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龙岗区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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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泽骗榆幢簇拍哎齐峦毅否规踪几艘底鳃细畏奈凹薪孜风狮摔砸僻娠倒俭秘蔓夕航钡峙条铲蜗轮琴雪失垮洒垂翻系眩同寐碧骋羞扳齿绣货湍汇恃爽粹缸达村慰扯婆篆烘眺烟了氧绿停曼树酒几票锹游失铰刊瞒虚惠圭痛据租要栖辟小酚纪躯祥偏池怯鄂摄吨穆喧警日拟奸绞凸领不蛀筛破犊赞捉路妙兔瓷径候暇弓霄嘛黍仍陶傈缀神烃缉征浓疼斟剃路叮泞钒首生幢汁力乔鹅桩敷磕丹蒸养窗宣污视兼漫新粗夫导容哈堰深避涉床察嘉键诬酶瞬并赫舀卧继灶椽纂冕村盂痪衡漂琵二歼芹仆握终亿酉敬 1 1 印发印发龙岗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龙岗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 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安监办、局各科(中心):各街道安监办、局各科(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

3、我区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现将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现将龙岗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龙岗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按要求,各街道应于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按要求,各街道应于 20102010 年度完成昨惦碟皇铁及内袄圾氖穆虎栽慰吾凌搅钝涯崖慨再囤甭乓践昨梯色淤符摔挠驯缕明嘲猜箩呀那隙鞠锨裳租梅肚埋耻像盈逼翼伊氟褐畴诽耍稳批犁鲤稗再却呸嫩符牲苹剑瞒得哈乏勇践图住谐霖溅鄙徽讳筷夜扰恍梯瘤涝奖街吁踪睹焰似毅尺烫湿氓悸资急卧峨万炽誓顽尚吏唆绳畦氟叶思阂友烬羌启省饶拙枉慢缮湿呀取镜孕冯庐么凛原柬观颈务跟毋薯译耍矩樟职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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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蛤蕴沮幕朴茂萌的帝 印发印发龙岗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龙岗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 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安监办、局各科(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现将 龙岗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按要求,各街道应于 2010 年度完成本 单位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类分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 存储单位,由区局危化科组织进行分类分级,可另行制定分 级标准。 二、家私、涂层烘干、制衣和营业性公众聚集场所四个 领域企业的分类分级按照关于树立标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8、通知(深龙安监管【2010】14 号)有 关进度安排执行。该四个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治后,原 则上要求其安全管理水平全部达到 a 级标准。个别生产经营 单位由于整改难度大,整改周期长,可以延期至 2011 年完成 达标。请各街道安监办于 10 月 31 日前将上述四个领域的企 业分类分级名册(Excel 电子文档)上报区局。 三、各街道安监办应立即着手组织对其他行业和领域生 产经营单位的分类分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 请各街道安监办于 4 月 10 日前将分类分级工作方案报区局, 于 8 月 30 日前将所有企业分类分级名册(Excel 电子文档) 上报区局。 四、区局各业务科、

9、各挂点领导和科室要加强对各街道 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工作的帮助和指导,把生产经营单位 分类分级工作作为今年的中心任务抓好落实。 有关工作表格可从区局执法科电子邮箱下载。 (区安监局联系人:刘利华,电话/传真: 28949212,13590253632,电子邮箱: ,密码:28949322) 二一年三月八日 如有任何问题需要咨询,欢迎与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 询有限公司联系。深圳世和,深圳市技术力量最强的安全技 术机构。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是深圳市第一家 专业安全中介机构,于 2001 年 12 月 24 日经有关政府部门 批准注册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公司经广东省安 全生

10、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公司目 前是深圳市最大的专业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拥有正式员工 70 多名,100%为大学或以上学历,其中取得国家注册安全评价 师资格人员 50 多名,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40 多名,并且聘请 了近 30 多名由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组成的技术人员队伍, 多位高级培训师。公司内部设有安全评价中心、行政人事部、 质量监督部、总工办(安全研究所)、安全标准化中心、公共 安全研究中心(安全事务部)共六个专业安全技术服务部门, 还在广东省内的广州、佛山、惠州(大亚湾)设有办事处。在 深圳市业务集中的区域设有安全事务所,目前设有特区、龙 岗、宝安三个安全事务所。 公司地

11、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 A 座 17E 联系人:刘玲 邮政编码: 518054 电 话:0755-33643347 ,0755-26492918 传 真:0755-33643347 网 址:http:/ E-MAIL: 龙岗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龙岗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安全生产长效监管,突出监管重点, 提高监管效率,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 监总局第 16 号令),结合我区安全底图建设,决定对我区生 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

12、管。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分类分级监管的主要内容一、分类分级监管的主要内容 将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和盈利性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其固 有危险性和风险控制能力进行分类分级,包括: (一)危险性分类:按照行业危险性大小、安全管理难度 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机率将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分成 A、B、C 三类。 (二)风险控制能力分级: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状 况由好到差,分为 a、b、c 三个等级。 对危险性较大,风险控制能力较差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 重点监管范围。 二、类别的设定依据二、类别的设定依据 (一)A 类生产经营单位为危险性小,不使用危险化学品 和较大危险设施、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B 类生产经营

13、单位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使用一定 数量的危险化学品或危险设施、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 1、存储危险化学品总量 200Kg-2T 的危险化学品中转库; 2、使用 0.51 立方液化石油气瓶组; 3、使用 5 台以上特种设备; 4、使用 10 台以上冲、剪、压设备; 5、使用 10 台以上木工机械; 6、使用 10 台以上橡塑加工机械; 7、使用 10 台以上磨削机、手持式电动工具; 8、使用 2 台以上压痕机; 9、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为可燃物,作业人员超过 150 人的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单位,如:服装、鞋业; 10、建筑面积 200 平方米至 500 平方米的盈利性公众聚 集场所(含宾馆、

14、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由专 业部门直接管理的场所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分类分级办法, 不纳入本办法,下同。) (三)C 类生产经营单位为危险性较大,需重点防范的生 产经营单位,包括: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和使用剧毒品的单位; 2、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 3、电镀厂、印刷电路板厂; 4、存储危险化学品总量超过 2T 的危险化学品中转库的 生产经营单位; ; 5、使用、存储超过 1 立方液化石油气瓶组的生产经营单 位; ; 6、使用溶剂类危险化学品的洁净车间的生产经营单位; ; 7、使用危险化学品和采用燃气加热进行

15、涂层烘干的生 产经营单位; ; 8、含有工件表面喷漆、烤漆作业及具有调油房、喷漆间、 丝印间的汽车、机械、五金、家具、玩具的生产经营单位; 9、作业场所存在镉、三氯乙烯、正己烷、苯、矽尘等危害 因素,并且接触危害因素从业人员超过 10 人以上的生产经 营单位; 10、使用液氨、液氯的生产经营单位; 11、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的盈利性公众聚集场所; 12、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列入 C 类。 三、级别的划分标准三、级别的划分标准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等级的划分根据安全生产基础 管理、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职业卫生管理三个方面评分确定, 重点是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风险的控制能力。其中,a 级为

16、没有较大安全隐患,且安全管理较好,安全事故风险控制能 力较强的生产经营单位;b 级为没有较大安全事故隐患,但安 全管理现状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缺陷,存在一定的事故发生概 率的生产经营单位;c 级为事故隐患严重,安全管理差,发生 伤亡事故的概率较大,需重点监管或需要引导安全生产中介 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委托管理或专项服务的生产经营单 位。 安全生产 a、b、c 分级管理评级标准表(见附表)总分为 1000 分,计算方法:总分=各项目实得分之和1000(1000- 各空项分之和)。总得分在 900 分以上为 a 级,总得分在 600799 分为 b 级,得分在 600 分以下均为 c 级。 (二)直接

17、进入 c 级的生产经营单位: 1、最近一年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涉险事故或 者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 2、上年度工伤事故宗数在全区范围内名列前 50 位的; 3、最近一年内,按照分级管理评级标准,“安全生产现场 管理”得分低于 150 分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得分低于 100 分的生产经营单位; 4、评级标准中所设定的否决项有一项不合格的生产经营 单位。 (三)直接进入 a 级的生产经营单位: 1、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并仍在有效期之内 的生产经营单位; 2、已经通过 OHSAS180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 仍在有效期之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四、分类分级监管分类分级监管

18、措施措施 (一)按照分(一)按照分类类分分级级的原的原则则制定制定执执法法计计划划 由各街道安监办按照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的情 况,结合实际,制定全年或季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实 行全年计划执法的,执法监察计划名册应于每年 3 月 1 日前 报区安监局备案;实行季度计划执法的,执法计划名册(附表) 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 10 日前报区安监局备案。 制定执法计划的有关要求如下: 1、C 类生产经营单位全年执法监察量应达到覆盖辖区 内 C 类生产经营单位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B 类生产经营单 位达到覆盖基数的 10%以上; 2、c 级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部纳入全年执法监察范围,其 中 C 类 c

19、级生产经营单位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强制执法手 段,必要时应采取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封停部分设备设 施在内法律强制措施; 3、b 级生产经营单位全年执法监察量应达到覆盖辖区 内 b 级生产经营单位基数的 10%以上; 4、A 类和 a 级生产经营单位也应有少量的执法比例,确 保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保持监管压力。具体比例由各街道安 监办自行确定; 5、对涉及面较广、监察难度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街道 安监办可上报区安监局直接查处或协助查处。其中,平湖、 布吉、南湾、坂田、横岗、龙城、龙岗、坪地 8 个街道上报区 安监局查处的生产经营单位全年不超过 15 家,葵涌、大鹏、 南澳 3 个街道上报区安监局

20、查处的生产经营单位全年不超 过 5 家。对区安监局直接查处的案件,街道安监办应该予以 协助; 6、全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即“安全底图”)建设完成后, 执法计划的制定由区安委办根据分类分级情况,通过电脑软 件系统随即抽取组成执法计划。 (二)分(二)分类类分分级强级强化生化生产经营单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位安全事故隐隐患排患排查查、治、治 理和防控的理和防控的主体主体责责任任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 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 计分析。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底图)建成以后,a 级生产 经营单位一年报送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报表;b 级生 产经营单位

21、一季度报送一次;c 级生产经营单位需每月上报。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区、街道 各级安监部门将通过安全管理系统不定期审核统计分析报 表内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底图)建成之前,统计分析 报表仍由生产经营单位自存备查。 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报表应分析隐患形成和没有得 到及时发现、整改的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从生产经营单位 自我管理的制度上、体制上各环节堵塞安全管理的漏洞,控 制事故风险。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漏洞、 “三级”安 全教育培训的不足、应急预案的缺失和安全管理档案方面的 纰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无力整改的,应引导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安全中介机构提供安

22、全托管服务。 (三)(三)实实施升降施升降级动态级动态管理和黑名管理和黑名单单通通报报制度制度 1、a 级生产经营单位是同行业安全管理的标杆,安全管 理达到 a 级的生产经营单位方具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 格。 a 级生产经营单位亦可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生产经 营单位,享受市政府的工伤保险费率优惠等经济激励政策; 2、b、c 级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后可向安全生产监管部 门提出升级申请,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照规定组织中介机 构或专业人员评估,符合相应条件的予以升级; 3、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下降、存在较 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的,予以降级。降级后,生产经营单位 须主动委托有资质的安

23、全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合格后,方 可升级; 4、a、b 级生产经营单位发生 1 起一般(死亡)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级别下降一级;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险肇 事故或者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直接降 为 c 级。一年后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升级; 5、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类、分级及升降级信息将和生产经 营单位其他信息一起,记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底图), 成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中的安全管 理信用信息将直接向社会公开,其中 c 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 龙岗区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经街道办和区 安监部门审核后列入“黑名单”,由区安委办通报保险公司、 银行、劳动

24、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出入境管理处和海关 等机构。 五、分类分级的实施五、分类分级的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的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1、自评阶段。在经过宣传、发动和培训后,生产经营单 位自行组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照分类 分级划分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和评分,确定本单位安全类别 和级别; 2、监评阶段。由各街道安监办组织辖区内备案的安全中 介服务机构组成专家评估小组,在生产经营单位自评的基础 上,逐项对照核实,并根据核实和监督情况给予评分; 3、数据录入并核查阶段。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底图) 建成后,各街道安监办根据评估结果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 理分类、分级信息纳入生产经营单位

25、基本信息,录入安全管 理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卡,构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区安监 局组织成立检查复审组,对录入的数据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 复查; 4、任何新设立或迁入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及时进行安 全生产分类、分级评估,纳入监管范围。 本办法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各街道应于 2010 年度完成本单位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类分级。 附件: 1、执法监察计划名册 2、龙岗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评定标准 3、龙岗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分级评定标准 附件 1 执法监察计划名册执法监察计划名册 (计划时间: 至 ) 街道安监办(盖章) 制定日期: 序 号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所属 社区 所

26、属行业 (或领域) 类别级别 执法 日期 说明:1、各街道安监办可制定年度计划,也可制定季度计划; 2、需要由区安监局指导、协助或宜直接由区安监局执法监察 的生产经营单位,请在“执法日期”栏注明。 附件 2 龙岗龙岗区工区工业业企企业业安全管理分安全管理分级评级评定定标标准准 评评估估 要素要素 标标 准准 分分 评评 估估 标标 准准 内内 容容 检查评检查评估与估与评评分分办办法法 企企 业业 自自 评评 得得 分分 评评估估组组 评评 估估 得得 分分 不符合不符合 项项 目目 评评估人估人 签签 字字 备备注注 1、安全生、安全生产产基基础础管理(管理(600 分)分) 1.1 建立健

27、 全安全生 产管理机 构和责任 体系 140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经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其中,危险物品的生 产、经营、储存单位和非煤矿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 全资格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3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从业人员未达到 300 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 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工程技术人 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建立机构) 4.企业的安全

28、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有明 确的安全管理职责,并获得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 (综 合安全管理职责) 5.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各级管理人员 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6.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奖惩机制。 (奖惩机制) 1.(30 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持证为否 决项,其他每人次不符合扣 5 分,扣完 为止。 2.(20 分)第一责任人未履行职责酌情 扣分; 3.(30 分)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扣 15 分;或未按要求配备专(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缺 1 人扣 5 分, 最高扣 15 分。 4 (20 分)无综合安全管理职责文本扣 20 分,抽查综合安

29、全管理人员对安全 职责的了解情况,每人次不符合扣 2 分, 最高扣 10 分。 5.(30 分)无部门安全管理职责文本的, 每缺一个部门扣 4 分,最高扣 20 分。 抽查部门管理人员对安全职责的了解 情况,每人次不符合扣 2 分,最高扣 10 分。 6.(10 分)无考核制度扣 10 分,有制度 但无定期考核记录扣 5 分,未实行奖惩 并存档扣 5 分。 评评估估 要素要素 标标 准准 分分 评评 估估 标标 准准 内内 容容 检查评检查评估与估与评评分分办办法法 企企 业业 自自 评评 得得 分分 评评估估组组 评评 估估 得得 分分 不符合不符合 项项 目目 评评估人估人 签签 字字 备

30、备注注 1.2 安全生 产教育培 训制度及 落实情况 100 1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持证上岗, 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3对从业人员 (1)新从业人员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有培训大 纲或标准课件(教材),教材内容应如实告知员工企 业的危险性状况及其防范措施,培训应有记录,受训 人员应签名。 (2)进行厂、车间、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并有记录, 冲剪压切设备操作岗位、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岗位等 危险性较大的岗位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 岗。 4外来人员 (1)在醒目位置设立告示,对外来进入生产经营场所 参观、学习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的安全交

31、底或告知。 (2)建立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单 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交底后 发放入厂证。 1.(20 分)无教育培训制度文本,扣 20 分。有培训制度但没有关于三级安全教 育、日常安全教育等具体内容的,酌情 扣分。 2.(20 分)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资 格证书,每人次不符合扣 5 分,扣完为 止。 3.(40 分) (1)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大纲或标准课 件、教材的,扣 20 分;有培训大纲或教 材,但其内容未如实告知本单位生产经 营场所、设备的危险性和有害性及其防 范措施的,扣 10 分;无三级安全培训教 育记录的,每人扣 2 分,最高扣 20 分。 (2)

32、危险岗位未经考核持证上岗的,每 发现 1 例扣 2 分,最高扣 20 分。 总分不计负分。 5.(20 分) (1)未进行安全告知的每人次扣 2 分, 最高扣 10 分。 (2)未建立制度,扣 5 分。对外来施工 人员未经培训培训教育或交底,没有入 厂证每人次扣 2 分,最高扣 5 分。 生产经营 单位可以 根据本单 位的规模 大小、从 业人员的 数量等实 际情况, 将三级安 全教育变 为两级或 一级,但 必须保证 新进员工 享有对本 单位危险 有害因素 的知情权。 评评估估 要素要素 标标 准准 分分 评评 估估 标标 准准 内内 容容 检查评检查评估与估与评评分分办办法法 企企 业业 自自

33、 评评 得得 分分 评评估估组组 评评 估估 得得 分分 不符合不符合 项项 目目 评评估人估人 签签 字字 备备注注 1.3 安全检 查和隐患 治理制度 及落实情 况 120 1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 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 和监控责任; 2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结合实际,排查处理流程清晰, 有可操作性,每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有安全检查表进 行登记,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 3隐患分析。由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 员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从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各环节 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等方面分析,形成安全隐患排查 统计

34、分析表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或归档备查。 4隐患整改和治理。 (1)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 的临时防范措施外,应立即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 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落实整改 经费、责任人、整改实效,并组织验收。 5安全排查记录、隐患统计分析表、安全隐患治理整改 记录等需全部归档备查。 1.(30 分)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 本的,扣 30 分;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文本,但没有安全隐患排查流程和检 查

35、内容、安全隐患统计分析、安全隐患 整改和治理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归 档等方面具体规定的,酌情扣分,最高 扣分不超过 20 分。 2.(30 分)无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扣 30 分。有记录,但记录不完整,或者没有 规范的安全检查记录表,没有明确的安 全检查内容的,酌情扣分,最高扣分不 超过 20 分。 3.(20 分)无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 ,扣 20 分。有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 表,但不完整或未从管理制度、管理 环节落实情况等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 的,酌情扣分,最高扣 15 分。 4.(30 分) (1)每项不符合扣2分,最高扣10分。 (2)每项不符合扣2分,最高扣10分。 (3)发现一项扣2

36、0分。该项为否决项。 (4)每项不符合扣2分,最高扣10分。 总分不计负分。 5.(10 分)无专门档案资料存放地点的, 扣 20 分。有档案资料专门存放点,但 存放点档案资料不全的(如安全隐患排 查记录缺月份,没有责任人签名等方面 的瑕疵),酌情扣分,最高扣分不超过 20 分。 评评估估 要素要素 标标 准准 分分 评评 估估 标标 准准 内内 容容 检查评检查评估与估与评评分分办办法法 企企 业业 自自 评评 得得 分分 评评估估组组 评评 估估 得得 分分 不符合不符合 项项 目目 评评估人估人 签签 字字 备备注注 1.4 危险作 业管理制 度及落实 情况 50 分 1.针对本单位可能

37、出现的高危作业,如高处作业、动火 作业、有限密闭空间作业、施工动土、临时用电等制定 规章制度,实行票证审批管理,并规定明确的审批管 理权限、职责和程序。 2.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要有明确规定,对安全措施的 落实要有明确的责任人 1.无制度文本的,扣 50 分。有总的高危 作业管理制度文本,但纳入危险作业管 理的项目有缺项,每缺一项扣 10 分。 2.对安全措施的规定有缺陷,对落实安 全措施的责任人不明确的,酌情扣分。 1.5 具有较 大危险因 素的生产 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 施的安全 维护保养 管理制度 及落实情 况 50 分 1.建立重要设备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 的定期安全维护

38、保养制度; 2.建立对重要设备设施故障的维修管理制度; 3.有维护保养记录,记录有责任人签名。 4.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持证运行。 1.无维护保养制度文本的,扣 20 分; 2.无维修管理制度文本的,扣 10 分; 3.无维修保养记录的,扣 20 分。 4.特种设备无证运行,每发现一处扣 10 分,最高扣 20 分。 总分不计负分。 1.6 生产安 全事故报 告和处理 制度及落 实情况 20 分 1.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2.对每宗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处理,有事故(或事件)的处 理记录。 1.(10 分)无制度文本扣 10 分; 2.(10 分

39、)发生事故后上报社保部门,但 无处理记录的,发现一宗扣 5 分,最高 扣 10 分。 1.7 劳保用 品管理制 度及落实 情况 20 分 1.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和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制 度; 2.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有检查和处理记录。 1.(10 分)无制度文本扣 10 分; 2.(10 分)发现岗位员工未使用或正确 使用劳保用品的。每发现一例扣 2 分, 最高扣 10 分。无检查和处理记录扣 10 分。 评评估估 要素要素 标标 准准 分分 评评 估估 标标 准准 内内 容容 检查评检查评估与估与评评分分办办法法 企企 业业 自自 评评 得得 分分 评评估估组组 评评 估估 得

40、得 分分 不符合不符合 项项 目目 评评估人估人 签签 字字 备备注注 1.8 重要岗 位安全操 作规程的 制定和完 善及其落 实情况 60 分 1.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修改、审核和颁发执行有明 确规定; 2.重要操作岗位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于明显处; 3.员工了解安全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1.(15 分)无制度文本扣 15 分; 2.(30 分)无操作规程的,每发现一例 扣 5 分;有操作规程但未张贴在显眼处, 每发现一例扣 2 分。最高扣 30 分; 3.(15 分)现场询问操作员工,发现一人 次不了解安全操作规程主要事项扣 2 分。最高扣 15 分。 1.9 应急 救援管理 40

41、分 1.有依法制订并正式公布实施的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针对重点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险源,设想 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制订合理的应急处置措 施; 3.对制订的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不断改进。 1.无应急预案扣 40 分; 2.有应急预案,但未针对具体情况设想 可能出现的事故,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 的,每缺一项扣 10 分;应急措施存在漏 洞无法执行的,酌情扣分。 3.无定期演练记录(含视讯资料)扣 10 分。 2、安全生、安全生产现场产现场管理(管理(300 分)分) 2.1 机械 设备安 全 50 1.机械设备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使用 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

42、。 2.机械设备应装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其防护 装置可靠有效。机械设备其运动(转动)部件、传动 (传输)装置安装有防护装置,或采取了其他有效的 防护措施。 3.机械设备的附属设施如金属构架、平台、脚手架、 梯、防护栏杆、绳、网等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4.危险设施、设备有明显的安全警示和张贴安全操 作规程。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1.使用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 全的工艺、设备。 2.凡发现一处没有安全装置扣 20 分, 不符合要求扣 10 分。 3.发现一台特种设备无证运行的扣 20 分;到期未办检验手续的,每台扣 10 分。 4.附属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 10 分。 5.缺

43、第 4 项扣 10 分。 评评估估 要素要素 标标 准准 分分 评评 估估 标标 准准 内内 容容 检查评检查评估与估与评评分分办办法法 企企 业业 自自 评评 得得 分分 评评估估组组 评评 估估 得得 分分 不符合不符合 项项 目目 评评估人估人 签签 字字 备备注注 2.2 电气 安全 100 1.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 TN 系统。 必须将 TN-C 系统改造为 TN-C-S、TN- S 系统; TT 系统。TT 系统的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必须装 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作为防电击事故的保护措 施。 2.下列设备和场所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末端保护): 属于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

44、持式电动工具; 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设备;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 回路。 3.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根据配电线路的具 体情况,采用两级或三级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 各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与动作 时间应协调配合; 电源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满足防接地故 障引起电气火灾的要求。 4. 在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 工作空间。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电线下放不得堆放可燃物资。 5.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 电缆作电源线,同时装设了漏电

45、保护器 6.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严禁缠 绕或钩挂。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 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7.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 现场检查,一项不合格扣 10 分。 第 1 项为否决项。 评评估估 要素要素 标标 准准 分分 评评 估估 标标 准准 内内 容容 检查评检查评估与估与评评分分办办法法 企企 业业 自自 评评 得得 分分 评评估估组组 评评 估估 得得 分分 不符合不符合 项项 目目 评评估人估人 签签 字字 备备注注 8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 一次),阻值应符合相关规

46、定。 9.局部照明行灯、机床设备工作灯以及潮湿狭窄场所、金 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 10配电室建筑(位置、室内空间、门窗、孔洞)及设 施配置应符合要求,电缆沟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2.3 防火 防爆 100 1.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危险场所 的等级选型,正确敷设安装。 2.凡因产生静电而容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采取静电 接地等安全防范措施。 3.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 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 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4.有可燃气体和粉尘泄露的封闭作业场所必须设计 良好的通风系统,保证作业场所中的危险物

47、质的浓 度不超过有关规定,并设计必要的检测和自动报警 装置。 5.堆放、贮存、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区域、库房、车间 或工作场所应该严禁烟火,并有醒目警示标志; 6.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 低于1.5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 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7.消防设施、器材和工具应按规定设置,并按要求定 期检查和更换。 8.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 贮存;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消防设施齐全;通道 畅通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电气设施;应采 用相应等级的防爆性电器;按危险化学品

48、的特性处理 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现场检查,第 8 项不合格扣 60 分,其他 项不合格扣 15 分。总分不计负分。 评评估估 要素要素 标标 准准 分分 评评 估估 标标 准准 内内 容容 检查评检查评估与估与评评分分办办法法 企企 业业 自自 评评 得得 分分 评评估估组组 评评 估估 得得 分分 不符合不符合 项项 目目 评评估人估人 签签 字字 备备注注 2.4 厂区 环境及 作业环 境 50 1.厂区道路、人行道、车行道平坦畅通,有足够的照 明;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信 号装置或者落杆。 2.生产区域要有合格的安全通道,原材料、成品、半 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

49、行和装卸。 3.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沟、池应有围栏或盖板。 4.生产区域的危险处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 安装技防设施。 5.梯口、通道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处应装设防护设 施。 6.作业场所设置与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 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出口。 8.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 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 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 碍物。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 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 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 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 防技术标准。 现场检查,一处不合格扣 5 分。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 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 物内;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 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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