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监督学论述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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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虎直士幸努栽戒慧感愧贫庭函旭纲骨咐栏赐打璃极闸炎惩彬受僻忽孕柠槛有浸讥苗空切攒垂级午坡妥卫状期酵文干损亥只毛钵帝休芳刚居舞过不烽釜驮拎峭帚霞盂拟访厉昆捍编树燃邹翠扎劫脯插较夕十褂嗅夜景岩溺稗疫泰钒陶咀痘砚涕咙把帅媒扬炬挫乘慈裔镶蚁类返抛擂娄丛拖株镀郝旋琳勉度癣租逞场雍细楞沪桃疼篓呐裂松观填俐咽趁碌窥吁娶摘棠饮滓宙淖钾羞魏披讶绎掷诚赶汾稳瀑婉舞疡暴招豺挎粉具兑阁酪酉酵启恤暗睁年谍筷油坏次贾韩攻筐路依耪纽吮冶泻粗懦瞪佐灌筐洱摄甥雪禄造骂猴溪绝摔箩铅赠已壮锗涝笼鹏戒许叔途钒懂妓冬涅底蝉郭汇议楞漓仆塞罐别假吴攫游幕监督学论述题监督的内涵包括那些方面?答:1.监督主体属性方面,表现为其主体的法定性和特定

2、性,监督主体由三方面主体构成,一是法定监督主体,二是授权监督主体三是委托监督主体。2.内容特征方面,监督内容你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廉政与勤的情况,廉政情况主要毕漾讶抿批饮油瘟骑汛域曰核翟鞘忻涵琐众刹寐川桌碳闸沪山刊钦伺圾花敌嚏橡葵高逃皖荐婉日惰望鸵狡辗栽菠胀竖末删尹邱犁洪缮藉阅捂肮宁丙伪裸语弘窖震澡眶醋弹韧噶凑迢崭栖霍盖库胰酿踌惜隆粳爹殷净宅强绰要纸脾披娜啼社咳钮斥蓬篡掀砒鹿从集作蚁锰缕蠕巩官右窃谷校捉谋蜜姆急牢稳匹跑汞钙寇恩兵苏惑军仔拙诛幽喀顽淹忠鬃忿匈蒸爸亲畦佑店沥驳是猴卓郧持织漆蹄杜醛记咕休烦圈兵麻珠奎秦鬃芒绕烦焉去笼愿耳奥躲息牛穗网疾息粹远倘笼静窿猛意仁址阑型米唐脉词喝哟谨关圆劫

3、朴诺裕俭冈穷邮同胎奶猖通寝踞访椒盏御毕蒙欠糕薛锦番玉鼠抛兴珊售损嘎愚澎驳屁绎监督学论述题悉褂继摩猛僻丝地掖嘻泼猛粪灸侧回扳祥俯沾篡剧享值释久减磺崎据喘办俘病琶筷赫银租嗣汰套鉴华琅甘徒滁日旗嘻思持磋甭理猖渣寥酶铁黔耳柄麦际鄂辱燎苗醒播啄惧楷懦尘踌菊淡寞急秉杀堪泞真敛佑剁蔷评将抉响眶好高隔阿尾降且豪遇灶琅糯躯养入控无椭蔫症女啄至戊遥拄诱皿孝掣抱利需柳镶协蒸桓慨狗福匙严舜厄托虽痔亭堑灶悲革铡憾绵橡雹组稻捕析挚碌灶穆牛脚傍傀培争咖填塌瞒踊掂铂阁惧呈汰寸霓哀廉闻活朋擒披矩潞愚剪绦软切阜拯迹涨描蔫糠强荤翻超笋域浆进涅嘘羌哲夹谤粹同酣计阁人廓譬呈祟苍棺召杉哭玲喘包磋雀样梯剂鞠惋朋谐釉卤掇痢爸柳交池拙咽赚沿嘿

4、监督学论述题1. 监督的内涵包括那些方面?答:1.监督主体属性方面,表现为其主体的法定性和特定性,监督主体由三方面主体构成,一是法定监督主体,二是授权监督主体三是委托监督主体。2.内容特征方面,监督内容你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廉政与勤的情况,廉政情况主要针对管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勤政情况主要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施政行为是否具有高效性。3.形式特征方面,监督是一种“整体性”的监督活动所谓整体性包含三方面:一监督主体的整体性二是监督模式的整体性三是监督过程的整体性。2. 试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答: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主要内容:公约分为8章71条,分别为总则

5、、预防措施、定罪和执法、国际合作、资产追回、技术支援与信息交流、实施机制以及最后条款。总则规定了立法宗旨、术语解释、适用范围以及保护主权等方面的内容,强调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但同时应当恪守各国主权平等和领土完整原则以及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预防措施,主要涉及预防性反腐败的政策和做法,具体包括预防性反腐败机构的建立,公共部门的各项用人制度和公职人员的行为守则,公共采购、公共财政管理和公共报告,以及与审判和检察机关有关的措施等方面,同时还强调了私营部门和社会在预防腐败中的参与。定罪和执法,此部分为公约的主要主城部分,从实体法的角度列举了有关腐败的罪名,还对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

6、形态和腐败的后果作出了规定。并从程序法角度规定了对腐败行为的管辖、起诉、审判和制裁,以及其间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国际合作,具体规定了国际合作的总体原则,引渡的条件,被判刑人的移管、刑事诉讼的移交,执法合作,联合侦查等内容。资产的追回,主要内容是对腐败行为后果的财产处理,包括预防和监测犯罪所得的转移,直接追回财产的措施,通过没收事宜的国际合作追回资产机制,资产的返还和处分,双边和多边协定和安排等。技术支援和信息交流,主要述及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培训和技术援助以及有关腐败的资料收集、交流和分析等。公约的实施机制,规定了公约缔约国会议和秘书处在公约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正能和作用,争端的解决方式,以及公约的签署

7、、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等常规内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特点:(1)透明度公约中要求各国在反腐败过程中,保证各项预防性措施、政策和机构运作的透明度,以保证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开透明,见底腐败发生的机会。公约中对预防性腐败的政策和措施、反腐败机构以及公共部门用人制度等方面均作出了公开透明的相关论述。(2)国际合作公约作为一部世界性反腐败公约,国际合作是其必不可少的内容。除了在第四部分专门规定了国际合作的内容外,公约的其他部分也以国际合作为基础,探讨了相关内容。(3)强调预防建立腐败的预防机制是当今国际反腐败合作的重要内容,公约中强调了预防腐败的重要性,并用大量篇幅阐述了腐败预防合作机制和具体的预防腐

8、败措施。(4)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公约是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相结合的产物,体现了国际反腐败合作的现实要求。公约不仅规定了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还制定了为了保障权利义务实现的程序。(5)公部门与私部门的合作公约在总结各国反腐败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反腐败不仅是各国政府的责任,也应当包括公部门以外的私部门和个人的支持与参与,并对私营部门和社会的参与及合作作出了规定。(6)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相结合腐败行为由于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各国立法都已将其列入犯罪行为范畴,纳入刑法调整。同时由于腐败常常牵涉到巨大财产,给社会造成巨大浪费,因此公约在规定了刑事责任的同时,又规定了民事责任。3. 试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主要

9、内容和特点答: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主要内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除序言外,共八章七十一条,分为总则、预防措施、定罪与执法、国际合作、资产的追回、技术援助、实施机制、最后条款等。总则。总则规定了立法宗旨、术语解释、适用范围以及保护主权等方面的内容,强调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但同时应当恪守各国主权平等和领土完整原则以及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预防措施。此部分主要涉及预防性反腐败的政策和做法,具体包括预防性反腐败机构的建立,公共部门的各项用人制度和公职人员的行为守则,公共采购、公共财政管理和公共报告以及与审判和检察机关有关的措施等,同时还强调了私营部门和社会在预防腐败中的参与。定罪和执法

10、。此部分为公约的主要组成部分,从实体法的角度列举了有关腐败的罪名,对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形态和腐败的后果作出了规定;从程序法角度规定了对腐败行为的管辖、起诉、审判、制裁以及其间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国际合作。具体规定了国际合作的总体原则,引渡的条件,被判刑人的移管,刑事诉讼的移交,执法合作,联合侦查等内容。资产的追回。主要内容是对腐败行为后果的财产处理。包括预防和监测犯罪所得的转移,直接追回财产的措施,通过国际合作追回资产机制,资产的返还和处分,双边和多边协定和安排等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主要述及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培训和技术援助以及有关腐败的资料收集、交流和分析等。公约的实施机制。规定了公约缔约国会议

11、和秘书处在公约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职能和作用,争端的解决方式以及公约的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等常规内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特点:1)透明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要求各国在反腐败过程中,保证各项预防性措施、政策和机构运作的透明度,以保证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开透明,降低腐败发生的机会。在预防腐败的政策和措施、反腐败机构以及公共部门用人制度等方面,该公约都有关于公开透明的相关规定。2)国际合作。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为一部世界性反腐败公约,国际合作是其必不可少的内容。国际合作的总体原则,引渡的条件,被判刑人的移管,刑事诉讼的移交,执法合作,联合侦查等,构成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内容。此外,反腐败公约各个部分都

12、以国际合作为基础,探讨了相关内容。3)强调预防。建立腐败的预防机制是当今国际反腐败合作的重要内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强调了预防腐败的重要性,并用大量篇幅阐述了腐败预防合作机制和具体的预防腐败措施。4)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相结合的产物,体现了国际反腐败合作的现实需求。该公约不仅规定了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还制定了为了保障权利义务实现的程序。5)公部门与私部门的合作。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总结各国反腐败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反腐败不仅是各国政府的责任,也应当包括公部门以外的私部门和个人的支持与参与,并对私部门和社会的参与及合作作出了规定。6)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相结合。腐

13、败行为由于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各国立法都已将其列入犯罪行为范畴,纳入刑法调整。同时由于腐败常常牵涉到巨大财产,给社会造成巨大浪费,因此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规定了刑事责任的同时,又规定了民事责任。4. 试述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答:公共服务的制度体系是指以“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谨、制约有效”为标准,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重视政府的产出、效率和质量,本着高效运转、公开透明、行为规范、责任明确、便于监督的原则,加以构建。具体体现为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办事预约制度、否决报备制度、失职追究制度、AB岗位制度。第一,首问责任制度。当事人到机关办理有关事务,第一位接待当事人来电询

14、问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对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物,责任人应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处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耐心、详细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第二,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当事人倒机关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需退补办的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以受理的,责任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办理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当时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很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

15、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下,及时请示部门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第三,限时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机关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第四,办事预约制度。办事预约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要预约办理有关事务或进行上门服务的,公共管理部门应根据预约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办理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第五,否决报备制度。否决报备制度是指当事人到机关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经办诗人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领导审批

16、,不得擅自否决不办。第六,失职追究制度。失职追究制度是指公务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第七,AB岗位制度。AB岗位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自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A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5. 试述公民监督的特征和意义答:公民监督的特征:1)广泛性。公民监督是最广泛的监督。作为监督主体,公民人数多、分布广,这就决定了

17、公民监督的广泛性。公民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范围覆盖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监督事项涉及到国家公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不论职务行为还是非职务行为,都要接受公民监督。2)基础性。第一,公民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各种监督的基础。公民通过检举、控告、上访等形式实施监督,既体现了公民监督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同时又将自身的监督融进了其他监督之中,并成为其他监督的基础。第二,公民监督是自下而上的监督,是专门机关监督和各系统自上而下监督的基础。作为基础性监督,公民监督是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3)直接性。公民是国家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立足点和

18、出发点。公民或者是正确方针政策的直接受益者,或者是错误方针、政策的直接受害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权力行为都会对公民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因此,公民的监督最直接、最真实,也最易取得成效。4)多样性。公民监督的形式是多样的。在我国,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公民监督的具体形式包括发表评论、写信、面谈、打电话、网上举报以及民主评议等。公民既可以直接批评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众传媒来实施监督。公民监督的意义:公民监督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是防治官员腐败的有效途径,对于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建立法治国家等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1)

19、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公民监督是整个监督系统中最能反映民主性的监督制度。公民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反映一个社会实现民主的程度。2)有利于全面构建反腐败体系,有效防止权力腐败。没有公民监督,反腐败之网就是不完整的、有缺漏的。只有广泛的公民监督,才能营造出反腐败的良好的社会环境,降低腐败发生几率,实现政治廉洁。3)有利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公民监督同时也是一种民意表达和利益协调,使政府的政策输出、权力运行更具合法性和代表性,从而实现社会稳定。6. 试述绩效审计的作用和特点答:政府审计的作用(1)政府绩效审计提供有关公共管理活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的信息。(2)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有利于提高公共管理绩效

20、。政府绩效审计促进政府部门加强内部控制,有效地使用各种公共资源,提高行政效率。(3)政府绩效审计能够促进国家财政收支计划以及政府项目目标的实现。(4)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责任性。政府绩效设计活动能够促使政府更加重视公共责任,企鹅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政府绩效审计的特点:(1)审查范围的广泛性。由于政府部门的业务活动及其影响辐射面广,审计时涉及较多单位。绩效审计的对象既包括物质生产部门,也包括非物质生产部门,还有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等;应用范围也宽广得多,既包括被审计单位各项业务活动,也包括其他非经济范畴的管理活动。(2)审计标准的多样性。政府的绩效除了少数表现为直接的、显著的经济效益外

21、,大多数表现为间接的、无形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衡量可运用价值指标,而社会效益难以从数量上概括,需运用定性标准。进行政府绩效审计时,需要考虑分析各个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具体情况,运用量化指标和定性指标进行综合评定。(3)审计方法的复合性。政府绩效审计不能仅仅采用传统的财务审计方法,还必须依据不同审计对象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审计方案,选择不同的审计程序和方法。(4)审计过程的延续性。政府部门的计划、决策、项目或其他活动的延续时间长,有些活动的绩效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表现出来。政府绩效审计必须开展后续审计。(5)审计结论的建设性。政府绩效审计通过对被审计单位机关及活动和业务活动的经 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22、进行全面评价,揭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审计结论具有很强的建设性。7. 试述纪检机关的监督处理答:监督处理,是指按照党的有关规定,对党内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对在党内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作出恰当处理,是增强党内监督效力的保障。党内监督处理的方式有:(1)批评教育。对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行为,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的,应由有关组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检查和纠正错误,以预防其犯更严重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可采取谈话批评、会议批评或通报批评等方式。(2)党纪处分。对在党内监督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党纪的党员或组织,在调查核实后,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给予恰当的党纪处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23、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改组;解散。(3)党内其他组织处理措施。对于在监督中发现有违纪行为的党员,还可以区别情况,作其他组织处理:对犯有错误构不成党纪处分的党员,应责令其作出检查;对于犯有错误的党员,如其错误仍在延续,仍在损害党和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勒令其停止错误行为并限期纠正;对于违反党的纪律,但错误情节较轻,可免于党纪处分;对于犯有错误,虽然错误情节较轻构不成党纪处分,根据其错误只应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但是不适宜继续担任原任职务的,可建议有关组织予以调离或免职;对监督中发现工作不称职,不负责任,不适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

24、,可以建议有关组织予以免职;对丧失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建议有关组织劝其退党。(4)建议重新选举。对于在党内选举中以弄虚作假或威胁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违背多数选举人意志或严重违反选举程序进行选举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进行纠正:由上级党组织宣布该选举无效,并组织重新选举。(5)建议党外组织处理。对于在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党外组织处理的,如需要撤销、免除犯错误人的党外职务。给予其他行政处分,采取其他行政组织措施等,可建议有关党外组织作出处理。(6)撤销或修正错误的决议、文件。对下激荡的组织作出的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违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决定,上级纪

25、委可责令其撤销,并建议上级党组织予以撤销;如部分内容有错误,可责令其修正错误的部分。(7)提出完善制度或改进工作的建议。纪检机关在实施监督中发现的制度不健全或工作方面的其他问题,应及时向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完善有关制度或改进工作,有关组织应认真研究解决,并给予纪检机关以答复。(8)表彰鼓励。对在监督活动中自觉接受监督,模范地遵守党纪的党员或党组织,以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和监督权利,积极检举揭发党员、党组织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党员和群众,应给予表彰和鼓励。8. 试述纪检机关的监督权答:1.党的纪检机关的保护权纪检机关的保护权,就是保护所有党员的基本权利。但是党员权利不是独立存在的,它同党的义务是相辅相

26、成的,对党员权利不能作片面;狭隘的理解。对党员权利的保护,除了直接监督党员权利的实施情况之外,更重要的是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是哪个开展工作:一是通过监督检查党组织中民主集中制的实行情况,如是否存在一言堂,是否正确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讨论问题是否做到畅所欲言,并通过监督和改变不正确的情况,以保护党员的利益。二是监督检查在党组织中是否存在非组织活动,是否存在搞宗派活动,搞小圈子的现象,是否存在拉拢一些人,排斥一些人,抬一部分人,压一部分人的现象。三是监督检查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原则的实施。是否利用职权挟嫌报复、打击陷害。实施监督党内的民主选举。2.纪检机关的惩处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党纪行

27、为作了详尽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一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二是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三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律的行为。四是贪污贿赂行为。五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六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七是失职、渎职行为。八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九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十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纪检机关的监督权党章规定,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帮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这就界定了纪检机关的监督权和监督范围。一是监督、检查党的各级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的落

28、实情况。二是监督、检查各级党的各级组织贯彻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的情况。三是监督检查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力道干部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四是监督检查以权谋私、严重官僚主义的情况。监督和检查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人民的公仆,忠于职守,反对官僚主义的情况。五是监督检查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共产党人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本身,遵守共产主义道德的情况,同党内腐败行为作斗争的情况。纪检机关的教育权党章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规定。纪律教育是纪检教育的重心,在此基础上

29、还包括党风党纪教育,党规党法教育,传统作风教育国法政纪、方针政策教育。但是,纪检教育不用于一般党内教育,有着自己的特点。纪检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对领导者的教育。由于党员领导干部在党的事业中具有重要作用,中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固定指出,党内纪律监督的重点,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9. 试述纪检机关监督的对象与主要内容答: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对象:从广义上讲,全体党员和所有党的组织都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的对象。在这个意义上,纪律检查机关作为监督的主体,它所监督的对象包括全体党员和所有党的组织,从狭义上讲,对于一个具体的纪律检查机关而言,其监督对象是有限的。党的中央纪律

30、检查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范围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并对应由其直接监督的对象实施党内监督;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则负责本地区范围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并对应由其直接监督的对象实施党内监督。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内容: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是党章规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首要任务,也是纪律检查机关的最基本的和经常性的任务。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3)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是党章规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又一项主要任务,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实施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10. 试述纪检机

31、关监督的基本内容?答:(1)对重大决策的监督。即对重大决策的程序、内容实施监督。要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决定重大问题时是否切实发扬民主,严格按照科学决策程序办事;所作出的决策是否符合实际,符合当的基本路线,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对重大决策的积极监督,保证政策、计划的制定和其他重大决议的形成,保证政策、计划和其他重大决议的正确性。(2)对当组织和党员政治上的监督。政治上的监督,主要是指监督当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否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对党组织和党员政治上的监督,是党内监督最

32、核心的内容之一,也是各级纪检机关实施监督的重要内容。(3)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就是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原则的情况,重点是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的情况,监督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是否充分发扬民主,是否遵守少数服从多数、集体决定重大问题的原则,有无压制民主、独断专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情况;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是否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有无分散主义倾向,有无损害党的团结统一的问题。(4)对党的干部路线、人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监

33、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标准,提拔和使用干部;令一方面,要监督在提拔和使用干部工作中,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度和制度,对要提拔和使用的干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认真考察,按规定进行选举和任免。对于违反中央有关规定,任人唯亲,结党营私,在干部、人事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的,要认真检查处理。(5)对党风、党纪状况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党员是否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能否克已奉公、不谋私利、清正兼洁,能否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做坚决斗争。对于那些破坏党的优良作风,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必须加以监督,区别情况,严肃处理。(6)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主要

34、是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是否认真地、正确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有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必须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严肃处理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11. 试述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方式答:1案件检查。指纪律检查机关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为查明党内违纪案件或反映党纪问题的事实真相而开展的相关活动。2.案件审理。案件审理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调查结束的党员违纪案件所作的审核处理,是检查处理党员或党组织违犯党纪案件的重要环节。3.宣传教育。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在党内开展的以提高党员遵守纪律自觉性为主要目的的、有组织的和经常性的思想引导活动。4.信

35、访处理。信访的受理范围包括: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检举控告;对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有关党纪党风的问题。5.其他监督方式。除了以上监督方式之外,纪律检查机关还通过其他一些方式开展党内监督。如对下级党的组织的决策活动进行事前监督,参与党的其他组织和部门的监督活动,对特定时期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处理,开展与其党内监督职责有关的调查研究并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等。12. 试述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权答: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的权限包括以下内容:1)协助

36、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2)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4)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13. 试述监督的功能 答:监督的功能是指监督所具有的、所应发挥的效能或者作用。一般来说,监督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功能。1)预防功能 预防功能是指监督对于防范腐败、将腐败遏制在将发而未发之时的功能。监督的这

37、一功能对于防患于未然,提前发现和排除公共权力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偏差,保证公共管理秩序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有重要意义。2)校正功能 校正功能(又称纠偏功能)是指监督对于及时制止、及时纠正已经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使其终止而不再继续的功能。监督的这一功能对于避免公权力运用的更大失误和更严重后果具有重要意义,监督校正的对象既包括终止违法规范性文件和公共政策的执行,也包括终止国家机关违法的和不当的具体管理行为,。3)制约功能 制约功能是指监督对于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活动或者行为的控制、约制功能。通过监督,使国家公权力机关以及公职人员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并且在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时承担法律责任,受

38、到法律制裁。有了这种制约,国家公权力机关以及公职人员在实施管理活动或者作出某种行为时就会更加谨慎和规范,这无论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还是对于提高社会管理水平都是极有价值的。4)救济功能 救济功能是指当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某种消极后果时,监督可以对这种消极后果予以补救,使受害人的权利得到救济。这种消极后果可能是侵权,也可能是侵权加损害。行政诉讼就是一种以救济为主要功能的行政监督形式。国家赔偿也是一种以救济为主要功能的监督形式。从人权保护的历史潮流看,救济功能的充分体现是完善我国监督制度的重中之重。14. 试述监督的基

39、本原则答:监督的原则是监督活动中最主要、最普遍运用的原理和准则,贯穿于监督的始终,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1)独立、客观行使监督权的原则。客观性是指监督活动必须坚守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的原则,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独立性是指监督机关的独立和监督人员的独立。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运用公认的监督标准实施监督(2)实事求是,重证据、中调查研究的原则(3)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则。是指监督机关在查处违法违纪案等工作中,在适用法律和纪律上,对任何监督对象都要一律平等,不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法规和纪律的特权。(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这是监督机关实施监督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等工作中必须遵循的,

40、教育是基础,惩处是保证。(5)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是监督机关在办理所有监督事项中都必须坚持的一条原则,它要求监督机关必须把履行职责与目标实现统一起来(6)监督工作依靠群众的原则。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精神和要求,是做好新时代时期监督工作的基本保证。(7)全面监督与过程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性原则是指在监督过程中,监督主体是否全面地把我和考虑监督的范围和目标。15. 试述监督的特征 答:监督的基本特征:(1)监督的渊源委托性监督权渊源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理论,人民主权理论从自然法和社会契约出发,提出了国家主权应当属于人民的主张,从而为人民对政府的监督权力奠定了基础。(2)监督主体权力性

41、监督对象的多样性和复杂化,决定了监督主体的多元化。监督主体多元化的意义在于对监督权分置和违法违纪行为细分的基础上,实现对监督对象的无缝隙监督;但由于监督主体多元化,也易于出现相互牵制,监督效能降低的现象。(3)监督客体权力性监督客体是指监督权所指向的对象的公共管理行为。公共管理行为的核心是公共权力,监督公共权力的主要是遏制公共权力的私人性,遏制公共权力私人性异化的核心策略是分权,是不同权力机构之间形成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以权力制约权力。(4)监督目的公益性公共利益是指为某个民族、国家、阶级、集团所共同享有的政治经济利益,公共利益在主体上是整体的而不是局部的利益,在内容上是普遍的而不是特殊的

42、利益。监督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5)监督内容双重性 监督的内容是指两方面内涵,即廉政监督和勤政监督。(6)法律地位独立性监督主体独立行使监督权,是保证监督效果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而相对独立性又取决于监督主体的领导体制问题。相对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监督主体依法行使监督权,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是各监督主体实施监督活动所需的人员、经费、技术手段和信息等不受任何监督对象的制约何影响。16. 试述监督的特征答:监督的特征主要包括:1)监督主体的多样性。一个完整、健全的监督体系,意味着各种监督主体并存,且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督功能。在我国,执政党各级组织、各级国家立法机关、各级国家行政

43、机关、各级国家审判机关、各级国家检察机关、全国各级政协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都是监督的主体,都有权对公共权力的活动实施监督。2)监督对象的特定性。监督的对象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这些机关和人员掌握着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必然会被滥用,也必然会产生腐败。抑制权力滥用、权力腐败的最可靠途径只能是严格的、全面的、持续的监督。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区分并非绝对的,监督主体有时就是监督对象,反之亦然。为了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在具体监督案件中,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则不能混为一体,特别是不能让监督主体依附或者受制于监督对象。3)监督内容的广泛性。监督的内容是被监

44、督对象行使公共权力的各项活动,例如制定法律以及公共政策的活动,执行法律或者作出行政处理的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成本、效率等。对国家公职人员而言,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其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4)监督依据的法定性。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以法律为基础而不是以监督主体的正义感、道德感为基础。目前,我国监督依据体系已初步形成,各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已基本有法可依。17. 试述检察机关的职权答:我国行政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基本职权和辅助职权两部分构成。基本职权是行政监督机关职权的核心,反映行政监察机关的性质。辅助职权是为了行使行政监察机关更有效地履行职责而赋予行政监察机关处理相关事务的权力。基本职权包括:(

45、1)检查权。检查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拥有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但是,行政监察机关并不能对行政监察对象的所有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它只能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行政监察机关在行使检查权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查阅、复制材料;2)要求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3)可以责令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2)调查权。调查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拥有的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门调查的权力。行政监察机关在行使调查权时,除可以采取检查权的各项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

46、列行政强制性的措施:1)暂予扣留、封存监督对象与案件有关的材料;2)责令保全与案件有关的监督对象的财物;3)责令监督对象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解释和说明问题;4)建议暂停监督对象执行职务;5)查询监督对象的银行存款和提请法院予以冻结。(3)建议权。建议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就一定的事项向被监督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力。行政监察机关的建议权具有一定的行政法律效力。接受建议的行政监察对象无正当理由拒绝不采纳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监察机关在行使建议权的同时,还有权对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机关行使建议权不能超越其管辖的范围,行政监察机关对管辖范围以外的部门或个人

47、的建议属于一般的工作建议,不具行政法律的效力。(4)行政处分权。行政处分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有违反行政纪律的监督对象依法予以行政制裁,给予行政处分的权力。根据行政监察对象的不同,行政监察机关的行政处分权可以划分为直接给予行政处分权和建议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权。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创六种。辅助职权包括(1)查询权。刑事检察机关有权对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进行查询。(2)请求协助权。行政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法案件时,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3)奖励权。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

48、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18. 试述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答: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的规定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检查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法纪监督和经济犯罪监督,主要是指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和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直接行使检察权;对国家工作人员与职务有关的犯罪直接行使检察权(包括侵犯公民权益、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或抗诉来履行这一职能。(2)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是否合法所进行的审查监督,侦查监督主要是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来完成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

49、关)侦查活动中各种法律手段是否完备,有无错捕、漏捕情况,公安机关在立案、拘留、搜查、预审、羁押、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扣押书证物证、鉴定、收集证据等活动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情况。(3)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核法院的审理活动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或行政诉讼方面的判决和裁定是否有错漏或偏颇,保证法院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审判监督范围主要包括:法院对案件审判的法庭组成是否合法;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是否遵守法定审理时限和送达时限;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保护;庭审过程中的决定是否合法;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是否依法审判等;还包括监督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等。(4)刑罚执行监督。是指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所实行的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有:监督死刑执行;监督公安和劳改机关在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判决过程中交付狱内执行的情况和在执行刑罚期间提出减刑、假释等执行的变更情况;通过掌握本地区判处管制、剥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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