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必考点精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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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允许、利用他人肖像。 (民通意见139条)以营利为目的,做广告、商标或者装饰橱窗等。 题目中没有交代营利目的,但明显是商业性利用者,构成;交代公益目的者,不构成。(2)以肖像权为核心,考察版权(著作权)、隐私权、姓名权(冒用、盗用、张冠李戴)。(3)肖像权与表演者权的关系参阅著作权法38条理解。第三十八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5、4)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关系主体、真假、内外。(二)财产权与人身权被侵害的不同(1)责任方式不同(134条);(2)是否包含精神损害赔偿不同。三、债权原理的例外(一)旅游合同中,债权相对性的例外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旅游合同2】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合同10】(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债权请求权相容性的例外买受人

6、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10】二卖买受人知情 = 恶意串通 = 二卖合同无效仅限于商品房买卖(三)一物二卖(租)原则上,合同均有效1、被拆迁人的优先权: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有权优先取得该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7】2、一房数租:【租赁合同意见6】占有登记备案合同成立违约责任3、承租人的优先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230】(1)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提前通知合理期间(一般3个月,拍卖

7、方式提前5日,若未参加拍卖视为放弃)否则承租人可请求赔偿但请求出租人与第三人合同无效者,不予支持。【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民通意见第118条】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关于租赁合同的解释第21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

8、法院不予支持。(2)优先购买权的排除【关于租赁合同的解释第24条】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4、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意见9、10】(1)普通动产之一物二卖: 占有支付价款合同成立违约责任(2)交通工具之一物二卖:占有登记合同成立占有 登记违约责任四、本代理与复代理1、复代理的特征:复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原代理人的权限为限代理人以自己名义选任第三人为复代理人:代理人的复任权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非

9、原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2、复代理的产生一般情况:经被代理人同意事前授权或者事后追认情况紧急: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不经同意亦可。3、复代理中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复代理人的行为有本人承担责任,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例外情况下,代理人对于复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经同意,代理人仅在选任、指示有过失的范围内负责,复代理人有过错承担连带责任。 未经同意,代理人对被代理人负全部责任,情况紧急的复代理除外。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1中止的事由【民通第139条】(1)诉讼时效届满最后6个月内(2)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 其他障碍主要情形如下: 权利被

10、侵害的无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其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的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2中断的事由【民通第140条,诉讼时效解释第13条 诉讼时效解释第13条,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诉前临时禁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消。】: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结果!(1)起诉,及与起诉具有同一效力的事由。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时效从提交诉状和口头起诉之日中断。 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

11、他调解机构请求调解 向公检法报案或控告 (2)权利人请求向对方发文书主张权利,对方签收或盖章;没有签收、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到达者。以信件或数据电文主张权利的,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者。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法定或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除欠款本息的。 下落不明咋办?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3)义务人承认 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4)司法解释中对于特殊中断情形的特殊规定【集中命题点,尤其值得关注】对同一债权中部分债权主张权利,及于剩余债权,明确表示

12、放弃剩余债权的除外。 对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诉讼时效中断,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诉讼时效也中断。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诉讼时效中断,对其他连带债务人诉讼时效也中断。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诉讼时效均中断。 债权转让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六、物权变动物权变动公式:合同+公示,公式方式包括:登记、交付。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分:【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13、不影响合同效力。对于动产:不交付,不产生物权效力,但合同效力不受影响。1、 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1) 合同+登记【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不登记。 例题【200794、95】: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

14、登记。请回答94-96题。 94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95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2) 关于登记的相关考点登记机关的统一登记机关的责任按件收费,不得按照面积、体积或价款的比例收费权属证书与登记簿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除非后者被证明确有错误异议登记【物权法第19条】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

15、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问题:异议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丧失处分权?转让他人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例题:某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为甲,乙认为自己是所有人,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乙又于3月15日进行了异议登记。3月20日,丙打算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发现甲的房屋存有异议登记,但还是办理了过户登记。乙申请异议登记后,到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确认了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下列哪些选项是

16、正确的? A、异议登记后,未经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可发生物权效力 B、若申请异议登记后没有提起诉讼则该登记于3月31日失效 C、房屋登记机关应当依据法院的判决作出变更登记,登记乙为真正的所有权人 D、如果丙已经向甲支付了购房款,甲应当返还预告登记:登记债权;公示效力。【物权法第20条】登记的对象是债权。预告登记后,未经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不动产不生物权效力。失效:债权消灭;可登记之日起三个月。2、动产的物权变动:交付【第23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第24条】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合同+交付

17、: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动产的特殊性(2) 怎么交付? 现实交付:交付标的物简易交付(物权法25条)交付 观念交付 占有改定(物权法27条)指示交付(物权法26条)拟制交付:交付权利凭证仓单、提单【第25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26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27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七、物权变动中的善意取得及相关问题(106条与107条)(一)善意取得的要件【物权法10

18、6条】1、动产和不动产2、占有人、名义登记人实施无权处分行为3、第三人为善意 例题:【2008(四川)12(改编)】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甲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甲见有利可图,于是将其买下。此时,谁拥有该相机的所有权?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4、第三人支付对价5、第三人取得动产占有或者变更不动产登记注意:善意取得的扩适张用: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用益物权均可适用。(二)遗失物转卖的规定【物权法107条】根据107条的规定总结三句话,如下

19、:1、权利人可以追回(回复权)或者请求损害赔偿。2、回复权的限制: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时。3、追回的方式有两种:有偿、无偿。 无偿取回 有偿取回第三人自拍卖、有经营资格的出卖人处取得。向拾得人追偿!八、 所有权之按份共有 1、所有权:数人分份额的所有 2、使用收益:按照份额行使抽象份额而非具体份额 1、应有部分:法律上处分:可以自由行使(担保法司法解释54.1条) 3、处分 按 1、内部 2、共有物之整体:23份额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另有约定除外)份 关系 1、保存行为:共有人皆可行使 共 4、管理 有 2、改良行为:23份额以上的共有人同意 5、管理费用:按份额分担 6、分割:按比

20、例分割,实物分割、变价、折价互负瑕疵担保责任2、外部 1、对于第三人的权利:连带债权,可以单独行使物权请求权或者债权请求权 关系 2、对于第三人的义务:连带债务,例如饲养动物侵权;内部具有求偿权。例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六辆汽车,三者出资额的比例为1:2:3,,甲乙丙享有的份额分别是1/6,1/3,1/2。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甲有一辆汽车的所有权,乙有两辆的所有权,丙有三辆的所有权B 甲乙两者享有的所有权份额和丙的份额相同C 甲乙丙三者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D 甲乙丙三者的权利都及于全部汽车九、相邻关系与地役权法定?无偿?基本生活需要?关于相邻关系与地役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21、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为相邻关系纠纷B、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为相邻关系纠纷C、甲家与乙家相邻,甲家的大公鸡飞入乙家,将甲两周岁的儿子啄伤,引起纠纷为相邻关系纠纷D、甲到自己土地上劳动需要经过乙的土地,是基于相邻关系对于乙土地的利用,若要在乙的土地上修路专供自己通行则需要通过设立地役权来解决E、甲为了取水浇地管道需要经过乙的土地,是基于相邻关系对于乙土地的利用,若要在乙的土地上修渠直接将水引入自己的土地需通过地役权解决F、在享有权利的土地上进行开掘如果造成相邻不动产的危险或者损失,或者相邻的一方建房过高影响另一方通风采光的,构成相邻关系纠纷G、通

22、过约定产生的地役权如果没有办理登记的,权利人发生变动的,权利的行使不受影响,如果义务人发生变动的,未经登记的地役权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十、抵押权人的权利对于抵押权人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A、 由于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停止该行为,并要求恢复到原来的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能恢复也不提供担保的,可请求提前清偿。B、 抵押权人有权收取抵押物的孳息C、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D、 顺位在前的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和抵押人达成协议实现抵押权,任何人不得干涉E、 若由于抵押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的,抵押人获得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应代替原来的抵押物有

23、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抵押权人可请求抵押人将上述款项提存,若有不足,可请求债务人提供新的担保。十一、抵押人的权利第一,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第二,转让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之一:抵押权人同意;受让人代为清偿主债务(涤除权)。第三,经同意转让者,应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或者提存。(一)甲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期2年。甲以自己的房屋一套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间,丙向甲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该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将房屋卖给丙应得到乙银行的同意 B、如果甲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向乙银行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如果甲另行提供担保,则甲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乙银

24、行的同意 D、如果丙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甲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乙银行的同意 E、如果未经乙银行的同意转让,则转让合同无效 (1)先租后抵,租赁不受抵押影响抵押权实现后,不破租赁。 (2)先抵后租,租赁不得对抗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之后如何?破租赁。 (3)破租赁的话,承租人的损失谁来承担? (4)书面告知的,自己承担;未书面告知的,抵押人承担。2008年8月8日,甲公司将一辆卡车出租给刘某使用,约定租期为3年。一年后,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需在3个月后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抵押合同,将此卡车抵押给乙公司,甲公司告知乙公司该卡车已出租给刘某的情况,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双方办

25、理了抵押权登记。3个月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刘某将卡车交给自己,以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因甲公司将卡车抵押给乙公司时未征得刘某的同意,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成立B如果甲、乙公司协商将卡车折价归乙公司所有,刘某有权在租期内继续承租C如果甲公司欲将卡车变卖,刘某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D如果甲、乙公司协商将卡车折价归乙公司所有,乙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二)2008年8月8日,甲公司将一辆卡车出租给刘某使用,约定租期为3年。一年前,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抵押合同,将此卡车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租赁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

26、遂要求刘某将卡车交给自己,以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尽管抵押权设定在先,并且办理了登记,但是抵押权实现后,刘某在租期内仍然有权继续承租。B、对于刘某的损失应当有甲公司承担C、如果甲公司曾经口头告知刘某已经抵押的情况的,损失由刘某自己承担D、如果甲、乙公司协商将卡车折价归乙公司所有,乙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十二、浮动抵押关于浮动抵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浮动抵押只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设立B、浮动抵押的抵押物可以是现有的也可以是将有的动产,因此抵押物的价值是浮动的C、设立浮动抵押应当办理登记,但是不登记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7、登记的机关是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部门D、抵押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不必经抵押权人同意E、浮动抵押在办理登记之后,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十三、关于留置关于留置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因不动产而产生的有牵连关系的债权,债权人不能留置该不动产,因为留置权只能适用于合法占有动产的情形B、企业之间的留置留置的财产可以与债权之间没有牵连关系C、留置权可以通过约定排除D、留置权人一旦丧失对于留置物的占有则丧失留置权E、若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则留置权消灭F、债务到期后,留置权在行使权利之前,应当给债务人一个宽限期,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至少要给债务人两个月,除非标的物不

28、适宜G、留置权通过折价实现的,应经过债务人同意十四、担保物权的顺序下列关于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说法正确的是:E 当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并存时,留置权优先F 当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质权优先G 两个都没有登记的抵押权并存时,依据时间先后确定优先顺序H 登记了的抵押权依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优先受偿的顺序E、登记了的抵押权优先于没有登记的抵押权十五、占有权利推定与占有保护请求权无权占有返还原物孳息、善恶分明(一)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他主占有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

29、有C、丁可以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D、戊不能取得质权E、丙盗走该相机后,乙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主张返还原物F、若甲得知乙拾得相机后,请求乙返还乙拒绝,此时,即便甲曾经因寻找相机发布悬赏广告,乙也不能请求支付相应的价款。(二)甲从朋友乙处买得一头耕牛,后耕牛生病花费500元医治,半年后生下小牛一头。并将耕牛出租给戊使用一个月,获得租金800元。后来,丁与公安机关前来找甲,原来该耕牛是乙从丁处偷来的,丁要求返还,此时,小牛因甲管理不善而死亡。对此,以下说法哪些正确? A、甲已经善意取得耕牛,无须返还B、对于小牛的损失甲不应赔偿C、甲在返还耕牛的同时,应对于800元租金也应返还D、甲在返还耕牛的

30、同时,有权要求丁支付500元的费用十六、无因管理之构成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分三层意思掌握:误信他人事务为自己事物不构成无因管理(假想的无因管理)纯粹为自己之利益不构成无因管理既为他人利益,又为自己利益构成无因管理;为他人意思的推测!(3)无法定或约定义务(4)不违背他人意思。明示或者默示的意思。是否有实际效果,不问。十七、不当得利主要类型与例外A不知非亲生子而支付抚养费B因附条件法律行为而给予,后条件未成就C无权处分他人之物与侵权、违约竞合D无权使用消费他人之物E擅自出租或转租他人之物F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人格权与侵权竞合G误把他人事务当做自己事务管理H因添附而获得利益

31、I基于事件而发生:如大雨或者小狗。J因法律行为无效而为给予例外:A基于道德义务或习俗而为给付B自愿提前清偿债务C明知无债而清偿如一债二还。D不法原因之给付如行贿。若不法原因只在接受利益方时可成立,如保护费。十八、合同的订立 (一)、要约(合同法第14条)具体、确定失效(二)、承诺:肯定的答复。 例题:【2008142】2008年8月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发盘,有效期至9月1日。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32、 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三)承诺的效力1承诺的生效时间:到达2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约定合同签订地与实际签订地不一致的,以何者为准?3承诺的撤回: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重点典型案例:1月1日,甲(出版社)向乙(大学教师)发出一份新书价目表;1月2日,乙发出一封订购信,订购其中一套中国法律大全,要求1月10日前寄到;1月3日,乙发信取消订购。1月5日订购信到达甲处;1月6日,取消订购的信到达甲处,甲未

33、予理睬,于1月7日将该书寄出;此书本应于1月10日前到达,但由于邮局的原因,于1月13日才到;乙见已超出自己所定期限,就未予理睬。甲久未见书款,遂向法院起诉。本案如何处理?十九、定金与违约金关于定金与违约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不得并用,当事人得择一适用B、当事人约定定金超过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不支持定金的效力C、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可认定为过高,可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降低D、当事人可约定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的生效要件,如果定金没有交付,而主合同的义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也接受债务人履行的,定金合同可因此而生效。E、当事人约定了关于迟延履行的违约金

34、的,支付违约金后依然应当继续履行债务F、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者,如果交付了定金,则收受定金一方应双倍返还定金G、因第三人原因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者,收受定金一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若合同履行了一部分时,则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二十、代位权甲借给乙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1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另外,乙对于丁还享有8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向丙主张20万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

35、代位权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E、诉讼费应当由丙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承担F、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时效都中断G、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所有债权均可以代位二十一、撤销权发生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之后的行为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同时甲享有对于丁的2000元债权,未到清偿期。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

36、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E、如果甲对于丁做出放弃债权的表示或者为逃避债务与丁协商延长清偿期的,乙可以撤销F、如果甲对于丁的债权存在担保,则乙对于甲放弃担保的行为可以撤销G、如果甲以高出市价50%的价格收购了其好友的二手摩托车一辆,则乙可依据合同法74条规定主张撤销二十二、合同移转自由转让与限制抗辩权与抵消权延续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

37、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两个债权均在2009年10月1日到期,2010年1月1日,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同时,丙对于乙也享有8万元的债权,到期时间为2010年6月1日。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E、自书面协议达成之时,丙可以向甲主张8万元的抵消权二十三、合同解除权协议解除 合同解除 约定解除单方解除 不

38、可抗力法定解除 履行迟延 预期违约 根本违约(一)法定解除权的产生(合同法第94条)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程度要件的限制【不可抗力、主要义务、履行不能(非不愿实为不能、特定物)】解除权主体:双方都有解除权责任: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负损害赔偿责任2迟延履行:催告合理期限解除若不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兼主张违约金3预期违约:解除并请求损害赔偿金;亦可直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108条)4根本违约: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能是迟延、不合格等解除后可主张损害赔偿(可以是违约,也可以是缔约过失)。 问题:为何不直接主张违约,而是要先解除合同在主张对方违约呢?例题:【200857】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

39、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7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7年10月31日。9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 A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1性质:形成权2行使:单方通知到达3期间:经催告后合理期间内行使(三)合同解除权的效力:恢复到合同未订立之时 一时性的义务,相互返还1解除后的溯及力 继续性的义务,无须返还2解除后的损害赔偿二十四、买卖合同(一)、权利移转现实交付:交付标的物 简易交付原则:交付 观念交付 占

40、有改定 指示交付动产:拟制交付:交付权利凭证例外: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的 所有权转移 不动产:登记(二)、风险负担风险:由于非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有约定交付地点,依约定地点交付原则:交付主义无约定交付地点,依运输方式推定动产 所有权保留:交付主义买卖合同中的特殊情况试用买卖:所有权主义风险负担问题 路货买卖:合同生效时风险转移 一方违约在先:违约人承担不动产 交付主义孳息与风险相同,都以交付为转移的标准,买卖合同下不适用孳息归属原物规则例题:【200238】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A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

41、地点 B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C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 D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末前往提货 (三)特殊买卖中的特殊问题 试用买卖1试用期的确定:出卖人指定2买受人的默示同意:推定同意购买【买卖合同解释第41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一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 分期付款:未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后果,要求支付全部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可要求对方支付使用

42、费用。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36条】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仅有所有权保留) 二十五、建设工程合同的转包(合同法第272条)1、合法转包(经同意的部分转包):转包合同有效,共同对发包人负连带责任 1全部转包: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无效。2、非法转包: 2肢解分包:承包人将全部工程肢解以后分包 3转包给不具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4.分包人再分包,无效。【建设施工合同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建设施工合同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二十六、技术合同(近年来,每年一题)1、考点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转让职务成果时,技术成果的完成人有优先受让权。 2、考点二: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之后的效果,第三人的善意与否结果不同: (1)如果第三人善意,除法律另有规定,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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