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案例剖析--精品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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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治理案例剖析,邱永红 2014年9月16日 济南,一、榜样的力量:完善的公司治理是企业做大做强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与基础 1、中联重科案例: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引进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成功案例 2、深圳华为案例:独具一格的“激励机制制衡机制”公司治理模式案例 3、潍柴动力案例山东本土公司治理较好的案例 二、前车之鉴:公司治理的失范是导致企业没落和衰败的重要原因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不规范的案例 2、“三会”运作不规范的案例 3、独立董事制度运作不规范的案例,提 纲,一、榜样的力量:完善的公司治理是企业做大做强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与基础,1、中联重科案例: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引进机构

2、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成功案例 2、深圳华为案例:独具一格的“激励机制制衡机制”公司治理模式案例 3、潍柴动力案例:山东本土公司治理较好的案例,“新国九条”关于完善公司治理的要求 “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促进资本形成和股权流转,更好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创新创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摘录。,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同志关于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论述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度不断提高,对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起了重要推动作用。众所周知,现代公司的治理机制,是以上市

3、公司为开端的,在我国无论是公司股权文化的形成和推广,还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都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同志2014年1月5日在“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3年年会”上的讲话摘录。,中国证监会前主席郭树清同志关于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论述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企业和市场同步快速崛起。现在我们在世界500强中已经有60多席,算上台湾已近70席。但是,我们的企业素质从总体上来看,远没有达到世界一流。这个判断从入选500强企业的行业结构、盈利模式、管理水平上都得到反映,更核心的差距是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治理,是指通过正式及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来协调该企业广泛的利益

4、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决策和执行的有效性和合理性,从而维护和实现公司各方面的利益”。 中国证监会前主席郭树清同志2011年12月19日在“上海公司治理论坛”上的讲话良好的公司治理与成熟的资本市场互为前提摘录。,中国证监会前主席郭树清同志关于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论述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要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就需要有更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随着越来越多投资机构参与到公司治理,必将深刻影响上市公司的决策机制,使股份制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从而切实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中国证监会前主席郭树清同志2012年6月7日在“首届基金业年会暨基金业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摘录。

5、 “最近做的一个调查显示,中小板的企业公司治理比大企业好。很遗憾,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大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得到的综合评分是偏低的,我们必须正视这个问题”。 中国证监会前主席郭树清同志2012年11月28日在财经年会上的讲话摘录。,中联重科案例-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引进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成功案例 中联重科(000157)创立于1992年,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环境工程、交通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的企业。中联重科成立21年来,年均复合增长率超50%,目前已经成为世界排名第六、国内第一的工程机械企业。而该公司之所以能够保长期可持续高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通过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引进

6、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不断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整合资源优势、增强发展活力。 1、成功实现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形成健康均衡的公司股权结构,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夯实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中联重科便是通过资本市场成功实现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典型案例。 2000年9月,中联重科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简称长沙建机院)持有上市后的中联重科 49.84%的国有法人股,为控股股东。,国有企业常见的治理问题并没有随着上市而得到根本性的改变。2004年9月,湖南证监局对中

7、联重科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中联重科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资产、人员不独立、“三会”决策程序瑕疵等问题。 为此,中联重科决定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探索来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2004 年 8 月初,中联重科控股股东长沙建机院开始探索“国有股从形式上相对控股,管理层谋求实质控制”的改制方案。 2006 年,长沙建机院被改制为长沙建机院有限公司,股东分别是湖南国资委(94.1)和长沙一方科技(5.9)。此后不久,长沙建机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国资委又将其所持部分股权转让给管理层所设立的两家公司长沙一方科技和合盛科技。股权转让完成后,一方科技和合盛科技分别获长沙建机院 6.06%、18.

8、04%的股权,加上此前长沙一方持有长沙建机院 5.9%的股权,管理层与员工持有了控股股东长沙建机院30%的股份,从而间接实现对中联重科的持股。 2006年4月-5月之间,中联重科结合股权分置改革,成功引进机构投资者弘毅投资入股。 2010年,中联重科通过H股上市完善了混合所有制发展模式,引入了包括高盛、索罗斯在内的国际顶级投行。,引入弘毅投资等机构投资者以后,中联重科成功实现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最终形成了湖南省国资委、战略投资者、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国际投资者及其他流通股东共同持股且均衡分散的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 这种股权结构促使股东行为更为规范和市场化,湖南省国资委于2010年初还专门出台了

9、湖南省国资委对直接持股上市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和创新对中联重科的管理模式。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新一轮改革中,中联重科被国务院国资委确立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样本”。 2、引进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推动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等手段快速做大做强 2006年弘毅投资入股中联重科后,作为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在董事会结构优化、并购融资国际化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促使中联重科形成独立的专家型董事会结构,公司决策更为高效和科学 弘毅投资入股后,努力向中联重科控股股东湖南省国资委灌输股权文化,并与其就公司董事会的架构方面做了大量的沟通工作。最终,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1名变为了7名,其中

10、独立董事为4名,占比超过了半数,弘毅投资选派的邱中伟作为机构投资者的代表进入董事会。,独立董事拥有充分的话语权,广泛代表公众投资者利益,且独立董事分别为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和战略等方面的专家,促使公司的决策更为高效和科学。 (2)全力协助中联重科收购兼并,推动公司快速做大做强 弘毅投资作为深谙中国国情同时又对境外环境有深入了解的经验丰富的联合投资人,对公司成功实施国内外重要并购和融资提供了有力支持。 2008年,中联重科与弘毅投资等共同投资收购了意大利的CIFA,使公司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混凝土机械制造商。目前,中联重科收购 CIFA 已经成为哈佛商学院的经典案例。 2010年,弘毅投资推动公司

11、H股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2012年,协助公司在境外成功发行10亿美元的公司债券。 2014年,中联重科继续携手弘毅投资共同投资收购了国内的奇瑞重工,使公司成功实现转型、快速进入农机行业并占据行业前列。 弘毅投资自2006年入股中联重科后,作为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成效非常显著,中联重科营业收入从2006年的46.25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13年385.4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从2006年的4.85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13年的38.39亿元人民币,均增长了8倍多。,中联重科联手弘毅投资共同收购意大利CIFA项目正式交割庆典仪式,中联重科携手弘毅投资共同投资收购奇瑞重工媒体见面会,习近平总书记

12、在中联重科麓谷工业园考察,深圳华为案例独具一格的“激励机制制衡机制”公司治理模式案例 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生产销售通信设备的民营通信科技公司,于1987年由任正非以人民币2万元创立。 华为在2013的年营业收入达到394亿美元,远超爱立信的336亿美元,成为全球通信产业龙头老大。2014年财富世界500强中华为排行第285位,特立独行的华为是世界500企业中唯一一家没上市的公司。 英国经济学人称它是:“欧美跨国公司的灾难”; 美国时代杂志称它是:“所有电信产业巨头最危险的竞争对手”; 爱立信全球总裁卫翰思(Hans Vestberg)说:“它是我们最尊敬的敌人”; 思科执行长钱伯斯

13、(John Chembers)在回答华尔街日报提问的时候说:“25年前我就知道我们最强的对手一定来自中国”。 然而,深圳华为的大获成功,是与其独具一格的“激励机制制衡机制”公司治理模式分不开的。,华为公司治理架构,1、独具一格的激励机制全员虚拟受限股制度,确保企业与员工利益的高度一致性 华为开创性地建立了独具一格的激励机制全员虚拟受限股制度。所谓虚拟受限股,是华为公司工会授予员工的一种特殊股票。拥有虚拟受限股的员工,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分红,以及虚拟受限股对应的公司净资产增值部分,但没有所有权、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在员工离开企业时,股票只能由华为控股工会回购。 任正非通过全员虚拟受限股制度

14、,构建了中国企业中史无前例的奖酬分红制度,华为98.6%的股票,都归员工所有,任正非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只占了1.4%。 一直以来,华为推行的员工持股计划被视为其发展的一大驱动力,造就了华为式管理的向心力,也打造了“狼性”华为的战斗力。通过这项计划,有超过7万名中国籍员工成为该公司虚拟受限股股东。 华为在2013年推出了名为“时间单位计划(Time Unit Plan)”的外籍员工持股计划。目前,华为外籍员工人数接近3万人。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指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华为的全员虚拟受限股制度,不失为企业员工持股的一

15、种有益探索。,2、独具一格的制衡机制-轮值CEO制度,确保决策和执行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华为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轮值CEO制度,轮值CEO在轮值期间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危机管理的最高责任人,对公司生存发展负责。 轮值CEO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在日常管理决策过程中,对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通报。 轮值CEO由三名副董事长轮流担任,轮值期为6个月,依次循环。 华为的轮值CEO 是由一个小团队组成,由于和而不同,能掌控企业不断地快速适应环境的变化;他们的决策是集体作出的,可以互相监控和制衡,也避免了个人过份偏执带来的公司僵化;同时可以规避意外风险带来的公司运作的不

16、确定性,从而确保决策和执行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轮值CEO轮值六个月之后卸任,并非离开核心层,他们仍在决策的核心层,不仅对业务的决策,而且对干部、专家的使用都有很大的力量与权威。轮值CEO是一种职责和权利的组织安排,并非是一种使命和责任的轮值。轮值CEO成员在不担任CEO期间,并没有卸掉肩上的使命和责任,而是参与集体决策,并为下一轮值做好充电准备。,潍柴动力案例山东本土公司治理较好的案例 潍柴动力(2338.HK;000338.SZ)成立于2002年12月。2004年3月11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07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吸收合并湘火炬,由境外回归内地实现A股再上市,创造了中国资本市场“

17、H to A”的潍柴模式,是目前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汽车及装备制造集团之一。潍柴动力自上市以来特别是2007年在深交所上市以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1、严格规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确保潍柴动力利益不受侵害 潍柴动力控股股东为潍柴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山东重工集团公司。潍柴动力自上市以来,一方面在资源配置、政策支持、协同发展等方面获得潍柴控股和山东重工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公司从未发生过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情况。,同时,潍柴动力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潍柴动力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并根据香港和深圳两地上市规

18、则,决策及披露程序,潍柴控股作为关联股东均在相关关联交易的审批中回避表决,没有损害潍柴动力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潍柴动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方面与控股股东严格实现“五分开、五独立”,确保潍柴动力的独立性。 2、 建立专业化的董事团队,完善专业委员会设置,确保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潍柴动力董事会共18名成员,由6名执行董事、6名非执行董事和6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外籍及香港籍董事为5名,董事们分别为投资并购、财务管理、技术研发、市场行业、公司治理等各个领域的精英,具有丰富的阅历经验,确保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此外,潍柴动力自H股上市起就在董事会下设立

19、了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除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外,各专业委员会的主席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各专业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审核委员会全部成员均为独立董事。各专业委员会严格按照其各自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各项经营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供董事会决策参考,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正因为有不断完善的公司治理作为基础和保障,潍柴动力自2007年在深交所上市以来实现了公司跨越式发展。其总资产从2007年的224.23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14年上半年的1284.35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从2007年的292.61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14年上半年的3

20、41.1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从2007年的20.19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14年上半年的37.65亿元人民币。,二、前车之鉴:公司治理的失范是导致企业没落和衰败的重要原因,中国证监会前主席郭树清同志关于公司治理缺陷的重要论述 “过去20年里,日本、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发生了多次危机,许许多多百年老店式的国际著名公司,都遇到了生死存亡的挑战。特别是在最近几年里,陷入困境并为市场和社会带来很大消极影响的金融或非金融企业,都能够找出其公司治理方面的严重缺陷。例如,有的银行多年来都是首席执行官一个人说了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成了纯粹的摆设;有的公司董事会的非执行董事全都是社会名流,几乎从来都不过问和了解企

21、业的实际经营;还有的企业,董事和高管都是亲朋好友,财务报表也敢串通作假。情形之糟,举世错愕”。 中国证监会前主席郭树清同志2011年12月19日在“上海公司治理论坛”上的讲话良好的公司治理与成熟的资本市场互为前提摘录。,美国安然公司案例,美国安然公司曾经是叱咤风云的“能源帝国”,1985年由两家天然气公司合并而成,在短短16年内一路飞腾,2000年总收入高达1000亿美元,名列财富杂志“美国500强”中的第七。过去10年来,它一直是美国乃至世界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在其最辉煌的年代,掌控着美国20%的电能、天然气交易。 2001年10月16日,安然公司公布该年度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宣布公司亏损总计

22、达6.18亿美元,引起投资者、媒体和管理层的广泛关注,从此,拉开了安然事件的序幕。2002年12月2日,安然公司正式向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破产清单所列资产达498亿美元,成为当时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企业。 安然事件发生后,美国社会对企业制度作了反思,意识到公司治理的错乱问题,是导致安然公司财务舞弊和破产倒闭的根本原因。 1、公司独立董事形同虚设 为了防止公司高级管理层利用股权分散滥用“代理人”职权,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美国十分注重独立董事制度。但安然公司的独立董事却形同虚设,根本没有履行应尽的职责。该公司17名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达15名,审计委员会7名委员也都是独立董事,而且这些独立董事都是

23、政界、学界、商界的知名人士。,美国安然公司案例,即使有这些德高望重的独立董事,也未能为安然公司的股东把好监督关。后来,这些独立董事不仅备受责难,而且遭到了公司投资者的起诉。 2、股票期权制度激励了造假动机 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乃至员工发放公司股票期权,被认为是美国公司治理中十分成功的激励机制。但是,安然和环球电讯等破产事件使股票期权成为了公司陋习和治理混乱的象征。股票期权使一些公司的管理者在几年内成为亿万富翁,也鼓励一些人不顾一切地炒作股市,把公司变成个人的“摇钱树”。为了从公司股票的升值上获利,一些公司的管理者运用包括财务造假在内各种方法,制造“题材”,创造利润,抬高股价,忽视公司的长远发展,

24、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3、审计委员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虽然,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早在1978年就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设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外部审计师的审计质量。但是,安然事件充分暴露出美国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4、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缺陷 上述种种问题表明,美国企业的内部控制也不是完美无缺的,特别是公司高管部门及高管人员有疏于舞弊控制责任的问题。,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不规范的案例,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要求 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25、。 第21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4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三个重要文件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国资发产权2009123号, 2009年6月16日) “国有股东要坚持守法诚信,

26、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优,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在涉及上市公司事项的相关行为决策或实施过程中,国有股东要依法处理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 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 2009年6月24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2009年6月24日),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同志关于“一股独大”问题的重要论述 “在我国目前企业管理体制不完善、高管人员市场化选聘机制不健全、股权文化

27、不成熟的情况下,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的优势地位也容易被滥用。实践中,确实也存在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利用他们的优势地位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这种现象还比较普遍。因此,现阶段还需要大力治理“一股独大”的问题,防止出现“地下隧道”效应,即大股东利用优势地位,违反各种诚信义务,侵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同志2014年1月5日在“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3年年”上的讲话摘录。,中国证监会前主席郭树清同志关于“一股独大”问题的重要论述 “我们的企业,包括最优秀的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都明显存在着改进的余地。例如,部分上市公司缺乏现实的独立人格,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干预较多”。 中国证

28、监会前主席郭树清同志2011年12月19日在“上海公司治理论坛”上的讲话摘录。 “在中国,公司治理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就是资本约束不到位,一股独大或内部人控制严重,公司内部制衡缺乏实施基础”。 中国证监会前主席郭树清同志2012年6月7日在“首届基金业年会暨基金业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摘录。,创维数码案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案例 2006年,创维数码(0751.HK)前董事局主席黄宏生及其胞弟创维数码前董事黄培升,因违规关联交易-违规占用创维数码5000多万港元资金被香港法院判处监禁6年。 上述两被告于2000年11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期间,串谋罗玉英及王鹏,非法侵

29、占了一笔属于创维网络公司的220多万港元的款项以及另一笔属于创维数码的4800多万港元的款项。 2009年7月,黄宏生被保释出狱。,ST龙昌案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案例 ST龙昌、ST三农、ST海纳的原实际控制人邱忠保,恶意侵占上述三公司资金12亿多元,导致其上述公司陷入严重财务危机和经营困境。 2006年3月,邱忠保被上海经济侦察总队刑事拘留。 2008年11月,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判决:邱忠保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100万;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罚金100万元;其兄邱忠国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80万元;其属下ST海

30、纳原财务总监乔正科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江苏琼花案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求上市公司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案例 自2006年3月起,江苏琼花(002002,现鸿达兴业)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于在青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扬州威亨塑胶公司公章,以公司及威亨塑胶名义违规为其本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琼花集团等关联方多次提供担保。截至2009年2月3日,累计违规提供担保13,792.5万元,占公司2008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3.63%,其中已解除担保907.5万元,违规担保余额12,885万元。 该公司关联方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法院先后将该公司及威亨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冻结,影响正常的生产

31、经营。 因此,该公司股票自2008年12月29日开市时起被深交所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江苏琼花”变更为“ST琼花”。 2009年2月16日,深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江苏琼花、琼花集团、于在青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开认定于在青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0年6月8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于在青等人涉嫌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2 年7 月9 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于在青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世博股份案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干预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案例 2006年9月,云南世博园集团

32、公司(世博股份控股股东,云南省国资委全资子公司)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的法定程序,直接发文安排世博股份(002059)时任总经理游炜、副总经理金桦林参加培训班,培训班结束后,通知二人暂不回世博股份工作,另有安排,致使游炜、金桦林自2006年9月以来一直无法正常履行高管职责。 2008年4月27日,深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世博集团给予通报批评。,成发科技案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干预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案例 2012年2月2日,成发科技(600391)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成发科技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人员独立性问题 1、成发集团直接向成发科技发文

33、任命成发科技副总经理。 2、成发科技向子公司中航工业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简称中航哈轴)推荐的董事主要来自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上级公司,成发科技缺乏实际控制力。 (二)机构独立性问题。原成发集团安全环保部等7个部门自2011年5月随公司非公开发行收购资产并入公司后,仍继续承担了成发集团的相应管理职能。 (三)业务独立性问题。公司基建技改维修方面涉及中航工业6S管理相关事项均由成发集团统一规划部署。, 大地传媒案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干预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案例 2012年9月17日,大地传媒(000719)收到了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决定书责令对以下违规事项进行整改: (1)大地传

34、媒(000719)控股股东中原出版集团存在越过上市公司董事会直接讨论决定上市公司高管和其他干部人选事项。 (2)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有关上市公司经营的计划和指令;另外上市公司子公司经营方面的事项直接向控股股东汇报并由集团直接审批,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2、“三会” 运作不规范的案例, 陕西金叶案例违规取消股东大会案例 陕西金叶定于2007年1月5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由于陕西省国资委与香港万裕公司就陕西金叶股东万裕文化公司的合作补充协议暂未能达成一致,陕西省国资委在股东大会召开日早上临时要求董事会取消召开股东大会,导致该次股东大会没有按期召开。 2007年3月16日,深

35、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处分决定,对该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予以公开谴责。,美达股份案例-董事会未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案例 2012年4月16日,美达股份(000782)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公司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发生了一名拟参会人员所持的报到资料被抢事件,导致该名人员未能以股东代理人身份参加该次股东大会。 美达股份2012年4月17日刊登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法律意见书披露,“可能有股东因为大会召集人不能有效维持会议现场秩序而不能出席会议,可能影响会议表决结果,不能确保会议表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所以,本次会议决议不合法,是无效的。”

36、 美达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条、第二十二条、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修订)第1.4条的规定。 2012年9月7日,深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美达股份、董事长梁伟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双汇发展案例相关重大事项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已实施案例 2009年上半年,香港华懋集团等股东向香港罗特克斯公司(为双汇发展的实际控制人)转让双汇发展(000895)控股或参股的10家公司的股权,双汇发展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信息披露的情况下,放弃了对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该等股权转让价款6.15亿元,达双汇发展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6%。 对于前述事项,双汇发展迟至20

37、10年2月11日才予以披露。2010年3月3日,双汇发展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公司放弃该等优先受让权的议案。 2010年3月8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对双汇发展发送了关注函,要求双汇发展尽快拟定整改方案并拟对其进行处分。 2010年11月25日,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决定,给予双汇发展及其董事万隆等12人通报批评的处分。 2010年11月29日,双汇发展公布包括从罗特克斯回购香港华懋集团等出让的上述股权,339.4亿元肉类加工资产置入,以及管理层收购在内的一揽子整改和解决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计划。,江山化工案例-股东大会议案未获得法定比例通过 2012年1月14日,江山化工(002061)

38、披露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 而事实上,对该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仅超过半数,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该议案实际上未获股东大会通过。公司于2012年1月20日披露了更正公告,对上述错误进行了更正。 2012年4月24日,深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江山化工、公司董事长帅长斌、副董事长董星明、董事会秘书雷逢辰、见证律师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ST联油案例-对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案例 2008年12月12日,ST联油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39、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拟签订债务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解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公司所有参会董事均进行了表决。但根据公司律师2008年12月23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参与表决的董事赵伟、杨承明系审议上述议案的关联董事,均需要回避表决,且不得委托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009年3月18日,深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ST联油及其时任董事赵伟、杨承明等人给予了公开谴责的处分。,兆驰股份案例-伪造董事会决议案例 2011年2月18日,深圳证监局向兆驰股份(002429)下发了关于对兆驰股份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予以批评的决定,指出: 2011年2月16日,深圳证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公司治理专项现

40、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2011年2月15日公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你公司并未实际召开此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向公司董事、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没有审议议案的表决票,董事会会议决议的董事签字页中部分董事的签字系伪造,公司公告的信息内容存在虚假。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蓄意造假,性质恶劣。经研究,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董事长顾伟、董事会秘书叶永青予以批评,通报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2011年2月25日,兆驰股份重新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给予董事长顾伟、董事康健、连兴、全劲松、姚向荣、余庆,独立董事

41、方建新、熊志辉、邓伟明和董事会秘书叶永青责令改正并作检讨以及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的处理,给予董事长顾伟罚款5000元、董事会秘书叶永青罚款3000元的处罚。,3、独立董事制度运作不规范的案例,中大股份案例独立董事不独立案例 2009年8月3日,中大股份(600704)公告称,因为下列独立性原因,根据上交所的要求,芮明杰于近日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1、根据公司大股东物产集团安排,公司于2007年12月20 日与上海仕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委托该公司进行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方案(20082010)研究的课题,课题组长为芮明杰教授。 2、公司大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于2009

42、年3月4日与复旦大学发展与管理创新研究中心签订协议,委托该中心进行浙江省物产集团深化流通产业化战略课题研究2009 年至2011 年战略升级研究的课题,课题组长为芮明杰教授”。,江苏开元案例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与事实不符和不独立案例 2008年5月15日,江苏开元(600981)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撤销了此前通过的关于向江苏开元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的议案,原因为该议案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不符。 按照原来的预案,江苏开元(600981)将按出资比例向其参股公司开元建设提供1600万元的融资。据了解,江苏开元(600981)持有开元建设20%的股权,

43、其他80%股份的出资方为江苏开元(600981)大股东江苏开元国际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然而,5月13日的公告显示,这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的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新都酒店案例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存在问题案例 2003年8月27日,新都酒店公告称,接到深圳罗湖区法院的判决书,判决公司2003年6月27日2002年度股东大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的选举无效,该决议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依法不能成立。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认为,被告公司2003年6月27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有关董事选举决议,因所选出的两名独立董事不含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潘惠忠属于参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范围(原贵州省外贸厅办公室主任;时任贵州省贸促会助理巡视员),及其选举中未实行累计投票制,均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任何一项事由的违反,都可以构成公司的董事选举无效。,以上内容仅供领导和同志们参考 谢谢大家!,内部交流 请勿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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