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常州AAA6幢、A7幢施工总承包合同0620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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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泰盈八千里项目一期 A6、A7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项目名称:常州AAA项目一期A6、A7幢建安工程项目地址: 常州市BB路南侧、CC路东侧发 包 人:常州DDD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承 包 人: 签订日期:2008年 月 日 发包人:常州DDD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常州AAAAA项目一期A6、A7幢建筑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2、 建设地点:常州市EEEEEEEE。3、 承包范围:常州泰盈八千里项目一期A

2、6、A7幢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A6、A7幢总建筑面积37500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36000m2,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500 m2。实际的建筑面积以常州市房管局核准面积为准。4、 承包工程内容: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竣工和保修本工程。发包人提供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结构施工图、建筑(与装饰)施工图、(设备)安装施工图以及这些施工图纸的设计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等设计文件。5、 不包括在承包人所承包工程内容之中而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专项工程内容:1)、本工程内的精装修工程(但初装修工程在承包人的承包范围之内

3、);2)、本工程内的门窗工程(含:五金、锁具等)、幕墙工程;及3)、本工程内非砖、石、砂浆、混凝土材质的外墙和屋面装饰构件、功能构件,如:外墙装饰百叶、外墙空调百叶、单元入口雨篷、屋面装饰构架等;4)、电梯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工程(但电梯井道内的预埋、预留工作在承包人的承包范围之内);5)、本工程内非砖、石、砂浆、混凝土材质的阳台及室外平台栏板、栏杆和室内飘窗护栏、楼梯栏杆、楼梯扶手;及6)、单位工程室外第一口井1.5M以外的排水工程; 7)、表前供电、供水工程(含表),但这些供电、供水安装工程在单位工程内的预埋、预留工作在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内;8)、燃气工程;9)、电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智能化

4、弱电安装工程,但单位工程内这些弱电安装工程的预埋管及弱电箱的敷设在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内;10)、通风及消防工程;11)、基础桩分项工程。第二条 工期1、开工日期:2008年7月10日;开工前承包人应于开工日期14个日历天前进场配合桩基础的施工并完成前期施工准备工作。开工日期是指本工程的永久工程破土动工日期。2、基坑土方开挖完工日期:开工后的14个日历天内;3、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封顶、基础出0.000并通过验收日期:开工日期后的56个日历天内地下室结构封顶;4、群楼(2层)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日期: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封顶、基础出0.000并通过验收后的28个日历天内;5、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

5、收日期:1)A6幢: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封顶、基础出0.000并通过验收后的189个日历天内;2)A7幢: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封顶、基础出0.000并通过验收后的126个日历天内; 6、砌体等二次结构并通过验收完工日期:1)A6幢: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后的63个日历天内;2)A7幢: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后的42个日历天内;7、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日期:1)A6幢:开工日期后的480个日历天内;2)A7幢:开工日期后的350个日历天内;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日期,以合同项下全部工程完工、承包人工完场清、承包人的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为发包人签收的日期为准。8、竣工日期:1)A6幢:

6、开工日期后的508个日历天内;2)A7幢:开工日期后的378个日历天内;竣工日期是指单位工程通过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在单位工程通过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之后,承包人还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通过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后的14日历天内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使用。单位工程的质保期从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并交付发包人使用的次日起开始计算。A6、A7幢各个阶段的工期和累计工期详见下表:项目A6幢工期A7幢工期日历天累计日历天日历天累计日历天开工日期:2008年7月10日0000基坑土方开挖完工日期14

7、141414地下室结构封顶、基础出0.000日期42564256群楼(2层)结构封顶日期28842884主体结构封顶日期16124598182砌体等二次结构完工日6330842224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日期172480126350竣工日期28508283789、以上各节点(阶段)工期,已充分考虑了可能出现的雨雪、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周累计24小时以内)、节假日等因素和发包人专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在内。 10、若承包人工程工期明显与控制量不符,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赶工。若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七天内无明显改进,或承包人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发包人有权增派或改派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并从合

8、同价款中扣除该工程价款,发包人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及承包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支付给其他施工单位全部费用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上述增加费用、承包差价、违约金从发包人将要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除。11、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合同工期精心组织施工,如承包人不能按照上述第1至8条的约定形象进度控制节点按期完成工程。一个形象进度控制节点每逾期一日,应以本合同约定工程暂定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2、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节点时间对合同中各单项工程、各专业工程、各专项分包工程的工期进行要求与管理,承包人每周、月须向发包人提交施工进度完成情况报

9、表、进度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13、承包人中间质监验收时间要求:桩基础验收、地下室验收、基础分部验收、主体验收及配电系统、防雷、人防、消防、电梯设备等专项验收、中间质量验收,须在工程达到相应的形象进度控制节点(达到中间验收及专项验收条件)后的7天内通过。第三条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第四条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一、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通过验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包安全、包安全文明施工、包保修的综合承包方式;按国家规定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规费和捐税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施工区域内临时道路、围墙、场地硬化等临

10、时设施的施工及完工后的拆除(包括设备基础拆除)工作均由承包人按要求完成,拆除的建筑垃圾须运至政府部门规定的指定位置,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签证计算。1、工程造价计价规则:详见附件一计价规则。1)、文明工地创建目标:不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2)、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除附件一计价规则内已经明确的计费项目外,不再发生和计算其它任何费用项目。3)、签证点工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它费用。签证点工不参与总价下浮(或优惠)。4)、设计变更中拆除工程计价规则:执行现行江苏省修善定额及配套的取费标准。如某取费项目的取费标准被规定在一个区间内的,则按照规定区间的下限值执行;如某取费项目的取费标

11、准被规定为须双方(在合同内)约定的,则不计取该取费项目;设计变更中拆除工程在按照上述规定计价后总价下浮(或优惠),下浮(或优惠)的比例同建筑与装饰工程承包人的下浮(或优惠)比例。5)、合同签订后的7日历天内,承包人需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核,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施工、结算的依据文件。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确需更改施工方案,须报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未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擅自更改方案所造成的工程成本增加、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报施工方案而自行施工,结算时需确认的施工方案由发包人按照最经济施工方案认定。2、材料、设备的价格及材料、设备价差的调整办法:1)、发包人供应材料、

12、设备: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详见附表三。所有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均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预算价计入工程总价。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供应价、预算价的含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款的扣回详见附件一计价规则。为了减少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不必要的损耗,为了明确双方责任,承发包双方约定按以下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在本合签签订及发包人提供了本工程主要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后的14日历天内,向发包人呈报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总计划。承包人应在这些材料、设备进场(分批次进场)日期35日历天(或发包人另外通知的需要提前的时间)前向发包人呈报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的审核并不免除任何

13、承包人以及承包人所呈报计划本身错误、失误的责任。如承包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呈报材料、设备供应计划,而导致这些材料、设备不能及时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而延误工程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窝工、停工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呈报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后的7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在上述约定的时间范围之内,具体的供货时间以发包人工程部审核确认承包人呈报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后通知的时间为准;承包人如要追加、调整其材料、设备计划,其追加、调整材料、设备计划时机仅限于发包人审核承包人呈报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期间。承包人所报计划,无论是总计划、分批次计划均应准确,否则造成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剩余的,或

14、者造成承包人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数量超过定额含量加上合理损耗率(如有)的,剩余部分及超出部分的采购成本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工程价款里扣除。 2)、发包人指定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指定的材料、设备清单详见附表三。发包人指定的材料、设备,其品牌或供应商由发包人确定,其的价格由发包人认定,具体详见附件一计价规则。3)、其它材料价格的确定:除发包人供应、发包人指定材料、设备以外的其它材料、设备按照附件一计价规则计价。4)、混凝土:承包人在不违反常州市有关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使用规定的前提下,自主选择使用自拌混凝土或是商品混凝土,但是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及发包人提供了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后的14日历天内向发

15、包人呈报本工程详细而又具体的混凝土使用方案。经发包人批准的混凝土使用方案将做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及结算的依据,未经发包人批准确认,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改。3设计变更:在本合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施工设计图纸进行的变更与施工设计图纸一起被定义为图纸,是承包人施工、竣工和保修本工程所依据的设计文件,承包人需及时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设计变更所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增减)仍按合同附件一规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计价规则计价结算。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设计变更单(令)后7日历天内如不能及时执行,发包人可安排其它单位施工,并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该工程价款,发包人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及承包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按照发包

16、人支付给其他施工单位全部费用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上述费用、差价、违约金从发包人将要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设计变更单(令)后的7日历天内将设计变更所涉及的甲供材料、设备数量的调整(包括总计划和分批次计划)呈报给发包人。承包人对这些调整数量的准确性及其呈报并调整计划数量的及时性负责。4承包人就发包人专业专项发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总承包管理责任和总承包配合责任:1)、对于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专项工程,承包人须对所有专业专项工程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统筹安排,并承担总包配合责任,如专项分包单位出现进度、质量、安全等问题属于总包单位

17、管理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2)、承包人需对所有专项分包工程提供配合,具体配合工作要求详见附件二。3)、专项分包工程各项资料由专项分包单位整理装册,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承包人统一归档,并报质量监督站备案。4)、总承包服务费按照附件一计价规则的规定计取。二、合同价款:1、本工程合同价款暂定,暂定合同价款仅作为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1)、A6幢(地上建筑面积):暂按1000元/计算;2)、A7幢(地上建筑面积):暂按900元/计算;3)、地下室(半地下室):暂按1400元/m2;4)、暂定合同价款为:A6幢(地上建筑面积):230001000元/23000000元

18、;A7幢(地上建筑面积):13000900元/11700000元;A6幢地下室(半地下室):7501400元/=1050000元;A7幢地下室(半地下室):7501400元/=1050000元;A6幢暂定总价:2300万元+105万元=2405万元整; A7幢暂定总价:1170万元+105万元=1275万元整; 暂定合同总价款:2405万元+1275万元=3680万元整;人民币大写:叁千陆佰捌拾万元整;以上暂定合同价款,含签证、设计变更、发包人供应材料(或设备)、发包人指定材料(或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不含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专项工程价格,作为发包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本工程具体、最终的竣工

19、结算总价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按实计价结算。2、本工程竣工结算办理要求及时间: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的30日历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结束且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90日历天内将竣工结算审核完毕,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价款的有效依据。3、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承包人呈报的竣工结算总额,不得高出发包人审定后的竣工结算总额的10%,否则,发包人收取承包人超出部分金额5%的违约金,并在结算总价款中扣除。4、付款方式:1)工程进度款按单位工程分别计算和支付;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与时间:(1)本项目不

20、设工程预付款。(2)工程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封顶、基础出0.00并通过相应的验收后按照第5款约定程序,支付工程暂定合同总价款的5;(3)工程主体结构(不包括砌体等二次结构)封顶并通过相应的验收后照第5款约定程序,支付至工程暂定合同总价款的45,其中:每5层主体结构(不包括砌体等二次结构)完工并通过相应的验收后照第5款约定程序,支付5/(0.00以上建筑的楼层数)45%(0.00以下主体结构已付工程款比例)单位工程暂定总价;(4)砌体等二次结构全部完工并通过相应的(主体分部)验收后按照第5款约定程序,支付至工程暂定合同总价款的55,其中:0.00以上建筑50%楼层二次结构完工并通过相应的验收后

21、按照第5款约定程序,支付单位工程暂定总价的5;0.00以上建筑全部楼层二次结构完工并通过主体分部验收后按照第5款约定程序,支付单位工程暂定总价的5;(5)天棚、地面、内外墙面装饰全部完工并通过相应的验收,外脚手架拆除,室外施工场地移交甲方(以不影响室外管线施工为准)后按照第5款约定程序,支付至工程暂定合同总价款的65;(6)单位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按照第5款约定程序,支付至工程暂定合同总价款的70;(7)工程竣工并交付发包人使用,移交全部竣工资料并配合甲方完成竣工备案手续后按照第5款约定程序,支付至工程暂定合同总价款的75;(8)甲乙双方就竣工结算达成一致,办理完竣工结算手续后按照第5款约定程序

22、,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的95,余款于约定的保修期满后十四(14)天内分次结付。5、付款说明:1)当(各)单位工程具备(或达到)本合同约定之付款条件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并附上符合发包人要求(具体要求在本合同签订后的28日历天内另行通知)的文件、资料。2)承包人工程款支付申请的审核期: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后的14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并给出批准、否决或修改等具体意见。3)付款时间的确定:发包人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在25日之前被发包人批准、确认的,相应的工程款在当月的25日支付;发包人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在25日之后被发包人批准、确认的,相应的工程进度款在下月的25日支

23、付。4)承包人收取款项前应向发包人出具等额有效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迟延或拒付款项。第五条 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如下: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2、 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有关本合同的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3、 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 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或变更等设计文件;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 中标通知书;7、 工程投标文件;8、 招标文件。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且上述顺序仍不能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合约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本工程的监理单位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单位解释时,

24、按本合同第二十八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第六条、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工程师(发包人):指本工程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在合同条款中确定。2、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3、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4、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5、施工管理机构:指承包人负责工地施工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公司主管经理、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主办、主办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和预算员等。6、质监站:即国务院有

25、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监督站。7、工期: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8、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日期。9、完工日期: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含专项分包工程)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初检合格,资料齐全满足备案要求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10、竣工日期: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以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11、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并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12、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

26、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3、书面形式: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七条: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

27、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约定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 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第八条、图纸1、图纸和资料套数:在工程开工之前的十五天内,发包人免费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八套(其中有叁套为承包人制作竣工图的底图),地质勘探报告一套。 2、承包人额外要求提供的图纸和资料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须按发包人颁

28、发的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条例编制整理竣工资料全套图纸一式三套,(含每户水电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其中一套用于档案馆存档、一套用于发包人存档、一套用于物业管理处存档),延迟一天,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竣工图的整理、装订、移交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设计变更必须提供由发包人发出的或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经发包人审批后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否则不视为设计变更。5、资料的保密: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所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给第三方。如果

29、由于合同的需要而公开了有关信息,双方对于其公开的必要性产生争执,则以发包人的决定为准。6、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承包人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7、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第九条:工程师1、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履行合同的代表即发包人代表在本合同中统称为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利,但工程师行使下列权利前应该得到发包人加盖公章确认,否则工程师行使的该权利对发包人不发生效力:(1)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或降低、合同价款增加、合同工期延长

30、的工程变更指令或其它指令;(2)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追加或变更工程价款、补偿损失的申请;(3)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4)批准或同意应由发包人批准或确认的材料、设备以及承包人分包其承包的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5)确认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竣工验收及甩项验收报告;(6)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7)发出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的指令;(8)作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工程师在发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附上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的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核对有无发包人加盖公章的的书面确认,一旦工程师未经发包人确认作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承包人应该立即将该情况通知发包

31、人,要求发包人予以追认,发包人未予追认的,工程师的该行为对发包人无约束力。2、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第二十八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除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师无权免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4、发包人委托江苏阳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对该工程实施社会监理。监理单位委派以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监理机构为驻工地代表,代表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刘道远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5、工程监理内容:A、对承包人是否正确履

32、行施工合同,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要求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B、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审查设计变更,提出专业意见并报发包人确认;C、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构件、半成品、成品以及样板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D、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各项材料试验,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和报表整理并报监理单位核认;E、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阶段详细的施工方案、周、月、季施工进度计划并提出意见,批准后,监督其执行情况。当工程实际进展和进度计划不符时,督促承包人提出修改计划和采取相应措施;F、验收、签认隐蔽工程和各分部分项工程,对承包人

33、工程联系函提出监理意见;G、核验、计量和签认已完工程量,协助发包人办理现场签证,审核签认工程进度款;H、按时组织施工图纸会审、第一次工地会议、每周工作例会、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会议和竣工验收;I、负责协调各承包人的关系并调解各方之间的争议。6、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工地现场总代表):(1)、姓名: 。(2)、发包人任命的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若发包人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承包人,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3)、发包人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后加盖工程部印章,递交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

34、第十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

35、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在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七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

36、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顺延工期。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第十一条:项目经理1、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项目经理: ; 主办施工员: (项目生产副经理) 技术总工: ; 预 算 员: 质 检 员: ; 安 全 员:资 料 员: ;2、承包人须按照项目制进行施工管理,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管理人员的安排应健全、合理,人员安排应与承包人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图承诺

37、相一致。工程开工后,若承包人需更改所报项目组织的主要人员,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擅自更改项目组织机构的主要人员或者这些主要人员擅自离开工地的,每一个人不在工地一天,承包人应该支付发包人1000元违约金,并且发包人将停发当期及此后工程进度款,直至更换人员达到所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止。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3、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就项目班子的到位进行检查,发现三次不到位,且发出书面通知后承包人仍未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4、合同签订后,本合同附件所报项目组织主要成员不到位,则工程师、总监

38、理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项目组织主要成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调整。工程开工后,若该项目组织主要成员离开工地24小时以上,应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请假并经过批准后才能离开。没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地。5、对于不胜任工作的承包人人员,当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更换时,承包人必须立即予以更换,并不得再在本合同工程供职。6、承包人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印章后递交发包人,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8、项

39、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9、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10、项目经理及项目的主要成员必须参加监理组织的监理例会和工程师组织的工程例会。11、为了保证信息的有效传递,承包人必须书面委托并指派专人负责有关资料、文件的收、发,发包人与承包人收、发、传递相关资料、文件的地点

40、(在此本合同内被约定)在发包人的工程部办公室。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发出的资料、文件应留有与发出文件格式内容完全一致的备份,本分文件上应设置签收栏,签收栏里应设置签收人签字栏和签收时间(年、月、日)栏。发包人、监理人或承包人的资料员(或其他人员)在收到相关资料、文件的同时应该在发文者留存备份的签收栏里签字并签上收到相关资料、文件的时间(年、月、日)。发包人、监理人或承包人的资料员(或其他人员)在签收栏里签字并不代表发包人、监理人或承包人对相关文件、资料所载明内容或事项的批准或认可。承包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发送相关资料、文件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或发包人、监理人按照合同规定通知)的格式并附上本合同规

41、定(或发包人、监理人按照合同规定通知)的附件,否则,发包人、监理人有权拒收而要求承包人修改、补充。符合本合同规定(或发包人、监理人按照合同规定通知要求的)的资料、文件,发包人、监理人不得拒收。除非本合同的其他地方另有规定,否则,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的资料员(或其他人员)拒收相关的资料、文件均属于违约,每发生一次,拒收者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发包人工作1、提供施工水电接驳点至本工程边缘100米范围内。承包人提出超出此范围的要求发包人应予以考虑并尽力完成,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3、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开工前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工程范围

42、测区内有关坐标点、水准点测量资料,发包人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并作好交接手续;承包人在收到基本数据测量资料后应进行复核验算和复测工作。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实施其所需的施工测量工作。4、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时间:正式开工前,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发包人、设计院、承包人参加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和图纸会审,做好会审、交底纪要,并按图纸的份数发给承包人;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6、开工前七天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7、发包人方面若有人员变更,前任人员曾发生的指令和签署的变更、签证继续有效。第十三条:承包人工作1、承包人按及时完成以下工作

43、:(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周度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供材及指定供材供应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4)、未竣工工程或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部分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其保护费用另计。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实施、完成并修补其中的工程质量缺陷。在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被授权的范围内,涉及工程或与工程有关

44、的事情,承包人都应依照并严格遵守总监理工程师的正确指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3、承包人所有发向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函件均应符合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表格或形式。该表格形式和要求由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给予说明。4、承包人应对所有工地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全责。承包人对基础及主体施工过程中所涉及范围内的土方回填和须保留的原有构筑物被损后的恢复,并对施工质量负责。5、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其投标函内承诺派驻的项目经理,否则属于承包人严重违约,承包人应承担与其投标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而,对于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撤换其不能胜任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的指

45、令,承包人应立即执行,并应提供其它称职人员接替其工作,没有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被撤换的人员不应再承担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撤换其项目经理,而承包人不能遵从上述规定的,属于承包人严重违约,承包人应承担与其投标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撤换其项目经理以外的其他人员,而承包人不能遵从上述规定的,承包人应承担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6、承包人应按照ISO9000建立并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施工,设置各级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并严格按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须返工修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做好

46、自检和工序交接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果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所报项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承包人须返工修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如这一部分工程产生永久缺陷,发包人保留索赔权利。7、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有关书面要求时,承包人应对服务于发包人、服务于本工程的其它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其工作提供以下方便:承包人负责维护的道路提供给发包人及发包人认可的承包商或其它有关单位。8、对于承包人或其分包商与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员之间产生的劳动纠纷和损害赔偿,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9、开工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止,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以及进入楼内的各项分包工程的材料

47、、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设备装置的照管负全责。10、承包人所需施工场地经发包人核批后方能使用。承包人的全部临时设施包括工棚、围墙,临水,临电,临时道路等须呈报实施方案,经发包人核批之后后方能实施。承包人应做到工完场清,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在接到发包人的清场通知后的14日历天内),按发包人要求无条件地且免费地拆除其施工场地内(包括:地表、地下及上空)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和临时工程(包括:临时围墙极其基础、临时道路极其基层、硬化地坪及其基层、设备及设备基础、建筑房屋及其基础、临时管线等)并将拆除物、拆下的设备、剩余材料等清运出施工现场,拆除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运到本工程外政府规定的指定堆放场。承包人的这些工作被称为清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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