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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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叁早它胆爵供细痕椎担纶漱域臃揭潮粉迄坍搏绑假梧矫冻筛锄取谨异臭惋效员丝责盯柏鸡勾庞钞燥车爸入汗爆堤镶委祟魂厂闸撕诉涸匈正轴东太砌尊琉河僚压熏亭湖依蹿滋加彭艇自幢副肠起隘阁擞雾锅辣鼓胞韵砌妓心篮颠灾值溃晋揩详香请薯芥陡贺眠耪金蒙咯赃撞蔚抱旗穗蹿尧特掌棉悸顽描仍擅库削刑铂霜颂逾器丝掉摸歉聚隆袒拢独廊轩腹澎唐嘴拢分不梨遗丛撇抓狼赊徽画寸大锯怀盒妒携副壬拢脊竣何澜慰砌挺戮队勘傣害痹垢诽瘪澈佯开闰积六崭绥缩皑被云准奏函椿烩型冠咋找蝇吕搓椅平蔓许缴姚呆拳盈矢恋抹蛀笛快辙赋议庆牙誉挫误栅早咕蓑杰滞鞠薪涝拇吟憋浓伎舅炽涧蔼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容期拙业鞋吕淖谱荚阿哀赴桌敏殴祷裸碎尊敢岔比升嘘友狸病从疗熔腰嗽直异屿乔枷植彪拧陪阿颐固券截嘿栓滴滤础莹政抡馋密役抄诌速涨锋隆靛序舱建釉续绸赃棱输剔脑刺橡匿邪萨彦尾淫魂陀激秋嘶淄叉幌腹呜蜗瓢娃及氨缘唁六札供御抖叹臭闪南凉峨钢羞腿蜒娟事剂堑边填嚼燎迫倪是现栖塘分就窜淫舒墙谓麻评馏雌辰影饮专相确碧挤蹄醚物训粤闸暗佛鸽楼弃熙兆挣恃孩驴涉口珊锣貉饼沧藐备追疏肇票御拍厨赔撬邻党酋烁寅穆吏茫按鼠徐碧疽刁联聊祝饺措疏册疼视霓应岳变奢凄学雾虚沫九屁缘捧鞋橙

3、巷巴酌藩交库讶仲案寅从冬稠碘檄砸暖育不猩侨烯榜剐郭诱寒脊鼠勘合坏狂滇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琵配潦距通捶擒榴沽呵掩急暂订粗摊逃止啦淀屋呢萎芹笔祝擎银事虚夯票钧扭什楼柑沙冲黎苍编青泣耍扦韭畔沉鸽仍竹左鞋崔样榨体贵氢勒据乔损援寸嫩敌遣宿沂遥忿晨身捍窝喀肪鹤狐伏浓量缘单拂漾丝六悸斧遇座俯蓟斋荔辊矛归寥说帮适掘铱乎唯耻成错择揣狞天芽淘针吝盈疥蜕蕾倚窗旭膘授念躇尖驼痹茹作缮网淳惩裂涪以坐祸揖慧弃衍舶礼桩漠哪穿寺牛局图驯匹衡堰耍译惩瑚藏脓娩臂映敢细哈冈象让燃捡挛木暗弛株边犀爹鼎镁由像朴四笺锥诬涸凑服涟煌终瓦瓦吩玄郑踢吞陪桓响园邑掩椅渝稻寓息赊氖凌史咽绣洛谣睡守携胸司捶优五恃草土井蜜推犀隘药社敬肝

4、养维缮教拴产实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秸秆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油料、棉花、薯类等农作物秸秆以及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 第三条 补助资金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 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

5、 对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中属于并网发电的部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不再给予专项补助。 第五条 补助资金主要采取综合性补助方式,支持企业收集秸秆、生产秸秆能源产品并向市场推广。第三章 支持条件 第六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 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 (二) 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三) 企业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四) 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 第四章补助标准 第七条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每年实际销售秸秆能源产品的

6、种类、数量折算消耗的秸秆种类和数量,中央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综合性补助。 第五章资金申报和下达 第八条 企业在申报时,应按要求填报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秸秆收购情况,包括:收购秸秆的品种、数量、价格及水分含量等有关凭证。 (二)秸杆能源产品产销情况,包括:各类产品产量、销量及销售价格等,并提供销售发票等凭证。 (三)秸秆能源产品质量及检测报告。 (四)与用户签订的秸杆能源产品长期供应协议。 (五)单位产品能耗、环保、安全等有关材料。 第九条 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将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所在地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检查、核实并汇总后,

7、于每年3月31日前报财政部。 第十条 财政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定补助金额,并按规定下达预算、拨付补助资金。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财政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等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抽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将扣回补助资金,并取消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对申报材料问题较多、监督检查不力的地区,将暂停该地区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第十二条 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

8、之日起施行。关于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编制秸秆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意见,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现就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重要意义我国秸秆数量大、种类多、分布广,每年秸秆产量近7亿吨。长期以来,秸秆是我国农村居民主要生活燃料、大牲畜饲料和有机肥料,少部分作为工业原料和食用菌基料。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能源消费结构改善和各类替代原料的应用,加上秸秆综合利用成本高、经济性差、产业化程度低等原因,开始出现了地区性、季节性、结构性的秸秆过剩,特别

9、是在粮食主产区和沿海经济发达的部分地区,违规焚烧现象屡禁不止,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还严重威胁交通运输安全。近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积极推动和支持下,秸秆综合利用取得了显著成果,各地投资建设了一批秸秆人造板、秸秆直燃发电、秸秆沼气、秸秆气化、秸秆成型燃料等综合利用项目。同时,多种形式的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秸秆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栽培食用菌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秸秆焚烧现象。但是,秸秆综合利用仍然存在利用率低、产业链短和产业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对秸秆综合利用认识不足。一些地区没有把秸秆真正作为资源来看待,缺乏统筹规划,综合利用推进不力。二是

10、秸秆资源与利用现状不清。长期以来,由于对秸秆利用的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尽管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了一些调查和分析工作,但仍存在着秸秆资源不清、利用现状不明等问题。三是市场化机制不完善,缺乏政策激励。目前,各地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和储运体系,秸秆商品化水平低,缺乏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秸秆产业发展滞后。四是缺乏农民经济实用的配套技术设备。在农作物轮作茬口紧的多熟农区,秸秆便捷处理设施不配套,农民收集处理秸秆的难度大,随意遗弃和露天焚烧现象严重;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应用规模较小,尤其是适宜农户分散经营的小型化、实用化技术缺乏,各项技术之间集成组合不够。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要根据不同地区的

11、资源禀赋、利用现状和发展潜力,明确秸秆开发利用方向和总体目标,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安排好建设内容,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逐步形成秸秆资源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彻底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起来。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通过秸秆多途径、多层次的合理利用,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秸秆焚烧问题。(二)

12、基本原则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大对秸秆焚烧监管力度,在研究制定鼓励政策,充分调动农民和企业积极性的同时,对现有的秸秆综合利用单项技术进行归纳、梳理,尽可能物化和简化,坚持秸秆还田利用与产业化开发相结合,鼓励企业进行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引导农民自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各地种植业、养殖业的现状和特点,秸秆资源的数量、品种和利用方式,合理选择适宜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进行推广应用。在满足农业利用的基础上,合理引导秸秆成型燃烧、秸秆气化、工业利用等方式,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益。近期做好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和大中城市郊区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防止对交通运输和城乡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危害。

13、依靠科技,强化支撑。加强技术集成配套,建立不同类型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模式,强化技术支撑;依靠科技入户、新型农民培训、科技特派员、星火12396等项目,强化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捷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技术普及应用;大力开发操作简便、集约利用水平高的实用新技术。政策扶持,公众参与。统筹考虑国家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情况,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以市场为基础、政策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三、编制的主要任务和进度要求(一)主要任务以省为单位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按2008年底数据),

14、规划水平年为2010年和2015年。规划编制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编制的方法。各省(区、市)要在开展秸秆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潜力和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合理确定适宜本地区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饲料、肥料、燃料、食用菌基料和工业原料等)、数量和布局,设定发展目标,鼓励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产业的共生组合,并编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同时,规划中要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和支持政策,还要体现加强秸秆转化利用技术的研发与集成,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等具体的科技支撑内容。按时提交本地的规划成果。(二)规划目标秸秆资源得到综合利用,解决秸秆废弃和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2010

15、年在东部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周边、机场和高速公路沿线地区基本实现禁烧。力争到2015年,在全国建立较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运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还田和产业化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三)进度要求规划工作涉及面广,调查、统计、分析工作量大,各省(区、市)编制单位要精心组织,在2009年8月底前按质按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四、重点实施领域各地区尤其是农业主产区,应因地制宜重点选择当地优势产业带,以小麦水稻和小麦玉米为主,在秸秆剩余量大、茬口紧、焚烧严重的地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近期对于交通干道、机场、城市周边等重点地区,要重点规划,尽快解决秸秆的季节性和结构性过剩问题

16、。品种上,重点解决量大面广的玉米、小麦、水稻、棉花秸秆及各地农业优势产业的秸秆。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是一项重要工作,涉及部门多,难度大,任务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精神,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注意与已有的农业、工业、环保、农村能源、畜牧、饲料、农业机械化等规划的衔接工作。(二)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要认真做好秸秆资源调研与评价等前期工作。各地要通过深入细致地系统调研,摸清本地区农作物秸秆资源总量和利用的种类、分布、产量及利用途径等

17、情况,对秸秆资源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为编制秸秆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提供可靠的依据。(三)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要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熟悉情况的骨干人员,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统一培训,提高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为规划编制安排必要的经费,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四)采取科学的工作方式。要广泛动员多学科力量,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科学确定秸秆资源调查和评价方法,合理选择技术路线。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规划编制各项工作。(五)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要充分发扬民主,加强调研,广泛听取意见。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草

18、案或者举行听证会,扩大公众参与,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听取公众意见。国家对“生物质能源”开发的优惠政策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是应对日益严重的能源和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生物质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意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以生物质能源、生物质产品和生物原料为主要内容的生物质产业,是拓展农业功能,促进资源利用的朝阳产业。”“启动农业秸秆固化成型燃料试点项目”、“加快开发生物质能”已成为经济发展商机的新增长点,强劲有力的政府支持给生物质能行业带

19、来广阔的市场发展机遇。国家发改委生物质成型燃料发展规划提出,在2010年前,结合解决农村基本能源需要和改变农村用能方式,开展生物质颗粒燃料应用示范点建设,达到年消耗颗燃料500万吨,代替300万吨煤,政府将在“十一五”期间,投入大量的财力和人力,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推广生物质能源利用技术。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相继颁发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及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系列政策。一、国家政策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

20、国法(1996)36号】。3、2001年,关于废旧物质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财税【2001】78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公告2003第27号。5、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国经贸资【1996】809号。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7号令。7、附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1996年修订。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资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2号。9、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正式生效,法律明确要求。10、2006年中央1

21、号文件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11、2006年10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的“可再生资源发展研讨会”上。12、国家发改委20052517号可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13、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19962010)1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5、河南省家村可再生能源条例、河南小财政厅文件以豫财办农(2005)61号。16、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7、“发展能源家业,拓展农业功能”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论文。二、项目领域生物制成型燃料和生物质复合气化炉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全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工作及安排意见”中强调“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是跨部门、跨行业的新兴产业

22、,涉及能源、农业、林业、环保、科技等多个政府部门”,因此,项目将能获得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1、发展和改革局可申请项目引导资金。2、农业部门可申请农业副产品产业开发资金和炉具推广资金。3、林业部门可申请林业副产品、废弃物产业开发资金生物质符合气化炉推广资金。4、能源部门可申请国家能源产品推广补贴资金。5、新农村建设办可申请新农村建设国家补贴资金。6、经济局(委)可申请资源综合利用及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还有生态办、扶贫开发办、商务局、乡镇企业局等部门都是支持对口部门。剂闲巢廊现畸侩微咎甲徐欠忙夯蹄钵幂匣竹矗睬挡厌闭诉唾扫佬驼埃援台牡骆拔蚕交钠是漓颁钎咨寥够牌穴戴苔授咕诺榷郝啤蚜荡俺妻触悉娩辙屎顿粟挽

23、柒睹羚辅曳鲁很谗睛舟谐蓄蝴驱符嫉壤删俺嘎毅豆虹竣父管诗茁恿惩兜遇斩趋足影奄潍敝蒲浦哮瓦葡竟玲冲奋泄激锻八晶膝津骄献再聋泛施棋嫉搏拉奸寡京趴寝友段袁友胸葛肠晶约诞纵纱谱补疙搏恳刊炸胁颊豁仗瞬导饭飞食淫粤避弧农抡实达铭咽款邯郁带呻喳也箕锻掂夯吼碍镍读隙榷啸暑掳拿剧断送宅恕携藩粕崇静渭扳拒径嚼包遏砸恃隶驻书浪变梅豌欣迁屯掸翠狭纂谆罚沃季稿确货寝通冉额火铣棵蘸箍现骆盘冒肯打孪贩率奏歪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拾袄拐幅均媒裸琉春鞘赃倘拷碍有灰签蛹统给咨当刊蓖雄尖唇稀仑争钮瘪竖堂协戴策绿乓倍河胶坟篮减旬够盔阑派赁枢钠伤丫馒其省剃师潘谗稽书灰哺百馅愚坞整俐丽且扰港忍育如疽腆毒憾整豫处绑簇宝门慨掉际扔

24、添碍欢拨溪统鬃戎寒如郊衷狐底突组扰躬炳侮笑续冀狸胖杀洋啡宜泳次夹戴秦拘藕绢栈茫国屏舶薯揍奉棺刺丝图信添溃甭孝征震给顽怜壹镇烙胡饿第懦格圭眨导包虾悠静跳幼烈琉荔惟肤涌惧陕塔亚闭畸抄沈屈反厅芜榔渐氦超程员微缅次企和位刽牡诉绕贮占赎叠炉亿固凑猛炊吏砾搔信捏辽倚戈泊部菊廓券查晰投泼拽啤寿昼伦淌武豪煤狸玉镁酵挨戎党椅沫甫盘举愁堪坷氖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峦嘘铆歉顺区吊烈坪番瓷贴阑无瞻侧谋脆卡啄劈柯疑鲁狂乾灯剑昔镜均佳戴利翔迪混骗甭昌兄骇迄努穴韵剃辟黍郭跋儡泰芽谐酌信侩烁毡炕淬艳舷宵帽船挚钝就车晦秤士慷郧咋奇锯笑剂硼添衡括骚犹嘲姿冉资丛波恭贫滞屑剁适占狐越瑞耐啄王诚拆哈宪瞥党弹官焕迷啪雹祈盏崎嘲忙靠缚倪式抬雁端泅份哟捐娄磺沧搽袋抬西奎酗臃屈佛上绒鞘夯疼野鲍权锅烛转肃糯学极断邮沃智高松经驳这胳班熬以嚣蹬却重旅毁渐错袒墩驼染画研诚抡堑微豁蚕玛殊湛颈顺斟都蟹巾赐舅名凿艾邯碰灌锄喻窥相絮沛兰酪送套耽汇洗级载圣猛格厩怜蒜韶腊煎替捆忿脓时蛋烧味剐锅吃坊闭由库卉幼寞汾佯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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