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渝钛白场地修复环评报告报批版修改建设环评信息公告于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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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目 录前 言11总 论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91.4 评价标准121.5 评价工作等级与范围161.6 评价内容与重点181.7 环境敏感目标192 项目概况202.1 基本情况202.2原厂区生产情况202.3场地污染特征322.4修复工程量332.5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372.5.1项目组成372.5.2主要原辅材料消耗422.5.3主要生产设备422.5.4施工总平面布置433工程分析453.1修复目标453.1.1土壤中目标污染物修复目标453.1.2酸类污染物质修复目标453.1.3地下滞水修复目标453.2修复方案概述453

2、.3土壤污染修复463.3.1修复技术路线463.3.2治理工艺流程473.4废水处理533.4.1污染场区初期雨水533.4.2场区浅层地下滞水533.4.3场地沟存水553.4.4车辆冲洗废水553.4.5废水处理方案553.5施工阶段安排583.6运输方案及路线593.6.1运输总体思路593.6.2污染土壤运输路线593.7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汇总613.7.1废水污染源及治理措施613.7.2废气污染源及治理措施623.7.3固废污染源及治理措施643.7.4噪声污染源及治理措施643.8污染物排放汇总654区域环境概况674.1自然环境概况674.2社会环境745环境质量现状评价775

3、.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775.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785.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795.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805.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82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16.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916.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916.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1046.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1056.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1056.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067环境风险评价1077.1风险源分析1077.2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1117.3 风险防范措施1117.5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138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1178.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178.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198.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208.

4、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208.5水土保持措施1248.6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1259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269.1 环保投资1269.2 经济效益分析1279.3 环境效益1279.4 社会效益分析1289.5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2810 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12910.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2910.2 相关环境规划符合性分析12910.3 施工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13010.4运输路线合理性分析13111 公众参与13311.1公众参与目的及方式13311.2 公众参与调查内容13811.3 调查结果统计13911.4公众参与反馈14211.5公众参与调查结论14212环境管理

5、与环境监测14312.1 环境管理14312.2 环境监理14612.3 环境监测14812.4环境保护竣工验收15313 结论及建议15413.1 结论15413.2建议161附图:附图1 拟建工程地理位置图;附图2 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原址场地边界及分区示意图;附图3 公司原生产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 监测布点及场区污染分布图;附图5 污染区域分布及施工平面布置图;附图6 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图及排水管网图;附图7 敏感点分布及监测布点图;附图8 滨江路(华熙、渝钛白)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9 工程所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10 工程地质勘查钻孔柱状图;附图11 地质勘查钻孔一览表;附图12 工程区

6、水文地质图。附件: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渝(巴南)环评通2015112号;污染土壤接收意向书;监测报告;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原址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函(渝环固审201559号);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技术方案技术审查意见的函(渝环固审20161号);公众参与调查表;公众参名单;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版)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V前言前 言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前身为重庆化工厂,位于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走马二村51号,占地面积604

7、783.02平方米(不包含该公司的工业渣场),其中,工业用地占地面积约460亩,非工业用地(家属区、荒地、水塘等)占地面积约447亩。重庆化工厂成立于1958年,当时主导产品为硫酸、电解二氧化锰等。2002年攀钢集团公司购买部分股份,2003年钛白粉二期扩建工程开始建设,2004年,重庆渝港钛白粉有限公司更名为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底钛白粉二期工程试生产,2009年,更名为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公司目前主导产品为工业硫酸和钛白粉。此外,该公司历史上还生产过硫酸二甲酯、氯化亚砜、地板胶。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6月全面停产,环保搬迁至麻柳沿江开发区,目前麻柳新厂区已建

8、成、并正在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公司原址场地规划为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中小学教育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以及公园绿地。根据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工业企业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并依据监测评价报告确定土壤功能修复实施方案。重庆市政府于2008年颁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庆市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同时委托相关职能单位组织评估队伍,在企业终止生产后对场地进行调查,对改变用途后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价,提出污染场地修复和处置的最佳方案,为政府有关部

9、门对场地开发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此,重庆钛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委托重庆大学对企业原厂区场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形成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于2015年11月编制完成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技术方案。根据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技术方案(重庆大学,2015年11月),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场地需要治理的污染土壤总面积33895.26平方米,总土方量33429.76立方米,另外需治理场地沟存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浅层地下滞水共211888m3,以及污染场地初期雨水。项目总投资808.27万元。根据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水质的特点

10、,本次土壤修复分别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中和处置技术及固化/稳定化处置技术方案,废水采用空气氧化+混凝沉淀法进行治理。厂区地面建筑物及生产设备的拆除由建设单位先期自行完成,本次评价不涉及建筑物及设备的拆除。本次治理工程不包含该公司的工业渣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重庆市巴南区环境保护局“渝(巴南)环评通2015112号”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形式为编制报告书。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在现场踏勘、收集有关

11、资料、充分研究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等的基础上,并结合工程自身特点、重点关注工程在治理修复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编制完成了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和重庆市巴南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后的报告书及其审批文件将是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如下: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的实施将区域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无害化处置,根据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技术方案,工程实施后可消除场地原有污染。本评价认为,拟建工程的实施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对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的现实

12、意义,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采取评价提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后治理修复过程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拟建工程建设是可行的。在编制本环评报告书的过程中,得到了重庆市巴南区环境保护局、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重庆市巴南区环境监测站、重庆开元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67总论1总 论1.1 编制目的开展化工厂区原址场地治理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就是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重点评价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二次污染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在对环境影响

13、预测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为项目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使工程在消除场地原有污染的同时最大程度减轻修复过程带来的二次污染影响。1.2 编制依据1.2.1 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

14、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1.2.2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18日);(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国发(1996)31号);(3)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原国家环保总局环控(1997)0232号);(4)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的通知(环发200816

15、号),2008年1月;(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2008年8月1日;(6)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12月);(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8)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的通知(环发1999296号);(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2011年6月1日施行;(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11)关于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环发2005145号);(12)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13)建

16、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15)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18)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19)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名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1)危

17、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名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2)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7号);(2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2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9号,2005);(25)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26)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第61号);(2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2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46号);(29)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

18、作的通知(环办2004第47号);(30)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第48号);(31)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3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33)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1.2.3地方性法规和文件(1)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9月1日施行,2010年7月23日修订);(2)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2011年7月29日);(3

19、)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宁静行动主城区实施方案”(2013-2017年)(渝府发201343号);(5)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2013272号);(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渝府发201343号);(7)关于加快实施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第59号);(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1619号);(9)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89号);(10)重庆市环

20、境保护局关于调整重庆市部分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的通知(渝环发200715号);(11)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12)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地开发中防治土壤污染工作的通知(渝环函2005第249号);(13)关于加强关停破产搬迁企业遗留工业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06第59号);(1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78号);(15)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通知(环发2001138号);(16)重庆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1

21、7)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渝环发2001359号);(18)关于加强重庆市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第208号);(19)关于工业企业原址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及修复控制指标的说明(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09);(20)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渝环发201269号);(21)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加快建设五大功能区的意见,渝委发201314号;(2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80号;(2

22、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1.2.4 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8)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HJ25.1-2014);(9)场地

23、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10)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11)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11)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2014年,试行);(12)重庆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10);(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1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1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16)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1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

24、准(GB 18599-2001);(1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2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2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2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2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2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2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26)水泥窑协同处置

25、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2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28)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1.2.5 其他资料与文件(1)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批版),2015年9月;(2)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技术方案(报批版),2015年11月;(3)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节能(重庆)天域节能环保有限公司,2016年3月);(4)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技术方案技术审查意见的函(渝环固审20

26、161号);(5)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6)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合同。1.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1.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1)环境对项目建设的制约因素识别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对项目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个方面,见表1.1。表1.1 区域环境对项目的制约因素分析序号外环境要素对工程制约程度序号外环境要素对工程制约程度1气候资源轻度8地表水质轻度2地形地貌轻度9声环境质量轻度3工程地质轻度10交通运输中度4地表水文中度11电力供给轻度5土地资源轻度12社会经济中度6陆生动植物资源轻度13人力资源轻度7空气质量轻度14景观资源轻度(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7、分析项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对工程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以及工程区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根据该项目施工过程特点以及区域环境特殊,对主要影响源可能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出工程主要影响源以及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识别结果见表1.2。表1.2 项目施工期对环境要素影响分析生产环节影响源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废水、粉尘、噪声对施工区及运输道路附近环境造成临时、局部的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土壤清挖破坏原有植被,改变自然地貌,新增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工程临时占地施工队伍进驻若管理不当,对局部环境会带来短期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经济都有一定影响(3)环境要素及环境因子

28、识别根据项目施工及运行情况,结合项目地区环境功能和各类环境因子的重要性以及可能的受影响程度,在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矩阵法,从环境要素和影响区域两方面进行环境因子的识别和筛选,识别结果见表1.3。表1.3 项目环境要素影响识别矩阵表影响分析环境要素有利影响不利影响综合影响自然环境地形地貌-S-S工程地质-S-S土地资源+L+L景观-S-S生物资源-S-S环境质量地表水水质+M+M大气环境质量+M+M声环境质量-M-M生态境景观资源-S-S土地利用+L+L水土流失-M-M社会环境交通运输-S-S社会经济+M+M劳动就业+S+S注:表中“+”、“-”分别表示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L、M、S

29、”分别表示影响程度,大、中、小。根据表1.3分析结果,筛选出评价需考虑的主要环境因素为:环境空气、声环境和地表水环境。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废气、废水,一些噪声设备对声环境也会造成一定影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小。环境要素影响的类型、程度见表1.4。表1.4 项目环境要素影响程度分析表要素影响程度影响持续性可逆性范围时限环境空气明显与污染源同时存在可逆局部短期声环境明显与污染源同时存在可逆局部短期地表水不明显与污染源同时存在可逆局部短期1.3.2评价因子根据工程、环境特点,将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危害相对较大,对环境影响较突出的环境影响因子作为本项目的评价因子。具体为:(1)现状评价因子环境空气:SO

30、2、NO2、PM10;地表水:pH、COD、BOD5、NH3-N;地下水:pH、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六价铬、铁、铜、锰、镍、铅、硒、锌、汞;声环境:LeqdB(A);土壤环境:pH、铅、汞、锌、镍、锰、四氯化碳。(2)预测评价因子环境空气:TSP、四氯化碳;地表水:pH、COD、铁、锰;地下水:pH、铁、锰;噪声:LeqdB(A);固体废物:污染土壤、生活垃圾;生态环境:土地利用、水土流失。1.4 评价标准1.4.1 环境质量标准(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1619号)等规定,该区域属于二类区域,SO2、NO2、PM10

31、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四氯化碳参照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大允许浓度值。标准值见表1.5。表1.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标准来源二氧化硫(SO2)1小时平均500 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4小时平均150 g/m3年平均60 g/m3二氧化氮(NO2)1小时平均200 g/m324小时平均80 g/m3年平均40 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24小时平均150 g/m3年平均70 g/m3总悬浮颗粒物(TSP)24小时平均300 g/m3年平均200 g/m3四氯化碳最大一次4 mg/m3前

32、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大允许浓度值(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为长江,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长江评价河段为类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见表1.6。表1.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除pH外均为mg/L项目标准pH(无量纲)CODBOD5NH3-N石油类类69204.01.00.05(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地下水环境功能保护要求,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7。表1.7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类标准

33、 单位:除pH外均为mg/L项 目标准值项 目标准值pH6.58.5六价铬0.05硫酸盐250铁0.3高锰酸盐指数3.0铜1.0锰0.1镍0.05铅0.05硒0.01锌1.0汞0.001(4)噪声环境标准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渝环发200739文)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的通知(渝环发200778号)中确定的标准。项目所在片区为声环境2类区,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 dB(A),夜间50 dB(A);此外,西侧厂界临近巴滨路,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5)污染场地土壤风险评价标准

34、根据重庆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10)的规定,场地环境风险定性评估的标准依赖于调查场地的用地性质。根据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 350-2007)以及调整后的工程所在区土地利用规划(见附图6、附图7),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场地的绝大部分区域规划为居住和学校,仅少部分区域规划为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用地以及公园绿地。规划为居住和学校的区域属于类用地性质;规划为商业/金融的区域属于类用地性质。因此,对规划为居住和学校的区域按照类用地性质进行评估,对规划为商业/金融的区域按照类用地性质进行评估。A级标准为土壤环境目标值,符合A级标准为土壤可适用于类用地性质(居住用

35、地);超过A级标准,但符合B级标准的土壤可以适用于类用地性质(场馆用地、绿化用地、商业用地、公共市政用地等);因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 350-2007)中没有类用地性质下的总石油烃(TPH)标准值,为此,采用荷兰住宅及公共用地土壤筛选值(5000 mg/kg干重)替代。因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 350-2007)中没有六价铬、钴和锰的标准值,为此,采用重庆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暂行)征求意见稿的住宅和公园绿地筛选值,分别替代类用地和类用地的标准值。部分标准限值详见表1.8。表1.8 污染场地评价标准序 号项 目A级标准值(mg/kg)B级标

36、准值(mg/kg)1铅1406002汞1.5503锌20015004镍5024005锰1649#55496四氯化碳0.20.47总石油烃100050001.4.2 排放标准(1)废气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执行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具体限值见表1.9。表1.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标准来源其他颗粒物1.0重庆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2)废水本项目属于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需处理场地内施工废水以及场地内浅层地下水滞水,废水经过处理达污水综

37、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经厂区原有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具体标准值见表1.10。表1.10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除pH外均为mg/L 项目标准来源pHCODSSNH3-N石油类总锰总铅总汞GB8978-1996一级69100701552.01.00.05(3)噪声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见表1.11。表1.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 间夜 间70 dB(A)55 dB(A)(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危险废物的或经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为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须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

38、质的单位处置,暂存要求可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其它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1.5 评价工作等级与范围1.5.1 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给出的评价等级确定方法,确定本评价工作的评价等级为:(1)大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有关规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可按照如下方法来判定,具体见表1.12。表1.12 大气评价等级判据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 80%,且D10% 5km二级其他三级Pmax10% 或 D10%污染物

39、距厂界最近距离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根据下式计算: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拟建工程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各施工作业区产生的粉尘(TSP)以及四氯化碳污染土壤清挖时挥发的四氯化碳,本次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源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其预测结果统计详见表1.13、表1.14。表1.13 估算模式计算TSP影响结果一览表污染源酸污染A区酸污染B区酸污染C区酸污染D区酸污染E区酸污染F区最大地面浓度mg/m3

40、0.080.0820.0720.0570.0160.026占标率8.97%9.13%8.02%6.35%1.75%2.90%污染源酸污染G区铅/酸共同污染区汞污染区四氯化碳污染区土壤拌合、养护场修复合格土壤堆放场最大地面浓度mg/m30.0380.0110.0010.0110.0450.048占标率4.24%1.25%1.47%1.25%5.03%5.32%表1.14 估算模式计算四氯化碳影响结果污染源四氯化碳污染土壤清挖最大地面浓度mg/m312.7610-5占标率0.00319%由上述估算结果可知,各污染源TSP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四氯化碳污染土壤清挖时挥发的四氯化碳最大落地

41、浓度占标率亦小于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的规定,项目大气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2)地表水本项目的主要水型污染源为污染场地初期雨水、场地内沟存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以及场地内浅层滞水,废水量平均约1800m3/d。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李家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项目废水水质复杂程度为中等,污水受纳水体长江为大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规定,本环评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3)环境噪声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治理工程实

42、施过程(场地施工时间约4个月)中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敏感点噪声值增加小于3dB,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由于工程周边近距离的环境敏感点较少,环境总体不敏感,本次评价在二级评价的基础上做一定的简化。(4)地下水环境项目属于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项目属于III类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区不涉及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因此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5)生态环境该项目占地面积33895.26m2,远远小于2km2,场区周边均为建设用地,为一般区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

43、响(HJ19-201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6)环境风险项目土壤修复过程中涉及氢氧化钠、Na2S、CaO等化学物质的使用,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且工程区周边环境敏感点距离较远、区域环境不敏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确定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1.5.2 评价范围环境空气:以修复场地为中心,半径为2.5km的范围;地表水:排污口上游500m至下游5km河段;噪声:项目场界外200m范围;地下水:项目地块内及周边总面积6km2的范围;生态环境:项目场界外100m范围;环境风险:项目风险源外3公里范围。1.6 评价内容与重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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