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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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作手册二。二四年一月1. XX镇行政执法服务指南4-52. XX镇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6-103. XX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11-144. XX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15-195. XX镇人民政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20-236. XX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制度(试行)24-287.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298. .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309. XX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3110. .行政处罚流程图32ILXX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试行).33-3512.XX镇行政执法包容审慎清单36-42XX镇行

2、政执法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二、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三、执法主体:XX镇人民政府四、承办机构:XX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五、办理流程:见XX镇行政处罚流程图六、办理时限(一)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乡镇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3、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限7天,查封扣押期限30天,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乡镇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三)直接送达的文书7日内送达,公告送达时限60天。七、监督方式:乡镇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县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XX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八、救济渠道(一)当事人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力;(二)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XX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九、处罚结果: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果在县公示平台进行公

4、示。十、办公地点、时间及电话(一)地点:XX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二)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三)电话:XXXX镇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乡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用语,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形象,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引。第二条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用语,适用本指引。本指引的相应条款以行政处罚进行举例说明,其他行政执法用语结合实际参照执行。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XX。第四条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名称。例如:您好!我们是*(

5、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请查验。第五条现场执法检查时,清楚地告知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等。例如:我们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完整名称),正在进行现场检查,请你协助配合。第六条要求查验证件等相关资料时,清楚地告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所要资料的名称。例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完整名称),请提供*(资料名称)。第七条调查取证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调查取证的事项、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涉及案件定性的问题,凡未经查证属实,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发表结论性意见。例如:(一)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对执法过程进行音视频记录。(二)现在向您询问有关问题,并依

6、法制作笔录,请如实回答。如果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根据法律规定,现对*进行抽样取证,请你配合。这是抽样清单,请你核对后签字确认。(四)由于*(证据名称)可能灭失(以后难以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经批准,我们现在需要对*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并将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你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名称)。你(单位)负有保管责任,如证据灭失或转移,将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请你核对,如有差错请指正;没有异议,请你在此处签署姓名和时间确认。第八条制作笔录后,要将笔录交行政相对人核对,并清楚地告知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笔录上签署的具体内容。如遇到行

7、政相对人有不识字或其他阅读障碍时,应当场将笔录内容向行政相对人宣读,被询问人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的,应当允许。例如:这是我们制作的*笔录,请你仔细核对笔录内容,如果你认为笔录不全或者有错误,可以要求补正,也可以自行书写。如果没有异议,请你在此处写明“以上笔录看过,与我说的一致或类似文字”,并请写清你的姓名和时间。第九条在调查取证时,如遇到行政相对人拒绝在有关行政执法文书上签名确认的,应当简单明了地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例如:请你再次考虑是否签名确认。如果你拒绝签字,我们将记录在案,依法处理。第十条行政执法检查等完毕时,应向对方的配合表示感谢,例如:谢谢您的配合!第十一条作出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时,

8、应当准确无误地告知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和理由,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例如:经调查,你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有*(证据名称)证据证实,请你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你对以上拟处罚决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你对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和理由有不同看法,现在可以进行陈述、申辩。如果对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已写明)。第十二条

9、作出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前,要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种类、幅度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例如:这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认真阅看,并签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如果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有听证的权利和期限(在*年*月*日前)。第十三条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理由、种类、幅度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例如:经查实,你有*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完整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完整名称)第*条第*

10、款第*项的规定,*(行政执法主体完整名称)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行政处罚内容)。第十四条告知救济权利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具体方式、期限和途径、行政复议机关的具体名称,以及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是否停止执行。例如:如果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第十五条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例如:这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确认签收。第十六条行政相对

11、人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时,要明确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例如:由于你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留置送达,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第十七条当对方妨碍公务时,警告对方不得妨碍公务,并告知法律后果。例如:请保持冷静!我们是*(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妨碍执行公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请大家配合。XX县XX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取行政执法信息,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XX省行政执法条例

12、等规定,结合本镇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本镇依法将法定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据、范围、权限、程序、结果、救济方式等行政执法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第三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依法、主动、全面、及时、便民的原则。第四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本镇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负责行政执法信息的提供、制作和报送工作;司法所主要负责对拟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内容进行合法性和公开方式审查、监督。第五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拟发布的行政执法信息,应当与有关站所进行沟通、确

13、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无误。第二章公示公开的内容第六条行政执法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予以公示。(一)事前公开的内容:事前主动公开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执法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法定代表人、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二)事中公开的内容: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三)事后公开的内容:主动公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包括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内容

14、执法决定等内容。公示内容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新颁布或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或废止后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第七条在便民服务窗口主动公开许可或者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监督检查、咨询渠道、投诉举报、状态查询,各类减、免、缓、征的条件、标准和审批或者办理程序。第八条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出具行政执

15、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需统一着装和佩戴执法标识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和佩戴执法标识。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不予公开:(一)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二)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三)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的执法信息;(四)上级部门认为不适宜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决定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公示公开载体第十条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行政执法公示主要采用以下形式:(一)网络平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微信公众号等现代

16、化信息传播手段公开。(二)办公场所。在服务窗口、公示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专栏、明白纸、咨询台等场所设施公开。第四章公示公开程序第十一条制作权责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服务指南以及颁布、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等,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第十二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型、执法内容、执法结论等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其中行政征收和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全文公开J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公示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对拟公示的信息应当依法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第十四条行政执法相对人对公示内容要求

17、说明、解释的,应当做好释疑和解答工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X县XX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了持续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XX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镇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完成执法案卷

18、制作,充分利用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案卷制作、行政强制等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第三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对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案卷、声像资料、记录设备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制度的监督作用,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提供保障。第五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音像资料记录等方式。第六条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文书、内部审批文书、听证文书、送达文书等书面记录。第七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各有关部门的执法文书格式,结合实际,规范本机关的行政执法文

19、书格式。第八条进行文字记录时,文字记录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规定,做到规范、完整、准确,并加盖行政执法机关印章,载明签发日期。(二)调查笔录类、报告类文字资料应当记录事项清晰,写明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等基本信息;(三)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复印件,应当完整、齐全、有效。第九条调查取证文书中涉及当事人的文字记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对文字记录拒绝签字确认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相应文书中注明,并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签字。第十条音像资料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和视频监控等

20、设备进行记录。第十一条加强音像记录设备的管理,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音像记录设备的存放、维护、保养、登记。在进行音像记录时,应当及时检查记录设备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记录设备正常使用。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音像记录设备,遇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联系专业部门进行维修,不得私自将设备进行拆装和更换处理。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处理违法案件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设备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全程录音录像的,应当对重要环节使用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记录设备进行录音录像,并做好执法文书记录。执法音像记

21、录设备一般情况下应当装配在有利于取得最佳音像效果的位置;对需要重点摄录的内容,可以使用手持方式进行或固定于特定位置。第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穿统一制服,言语文明礼貌,行为合法规范;(二)音像记录信息应当完整、客观、真实,能够反映执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执法事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执法人员、执法过程等内容。第十四条进行音像记录时,应当重点记录下列内容:(一)现场执法环境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取证情况;(二)当事人、证人、第三人等现场有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重要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证据;(四)现场与当

22、事人、证人约谈以及询问内容;(五)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六)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制作、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情况;(七)其他应当采取音像记录的情况。第十五条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资料记录管理与使用制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存储执法记录设备的声像资料和保管行政执法案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管理。第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立卷、归档,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作为证据使用

23、的录音、录像,应当制作光盘归档保存,并注明记录的事项、时间、地点、方式和行政执法人员等信息。第十七条作为证据使用的影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第十八条对案卷、音像资料等执法记录材料,实行严格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音像资料的,经批准后,方可查阅。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伪造、删改、销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X县XX镇人民政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保障重大

24、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xx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镇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镇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第三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指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本镇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的内部层级监督方式。司法所负责法制审查的具体工作,履行对重大执法决定监督检查的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等工作中的作用,对涉及重大法制决定的复杂疑难法律事务,可以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第五条建

25、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第六条重大执法决定,是指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四)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五)案件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第七条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是作出决定前的必经程序,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作出即时性、应急性行政执法决定的除外。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提交法制审核时,应当提供下列

26、材料:(一)案件基本情况;(二)相关证据;(三)相关依据;(四)重大执法决定建议意见;(五)经过听证的提供听证笔录;(六)其他相关材料。第九条负责法制审核的部门、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时应当重点审核以下内容:(一)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是否适格;(二)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适用依据是否正确;(四)行政裁量是否适当;(五)程序是否合法;(六)执法是否超越权限;(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负责法制审核的部门、机构应当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对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

27、审核。第十条审核重大执法决定,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进行了解、调查,相关承办机构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第十一条重大执法决定经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一)对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的,提出同意的意见;(二)对违法行为不能成立的,提出不予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退回,补充调查;(四)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准确和裁量基准不当的,提出变更或修正意见;(五)对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六)撤销行政许可不能成立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七)对超出管辖范围或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意见。在审核完毕后,应当

28、出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参见附件),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连同案卷材料退回行政执法机关。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制审核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协商沟通,经沟通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将双方意见一并报送本镇主要负责人处理。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第十三条经法制审核后,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具体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第十四条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或事项在审核通过后,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第十

29、五条按本制度向法制审核机构提供的材料齐备之日为受理日。法制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核工作。案件复杂的,经镇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X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决策的法制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适用本制度。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的,适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涉及本镇经济社会发展

30、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是指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进行法律审核。第四条司法所、法律顾问负责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党政办、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承办单位)等相关单位配合司法所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二章审核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决定之前,经镇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正式上报党委会会议审议之前,提交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核。对需进行协调的,或需经过专家咨询论证、公示、听证等工作的,事先应当做好相应工作。第六条各决策承办单位向党政办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备选

31、方案,应当一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决策备选方案和决策备选方案说明(包括基本情况介绍和必要性、可行性说明,以及决策的成本效益风险分析)。(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依据以及外地做法。(三)有关的统计数据、调查分析和评估报告等资料。(四)有关征求意见的综合材料。(五)应当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的提供咨询论证材料;应当举行听证的提供听证材料。(六)决策承办单位法制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七)进行合法性审核所需要的其他资料。决策承办单位对上述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第七条在提交镇党委会审议重大行政决策前,承办单位应当将上述材料报经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核。第八条司法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

32、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一)决策权限是否合法。(二)决策程序是否合法。(三)决策内容是否合法。第九条司法所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下列方式:(一)书面审核。(二)到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可以外出进行考察。(三)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协调会,发函书面征求意见以及在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四)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法律咨询或论证,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第(二)(三)(四)项规定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在第九条规定的审核时限内。采取上述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核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司法所的工作。第十条司法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

33、5个工作日完成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情况复杂的,可延长K)个工作日;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时限完成。第十一条司法所认为决策备选方案仍需补充材料或需要修改完善的,可提请镇政府或者要求决策承办单位办理,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充材料和修改完善的期间不计算在合法性审核期限内。决策承办单位对司法所提出补充材料或修改完善意见有异议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提交依据。第十二条司法所向镇政府报送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意见,应当明确提出合法或违法、部分合法或违法的意见及理由、依据,以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对与决策承办单位不一致的意见,应当在合法性审核意见中予以说明。司法所出具

34、的审核意见,只供政府内部使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外泄露。第十三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过合法性审核后,司法所应当及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交决策事项拟定单位。合法性审核意见书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权限、内容、程序的基本分析。(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中存在的问题。(四)司法所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其他问题。(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或违法(部分违法)的结论及修改意见或建议。第十四条司法所出具的合法性审核意见是镇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经司法所审核后认定为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建议暂停或终止该事项决策程序;对司法所依法提出的合法性审核修改意见或建议

35、拟定单位应充分考虑,并根据审核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做好修改工作。第十五条镇党委会研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时,司法所负责人应当出席会议,并就该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核的情况作说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通过合法性审核的,拟定单位不得提交。第十六条镇政府各部门(含各办站、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制度;其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核的具体办法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十七条镇政府对具体政务事项进行处理,可以根据需要交由司法所进行法律审核。对具体政务事项的法律审核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附则

36、第十八条本制度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司法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xO案万:案由当事人报送日期年月日承办人员承办机构处理意见法制机构审核内容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触本机关职权范围是否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是否实施处罚所适用的裁量是否合理、适当是否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是否完备、规范是否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是否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是否法制机构审核意见审核人:年月日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试行)序号类别记录环节记录内容记录方式

37、备注1行政检查环节现场检查(勘查)对在检查现场过程中,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检查过程、调取证据资料和当事人拒绝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照相机执法记录仪2先行登记保存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或者地址、单位、数量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照相机执法记录仪3行政处罚环节调查询问对调查询问进行全过程记录执法记录仪4陈述、申辩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全过程执法记录仪5听证会记录听证全过程照相机执法记录仪或监控视频设备6对责令改正情况的现场复查对改正的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照相机执法记录仪7当事人不配合调查的或拒不整改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拒绝接受检查或拒

38、不执行整改的全过程记录执法记录仪8简易处罚程序记录现场调查、收集证据、告知、陈述申辩、处罚和文书送达的全过程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9行政强制环节查封或扣押的现场执行对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向当事人现场宣读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记录;对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实施时间、地点和过程进行记录;对封存的资料和物品的清点情况进行记录。照相机执法记录仪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试行)行政处罚流程图(试行)核审请指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充材料/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按程序提交集体讨论或径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

39、法;2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布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6布政执法是否超越行政执法机关法定权限;亍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8 .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 .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32-XX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试行)序号执法项目类别法制审核范围提交部门应提交的审核材料审核重点审核期限1行政处罚1.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2.对公民处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40、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政执法机关认为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案件承办部门1.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说明;2,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并附电子文本;3 .案件证据材料;4 .经听证的,应当提交听证会笔录;5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1 .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2 .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 .行政执法权限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行政执法机关的管辖范围;4 .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5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6 .执行行政裁量基准是否适当;7 .决定内容是否合法;8 .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9 .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10 .其他应当

41、审查的内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2行政许可1 .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杰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事项;2 .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等事项;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政执法机关认为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案件承办部门1 、.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说明;2 .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并附电子文本;3 .案件证据材料;4 .经听证的,应当提交听证会笔录;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1 .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2 .

42、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 .行政执法权限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行政执法机关的管辖范围;4 .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5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6.执行行政裁量基准是否适当;7 .决定内容是否合法;8 .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9 .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10 .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3行政强制1 .查封场所、设施,扣押价值10万元以上财物的事项;2 .冻结个人5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万元以上存款、汇款的事项;3 .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强制拆

43、除等事项;4 .法律、法规规定和行政执法机关认为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事项。案件承办部门L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说明;2 .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并附电子文本;3 .案件证据材料;4 .经听证的,应当提交听证会笔录;5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1 .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2 .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 .行政执法权限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行政执法机关的管辖范围;4 .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5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6 .执行行政裁量基准是否适当;7 .决定内容是否合法;8 .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9 .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10 .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应当在5个

44、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XX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序号执法类别重大执法决定标准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审核要点备注1行政许可类决定需与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核查笔录行政许可决定书(代拟稿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备、现场调查核实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2行政许可类决定拟作出的不予(变更、延续)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不予(变更、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代拟稿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代拟稿)及其情况说明不予(变更、延续)、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是否清楚和理由是否适当、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3行政许可类决定行政许可利害

45、关系人提出陈述、申辩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申请书核查笔录陈述(申辩)笔录行政许可决定书(代拟稿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备、现场调查核实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是否告知并听取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4行政处罚类决定拟对公民处以100O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和相关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资料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5行政处罚类决定拟做出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前项规定数额的行政处罚决定;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行政罚没决定书(代拟稿)和相关证据资料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6行政强制类决定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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