作应有针对性、政策性,突出重点,力求做到:(1)相关资料收集应全面充分,现状调查和监测类比调查应具有代表性;(2)工程污染源调查与项目开发建设影响分析力求准确;(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可行、数据可信;(4)监控措施应具体可行。三、评价工作过程本项目是场地平整及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营运期间均对用地周边及道路沿线两侧的

14、生态景观、大气、声等环境要素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故应在环评工作中考虑道路沿线周边的环境及污染源现状,多方收集资料,开展环境现状调查,为环境评价预测提供切实可靠的基础资料,并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制订污染防治措施等,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审批、建设、营运、管理中的作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见图3。图3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四、评价预测时段评价时段考虑施工期和营运期。根据建设单位介绍,本工程分为场平工程和道路工程,第一阶段工程计划工期为2015年10月2016年7月,第二阶段工程计划工期为2016年7月2017年12月(评价时段考虑施工期);孚莲西二路、茂林路南

15、段、茂林东路南段、茂林中路等道路先实施,但是受片区施工影响,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其运营期影响待片区道路工程全部实施完成后一并考虑。因此营运期根据公路评价技术规范,重点考虑到近、中、远期车流量增长情况,评价年份选择近期2018年、中期2024年、远期2032年。五、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主要环境问题是施工期场平地面开挖、平整对植被生态、景观等的影响,以及施工期机械噪声、施工营地废水、施工期对交通的影响、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影响;营运期车辆行驶噪声、汽车尾气对沿线环境的影响等。六、报告书主要结论本评价对建设项目场平范围及其周围地区以及道路沿线两侧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与评价,对项目的排污负荷进行了

16、估算,在借鉴已有监测分析成果的基础上,分析了该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拟建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交通发展规划、城市环境功能区划,选线合理。本项目在建设期、营运期将会对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声环境、景观、水环境、环境空气、社会环境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在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确保各项环保资金落实到位、特别是防尘、降噪措施正常实施后,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减少到可接受程度,不会改变周边环境功能要求。在上述前提下,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本环评报告书认为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第一章 总论1.1编

17、制依据1.1.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9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6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9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年3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4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3月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

18、院,1993年8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1月1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8月28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1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7月1日;(1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月1日;(14)全国生态环

19、境保护纲要,国务院,2000年11月26日;(15)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务院,1998年11月7日;(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11月29日;(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2015年6月1日;(18)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2003年6月1日;(1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20)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办2013103号,2013年11月14日;(2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

20、(22)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8日;(23)关于发布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环保部公告2012年第51号,2012年8月15日;(24)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8月1日;(25)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2月24日;(26)厦门市水土保持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1994年12月30日;(27)厦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厦门市人民政府,2006年4月20日;(28)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扬尘污染的通告厦府【2003】6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20

21、03年3月25日;(29)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环境保护部,2010年1月11日;(30)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70号),环境保护部,2008年9月18日;(31)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2月1日;(32)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33)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厦门市建设局,厦建工201536号,2015年03月12日。1.1.2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

22、.1-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1年9月1日;(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环境(HJ/T2.3-93),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4年4月1日;(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1年9月1日;(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2月11日; (5)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JTJ005-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6年7月8日;(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09年4月1日

23、;(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0年4月1日;(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1年6月1日;(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HJ 552-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0年4月1日。(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18日;(11)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10年7月1日。1.1.3相关规划及其它文件依据(1)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厦门

24、市人民政府,2011年6月;(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的批复厦府【2011】26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1年7月6日;(3)厦门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6.8;(4)厦门市客货运输发展规划(20042020),厦门市交通委员会,2004年;(5)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02020),厦门市人民政府;(6)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厦门现代化住宅产业园配套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厦海发投函【2013】97号),2013年12月4日。(7)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工作小组会的纪要,厦门市海

25、沧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213号,2014年10月8日。(8)厦门市住宅产业(海沧)现代化示范园区道路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9)环评委托书,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9月6日。1.2评价方法评价总体采用“点段结合,以点带段,突出重点,反馈全线”的评价方法。评价工作过程中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调查、监测、公众参与调查等方法,主要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方法和模型进行现状评价和预测评价。1.3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1.3.1评价等级1.3.1.1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施工期: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噪声污染影响。施工过程各种机械的使

26、用不仅带来噪声,还伴随着高的振动能级,存在一定的振动影响。本项目处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3类区,项目平整后建设道路,之后挂牌出让,则各地块的项目运营期影响分析在本报告书中不进行评价。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有关规定,本项目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运营期:本工程道路所经区域处于规划3类声环境功能区,为新建项目。但是近期保留的茂林村和东埔村尚未制定明确的搬迁计划,所以对其声环境功能区从严要求,按照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保护。预计建设完成后对茂林村和东埔村敏感目标噪声环境增加5分贝以上,根据环境

27、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1.3.1.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施工期场地平整和道路的建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汽车尾气以及挖方填方产生的粉尘等,施工结束后影响随即消失。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的要求,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工程运营期主要为道路影响,目前大气估算模式中没有对线源的估算,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5.3.2.3.5 对于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应考虑交通线源对道路两侧的环境保护目标的

28、影响,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的规定,工程为新建的城市次干路,工程运行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1.3.1.3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工程沿线评价范围内的地表水体主要为用地范围内的养殖池塘,属于一般保护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类标准。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2.0t/d,水污染物主要为SS,对周边水体水质影响很小;营运期路面雨水径流仅在降雨时形成,污染物主要为COD、BOD5、石油类、SS等,水质成分简单,可纳入路基排水系统,对区域环境水体水质影响很小,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

29、级可定为三级。(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集中在通道施工运行对地下水水位造成的影响,并兼有施工、运营期间的污水下渗造成地下水水质轻微污染。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等级划分的依据主要包括排水规模、污水水质复杂程度、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分级五个方面。表1.3-1 地下水评价等级判定一览表序号判定因子本项目特征判定结果评价等级1污水规模仅在施工期间进行小量的排水,运营后不排水小三级2污水水质复杂程度项目废水污染物类型为非持久性污染物简单3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评价范围内没有居民以地下水

30、作为饮用水源不敏感4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根据周边环境概况可知,包气带渗透性能为中。中5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分级根据目前周边调查情况看,评价区内未发现严重的地下水污染问题。中由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1.3.1.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有关资料及现场踏勘,以及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见图1.3-1)可知,本工程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特殊生态敏感区,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

31、游通道、天然渔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属于一般区域。项目占地为1.4162km2,小于2km2,项目施工总长度约6.577km,小于50km;故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1.3.1.5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道路施工过程主要是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本工程沿线分布有村庄等敏感保护目标,如在营运过程中发生危险物运输事故,有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该项目风险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在本评价报告中做简要评述。1.3.2评价范围1.3.2.1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32、2.4-2009)中有关规定,本工程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评价范围为项目场界红线范围外200m的区域。评价因子为机械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及交通噪声。工程运营期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为道路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内。1.3.2.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范围工程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根据导则规定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5km,故本项目评价范围定为以场平中心为中心,南北方向5km、东西方向5km的区域,面积为25km2;评价因子为废气、扬尘等。工程运营期根据道路工程的特点,环境空气影响评价范围取道路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1.3.2.3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本工程评价范围

33、内的地表水体主要为场地内零星分布的灌溉水塘等,均属于一般保护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类标准。工程施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SS,对水体水质影响很小;营运期路面雨水径流仅在降雨时形成,污染物主要为CODCr、BOD5、石油A类、SS等,水质成分简单,可纳入路基排水系统,对区域环境水体水质影响很小,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可定为三级,在本评价报告中作简要评述。地下水评价范围为工程场界红线范围外500m的区域。1.3.2.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定为项目用地红线外侧300m范围区域内。1.3.2.5社会环境影响评价范

34、围社会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包括场平工程,道路工程直接影响区域,沿线涉及到的村庄等,也包括征地所带来的社会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施后周边居民出行方式改变带来的社会环境影响。1.4评价标准1.4.1环境质量标准1、声环境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中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航道两侧港口区域执行4a标准”,即“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范围(即道路两侧声环境4a类功能区域范围),其两侧距离认定:当临街建筑物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物为主时,为临街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以内的范围;当临街建筑物以低于三层楼房(含开阔地)的建筑物为主时

35、,其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界定方法为:相邻区域为1类区的距离45m,相邻区域为2类区的距离30m,相邻区域为3类区的距离20m”。本工程位于规划的声环境功能3类区(见图1.4-1),拟建道路为城市次干道和城市支路,北侧地块沿线村庄基本以三五层楼房为主,因此确定临路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为4a类标准适用区,后排相应执行2类标准。位于村庄以外的路侧地势均为空旷的路段,路侧20m范围内执行4a类标准,20m以外执行3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1.4-1,各敏感点执行标准详见表1.5-1。表1.4-1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LAeq(dB)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噪声限值昼间

36、夜间1类55452类60503类65554a类70552、环境空气工程沿线所经区域属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见图1.4-2),故应相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其中主要污染物的浓度限值详见表1.4-2。表1.4-2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二级标准)单位总悬浮颗粒物(TSP)年平均24小时平均200300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24小时平均70150二氧化氮(NO2)年平均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4080200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410mg/m3二氧化硫(SO2)年平均24小时平均1小时平

37、均60150500g/m33、水环境工程沿线评价范围内的地表水体主要为用地范围内的养殖池塘,属于一般保护水域,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类标准,详见表1.4-3。水功能区划图见图1.4-3。表1.4-3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 分类项 目类pH值69溶解氧2高锰酸盐指数15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0氨氮2.0化学需氧量(COD)40石油类1.0粪大肠菌群(个/L)40000注:除pH外其它单位为mg/L。4、地下水环境本项目经过的区域地下水尚未进行功能区划,地下水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类标准进行评价,标准摘录见表1

38、.4-4。表1.4-4 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mg/L) (摘录)序号项目类序号项目类1pH6.58.54氯化物2502CODMn3.05硫酸盐2503NH4+-N0.21.4.2污染物排放标准1、噪声控制标准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排放限值,见1.4-5。表1.4-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 (A)时段昼间夜 间限值7055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DB 35/323-2011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39、限值要求。具体见表1.4-6。表1.4-6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名称二级标准来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颗粒物1201.0GB16297-1996、DB35/323-2011NO22400.12沥青烟75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非甲烷总烃1003.2营运期:我国在2010年7月1日起执行GB18352.3-2005中的阶段的排放标准。但根据实际情况,目前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尾气排放标准有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762-20

4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车用压燃式、气体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3、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工程所在片区污水管网尚未接通,施工期施工营地设置于场平区东南侧,污水排入现状孚莲西二路的污水管网,由于片区污水尚未接通污水厂,施工期污水排放应执行DB35/322-2011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一级标准(即SS60mg/L、CODCr60mg/L、BOD520mg/L、NH3-N10mg/L)。运营期片区污水经本项目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

41、处理,污水排放执行DB35/322-2011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三级标准(即SS350mg/L、CODCr400mg/L、BOD5250mg/L、NH3-N35mg/L)。其中东埔村(厦成高速以东部分)由于地势较低,无法纳入污水官网,拟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至DB35/322-2011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一级标准(即SS60mg/L、CODCr60mg/L、BOD520mg/L、NH3-N10mg/L)排入东埔排洪渠。4、土壤侵蚀评价指标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JTJ 005-1996),土壤侵蚀强度可参照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确

42、定。具体分级指标见表1.4-8。表1.4-8 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表(摘录自SL196-90)级别平均侵蚀模数 t/(km2a)平均流失厚度 (mm/a)微 度200,500,10000.15,0.37,0.74轻 度200,500,100025000.15,0.37,0.741.9中 度250050001.93.7强 度500080003.75.9极强度8000150005.911.1剧 烈1500011.11.5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现场踏勘,具体环境保护目标分述如下:1.5.1声环境、环境空气保护目标项目周边村庄、人群出行活动等应作为空气及声环境保护目标。评价区内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主要为本项目

43、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临近的东埔村、茂林村(部分位于用地红线范围内),区内近期保留的东埔村、茂林村,以及将拆迁的下土楼村。项目场平过程中对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大,见表1.5-1;道路沿线主要敏感点情况及保护目标见表1.5-2。保护目标(敏感点)分布图见图1.5-1。1.5.2水环境保护目标工程评价范围内的地表水体主要为片区内养殖池塘,属于一般保护水域,按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进行保护。评价范围内无涉及水源保护区,无取水点。1.5.3生态及景观环境保护目标(1)沿线野生鸟类、农田生态植被、果林园地、名木古树等景观等应作为生态及自然景观保护目标,针对道路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保护措施,

44、使项目施工开挖、平整土地等活动对野生鸟类、农田生态植被、果林园地、名木古树等产生的影响最小。(2)本工程沿线人文景观建筑等应作为人文景观及社会保护目标,重点关注施工期扬尘、运营期汽车尾气的影响。根据实地调查分析,本工程沿线及其两侧评价区范围内,未涉及有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的人文名胜、或文化古迹等敏感保护目标或对象。196表1.5-1 项目(场平部分)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基本情况 项目要素主要环境敏感点位置及距项目建设用地红线最近距离人数(人)环境质量目标大气茂林村项目用地红线北侧,约10m(红线内拆迁)约500人GB3095-2012东埔村项目用地红线西侧,约10m约2100人,其中位于厦成高速以东约100人大芸村项目用地红线北侧,约300m约600人南山村项目用地红线北侧,约300m约500人海沧水厂项目用地红线东侧,约100m噪声茂林村道路红线北侧、西侧约10m约500人村庄近期不拆迁,属于施工期、运营区敏感目标,从严执行GB3096-2008的2类标准,靠道路一侧执行4a类标准东埔村项目用地红线西侧,约10m约2100人,其中位于厦成高速以东约100人海沧水厂项目用地红线东侧,约100m孚莲西二路北侧约20m约60人GB3096-2008的3类标准表1.5-2 工程(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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