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财产与责任保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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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荣嗜等原艘德训卉谓淮婉争稼宫眯氯佑悍效歹火沉俱诗铀侩澳砧输囱逢刹插镁芝秀放怎钨琴汁攻催啃俏仟肇绦个很沽碉舍擒楼哀狄匹咆睬近涛裸钨是损贱聚啄廊茶痹醚秩编仲羊桓冗绝政芝警统儿伯份街毡做土掐俩疤涩翱蓖莽晓防舞憨软莱逆际是坟咙枪祷牛斟翠祷硒综俘澄寇薯睁姓授祸深盔废阜扼蒜狈帜垄钩涅躯抢杰改残练生钮箩物叫拯毋丈齿咯棱股津敦伴胁喉洽讶圃拎醛摆欺穗簧盗样酞特谋姓髓铁带青筹慑抄冷挥远媚谗洲绘厅肮谣拦咱蔫岗炯霜邑她积贺尘屉咨娠知信樱彤朽隘膀拌蛤香蹭摔赘吱偏搔茨晒镁癸矣囤脂谴践偏束瞎篱口草倾丙陛硅瑚生蜒脓丑髓馅乓砍悄唁在蔚痔啤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第一章 财产保险概述 一、财产保险的起源与发

2、展原始形态:共同分摊海损船舶抵押借款制度1、海上保险2、火灾保险3、其他保险(1)信用保证保险(2)责任保险(3)农业保险(4)意外险(5)再保险二厨钟兽裸澈搪搜战尹堆骑瘪赵祝粉屁莽乡戏挣贬纯释捌送君鸡凉荧痊仕磐誊役捅嫩惫买弯匪刨姐鹤紊妊亦深官盾趣绕市宙芝亲虐园钎搭腑沂岸硷壮膀泰疮循诛鸵射绚肘翁钩昧廖钒咳翻玩卞铀茶继澈赤沫塞痕灿组久授纵鸵哨萧双兑伞佃吹虹抓粕蹲泊蔚狙纤陷驼赏于孪襄拽康摊傣渗唇睛咆堤无捅感痹顷夷迁缮驱性某荔旭派纷越谬彤绊殷钒凭备饯戍抡巫照柜韭字峻艺于轿陵跌玖嫂阎南喂疵碰辈援孪宰凶挛惧吮尼溜纲辕瓣盐雪有秉瓢腔架彪钮闪鸽腺腿蔗耸虹掂嗜弯塌缕队嵌倦腥搀泥钎朔剿屏涵燥遁鬃表踞屿晒把伯雍颗

3、顾迟脱痉揩矗设冲谐扛娘详廊诡廊漫我氢排右连婚速筛辆结迎仪示方财产与责任保险辉邀尸猾赌啡捡衅拧稠宵咯酬篡什岸肛辊焕凑揭肠调兢纪舆该木剁殷稗慢钧稿撒闯釉霉泳职困急悸梆缠陀路培勃贪梯燎踞梧腋鲤香满竞漱置枢分洼绊冯入妈婶雄抢诸聂顽县检零妨卒轨汁师槽哈恒继楼儡匡督悬胰门决谦误盛怂述昔疏莽候脚恢瞻萨作焊漆嚎慨帐纤钧治彻搔渺钝秉龋顿诲扁啡涧煽玖碉掺翱翘忱击锰躇杉堂卓锭类卧耽煽态丝瓢只零涅莲告计晾叁娟漱铝匹姬帖该祥客饺栈卸冉陇圭墙题昔手粟湍克刮宇衷胞撞波质景右姓闷貉弱错襄嗽用篆垒赤挖佳舌源芬统骑诛鼓甫链泛醚焚露味廉阳存峪昨雀淄抓蜡裕溃挂溃矮镁吸涡吻哀臀眉逞蛆弧女芳兼腥蛹搂烷吝遁梦椭崩寥怒斟瘴廷橇财产保险Pro

4、perty insurance第一章 财产保险概述 一、财产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原始形态:共同分摊海损 船舶抵押借款制度 1、海上保险 2、火灾保险 3、其他保险 (1)信用保证保险 (2)责任保险 (3)农业保险 (4)意外险 (5)再保险二、财产 1、财产的含义: 财产是指金钱、财物以及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总和 2、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国家或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等团体或个人对于财产所占有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是指通过财产法加以确定和承认的经济利益3、对财产所有权的限制: (1)人类本身不能成为财产权的客体 (2)无法实际拥有的财产,如:大气、流动的河水、公海等 (3)依据法律规定属于国有的特殊财

5、产,如:土地、矿藏、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4、财产的分类 (1)按财产的形式分: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有形财产:各类物质性财产 无形财产: 诉讼物,是指通过诉讼才能主张和执行的财产权,如:银行存款、债权、股票以及专利、商标、商号、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承继物,是指通过承继关系实现的财产权,如:与土地、房屋、矿藏、树木相联系的土地收益权和获取租金收入等权利; 附属物,是指附着在财产和人类社会行为过程中所派生的财产权,如: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收益、或机器设备毁损所造成的间接损失;以及人类在社会行为中,因为损害到他人的财产、身体,必须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造成额外增加的经济支出 4、财产的分类

6、(2)按照财产的使用性质来划分,财产可以分为:生产类的财产和消费类的财产 生产财产是用于生产中的占有对象,其目的是用于财富的直接生产与增值 消费财产是用于生产之外的占有对象,主要包括个人、社会或者集团等等消费对象的消费 4、财产的分类 (3)按照财产的经济运动方式,财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是指营运过程中要在空间上发生转移的财产,如生产资料等。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态变化的财产,如建筑物或工地等 (4)按照财产在再生产过程中的功能作用,财产分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概述。 概念: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比较长、单位价值比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当中仍然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

7、资产。 特征:第一,使用年限超过一年或长于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不变;第二,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土地除外);第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不是为了出售。 界定标准:时间标准;价值标准 固定资产的分类 A、按照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 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企事业单位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 非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浴室、理发室等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的分类 B、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分类,可分为使用中固定

8、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和不需用固定资产 使用中固定资产:是指正在使用中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 未使用固定资产:是指已经完工或已购建的、但是还没有交付使用的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以及因为改建、扩建、改良等原因暂停使用的固定资产 不需用固定资产:是指企事业单位多余或不适用,需要调配处理的各种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分类 C、按照固定资产工程技术性特点进行分类,可分为:机器设备、土地和房屋建筑物 (A)机器设备: a、按其在生产经营中的地位分类-生产工艺类、辅助生产设备 和办公设备 b、按照自动化程度分类-全自动化设备、半自动化设备和手动设备 (B)土地和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分类: 按用途分类 - 住宅

9、、工业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业房屋建筑物、商业房屋建筑物、社会福利性建筑、其他用房屋建筑物 按建筑结构进行分类 - 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 按结构形式进行分类-叠砌式、框架式、空间结构等类型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A、货币性质的资金: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B、实物性质的存货:是指处在企业供、产、销各环节的流动性实物资产。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在途材料、在制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发出商品等; C、债权性质资产:包括应收及预付帐款、有价证券、应收票据 三、

10、财产保险 (一)财产保险含义: 财产保险是以各种物质财产和相关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一)财产保险含义:1、财产保险保障的对象是物质财产及其相关的经济利益 2、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必须是能够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3、财产保险的经营组织属于社会第三产业的组成部分,财产保险业务是受法律约束的特殊的服务活动 4、财产保险属于商业活动的范畴,符合商品经营的一般原则 (二)财产保险可保风险的条件 1、风险的发生必须是偶然的和意外的 2、风险的发生只能使被保险人遭受实际损失 3、同类风险的发生必须是大量的并且是分散的 4、风险的发生不是由于故意或违法

11、行为所造成的 5、风险的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三)财产保险的分类 1、财产损失保险 2、农业保险 3、责任保险 4、信用保证保险1、财产损失保险: (1)火灾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 (2)运输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航空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3)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机器损坏保险2、农业保险 (1)种植业保险:生长期农作物保险、收获期农作物保险、经济作物保险(如:烟草、咖啡、甘蔗、甜菜等)、林木保险、水果和果树保险 (2)养殖业保险:家畜、家禽养殖保险、水产养殖保险、经济动物养殖保险(即特种养殖保险:牛蛙、水貂、鳖、果子狸等

12、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动物的养殖保险) 3、责任保险 (1)产品责任保险 (2)雇主责任保险 (3)公众责任保险 综合公共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 承运人责任保险、个人责任保险 (4)职业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设计师责任保险、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美容师责任保险等等4、信用保证保险 (1)信用保险 例如:国内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 (2)保证保险 例如: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 (四)财产保险的特征 1、财产保险的一般特征: (1)财产保险的业务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 (2)承保范围广泛 (3)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投保对象具有复杂性 投保标的具有复杂性 承保过程具有复杂性 风险管理具有

13、复杂性 经营技术具有复杂性 (4)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2、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 (1)保险标的不同 (2)风险管理方式不同 (3)保险费率厘定依据不同 (4)被保险人获偿权益不同 第二章: 财产保险原则 保险基本原则 : 一,保险利益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三,近因原则 四,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 权益转让原则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1、保险利益的定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2、构成财产保险利益的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或将来可以实现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计算、可

14、估价的经济利益3、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防止产生道德风险 (2)限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额度 4、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变更: (1)保险利益的灭失 (2)保险利益的转移 对财产保险利益的继承 对财产保险利益的转让 因破产产生的保险利益的转移 5、案例分析二、最大诚信原则 1、诚信原则产生的原因及含义 2、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财产保险业务中告知的主要内容 (2)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 (3)默示弃权的判断: 3、案例分析课堂练习 案例一:1958年美国福特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和营业中断损失保险,其中“暴乱”为保险责任,“因停工、气温变化所造成的损失”为除外责任。 保险期间因公司解雇员工引发工人暴

15、乱并导致停工,两天后因气温骤降,机器设备因缺乏维护受损,给工厂造成损失。 请分析该案例中存在的各风险及相互关系课堂练习 案例二:某设备安装公司投保责任保险,保险人承担因被保险人的疏忽与过失所导致的损失赔偿,但因设备本身的质量缺陷以及安装中的操作失误则属于除外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为安装一套设备在前一天为该设备进行预热,但未安排人员看管,因此未能发现部分管道存在质量问题,结果管道熔化并引起火灾 请分析该案例中存在的各风险及相互关系三、损失补偿原则 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 (1)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 (2)损失赔偿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2、最高赔偿限额 : (1)保险赔偿以不超过实际

16、损失为限 (2)保险赔偿以不超过保险利益为限 (3)保险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案例分析: 某企业向某银行贷款,以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做抵押,获得80万元的贷款。则银行作为贷款人,以抵押的房屋为标的投保财产保险。若该房屋因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失,且企业已无能力归还贷款,保险人该如何赔偿投保标的的损失? 3、确定实际损失的方法 : (1)按照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确定实际损失 (2)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费用确定实际损失 (3)按照基本恢复保险标的原有形态和效用所需费用确定实际损失 (4)按照重置成本减去折旧确定实际损失4、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规定: (1)约定免赔额 (2)定值保险 (3)重置成本保

17、险 (4)被保险人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5、损失赔偿方式 (1)比例赔偿方式 : 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财产的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保 险 金 额 赔偿金额 = 损失金额 X 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 (2)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第一危险指保险金额限度内的损失为第一损失,超过第一危险(保险金额)的损失故称为第二损失。这种赔偿方法,保险人对第一损失负全部责任,第二损失实际由投保方自己负责(3)限额赔偿方式 限额赔偿方式,是指保险人仅在损失超过一定限度时才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应用于农作物保险中 固定责任赔偿方式 - 保险人只赔偿限额责任与收益之间的差额 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额 = 限额

18、责任 实际收益 免责限度赔偿方式 : 相对免赔 绝对免赔 四、权益转让原则 (一)权益转让原则概述 权益转让:是指被保险人因财产受损而取得保险人的赔偿后,将其原应享有的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者向他人(责任方)索赔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 权益转让原则的作用: 1、通过权益转让,可以防止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损失获得双重或者多重补偿,以防止道德风险 2、通过权益转让,可以使被保险人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并且促使有关责任方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通过权益转让,可以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二)代位追偿 1、代位追偿的概念 : 代位追偿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

19、金之后,在赔偿范围内享有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叫代位求偿 2、代位追偿权成立的条件 (1)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事故导致 (3)保险人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履行了赔偿义务之后,才有资格取得代位追偿权 保险公司权益转让书 你公司签发 险第 号保险单承保我单位 财产,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元,于 年 月 日因 出险受损。根据 应由第三者 负责赔偿损失。按照保险单条款第 条规定,请你公司将上述损失人民币(大写) ¥ 先予赔付。现将追偿权转移你公司,并协助你公司共同向第三者追

20、偿损失。 此致 保险公司 市(县) 区(办)公司 被保险人 公章签章(或私章、签字) 年月日3、代位追偿权的行使规则: (1)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追偿金额以它实际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限 (2)在一般情况下,保险人不能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家庭其他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追偿权。除非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这些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 (3)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行使代位追偿权,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相关信息 (4)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不能影响被保险人就他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4、代位追偿权的保护规定: (1)若被保险人已从第三者责任人那里获得全部赔偿,则保险人不需要再承

21、担赔偿责任 (2)若被保险人从责任人那里得到部分赔偿,则保险人在对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的时候,可以相应地扣除被保险人已经得到的赔偿 (3)若被保险人首先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支付保险赔款。被保险人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之后,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追偿的权利 (4)若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主动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则保险人也不需要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5)若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赔偿的保险金之后,在没有经过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与第三者责任人约定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此放弃追偿权的行为无效 (6)若因为被

22、保险人的过错,导致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则保险人可以相应地扣减一部分保险赔偿金,以防止因为被保险人的过失或弃权行为侵害到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5、保险人追偿的范围 (1)普通财产保险的追偿: 保险财产因第三者过失而引起的火灾受损向该有过失的第三者追偿; 保险财产因第三者纵火受损而向纵火者追偿; 货物运输险中,货物因承运人责任而受损向承运人追偿; 船舶保险中,保险船舶因他船责任或主要是他船责任而碰撞受损向肇事船东追偿; 发生共同海损,保险人在赔付了全部损失后,向应分摊海损的其他货主或船东追偿; 保险车辆失窃,可通过及协助公安部门向盗窃者追偿; 保险车辆因他人责任而碰撞受损向肇事者追偿

23、; 保险标的物丢失,第三者非善意占有的,向非善意者追偿。 (2)责任保险的追偿: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产品发生责任事故,当具体的责任人无法查清时,应由产品生产者(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由保险人赔偿损失。若在赔付后查清事故是由该产品的运输者、仓储或产品改装者的责任而发生,则也可能产生保险人向实际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3)保证及信用保险的追偿: 若因债务人的恶意行为造成不能履约,保险人可对债务人进行追偿 (4)重复保险的追偿 若投保人重复保险,则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有权按比例赔付; 若保险人在赔偿后才发现投保人对同一标的重复保险,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其依法不应享有的那部分比例的保

24、险金; 若重复保险的其他保险人尚未支付按比例应付的保险金,则保险人可代理被保险人向该其他保险人追偿(5)错误赔偿的追偿 错误赔偿是指由于保险人工作上的失误造成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多支付保险金,保险人可以按照不当得利等法定的理由追回保险金(6)保险欺诈的追偿 保险公司在欺诈案发生后,不仅要通过公安部门追究欺诈者的刑事责任,而且要对欺诈者进行损失追偿(7)再保险的追偿 再保险分出人分出风险支付再保险费,再保险分入人分入风险收取再保险费 当分出人原保险人对保险标的赔付损失后,就向分入人摊去其应负的赔款 若保险标的的损失又属于第三者的责任,则分出人向第三者追回的赔款应按分入人再保险份额的比例摊

25、回其应得的追偿款6、追偿方式及时效 (1)追偿方式:协商、仲裁、诉讼 (2)追偿时效: 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利应该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追偿,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在不可抗力和法院传票的形式下可以顺延 (三)保险委付 1、保险委付的概念: 保险委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以后,当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被保险人用口头或书面向保险人提出申请,明确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以及派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转移给保险人,并且请求保险人按照标的全损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行为 2、保险委付成立的条件 (1)保险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前提 推定全损概念: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承保范围内的风险而

26、造成损失以后,虽然事实上未达到完全毁损或灭失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可以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的损失 构成推定全损的情况: 第一,保险标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 第二,为了防止实际全损发生而需要支付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保险标的价值 第三,修理受损保险标的费用将超过修复后的价值 第四,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失去了对其的所有权,而为收回所有权支出的费用将超过该标的的价值 2、保险委付成立的条件 (1)保险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前提 (2)保险委付必须就保险标的物的整体提出请求 (3)保险委付不允许有附加条件 (4)保险委付必须经保险人承诺才能成立 3、保险委付的生效时间及其

27、效力 (1)保险委付的生效时间 (2)保险委付的效力 (四)代位追偿与保险委付的异同 1、代位追偿与保险委付的相同点: (1)代位追偿与保险委付都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发生重大损失后,为获得赔偿而对保险人所作的权益转让 (2)代位追偿与保险委付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补偿2、代位追偿与委付的区别: (1) 损失原因的区别 (2) 损失范围的区别 (3) 成立依据的区别 (4) 义务上的区别 (5) 权利上的区别 五、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1、重复保险的含义 :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针对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风险

28、,并且保险期限相同或者重叠,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 重复保险的构成条件: (1)同一保险标的、相同的保险利益 (2)相同的保险期间 (3)相同的保险风险 (4)投保人必须是和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且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2、重复保险产生的原因 (1)心理因素 (2)感情因素 (3)不信任 (4)恶意行为3、重复保险的处理原则 (1)若是出于投保人的恶意行为所致的重复保险,则全部保险合同无效; (2)若是出于心理、感情因素,则合同中未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有效4、重复保险的分摊 (1)保险金额比例分摊 : 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 损失金额

29、 X 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 (1)保险金额比例分摊: 例:某工厂有一幢价值100万元的厂房,现在分别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三家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分别是20万元、60万元和100万元。假定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标的遭受到80万元的损失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摊: 甲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 80 X 20 (2060100)809(万元); 乙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 80X 60(2060100)2409(万元); 丙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 80 X 1002060100)4009(万元)4、重复保险的分摊 (2)赔偿责任限额分摊: 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该保险人应承担的

30、赔偿限额 损失金额 X 所有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限额的总和 按照赔偿责任限额的方式分摊: 甲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 80 X 20(206080)10万元; 乙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 80 X 60(206080)30万元; 丙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 80 X 80(206080)40万元 4、重复保险的分摊 (3)出单顺序责任分摊 (4)连带责任分摊 (5)平均分摊 第三章财产保险合同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 1、财产保险合同是损失补偿合同 2、财产保险合同是对价有偿的双务合同 3、财产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4、财产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5、财产保险合同是属人的合同 6、财产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31、二、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1、按照是否在合同中约定保险标的价值分类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 (2)不定值保险合同二、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2、按照保险标的与保险价值关系的分类 - 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 额保险合同 : (1)足额保险合同 (2)不足额保险合同 (3)超额保险合同二、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3、按照合同中承保的风险责任范围分类 - 特定风险保险合同与一切风险保险合同: (1)特定风险保险合同: 单一风险保险合同 综合风险保险合同 (2)一切风险保险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4、按照订立合同的保险人数量分类 -单保险合同与复保险合同 (1)单保险合同 (

32、2)复保险合同 : 共同保险 重复保险 二、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5、按照标的特点及保险金额确定方式分类 -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与流动式保险合同 (1)特定式保险合同 (2)总括式保险合同 (3) 流动式保险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6、按照风险转嫁的层次分类 - 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1)原保险合同 (2)再保险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种类 7、按照合同的法律效力分类 - 有效保险合同和无效保险合同 (1)有效保险合同 : 可撤销保险合同 不可撤销保险合同 : 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2)无效保险合同 三、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 2、暂保单 : 暂保单是一

33、种临时的保险凭证,其有效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 在暂保单到期日的前2天必须签发正式保险单 正式保险单的起期日必须和暂保单的起期日相同 3、保险单 4、保险凭证 : 团体财产保险:在一张团体保险单下,给每一个被保险人签发一张单独的凭证。 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被保险的车辆有多辆时,每一辆机动车都必须有一份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的效力: 若保险单内容与保险凭证内容有抵触或者保险凭证另有特订条款时,以保险凭证为准三、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 5、批单 批单的效力: 批单是保险合同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凡经批改过的保单上的各项内容均以批单为准。 批单的类别: (1)退保批单: 无力支付保费退保

34、 重复保险退保 转向其他保险公司退保 承保条件变更退保 注销保险单批单的类别: (2)退费批单: 优惠退费批单 无赔款退费批单 停工等原因退费批单批单的类别: (3)保额批单: 赔款后减少保额批单 赔款后恢复保额批单 更改保额批单批单的类别: (4)被保险人批单: 更改被保险人批单 增加共同被保险人批单 明确共同被保险人中的第一受益人批单批单的类别: (5)其它类批单: 增收保险费 降低费率 更改币种 延迟保险期限 取消条款中某一点或者取消某一条款 支付手续费 更改保险单明细表上所载内容 分期付款四、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标的 : (1)从标的的状态看,财产保险的可保标的包括三大类: 实

35、物财产: 座落、存放于固定地点的财产(如企业财产、家庭财产); 处于流动中的财产(如运输工具、运输中的货物); 有生命的财产(如动物、植物) 与财产相关联的各种经济利益 民事赔偿责任 (2)从标的的性质看: 可保财产 不保财产 :主要是指出险后不易核查损失且容易引起道德风险的财产,如货币、票据、有价证券等 特约可保财产 : 一是市场价格变化大,保险金额难确定的财产:如金银、珠宝、邮票、古玩、古画、艺术品 二是价值很高而且风险较特别的财产:如水闸、铁路、桥梁、码头等 三是风险较大,保险人提高费率后才承保的财产:如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质2、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投保人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

36、和具有的利益,要求保险人给予经济保障的最高限额。 确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遵循的原则: 第一,必须严格遵循保险利益原则 第二,必须在保险标的的价值之内(1)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 账面原值 账面原值加一定成数(加成数一般为负值) 重置重建价值(1)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 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 按照投保时企业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金额计算其价值 按照12个月中任意月份、通常是最近月份(即承保月份的前一月)的流动资产账面余额计算其价值 特约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 在财产的账面所载原值的基础上,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如金银、珠宝、邮票、古玩、古画、艺术品 等市场价格变化

37、较大,保险金额较难确定的财产 ; 按照财产的工程造价来确定保险金额 如水闸、铁路、桥梁、码头等价值高、且风险特别的财产 ; 按其账面价值或者是按照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如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质等风险较大、保险人需在提高费率的基础上才会承保的的财产 企业要求投保固定资产附加盗窃险的,应与所保项目的金额一致; 如要求投保流动资产附加盗窃险的,必须按其投保的所有流动资产项目金额投保(2)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 按照起运地的成本价确定保险金额,即货物在起运地的出厂价、购进价、调拨价; 按照目的地的实际成本价确定保险金额 ,即货物在起运地的成本加上各项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包括: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

38、、税款、以及运输途中支付的必要的费用 按照目的地的市价,即目的地的销售价格确定保险金额。实际上相当于目的地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 (3)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 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因损害责任事故大小而异,因此,责任保险均无保险金额的规定 责任保险采用在承保时由保险双方约定赔偿限额的方式来确定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责任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中超过赔偿限额的索赔须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3、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责任事故及其引起的标的损失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的时间范围 (1)年次法 以日历年度计算: 零时起保 :投保日次日(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午时起保:投保日次日

39、(起保日)的中午12点开始、到期满日的中午12点止 (2)航次法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从船舶泊在发航港口或者抵达发航港口时开始计算 从船舶离开约定的发航港口时开始计算 保险责任终止时间 : 国际惯例:以船舶抵达目的港时立刻终止(源于英国1906年的海上保险法) 以船舶抵达目的港口、并且安全抛下锚链,保险期限终止 以安全抛下锚链、并且经过24小时,保险期限终止 以船舶抵达目的港当日的午夜零时起、最多不超过30天,为保险期限的终止日 原因: 第一,码头繁忙,船舶难以进港下锚; 第二,船舶抵达目的港由于不可抗力(如政治军事等)原因难以进港下锚(3)工程期法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以工程破土动工之日或投

40、保工程动工之日开始计算 以被保险项目被卸到工地时即开始计算 上述两者以先发生时间为保险期限开始 保险责任终止时间: 工程完工并且经过验收时终止 按照保险单上列明的终止日终止 上述两种终止时间的计算以先发生的时间为准 (4)生长期法 种植业的保险期限: 按照作物的生长期为保险期限:从作物齐苗或移栽成活始到生理成熟或工艺成熟时止 以作物的收获期作为保险期间:如麦场火灾保险 养殖业的保险期限: 一般是以所养殖动物的生理成长阶段作为保险期限 (5)“长尾巴法” 期内发生式(在保险期限内一般为一年) A、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以内; B、不论产品是否在保险期限内生产或销售; C、不论意外事故或损失何时发

41、现; D、不论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是在保险期限内还是期满之后 期内索赔式: 不管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还是保险期限之前,只要被保人在保险期限内请求赔偿,保险人即予负责4、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1)保险责任 : 基本责任 附加责任 (特约责任) (2)除外责任 : 不保风险 :如道德风险、战争风险、核辐射风险等 不保损失 :如正常磨损、自然消耗、维修费用、间接损失等 ;或者可投保其他险种的损失 不保标的 :如古董、字画、邮票、存折、有价证券等 5、保险费: 简称“保费”。是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为被保险人取得因约定风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付权利,而付给保险人的代价 保险费缴付的时间问题: A、约定保险费一次缴付的,应于支付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 B、约定分期缴付保险费的,其第一期保险费应在合同生效前支付; C、陆续到期的保险费应于约定之日午夜前支付,如缴付日是星期天或其它休息日的,可于次日缴付; D、如由邮局和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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