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管理实务基于新清单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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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工程价款管理实务 -基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天津理工大学公共项目与工程造价研究所,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天津理工大学主校区12号楼 联系电话:022-60215658 邮 编:300384 邮 箱: ,所 长:尹贻林 教授 博士生导师 副所长:严 玲 教授 柯 洪 副教授,两个核心问题,从2003版到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分别要解决哪些实质问题,工程价款管理已经进入精细化的时代,目 录,工程价款管理实务,绪 论 新清单规范概述,第一篇 招投标阶段合同价格约定实务,第二篇 施工阶段合同价款调整实务,第三篇 施工阶段工程价款管理实务,目 录,第一篇 招投标

2、阶段合同价格约定实务,一、招标文件风险分担分析,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三、不平衡报价,四、招标文件中特殊规定的处理方式,目 录,第二篇 施工阶段合同价款调整实务,1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2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6计日工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4现场签证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7物价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9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1误期赔偿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3暂列金额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2索赔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5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4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8暂估价引起

3、的合同价款调整,6,6,目 录,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竣工结算与支付问题研究,第三篇 施工阶段工程价款管理实务,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质量保证金问题研究,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最终结清问题研究,7,7,绪论 新清单规范概述,8,8,新清单规范出台背景,1.我国由定额计价体系向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转变 通过03版和0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普遍使用,使我国工程造价从传统的以预算定额为主的计价方式向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 2.法律法规合同范本出台的支持 03版建设工程工

4、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中价协发

5、布的编审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等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合同范本的出台为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后简称2013版规范)编写提供技术和依据支持。 3.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 随着建筑业市场的发展,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参与者对于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的能力正逐步增强,对新一版的比08版清单更加全面、深入、操作性强的清单的需求也逐步增强。,9,9,1.新清单规范是对前两版规范(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继承和发展 2013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 08版规范

6、增加到136条,而2013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而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则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 2.新清单规范充分考虑市场实际情况 2013版规范充分考虑了建设市场的承发包情况,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等建设市场工程项目实际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08清单基础上丰富了内容,为解决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新清单规范出台意义,10,10,3.符合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 建筑业的发展要求建设项目参与方要对工程价款进行精细化、科学化的管理,保证参与方的利益。2013版规范在

7、08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有力依据。,新清单规范出台意义,11,11,4.新清单规范把计量和计价两部分分开 新版规范在08规范

8、的基础上,把计量和计价两部分的规定分开,新规范先是对计价内容进行了规范,形成了共328条规定,然后单独给出了9个专业(分别是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矿山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的工程计量规范。这是由于国标多是技术性规范,计量部分属于技术性规范,计价部分不属于技术性规范,两者分开后更清楚。 5.增强了与合同管理的契合度,形成了合同价格、合同价款、工程价款三个阶段 2013版规范提高了与合同管理的契合度,按照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对工程价款管理进行约定,分为三大部分,第一是从招投标开始到合同签订阶段,这一阶段最终通过双方签订合同形成

9、签约合同价格,这一阶段是合同价格的初始确定阶段,即2013版规范对影响合同价格确定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直到合同签订形成签约合同价进行了规定。第二是从合同签订开始到项目竣工的阶段,这一阶段由于变更、调价、索赔、签证等事件的发生,致使业主和承包商债的内容改变,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从而改变工程价款的支付,即2013版规范对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变更、调价、索赔、签证等事件进行了约定。第三部分内容也是从合同签订开始,这部分内容涉及到工程价款的实际支付,通过合同价格的初始确定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两部分共同作用最终导致业主支付给承包商工程价款,这包括对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支付以及质保金

10、的扣留与返还、最终结清,而2013版规范对这些工程价款支付的内容均有所规定。,新清单规范出台意义,12,12,新清单规范与08版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变化分析,13版清单规范减少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强制性规定,增加了对风险分担、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投标报价、工程计量五个内容的强制性条文,体现出新清单规范的全面性,更体现出这五个内容的重要性。此外,新清单规范加强了对部分强制性条文的语气,由08版清单规范的“应”变为13版清单规范的“必须”,体现出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具体内容对比如下表所示。,13,13,表1-1-1新旧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对比,新清单规范与08版清单计价规范强

11、制性条款变化分析,加强了对“措施项目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及“规费和税金”强制性规定的语气,由08版的“应”改为13版的“必须”,强调了这三种费用的计算方式。新清单计价规范新增第3.4.1款强制性规范,更加注重业主和承包商风险分担合理性的问题。,14,14,新旧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对比(续表),新清单规范与08版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变化分析,加强了对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规定的语气,由08清单的“应”改为13清单的“必须”,强调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重要性。新清单计价规范新增第4.3.1款、5.1.1款、6.1.3款强制性规范,对措施项目及其清单编制更加注重,也更加注重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和地位

12、,对于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也进行了强制性约定。,15,15,新旧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对比(续表),新清单规范与08版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变化分析,加强了对投标人报价、工程计量、竣工结算时限强制性规定的语气,必须要重视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和竣工结算三个内容。新清单计价规范新增第8.1.1款强制性规范,对工程计量方式进行了强制性规定,突出了工程计量对工程价款管理的重要性。,16,16,新旧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对比(续表),新清单规范与08版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变化分析,新清单计价规范取消了五条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强制性规定,是因为计价规范和计量规范已经分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规则、计量单位

13、、项目特征等内容在相关工程计量规范中规定。,17,17,新清单规范重大调整和补充,提高了合同各方风险分担的强制性,要求发承包双方明确各自的风险范围 2013版规范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适用性条文转变为强制性条文,例如3.4.1款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此外,5.2.2款新增了对风险的补充说明。9.8.2款对物价变化引起的价款调整范围进行了规定。此外对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承担风险、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承担风险、招标控制价准确性的风险范围(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

14、价误差应小于3%,否则招标人应改正)、工程变更综合单价承担的风险(即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款调整(9.6.2款)的风险等内容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5.2.2: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如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确。 9.8.2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具体方法见附录A)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18,18,新清单规范亮点,1

15、.工程价款管理 2013版规范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价款全过程管理的内容进行了约定,体现了全过程管理的思想。 2.丰富了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 2013版规范的条文数量由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136条增加到328条,其中对原强制性条文进行了增减,但强制性条文总数没变,仍为15条。 3.重视过程管理 2013版规范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计量以及价款的期中支付都有着明确详细的规定。这体现出2013版规范由过去重结算的造价管理向重在过程管理的方向转变。给

16、参与方在招投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施工阶段的价款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重大调整与补充也是其亮点,19,19,新清单规范术语分析,2013版规范的术语解释为52个,其中新增术语29个,较08清单有改动的术语15个,较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23个术语多出一倍多,2013版规范涉及术语的范围更广,对术语的界定更全面,如对于“现场签证”的解释考虑到了发包人授权的监理人和工程造价咨询人。,表1-1-2 2013版规范新增术语表,新增术语解释:,20,20,新清单规范术语分析,表1-1-2 2013版规范新增术语表(续表),21,21,新清单规范术语分析,表1-1-2 2013版规范

17、新增术语表(续表),22,22,新清单规范术语分析,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术语解释新增29个,这些术语有的是对08清单计价规范术语解释的细化,如08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细化为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两个。有的是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通用合同条款相对应,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使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的术语解释,如“工程设备”、“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等。有的是解释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合同价款调整的14个因素,如“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不可抗力”等。还有就是完全的新增术语,是对08清单计价规范

18、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如“工程造价信息”、“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等。,新增术语解释:,23,23,新清单规范术语分析,表1-1-3 2013版规范术语改动表,术语改动辨析:,24,24,新清单规范术语分析,表1-1-3 2013版规范术语改动表,25,25,新清单规范术语分析,通过对比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术语解释与08清单计价规范术语解释的改动,可以看出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术语解释更加准确,如: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编码(2.0.6)”的术语解释较08版清单计价规范变化为: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措施项目一起列为项目编码的对象,以及 “综合单价(2.0

19、.8)”的术语解释较08版清单计价规范变化为:增加了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工程设备费;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术语解释更加全面,如: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现场签证(2.0.23)”的解释考虑到了发包人授权的监理人和工程造价咨询人;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术语解释也更加详细,如: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投标价( 2.0.46 )”较08版清单计价规范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解释:“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总价”,08版清单计价规范“投标价”术语解释为:“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术语改动辨析:,目 录,第一篇 招投标阶段合同价格约定实务,一、招标文件

20、风险分担分析,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四、不平衡报价,三、招标文件中特殊规定的处理方式,27,27,招标文件风险分担分析,一,1. 风险分担的基础合同计价方式,2.合同计价风险的分担原则,3.不同风险因素的风险分担,风险分担下的合同价款状态补偿机理,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格的建筑产品质量,合同价款,任何一个风险因素出现,都将打破原有平衡状态,面临新的风险分担过程,承包商报价的基础,通过合理风险分担,形成新的平衡,1. 风险分担的基础合同计价方式,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计价合同类型明确分为三类: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表2-1 13版清单与08版清单关于清

21、单计价方式的规定对比,综上对比可以看出,13版清单与08清单在合同计价方式方面存在部分差别,具体体现在: (1)13版清单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法,其中不仅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还包括以量计价或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而08版清单则仅包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计价规定。此强制性条款的规定进一步拓宽了综合单价计价的范围。 (2)13版清单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从表面看比08版清单中“宜采用”效力等级高,但13版清单仍适用于总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与08版清单无差别。,可调价合同被逐步弱化,现在的趋势是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2.不同法规对于合同类型的规定,表2-2 不同法

22、规对合同类型的规定对比,13版清单强化了“合同计价风险分担原则”的强制性效力,并规定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或在签订合同时,载明投标人应考虑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风险幅度。这从本质上体现了风险分担原则应秉承一种权责利对等的思想,并考虑合同各方的意愿与能力,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3.合同计价风险的分担原则,表2-3 13版清单与08版清单关于风险分担原则的规定对比,此外,13版清单第3.4.2条明确规定了发包人应承担的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价或

23、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 由此可见,与08版清单相比,13版清单进一步强化与明确了人工费调整的处理原则及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价格的调整处理原则,加强了发包人承担的责任风险。,由此可见,13版清单第3.4.33.4.4条对计价风险的规定与08版清单风险分担原则一致,即体现单价合同风险分担原则: (1)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 (2)投标人应有限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风险; (3)投标人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此外还包括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

24、材料等价格的调整。 承发包双方之间合理的风险分担,有效地改善了项目管理绩效,是项目成功的关键。,3.合同计价风险的分担原则,13版清单第3.4.3条规定: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合同没有约定的,发、承包发生争议时,按第9.9.19.9.3条规定(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范围为5%),调整合同价款。 第3.4.4条规定: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此外,针对单价合同而言,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

25、条件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业主承担风险,承包商承担风险,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合同约定范围之内,价格波动,工程量增加,其他风险,注:这只是较合理的风险分担方案,双方承担的风险应以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内容为准。,总价子目部分的工程量变动,材料:5% 机械:10%,3.合同计价风险的分担原则单价合同,3.合同计价风险的分担原则单价合同,注:表中C代表承包商,O代表业主,表2-4 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价款风险分担一览表,业主承担风险,承包商承担风险,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107部令修订)第16条:招标工程应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应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

26、,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合同约定范围之内,工程变更,价格波动,工程量波动,其他风险,注:这只是较合理的风险分担方案,双方承担的风险应以签 订的合同中规定内容为准,价格异常波动 ,承包商可以 情势变更,失败的推断性变更,工程量异常波动 ,承包商可以 情势变更,3.合同计价风险的分担原则总价合同,36,36,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二,1.招标控制价概述,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3.投诉与处理,37,37,1.招标控制价概述,13版清单2.0.45条规定 :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

27、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定义,招标控制价是08版清单计价规范修订中新增的专业术语,它是在建设市场发展过程中对传统标底概念的性质进行的界定,其主要作用是:,1.招标人通过招标控制价,可以清除投标人间合谋超额利益的可能性,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 2.投标人通过招标控制价,可以避免投标决策的盲目性,增强投标活动的选择性和经济性 3.招标控制价与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评标配合,能促使投标人加快技术革新和提高管理水平,38,38,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5.1.2

28、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5.1.3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 5.1.4招标控制价按照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 5.1.5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5.1.6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13版清单关于招标控制价的一般规定,1.招标控制价概述,13版清单第5.1.1条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

29、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款,与08版清单“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相比,更强调了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强制性。 13版清单增加了一项规定:第5.1.3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此项规定在08清单中作为4.2.2条的条文说明出现)体现了对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的严格要求。,39,39,13版清单第5.2.1条规定,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与复核: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

30、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8.其他的相关资料。,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与08版相比,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复核依据基本一致,13版清单增加了第6条依据,说明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要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方案对措施项目费的影响。,(1)编制依据,40,40,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复核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编制和复核。,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与08版相比,对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用约定更加具体,要求招标人编制时要明确应由投

31、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具体规定如下:,5.2.2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如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确。 5.2.3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 = 分项工程量 综合单价,(2)编制内容,41,41,13版清单将措施项目明确分为单价项目和总价项目,单价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总价项目采用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具体规定如下:,措施项目费,

32、5.2.3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5.2.4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3.1.4和3.1.5条的规定计价。 3.1.4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1.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2)编制内容,42,42,其他项目费,5.2.5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

33、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 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 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5.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13版清单中其他项目费的规定与08清单相比,有两点变化,一是将其计价原则作了改变,将08清单中笼统的“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或计算”改为“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或单价、项目或内容计算”,二是将暂估价分为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即将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列出。具体规定如下:,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2)编制内容,43,43,规费和税金,5.2.6 规费

34、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计算。 3.1.6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13版清单中规费和税金的规定与08清单相比,没有变化,具体规定如下:,规费 = 工程排污费 + 社会保障费 + 住房公积金 +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 + 规费) 相应费率,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2)编制内容,44,44,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 (2)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3)项目特征描述的准确性,(3)编制注意事项,2.综合单价的确定应注意

35、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单价的定额套用 (2)材料价格的确定 (3)风险范围的确定,若发现招标控制价编制过低,招标控制价编制不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编制等问题,投标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提起投诉。,45,45,5.3.1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5.3.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书面投诉书,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投诉的招标工程名称、具体事项及理由; 3.投诉依据及有关证明材料; 4.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投诉书必须由单位盖

36、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5.3.3 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3.投诉与处理,(1)投诉的相关规定,与08版清单相比,13版清单中增加了多条有关投诉和处理的规定,说明13版清单更加注重对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具体规定如下:,46,46,5.3.4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工程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2.投诉书提交的时间不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规定的; 3.投诉书不符合本规范第5.3.2条规定的; 4.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5.3.5 工程造价管

37、理机构应在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日将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5.3.6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查,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等单位人员对投诉问题逐一核对。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5.3.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5.3.8 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5.3.9 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

38、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投诉与处理,(2)处理的相关规定,47,47,招标文件中特殊规定的处理方式,三,1.发包人要求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应对,2. 招标文件的效力高于投标文件的应对,3. 固定价格合同不许调价的应对,4. “总价+变更”价款方式的特点与应用,5.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对,6.业主其他利己规定的应对,48,48,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的特殊规定如何处理的问题,引申出来,就是13版清单强制性条文与合同文件效力孰高孰低的问题。 招标文件业主往往会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承

39、包商承担一切风险”、“承包商应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负责”等利己条款,而这些条款与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条款存在冲突,这非常容易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究其原因的是没有明确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与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强制性条款效力关系。 现在普遍存在两种观点,观点一: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效力高于合同文件;观点二:合同文件效力高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13版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与合同文件效力对比分析,49,49,观点一: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效力高于合同文件,理由一: 13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属国家强制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3号)第4

40、2条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化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住建部由法律规定或授权代表国家在建筑领域制定颁布国家标准,由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是住建部发行的,因此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是国家标准,住建部的行为代表国家 。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规定:“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l.0.3、3.1.2、3.2.1、

4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4.1.2、4.1.3、4.1.5、4.1.8、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3版清单计价规范出台后也会有类似规定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编号是“GB50500-2013”,故从标准的编号上可以判断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强制性条款(GB50500-2013)应属国家强制性标准。,13版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与合同文件效力对比分析,50,50,观点一: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效力高于合同文件,理由一: 2.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主席令第十一号)

42、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 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因此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效力大于合同文件。,13版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与合同文件效力对比分析,51,51,新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款与合同文件效力对比分析,观点一: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效力高于合同文件,理由二: 建筑法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上位法,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而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43、范属于“国家有关规定”,在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出台后实际上该十八条可以理解为: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执行,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不应该同该规范冲突。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违反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强制性条文,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因此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强制性条文而签订的的合同条款需要改正。,52,52,新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款与合同文件效力对比分析,

44、观点二:合同文件效力高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理由: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是国家标准,并不是法律法规,没有法律法规的强制力。如果合同已约定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是对工程项目及合同计价的一种规定,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价格是承发包双方自主意愿订立的,并没有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合同有效,不应受到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约束。 三、合同至上的思想。,因此目前“新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款与合同文件效力对比”仍处于各执一词的状态,承发包双方均站在各自利益的角度进行理解和解释。,53,53,1.发包人要求复核招标

45、工程量清单的应对,招标人利用招投标过程中的优势地位将所有工程量风险转移给承包商。招标人若在专用条款中常会做出如下表中的规定时,投标人该如何应对?,(1)发包人要求招标人复核工程量清单的现实问题,54,54,1.发包人要求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应对,对于此类问题,13版清单中的规定如下:,(2)13版清单的相关规定,55,55,1.发包人要求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应对,由上述规定,可以得出: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只能用作招标的依据,而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2.竣工结算应该按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量结算,如工程量清单的量计算有误,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发生变更等,此时投标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

46、据实调整结算,即应以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量作为结算量。 3.招标人不能凭借自己有利的市场地位,将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的责任转嫁投标人。 4.投标人应对上述条款充分加以利用,重点有在投标阶段,认真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错算、缺项、漏项等情况,利用不平衡报价等手段合理进行利用,以期获得更多的利润。在合同订立阶段,应利用13版清单的规定,作为谈判砝码,避免此类规定在合同条款中出现;在合同履行阶段,若合同条款有让承包商承担工程量的风险的规定的,承包商应利用13版清单的强制条文作为自己的依据,通过谈判维护自己的利益。,56,56,2.招标文件效力高于投标文件的应

47、对,招标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会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约定,招标文件的效力高于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符或冲突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有些招标人会把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其解释顺序紧跟合同协议书之后。 一般情况下,招标的时间过于仓促,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得不到保障,而且在投标阶段,投标人为了中标,常常忽略了招标文件中的一些规定,以致在合同履行阶段,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有很大出入,此时招标文件的效力问题成为双方纠纷的焦点所在。,(1)招标人关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效力的现实问题,57,57,2.招标文件效力高于投标文件的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合同范本)第2.1款规定: 合同文

48、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3版清单第7.1.1款规定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非强制性条款),结论:由以上规定可知,投标文件

49、的效力应高于招标文件。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遗漏的子项,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以减少结算时不必要的纠纷。,(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效力的规定,58,58,2.招标文件效力高于投标文件的应对,案例背景: 某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采用的是99版的示范合同文本,但在专用条款中规定,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依次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生一些工程变更情形,承发包双方又签订了签证单、联系单等补充协议。 问题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的效力及解释顺序?承包商如何应对? 问题2:从承包商角度应如何应对合同对招标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的约定?,(3)招标文件效力高于投标文件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1)同一事项后约定的法律效力高于先约定的法律效力。对比招标文件中明显有悖于合同的地方,例如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改变了招标文件的招标基础,招标范围,说明后续合同的签订是双方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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