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通防科管理制度-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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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1年度平安公司通防科安全管理制度2011年度通防科安全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安全目标,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一通三防”责任制,搞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 通风方面逐渐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做到系统合理,简单有效。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调配矿井风量。测风制度1、 严格执行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制度,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测定时间为每旬6日。2、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不定期随时测风。3、 测风站内均应保持良好的卫生和支护完好,并悬挂测风牌板,每次测风结果均应如实填写在测风牌板上。4、 每个地点的

2、测风应以三次平均值作为实测风量,并要求三次测量误差不超过5%。5、 测风时必须保证仪器仪表完好灵敏,测风断面准确、可靠。6、 测风员上井后及时将测风情况向科室领导汇报,并及时填写测风报表。7、 通风负责人必须审阅每次的测风结果,并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1、局扇由分工区域内的区队电工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因检查或其他原因需要停止局扇运转时,要先汇报调度室,停局扇前要将人员撤出,并切断电源。2、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风时,要提前向调度室申请,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局扇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填写局扇型号、供风长度、吸入风量、

3、出口风量、负责单位、负责人等内容,并注明填写时间。3、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4、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不能及时封闭的不准停局扇。5、严格风筒管理,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修补,吊挂要平直,风筒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10%。6、风筒出口到工作面距离不超过5m,出风口前必须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确定,保证无瓦斯超限或积聚。7、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面,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被串联工作面局扇前5m处安设瓦斯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时,立即切断被串联工作面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源。8、局扇不得出现循环风,发现局扇循环,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汇报调度室进行处理。9、临时停工地

4、点不得停风,停风后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汇报,制定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10、临时停电或更换局扇停风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在盲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设好警戒,警戒人员现场交接班,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停风超过24小时要进行临时封闭。主扇管理制度1、矿井主扇一台因故停转,备用主扇必须保证在10分钟内启动。2、主扇因故需单台运转时,机电部门必须制定应急措施,并通知调度室。3、瓦斯员注意井下风流、瓦斯变化情况,一旦发现主扇停风,立即汇报调度室,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队组切断电源,撤出人员。4、机电部门每季至少对主扇反风设施检查一次,每半年对防爆门检查一次。5、

5、主扇司机要经常检查主扇运行状况,发现主扇电流、负压异常,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及通知安全科,机电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6、机电部门负责每月对主扇至少检查一次。需调整叶片角度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及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调整时,测风人员必须对井下风量进行全面测定。主扇、局扇停风后的复风制度1、正常供电情况下,地面主扇及井下工作地点的局扇,必须保证24小时运行,严禁停风。如因停电和其他原因造成停电、停风时,由公司值班领导或班组长负责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作业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2、主扇停风后,主扇管理人员立即报告公司值班领导。复风时,瓦斯员检查风扇风硐瓦斯不超限时,方

6、可由主扇管理员启动主扇。同时,要将主扇停复风时间及原因记录清楚。3、主扇启动,运行30min后,方准瓦斯员、安全员由进风入井,边走边详细检查顶板、煤尘及通风瓦斯情况。4、局扇要由外向里逐台启动,当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5、局扇启动10min后,瓦斯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当工作面和巷道瓦斯浓度排放到允许浓度以下时,瓦斯员方可离开工作面。6、当井下所有工作面检查完毕后,由瓦斯员负责向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井下检查情况,并记录在案。7、公司值班领导根据井下检查汇报情况,决定是否复产,并在班前会向当班队领导交清情况,在确保井下采掘面和回风

7、流不超限时,方可准予工人进入工作面生产。8、上述规定要做到责任明确,尽职尽责。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瓦斯方面瓦斯管理制度1、瓦斯检查1)、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两次。采煤工作面每次要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及隅角处的CH4及CO2浓度及工作面温度;掘进工作面要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CH4、CO2浓度及工作面温度。2)、停采工作面或不具备开采条件工作面或临时停采的工作面每班检查一次,停工不停风的开掘面检查一次。3)、采掘面外的采空区密闭执行周普查制度,检查密闭墙内外CH4、CO2、CO、空气温度及氧气浓度,开启观测阀门风流方向及密闭完好情况。4)、井下移动变电站、泵站等电气设备前后20m范围内均应

8、进行CH4及CO2检查,每天检查一次。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在现场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瓦斯检查记录牌板”,保证三对口。2、瓦斯员巡回检查与请示报告1)、矿井检查路线由通防科通制定,经主管技术的通防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执行。2)、各班瓦斯员必须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检查,并按时间汇报。3)、瓦斯员必须如实填报瓦斯检查结果与时间,严禁空班、漏检或假检。4)、瓦斯员必须认真执行瓦斯管理制度。5)、瓦斯员在执行巡回检查过程中,同时负责“一通三防”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防科,特殊情况根据通防科值班指示,采取措施处理。3、瓦斯员交接班1)、瓦斯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2)、交接班时间:不同地

9、区均按巡回检查规定时间交接班。3)、瓦斯异常区或区值班人员指定必须在现场交接班的专职瓦斯员,要在现场交接班。4)、上、下班人员必须将当班瓦斯情况、应解决或应注意的“一通三防”问题交接清楚。4、瓦斯报表审批1)、瓦斯员每班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报表。2)、日报表每日由通防矿长审核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最后报总经理审阅并签字。3)、每日经审批的瓦斯报表要分送相关公司领导各一份。瓦斯员巡回检查管理制度1、严格按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检查次数规定为:采区或一翼回风、采掘工作面回风(重点检测)回风上隅角、利用局扇通风的巷道回风处,每班至少检查2次;机电硐室、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域或采用全风压通风的煤仓、

10、水仓,每班至少检查1次。2、半煤巷、煤巷正副巷同时并进的两个掘进头,可设一名专职瓦斯员,检查入风、煤头、工作面的风流、盲巷回风局部、联巷及分区回风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异常区域设专职瓦斯员,瓦斯员在巡回检查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作业。3、通防科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瓦斯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内容,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3.5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瓦斯员检查瓦斯时,同时对照检查甲烷传感器是否正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4、瓦斯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路线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保证

11、所负责区域的瓦斯达到无超限、无积聚,每次检查结果及时填写牌板、图表,并汇报井上调度人员,做到“三对口”。5、瓦斯员使用光学瓦检仪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m的胶管和检查棍。检查煤仓瓦斯,以用胶管伸入煤仓2m为准,瓦斯浓度达到1.5%时,停止附近20m内电器设备运转。6、瓦斯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通防科汇报。7、瓦斯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专职瓦斯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问题,并在图表上签字交接。如分工区内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扇或未处理完瓦斯,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8、当班瓦斯班长要认真检查瓦斯,巡回检查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帮助处理问题,班后及时汇报。

12、9、凡通防部门领导,下井遇到瓦斯员,必须审查图表,询问当班情况,发现问题要帮助处理完毕或提出处理意见,并汇报通防科后,方准离开现场。10、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漏检、虚报、假报瓦斯情况,坚决给予开除或开除留察的处分。“一炮三检”管理制度1、开拓、掘进专职瓦斯员负责本分工区内放炮过程的一炮三检工作,发现放炮地点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严禁放炮。2、回采工作面专职瓦斯员负责回采工作面机尾20m段放炮前、放炮后瓦斯检查工作。3、监督并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4、当工作面出现一次打眼、分次放炮或炮眼未使用炮泥封堵或未按规定封堵,放炮母线长度不足,放炮未设

13、警戒等”三违”行为时,有权责令立即改正。密闭巡检制度1、 井下所有密闭要编号挂牌管理,牌板内容有:地点、类型、CH4、CO2、温度施工时间、施工人员、验收人,填写要清楚,准确无误。2、对发现有水的巷道,密闭前方必须设置反水池。3、对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区进、回风密闭,密闭上要设观测孔、灌浆孔、措施孔,孔口要封堵严密,并且每周对其进行一次CO检测。4、回采工作面完毕后,进、回风顺槽巷道应及时密闭,瓦检员每班检查一次密闭处的CH4、CO2、温度,并及时填写在瓦斯牌板上。如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并进行处理。三、综合防尘和隔爆设施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通防科职责(1)负责检查各用水地点水压、水量情况,保

14、证各用水地点水压、水量。(2)负责井下运输大巷、采区进、回风巷主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编号和更换;隔爆设施的初次安装与编号。(3)负责隔爆设施定期加水和清除其中的煤矸等杂物,及时更换损坏的水袋及添加水。2、掘进区职责(1)开、掘巷道防尘工作由掘进区队负责,各队防尘管辖范围从皮带巷或轨道巷开口处至工作面。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负责转载点喷雾洒水设施、巷道内风流净化水幕及捕尘网等设施日常检查、管理及卫生清理工作。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修、更换。(2)炮掘面必须使用湿式打眼,水炮泥封孔,水炮泥充水量200-250ml,放炮地点及其前后30m范围内,放炮前、后冲洗巷帮。(3)掘进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

15、,并确保完好有效,实行开机前洒水,无水不开机,掘进机喷雾能够有效抑制煤尘飞扬。喷雾水压不能达到1-1.5MPa有效雾化时,必须安装增压泵及专用管路。(4)开、掘工作面30m范围内至少每班冲洗一次,30m外顺槽巷道顶、帮每周至少冲洗一次,保证巷道内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5)转载点落差大于0.5m,应安装合适的溜槽或导向板。负责掘进机外喷雾的安装、使用管理、维修。3、综采区职责(1)回采工作面防尘工作由综采区负责。防尘管辖范围:回采工作面及其进、回风顺槽。(2)负责采煤机及架间喷雾、工作面转载点喷雾,进、回风顺槽内防尘管路及阀门、巷内风流净化水幕及捕尘网、阀门等使用、

16、日常检查、管理及卫生清理工作,发现损坏及时安排进行维修、更换。(3)出煤时及时开启,使用完好。喷雾水压不能达到1-1.5MPa有效雾化时,负责安装增压泵及专用高压管路,并随工作面推进及时回收。(4)30m外进、回风顺槽顶、帮巷道每周冲洗一次,巷道内不准有厚度超过2mm、连接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30m范围应每班冲洗一次。(7)负责工作面回采过程中,隔爆设施、风流净化水幕设施、管路、阀门应及时回收。负责采煤机外喷雾的安装、使用管理、维修。4、机运工区(1)负责采区皮带运输巷及所管辖皮带转载点、放煤口、喷雾洒水装置的使用、管理及巷道积水、浮煤清理工作。(2)负责主斜井大巷的每

17、月清洗不少于一次,负责巷内防尘洒水管路、风流净化水幕以及捕尘网使用、管理工作。(3)负责副斜井大巷的每月一次清洗工作。(4)电工队对分管范围管线每日清理积尘。(5)机修队负责防尘管件四、监测监控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1、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1)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布置图。(2)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以及煤巷、半煤岩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3)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

18、感器。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4)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5)所有矿井的揭煤地点,在距揭煤地点20m前,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6)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有特殊要求者除外)。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2、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1)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2)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

19、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3)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制度。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4)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

20、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5)设在现场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由所在生产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护和使用。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控室或通防科汇报,并协助处理。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只许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故意破坏、盗窃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要严肃查处。(6)在井下处理监控设备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

21、内更换。(7)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五、探放水制度探放水管理制度1、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和边探边掘的探水制度。2、掘进工作面和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并迅速报告领导和调度室。如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人员,现场必须有一名队领导负责指挥。3、安装探水钻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加强钻机附近巷道支架,背好顶帮,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实支柱、栏板。 清除探水巷中杂物,必要时将巷道中一切设备撤到安全地点,保持退路畅通。 备足堵水木楔,以便及时堵塞钻孔。 探水地点及其

22、附近,根据情况要安设电话等通讯设备或确定联络信号。 确定钻孔位置时,由有关人员会同探放水工作人员共同确定钻孔方向、倾角、数量、深度等。 在预计水压较大的地点探水时,应安装导向套管,管口安装闸阀。 探水超前采掘工作安全距离不小于10m,探完后由有关人员验收后复产。4、探水时注意事项: 要观察积水对煤壁压力,如突然发现钻进软、片帮或吸钻杆往下流水,并超过正常打钻流水量以及顶钻等异状时,必须立即停钻,但不得拔出钻杆,派人监视水情,并立即向现场领导和调度汇报。如情况危急,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探水时随时检查瓦斯变化情况,如果发现巷道内瓦斯含量突然增大或闻到臭味,有害气

23、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立即停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报告现场领导和调度室,现场负责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探水时要注意有无煤块、石块堵塞钻孔,如果探水钻眼不到5m就发现有水流出,说明已接近积水区,这时不要退钻或拔钻杆,应将人员撤出险区,加固工作面。当钻孔内水很大,或水射出来,应用木楔将钻孔塞住,并立即报告现场领导和调度室。 每次探水技术科都要标记探水眼的起止位置、探水日期、参加人员、钻孔方位、倾角、数量,描述新见煤性及钻孔结果,并绘出草图。六、通风设施管理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井下通风设施构筑必须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施工。2、服务年限6个月以上,既要通风行人,又要涌出风流的地点,

24、必须安设2道永久性的闭锁风门。3、永久风门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2道风门距离不低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不低于5m距离。4、穿过风门的水沟要设反水池,两帮至少各设3个电缆孔。5、井下风门因故损坏,由现场负责人立即通知受影响区域的队组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立即通知通风部门进行修复。修复好之后方可恢复生产。6、大型设备或物件需通过尺寸达不到要求的风门时,必须提前与通风部门联系,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擅自拆除或破坏风门。7、采空区、老空、废弃的采区巷道、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行人和通车的巷道,必须进行永久性封闭。8、永久性密闭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严禁将木捆留在闭墙内,墙面要建

25、有说明牌,墙前要设警标、检查牌。9、当永久性密闭墙内有水时,必须设置排水观察表。10、采区开采后45天内,通防部门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联通的巷道内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11、需设置通风设施,但服务年限在6个月以下的地区,可构筑临时性设施。12、无论构筑永久或临时密闭,均应将穿过密闭的导电体切断,清理干净。13、风桥必须保证断面,确保严密不漏风。14、调节门、调节窗必须保证调节口位置合理,调节板灵活可靠。巷道管理维修制度1、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并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2、煤矿井下各类巷道高度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支护应完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进行维修

26、。3、修复旧巷道时,必须首先进行瓦斯检查和通风,各类气体的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操作。4、在有车辆运输的巷道中进行巷修工作时,要注意来往车辆。5、在架空线的巷道中进行巷修工作时,要首先切断架空线的电源,挂上停电牌,接上临时接地线后,方可开始巷修工作。6、对支架进行维修和更换时,要事先对该地点进行加固,可靠长度不低于8m。具体施工可按“支护工”的有关规定执行。7、更换支架时,新的支架支护强度不低于原有支架(完好状态时)的支护强度。8、在维修巷道中,要保证安全出口,由外向里施工。七、防灭火管理制度1、建立防火制度1)、矿井所有井上、下容易发生火灾各处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防火措施,

27、配置防火设备、材料。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或采取防止烟火入井的安全措施。4)、井上下设立消防材料库,储备足够数量的消防材料,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更换。5)、消防洒水管路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支管和阀门,有不少于200m3的充足水源。2、预防外部火灾1)、防止使用明火引燃火灾,井下进行电气焊等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安全措施,报矿长(总经理)批准。2)、防止煤尘的高温热源应有可靠的过流、短路保护,采用矿用阻燃电缆。3)、预防摩擦撞击引起火灾。4)、防止放炮引起火灾,应严格使用水炮泥和粘土炮泥。5)、使用不燃或阻燃皮带、风筒。6

28、)、防止可燃物的大量积存,井下使用的油脂、棉纱等必须及时清理出井。3、防治自燃发火1)、煤矿所有开采煤层必须进行一次自燃倾向性鉴定,鉴定结果要备案待查。2)、安全部必须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负责防治自燃发火工作,建立健全预防自燃发火的有关制度,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检查仪表。3)、自燃煤层、采掘工作面至少每3天进行一次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检测结果要有记录,并按旬报矿总工程师。4)、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然火灾或自燃预兆,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立即通知总经理、矿总工程师和安全、技术部门。5)、发生自燃事故,必须立即组织领导组,总经理任组长,矿总工程师负责灭火技术指挥,救护、通风区、安全部、综掘区、综采区、综合调度室、机运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根据火情研究确定灭火方案,汇报县煤管局。未经领导组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变火区通风系统。6)、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安全部负责向县局报由总经理签发的火区事故报告书。7)、通风区要建立自燃事故档案,对每一次事故要填写火区管理卡片,记载自燃事故发生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区处理过程。8)、所有防火墙要编号,防火墙附近要设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八、处罚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情节严重,给予当事人50200元罚款;给予工区200500元罚款。通防科201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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