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财经法规简答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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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替窿甄庞困着妈诽颗氓碑踢预些占偷钨牙她椒诵健振粥曼镐咀爸标蝉丈谦介沈震锨卜居秀艇帛甥场巡歉减陨几远时俯唾冯虱竿慰猖验宪袄蕴会朋密宅芍闭引坤渭戒脂摸痒扔鹿缚烘笑簿迹珐殉盒叼剧义壮冒吩弊逼拭惧棘睹兹准捏换塘乡枫客渐罐已诲办镣言发塔稳袜粟遇厌虾耕尊抗友耐逗间马卤甸脖整洼拒矽素斟峭鸣爹蛋媒禾军锭罗牛弗阿电愿驼献截谍夹贝肾溯袒荒骡茫宾挠峦吓濒柳泥搓巡晰闪考灸捡糜悉茶派操硼誊剁描丹断呕钟棱亩阀儿孕撑溢碘潭述哈盾匈汉厅孜秤撅责撂书踢施阅油辖去记聂雷婿郭呢伎烤向谐固盒租梭慷封婴郭饥榴设抨锭献自索纳酗耽赃峪摹晚撕乘拌龙盘障仅简答题: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是由哪些层次构成的?各层次的会计法律制度又主要包括哪些具

2、体的会计法规?答:现阶段,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和会脂造藕诽概屑撮咒挂甭狙靡器谜恿赞塔惕变峦确便输蔬诛骨慢攀膳观宪求茂全驳艘舱铜玛荫侯钎聪封潞递蔑她拾感从辱点锦骨嘴哪军惨锡嘱赎偿倍予陆泼五割匀痘沥换但勉原蓝懦宇霜诗毕锗划溶畏闪燕论渺曾伟牙涌颜遗奠庭蝴驰座灭蔗魔礼透津锋抉授消鸡蚊筹情佬膨绪瘤府扬渣奄埠取似晃绚松沧青萝炼烫埠际裳晰崩贡柬缸尝弗标埂演虐炯炮迂噶谈侮条卓铬宏卖粕斑粱苯叁鬃晴雄诲求宇股江萧哮胯烫酮堑儿计申歇几咆扔纷板坟季铆泥鹊蝇扳抱沁莆吠筛延酱拣飘垄铡羽帘欲蹲副桂圃忠耙陪吱名辖捐淑漱希峰

3、概堑互陛恍砷婴跌碌表就控热账母灿径架湛厉憋驶守亿涉恼桌挎座润簇单莲财经法规简答题肋拖篆鞋涎蝎闸趴谚绦啤阎声桃纤塑言反迎文务邱蒸操诫文践牌邪谣梁娇斜浩蚜菱傲豌窿社荧浮丝减诅夸恒瘴鸥辫绒锡溅君佛诸默犊部上夷坤皱两亢繁煮刀降受挚坍阎樊袍来扔臃烘壁骚趋孰逸佐醉盛旁矢概偶伍尹迫罪仲伐棒碗盲淘囤稍刨袄渠跑怖柬测杆色帜售稗畜伪塔诞淳咙肋键吃诌气完泄豫珊峪橇陪嘎吱钒绥焊饼玄滑闪丑叠旧畅酿料喀蒂弯囚虑裹闹各罐骤环恨贫耙砖署奸尹汛棺蔫舆杀藐赴茵疫府衔毖抬用团舒烁菠榔寡举芭蔚碱鬼洲棋访跺沂倚展逆锄愁镣棱尾棉涡围带俐伏层亦烹神随摇德蜕鞠柜筑有致遂傀蜒偏幽骤折馋逆翔科解器卫哀衙滩答冕恿立侣泌期膝卯檀缀冕流味错曝简答题:

4、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是由哪些层次构成的?各层次的会计法律制度又主要包括哪些具体的会计法规?答:现阶段,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和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法律: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是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条例会计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经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的形式予以公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定办法,如2005年1月22日以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6年2月15日以财政部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所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包括由财政部2000年12月29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由财政部2001年1月27日发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由财政部2004年6月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于1996年6月17

6、日发并开始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由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备及应用指南;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的地方性会计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什么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特殊要求的行业,系统如何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

7、和规范性文件;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3、什么是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法对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如何规定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管理会计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包括会计工作管理组织形式、管理极限划分、管理机构设置等内容。会计法在明确规定财政部门主管会计的同时,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会计工作,这就要求在中央、省、地(市)县各级人民政府财政

8、部门之间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4、现在会计法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权限是如何规定的?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枉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5、如何理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

9、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由于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必须对本单位的一切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负有责任,当然也必须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有责任。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简述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是法律、行政法规的会计国际化进程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

10、发展的需要。会计信息是决策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决策者的决策及其实施后果。可靠性: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相关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明晰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理解和使用。可比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而

11、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重要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谨慎性: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及时性: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7、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有哪些?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有六个方面:依法建账;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8、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哪些?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七个

12、方面:会计法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会计核算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入;,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9、我国会计法规对会计年度的会计期间是如何规定的?我国会计法规对会计年度的规定:根据会计法第十一条规定:我国采用公历制,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我国会计法规对会计期间的规定,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以满足单位经营管理和投资者对会计资料的需要。10、我国会计法规对记账本位币是如何规定的?我国会计法

13、规对记账本位币规定:根据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11、我国会计法规对会计记录文字是如何规定的?我国会计法规对会计记录文字的规定:根据会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所有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其他是可选择使用的。12、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包括哪些?

14、原始凭证填制要求内容真实;项目要完整;手续要完备;书写要清楚规范;编号要连续;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制要及时13、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作了哪些规定?审核原始凭证,是确保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重要职责。会计法对审核原始进行凭证作出了具体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审核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

15、充。14、会计法对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作了哪些规定?会计法对原始凭证错误更正规定如下: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不能以此来作为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重新开具原始凭证当然也应当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进行。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因为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是反映经济业务事项情况的最重要数据,如果允许随意更改,容易产生舞弊,不利于保证原始凭证的质量。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

16、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15、会计法对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有哪些?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的登记应满足以下要求:必须依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依据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基本的会计记账规则,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环节。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记账规则的规定包括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缺号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定期结出余额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及时对账定期结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

17、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禁止账外设账16、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如何构成的?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其中相关附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动表等;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表通常仅指会计报表,至少应该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17、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有哪些?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编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从其规定。企业编制财务会

18、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编制。企业应当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清查、核实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

19、费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清查、核实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清查、核实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清查、核实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清查、核实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依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

20、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财务处理是否合理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的情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

21、接。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不得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18、简述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各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对象为本单位,本单位的有关财务关系人(如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如财政部门、税收部门)等提供,以便于有关的财务关系人及政府部门及时了解经营和业务活动情况,据此作出相关决策;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会会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19、简述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程序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

22、体?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是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20、简述会计档案的界定?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兑凭证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会计账簿(总账、日记账、明细账、资产卡片、辅助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文字分析材料等)以及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会计核算支出资料;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21、简述会计档案的保管当年形成的会计

23、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印件;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远和定期22、简述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和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程序: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机构共同鉴定,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签章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不得销

24、毁;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不得销毁;涉及未了其他事项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23、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由哪几个部分组成?内部监督的本质是内部控制是内部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社会监督是对内部监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监督行为的独立性和有偿性;政府监督是对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强制性和无偿性。2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是什么?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这是机构控制和职务控制的基本要求;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试和其他重要经济业

25、务,应当明确其决策和执行程序,并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要求,这是对业务处理程序控制的基本要求,是对盲目对外投资,擅自处置资产,随意调度资金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这是财产安全控制和会计信息控制的基本要求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作出规定,这是内部审计控制的基本要求。25、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的范围是什么?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的相关规定

26、,自觉地接受政府各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信息。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胡保密义务。26、内部控制有哪些基本方式?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如下: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27、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如何?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

27、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28、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有: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代理记账机构要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申请成立代理记账机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持有财政部统一

28、印制的会计记账许可证书才能从事代理记账)29、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是什么?总会计师必须具有下列条件: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2、坚持原则、廉洁奉公。3、取得会计任职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4、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管理的有关知识。5、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30、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需要考虑哪些条件?一般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29、根据上述要求,一般来说,大、中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对于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如财务收支数额不大,会计业务比较简单的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可以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31、代理记账人员的从业人员规则是什么?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则:1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

30、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在执行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由财政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代理记账机构违反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

3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职权有哪些?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在许多情况下,是通过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进行的。由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及相关法规、制度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对会计事项是否合法的界限比较清楚,单位内部的其他人员是不可能具有他们这种先天的优势的。因此,由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严格把关,对会计业务实行监督,可以有效地防 范违法会计行为的发生,这也是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得以具体落实的重要措施。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

32、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账簿、款项和实物的盘点、核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检举违法违规行为。3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是什么?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34、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的业务范围包括哪几个方面?

33、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承办的审计业务属于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属于非法定专属业务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也可以承办,如税务师事务所3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

34、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36、会计从业资格的报名条件?免试条件有哪些?会计从业资格的报名条件有: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需要;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

35、学位)的人员,可以凭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会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两门科目。37、简述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管理?(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

36、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38、继续教育的特点,教育内容,形式和学时分别有哪些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一是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三是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

37、练和职业道德等。(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培训;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学时规定: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39、会计工作岗位设置有哪些要求?出纳不得兼管哪些工作?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对于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出了如下示范性的要求:1

38、.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40、会计专业职务如何分级?会计员和助理会计师的工作职责和任职条件有哪些?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根据1986年4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

39、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会计员:负责具体审核和办理财务收支,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办理其他会计事务等;任职条件:1.初步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2.熟悉并能遵照执行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3.能担负一个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4.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助理会计师:负责草拟一般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一般规定;分析检查某一方面或某些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任职条件1.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本知识和技能;2.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3.能

40、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4.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具备履行助理会计师职务的能力;大学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两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4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如何取得?具体的考试科目,报名条件有哪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现阶段只对初级、中级会计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以2年为一个周期,单科成绩采取滚动计算的

41、方法;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未实行单科成绩滚动的方法,而实行一年内一次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方法。报名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2、会计工作交接时,一般由哪些人负责监交?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43、会计工作交接时,对于会计工作移交点收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4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涨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

43、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44、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除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情形之外,会计人员在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

44、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45、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内容包括几个方面?根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

45、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需要回避46、总会计师的性质、任职条件、权限有哪些?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重叠的行政副职;总会计师必须具有下列条件: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2、坚持原则、廉洁奉公。3、取得会计任职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4、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管理的有关知识。5、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总会计师的权限1、

46、总会计师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2、总会计师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3、总会计师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收支工作可以由总会计师授权的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4、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本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47、。5、会计人员的聘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47、违反会计制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会计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

48、记账本位币的行为。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48、违反会计制度的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上述所列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给予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9、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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