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苍南县藻溪镇魁桥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建设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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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鼎通矿业有限公司苍南县藻溪镇魁桥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ZHE JIANG RUIYA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CO.,LTD国环评证:乙字第2035号二O一五年十一月苍南县藻溪镇魁桥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建设项目 目 录1. 前言11.1项目由来11.2评价目的11.3项目特点21.4评价工作程序21.5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31.6报告书主要结论42. 总则52.1编制依据52.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102.3评价因子确定112.4评价等级及范围122.5评价标准162.6主要评价内

2、容及重点222.7主要环境保护目标232.8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233. 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303.1建设项目概况303.2工程分析47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54.1自然环境概况754.2社会环境概况794.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804.4地表水质量现状824.5声环境质量现状854.6地下水质量现状864.7生态和景观环境影响评价875. 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895.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895.2地面水环境影响分析1015.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1035.4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1045.5爆破振动影响分析1115.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145.7外部运输噪声影响分析1165.8外部道

3、路运输粉尘对沿线民居影响分析1175.9矿场闭矿后环境的影响分析1185.10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及建议1185.11污染治理措施汇总1196. 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及建议1226.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226.2水污染防治措施1236.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1256. 4噪声影响防治措施1266. 5爆破振动防治措施1276. 6退役期生态治理措施1297.水土流失预测及水土保持方案1307.1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1307.2水土流失预测1317.3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置1357.4防治责任防围1397.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设计1407.6防治效果预测1448. 生态环境现状概述1478

4、.1生态环境现状概述1478.2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1488.3 景观影响分析1518.4 其它影响分析1538.5 运输过程中的影响分析1549. 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分析1569.1清洁生产1569.2总量控制分析16310. 环境风险分析16510.1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16510.2风险事故类型16710.3 风险事故案例分析17110.4 风险事故环境影响17110.5事故源项分析17310.6风险防治措施17410.7风险事故应急预案17611.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8411.1社会经济效益损益分析18411.2环境效益分析18411.3环保投资分析18512.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861

5、2.1 环境监测计划18612.2 环境管理要求18712.3 环境监理要求18713. 公众参与18913.1公众参与目的和形式18913.2被调查对象分析18913.3 调查结果分析19113.4公示结果分析19413.5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分析19414.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9514.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9514.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9714.3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9714.4项目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19915. 结论20115.1工程概况20115.2环境现状20115.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0215.4污染防治对策20315.5环保投资及

6、总量控制20515.6公众意见20515.7建议20515.8结论206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现状及周边情况图附图3. 矿山基建终了暨初采工作面及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 矿山公路胶带输送机联合开拓方案平面布置图附图5. 矿山最终境界图附图6. 项目环境敏感目标、环境监测点位及运输路线示意图附图7. 项目大气环境评价范围图附图8.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附图9. 项目地形地质图附图10.项目现状评估图附图11.项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布图附图12.项目运行期水土保持措施及监测点总体布置图附图13.苍南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附图14.苍南县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1

7、5.苍南县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16.苍南县藻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附图17.苍南县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附图18.苍南县地质灾害点分布及易发区图附图19.项目公示照片附件:附件1. 营业执照;附件2. 组织机构代码证;附件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苍南县无风险矿种采矿权设置方案的批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厅函201420号;附件4. 关于苍南县藻溪镇魁桥建筑石料(凝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通知书,温土资储备字20143号;附件5. 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附件6. 苍南县采矿权设置征求意见单;附件7. 建设项目环评公示内容及公示证明;附件8. 公众调查团体表和个人

8、表(样本);附件9. 监测报告;附件10. 评审意见及修改单。IV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苍南县藻溪镇魁桥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建设项目 1. 前言1.1项目由来苍南县藻溪镇魁桥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位于苍南县藻溪镇,采矿权矿区位于苍南县城150方向,相距约6.4km,行政区划隶属苍南县藻溪镇魁桥村。矿区中心点坐标:东经1202734.1,北纬272803.8。本项目开采的建筑石料主要供给县工业园区及藻溪、灵溪等乡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协议出让采矿权, 2014年,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对苍南县藻溪镇魁桥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进行了地质勘查,并提交了苍南县藻溪镇魁桥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

9、查地质报告。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于2015年提交了温州鼎通矿业有限公司苍南县藻溪镇魁桥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经调查研究和全面分析,方案设计露天境界内建筑用石料(中-未风化岩)资源量417.60万m3(1077.41万t),宕碴(强风化岩)资源量36.36万m3(79.99万t),合计资源量453.96万m3(1157.40万t);剥离物(残坡积物)18.18万m3(29.99万t)。设计开采生产规模95万t/a,矿山服务年限为13.5年。通过合法程序,温州鼎通矿业有限公司获得该矿的采矿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10、管理条例的要求,温州鼎通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报告编写人员先后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及公众调查等工作,并进行了项目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预测评价,于2015年10月编制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并于2015年10月14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本单位在专家审查意见基础上,对环评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该报批稿,提请审批。1.2评价目的为了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管理方针,使项目的建设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遵循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精神,按照国家建设项

11、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针对建设项目的特点,本评价的主要目的是:1、通过对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调查及监测,掌握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收集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资料,论述该项目的建设是否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论证项目选址的可行性。2、筛选确定该工程危害环境的主要因素,分析工程设计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靠性。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工程总体方案的合理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议。3、预测该工程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提出建议。4、从环保的角度,明确提出该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为各级领导部门决策

12、、为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3项目特点1、本项目为非金属矿采选业类项目。2、本项目营运期的污染源为分散、移动式污染源,影响范围较大。1.4评价工作程序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见图1.4-1。图1.4-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5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主要关注凿岩钻孔、铲装、装卸、运输、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及爆破废气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爆破噪声及振动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由于矿区内人为活动多,野生动物栖息环境较差,野生动物资源稀少,区域主要动物以适应农耕地和居民点栖息的种类为主。矿区内无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古树古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

13、水源保护区等;矿区附近无其他大型工矿企业;距离矿区最近的敏感目标为西侧魁桥村(300m)。1.6报告书主要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方针和政策,符合苍南县域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符合所在地生态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将产生噪声、废气、废水及固废等污染物,通过采取有效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控制矿山开采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使各类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将采取有效的生态恢复、水土保持等措施,使工程的建设对矿山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因此本评价认为,在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和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物和生态防治措施,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且实行总量控制,

14、满足卫生防护距离,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效益的统一,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下,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看是可行的。4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苍南县藻溪镇魁桥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建设项目 2. 总则2.1编制依据2.1.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4 月24 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年9 月1 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6 月1 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3 月1 日);(6)中华人

15、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 年6 月29 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7 月1 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 年10 月28 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2 年7 月1 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8 月31 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3 月1 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正)(1998 年4 月29 日);(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 年8月29 日);(14)爆破安全技术规程(GB6722-2014)(2015年

16、7 月1 日);(15)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征地、移民、环评和水保等工作和完善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水利部 水规计2005199 号);(17)关于切实做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44号);(18)爆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实用手册;(19)爆破安全规程实施手册;(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年6月1 日);(2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环发200628 号;(22)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经贸委经贸资源20001015号;(23)国务院关

17、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文件,国发200715 号(2007 年5 月23 日);(24)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等十二个部委联合下发,国土资发2009141 号;(2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 年5 月1 日施行);(26)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发201135号(2011 年10 月17 日);(27)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务院文件,国发201142 号(2011 年12 月15 日);(2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环保部,环办201097 号;(29)关于通报“

18、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函环保部办公厅,环办函20101456 号;(30)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31)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保部,环发201211 号;(32)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25 号 (2012 年1 月10 日);(3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 号(2012 年7 月3 日);(3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评价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 号(2012 年8 月7 日

19、);(3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 号);(36)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 本)。2.1.2地方环保法规及文件(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 年9 月1 日);(2)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2 年10 月31 日);(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 年修正本);(4)浙江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 年修正本);(5)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6)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4 修正);(7)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2010 年6 月8 日);(8)浙

20、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0375 号;(9)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10)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2004 年5 月28 日,修订);(11)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浙土资发200441 号);(12)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发200430 号);(13)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7 号(2005 年10 月12 日);(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11 号;(1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

21、委员会、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石灰岩、叶蜡石、普通建筑石料等三个矿种开采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土资发200740 号;(16)关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试行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94 号;(17)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88 号;(18)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59 号;(1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及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固废污染防治章节编写指南),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0976 号(2009 年10 月28 日);(20)关于浙江省环

22、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管理规定,浙环发200989 号;(21) 关于下达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矿区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浙矿整合办20102 号;(22)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23)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浙江省人民政府;(24)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1168 号(2011 年9 月26 日);(25)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80 号);(26)关于通报“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函浙江省环保厅,

23、浙环函201190 号;(2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1215 号(2012 年2 月20 日);(28)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210 号(2012 年4 月1 日);(2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策办公厅文件,浙政办发201235 号 (2012 年4 月11 日);(30)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文件,浙土资发201244 号 (2012 年7 月3 日);(31) 关于印发浙江省

24、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241 号(2012 年5 月10 日);(32)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33)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241 号(2012 年5 月10 日);(3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策办公厅文件,浙政办发201486 号(2014年7 月10 日);(35)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

25、发201428 号(2014 年5 月19 日);(36)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46 号,2014 年12 月2 日印发,2015年1 月1 日起实施;(37)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的公告,20149 号,2014 年12 月2 日发布,2015 年1 月1日起实施。2.1.3地方相关环保法规及文件(1)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管理权限有关情况说明的通知(温环发200971 号,2009 年10 月);(2)温州市限制类、禁止淘汰类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的通知(温经贸资

26、源2009340 号,2009 年12 月);(3)温州市产业布局规划(20032015 年);(4)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总量替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环发201088 号,2010 年8 月);(5)温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行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第123 号令2011 年3 月1 日);(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1127号,2011 年3 月);(7)温州市林地保护规划;(8)苍南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9)苍南县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 年);(10)苍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2.1.4相关的技术规范(1)国家

27、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1);(2)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3)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4)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5)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6)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7)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8)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9)制定

28、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10)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3839-93);(11)原浙江省环保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2005 年4 月);(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1.5相关规划和技术文件(1)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苍南县无风险矿种采矿权设置方案的批复浙土资厅函201420 号;(2)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编制的苍南县藻溪镇魁桥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3)关于苍南县藻溪镇魁桥建筑石料(凝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通知书,温土资储备

29、字20143号;(4)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苍南县藻溪镇魁桥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5)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编制的苍南县藻溪镇魁桥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6)苍南县藻溪镇魁桥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15年10月);(7)温州鼎通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委托书。2.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1、区域环境制约因素 区域环境对本项目的制约程度见下表。表2.2-1 区域环境对本项目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环境要素对项目的制约因素地表水水质3地下水水质1环境空气质量3声环境

30、质量3生态环境3注:表中数字表示制约程度,1-轻度,2-中度,3为重度。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通过对工程中各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调查、了解,分析其对大气、声、水、水土保持、生态等环境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建立了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详见下表。表2.2-2 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环境因素工程行为大气质量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包括水土保持)剥离-1-1-1-3-3穿孔-3-2-3-1-1爆破-3-2-3-2-3二次机械击碎-2/-3/-1一破-3/-3/二破-3/-3/筛分-3/-3/运输-2/-1/2.3评价因子确定(1)环境空气现状评价因子:TSP、SO2、NO2影响评价因子:

31、颗粒物、CO、NO2(2)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因子:pH、DO、SS、NH3-N、石油类、总磷、CODMn影响评价因子:COD、氨氮、SS(3)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因子:pH、氨氮、CODMn、硫酸盐、铁、锰、砷、汞、铅、铜、总硬度影响评价因子:浅层地下水资源及水质(4)声环境与振动现状评价因子:LAeq影响评价因子:LAeq、振动(5)生态环境现状评价因子:地质地貌、土壤、植被和野生动植物、水土流失、景观等影响评价因子:植被、景观、地形地貌改变、生物量变化、水土流失等(6)环境风险影响评价因子:炸药、表土临时堆场、地质灾害2.4评价等级及范围根据本项目内容及周围自然社会与环境概况,结合环境影响评

32、价技术导则(HJ2.1-2011)、(HJ2.2-2008)、(HJ/T2.3-1993)、(HJ2.4-2009)、(HJ19-2011)和(HJ/T169-2004),确定评价级别和评价范围。2.4.1评价等级(1)环境空气根据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扬尘,计算其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地面浓度大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Pi定义为: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mg/m3;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

33、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按日平均浓度限值的3倍取值。本项目大气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依据见表2.4-1。表2.4-1 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80%,且D10%5km二级其他三级Pmax10% 或 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尘。项目废气污染源强见表2.4-2。采用HJ2.2-2008推荐的SCREEN3模型计算,结果见表2.4-3。表2.4-2 本项目预测内容一览表面源名称面源起始点海拔高度面源长度面源宽度与正北夹角初始排放高度年排放小时排放工况评价因子X坐标Y坐标粉尘单位mmm。mH/kg/h数据凿岩钻孔和大块岩

34、石二次击碎004537035009.02240连续1.0铲装、装卸004537035009.02240连续0.27运输004537035009.02240连续3.69破碎筛分004537035009.02240连续1.88表2.4-3 估算模式计算的粉尘最大浓度值指标主要污染物污染物最大浓度m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D10%(m)评价等级凿岩钻孔(面源)TSP0.020892.321110三级铲装装卸(面源)TSP0.005640.626670三级运输(面源)TSP0.077088.564440三级破碎筛分(面源)TSP0.039274.363330三级(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开

35、采期间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含油废水以及雨期矿区径流雨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如用于矿区内的洗车和道路喷洒用水,不外排。采场径流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矿区钻机冷却及洒水降尘等,多余的排入附近溪涧。项目生活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相关要求后,灌溉项目附近农田或者林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确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3)地下水环境本矿山开采为露天开采,矿山露天开采的最低开采标高为+45m,高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且开采厚度较薄,不会破坏矿区内的含水层和隔水层,开采不会对地下水水位造成影响,主要影响在于开采过程中

36、生产废水渗漏导致地下水水质污染,因此将本项目划分为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且项目场地的含水层不易污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确定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4)声环境本项目所在的声环境功能区属于2 类标准区域,矿区附近均为山体环境和村庄,最近的环境敏感点距离开采区约达300m,本矿区200m 爆破警戒线范围内无受噪声影响的环境敏感点,受噪声影响的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故综合确定,本项目的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二级。(5)生态环境本项目矿区范围面积0.1032km2,工程占地范围远小于2.0km2,矿区范围内地形条件简单

37、,地表植被不发育,以杂草灌木林为主。根据地质勘查报告可知,项目矿区属丘陵地貌类型,区内节理、裂隙发育,水文地质条件简单,自然斜坡基本稳定,未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现象。评价范围内无濒危野生动植物、无自然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故属一般区域。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2.4-4。表2.4-4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工程占地(水域)范围面积20km2或长度100km面积2km2-20km2或长度50km-100km面积2km2或长度50km特殊生态敏感区一级一级一级主要生态敏感区一级二级三级一般区域二级三级三级综上所述,判定生态影响评

38、价工作等级为三级。(6)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对于矿山开采来说,主要环境风险为炸药的运输、储存和使用风险。本工程爆破使用的硝铵炸药或乳化炸药,主要成分为硝酸铵,属于爆炸危险性物质,列入风险评价导则的附录A1表4。每次爆破前,由公安部门派专用车辆运输爆破器材,具体为当日配送和当日使用,爆破后多余量即由专用运输车辆送回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本项目5天集中爆破一次,按每次爆破用炸药量计,则最大一次用炸药量远小于250t(导则附录A1 规定储存区的临界量为250t), 另外,本项目200m 爆破警戒线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故本项目基本上属于环境非敏感。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39、)中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划分依据确定本工程的环境风险评级等级为二级。2.4.2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1、评价范围(1)空气环境:以开采区中心点为中心,东西南北四侧各向外延伸2.5km,即5.0km(东西向)5.0km(南北向)的矩形区域范围内(主要为爆破瞬时的粉尘和炸药废气影响),以及运输道路沿线200m 范围内的农居点;(2)地表水环境:场址附近的地表水环境,矿区附近2km2 范围内;(3)声环境:声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一般根据评价工作等级确定。本项目噪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经预测,本项目场界向外200m 处的贡献值已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故据此确定本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为:矿区边界各

40、拐点向外200m 范围内(放炮瞬时噪声评价扩大到场界外2.0km),运输道路沿线200m 范围内;(4)爆破时的振动等:项目场界周围200m 范围内;(5)生态环境:场界周围1km 范围内的山体环境;(6)环境风险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规定,评价范围为以中点为中心,东南西北各向外延伸3km 的矩形区域范围内。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采用中深孔爆破时,所要求的安全距离不大于200m,故确定本工程的安全区范围内矿区周边200m范围内。2、矿区周围主要环境敏感点(1)空气环境:矿区附近的藻溪镇魁桥村、建光村和丁岙村等;(2)声环境:矿区附近的藻溪镇魁桥村、建光村和

41、丁岙村等;(3)地表水环境:场址附近的地表水环境(藻溪及附近支流);(4)振动及飞石等:矿区附近农居点的房屋距离(均为一般的砖石砌房);(5)生态环境:开采区附近的生态环境,如矿区附近未开采的山体等;(6)地下水:场址附近的地下水环境。2.5评价标准2.5.1环境质量标准1、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地区域地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主要评价因子的相应标准值相见表2.5-1。 表2.5-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除外)序号项目II类1pH692溶解氧63高锰酸盐指数44化学需氧量(COD)155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6氨氮(NH

42、3-N)0.57总磷(以P计)0.18石油类0.05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地属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35号):2014年起,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因此,本项目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根据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由于我国目前没有“非甲烷总烃”的环境质量标准,考虑到我国多数地区的实测值,“非甲烷总烃”的环境浓度一般不超过1.0mg/m3,因此在制定本标准时选用2mg/m3作为

43、计算依据。具体标准值见表2.5-2。表2.5-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标准项目二级标准限值单位1小时平均24小时平均年平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SO250015060g/m3NO22008040TSP300200PM1015070CO10.004.0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HC2.03、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指标见表2.5-3。表2.5-3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2类60504、地下水质量标准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类标准,具体指标见表2.5-4。表2.5-4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序号指 标类单位1pH6.58.5无量纲2高锰酸盐指数3.0mg/L3总硬度450mg/L4氨氮0.2mg/L5硫酸盐250mg/L6铁0.3mg/L7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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