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法硕第三次课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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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法在中国的模式: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太平天国政权模式,一、政权的中西结合 政权名称:“太平兴国”、“太平天国”、“上帝天国”和“天父天兄天王太平天国” 理想社会模型: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 。 口号:过了得胜就太平,从此直上小天堂。 二、宗教“拜上帝会”的中西结合 Shantihwui;the Shang te Society; The God Society; the Socity of God God 与 Heaven,圣经: 1823年 英国传教士马礼逊神天圣书(Holy Bible) 1847年 德国传教士郭士

2、力旧遗诏圣书(今译旧约全书)(Old Testament) 救世主耶稣新遗诏圣书(New Testament ) 梁发(1789年-1855年) 广东省肇庆府高明县古劳村人 是基督教的第一位中国传教士 1816年受洗 1832年刊行劝世良言9卷,军师妻呼称王娘;丞相妻呼称贵嫔;检点妻呼称贵姒,指挥妻呼称贵姬等 太平礼制 一、凡东王、北王、翼王及各王驾出,侯、丞相轿出,凡朝内军中大小官员兵士如不回避,冒冲仪仗者,斩首不留。 一、凡东王驾出,如各官兵士回避不及,当跪於道旁,如敢对面行走者,斩首不留。 一、凡检点、指挥各官轿出,卑小之官兵士亦照路遇列王规矩,如不回避,或不跪道旁者,斩道不留。 太平刑

3、律,三、洪秀全(1814-1864) 广东花县人 少时就学私塾,熟读四书五经;屡试不中; 1843年,基督教布道书劝世良言,自行施洗,创拜上帝会; 原道救世歌、原道醒世训、原道觉世训等,原道系列是模仿基督教福音布道手册的传教书籍,意思是“详尽阐述道的原理”; Preach: deliver a sermon(:an address of a religious nature )布道 1847年在广州见美国传教士罗孝全,回广西,制定“十款天条”; 1851年起义,1853年定都天京。,四、政权组织,1、1851年永安封王建制 天王洪秀全为国家元首;军师东王杨秀清为政府首脑 西王萧朝贵 南王冯云山

4、 北王韦昌辉 翼王石达开 2、1856年天京事变 天王集权负责制 任人唯亲,罗马教廷教阶制:主体由主教、神父和助祭三个品位组成。主教品位又分作教皇、枢机主教(红衣主教)、首主教(即首席主教,一国教会组织之首或首都所在地的主教)、大主教、主教和一般主教等级次。助祭之下还设有一些其他较低品位。教会管理体制则依照这一等级层次,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罗马教廷把整个西欧的基督教组织及神职人员,按着这一等级森严的教阶制度,统统纳入一个巨大而完整的组织体系之中。,太平天国玉玺 组织结构:政教合一。拜上帝会的部队由基层依次往上的编制为:伍长(管4人)、两司马(管五个伍长共25人)、卒长(管4个两司马共104人)

5、、旅帅(管五个卒长共525人)、师帅(管5个旅帅共2625人)、军帅(管5个师帅共13125人)。同时,这个编制也是进行宗教活动的基本单位和所辖区域的生产单元。伍、两、卒、旅、师、军的编制方式运行于太平天国的始终,五、十款天条:模仿摩西十诫,第一,崇拜皇上帝;第二,不好拜邪神;第三,不好妄题皇上帝之名;第四,七日礼拜,颂赞皇上帝恩德;第五,孝顺父母;第六,不好杀人害人;第七,不好奸邪淫乱;第八,不好偷窃劫抢;第九,不好讲谎话;第十,不好起贪心。 除了耶和华不可信他神;不可崇拜其他偶像;不可妄称耶和华的遵命;要守安息日为圣日;要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伪证陷害良民;不可贪婪他

6、人的一切。,一、凡兄弟俱要熟读赞美天条,如过三个礼拜不能熟记者,斩首不留。 一、凡天条书中各条,如有违犯,斩首不留。 一、凡一切妖书,如有敢念诵教习者,一概皆斩。 一、凡我们兄弟,如有被妖魔迷即,反草通妖,自有天父下凡指出,即治以点天灯、五马分尸之罪。 太平刑律 将人自顶至踵,裹以纸张麻皮,入油缸内浸片刻,倒植之以松脂白蜡堆足心,用火燃之。 以笼头络颈,和发绞缠,系于马后,四肢各系一马,数贼齐鞭之,瞬息肢解,六、天朝田亩制度,颁布于1853年定都天京之时。它是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包括社会组织、军事、文化教育诸方面的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文献,政权性质军政合一、兵民合一。 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

7、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 盖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则主有所运用,天下大家处处平匀,人人饱暖矣。,七、婚姻,合挥上写有男女双方的姓名、年龄和籍贯,男的还写有本人的职位、入营年月和地址。女的名字上写有“配妻”二字。,八、司法,各家有争讼,两造赴两司马,两司马听其曲直。不息,则两司马挈两造赴卒长,卒长听其曲直。不息,则卒长尚其事於旅帅、师帅、典执法及军帅。军帅会同典执法判断之。既成狱辞,军帅又必尚其事於监军,监军次详总制、将军、侍卫、指挥、检点及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奏天王。天王降旨,命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详核

8、其事。 天王乃降旨主断,或生、或死、或予、或夺,军师遵旨处决。,九、洪仁玕的资政新篇,政治方面,主张统一政令,以法治国;各省设新闻官,听取社会舆论,设投票箱,由公众选举官吏。 经济方面,主张学习西方,发展工商业,奖励技术发明,兴办保险事业等。 文教方面,反对迷信,提倡兴办新式学校,医院和慈善机构;严禁买卖人口和吸食鸦片。 外交方面,主张同外国自由通商,交流文化,平等往来,但不准外国干涉中国内政。,第二部分 清末立宪,欧洲,一、欧洲简史 罗马人:环绕地中海的亚洲和非洲狭长地带以及易北河以西、多瑙河以南的整个欧洲陆地。 高卢人:居住的地方在今法国、比利时、意大利一带,被称为高卢。 北海和波罗的海周

9、围的北欧地区,也居住着另外一些部落,他们被古罗马人称为日耳曼人。,800年查理曼大帝,843年,凡尔登条约,法、德、意大利和英国形成。 基督教 313年合法化,380年成为国教,1054年东正教和天主教,16世纪新教。 神圣罗马帝国、三十年战争、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欧洲经历了从古罗马帝国到中世纪名义上一统的“基督教国度”、再到近代主权国家体系的演变。 罗马法、教会法、宪政法治体系,二、近代国际法的产生 近代欧洲国际体系以国家主权理论为基础,靠共同的外交实践和国际行为准则等维系,并按照“力量均衡”原则协调运作。近代欧洲国际体系为核心,发展建立起了当今世界的国际体系 。 近代民族具有现代

10、国家的基本特性,指生活在同一地域、有着相同习俗的人们所组成的集合体;他们的语言文化、社会方式和心理素质将随着彼此间联系的日益加强而互相渗透、互相影响,并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走向一个稳定的共同体。 民族国家的形成:具有利己性、排他性、封闭性,以权力均衡为原则。领土、主权和人民三要素。,宪法,constitution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指事物构造的方式、结构和气质。 动词constituere, con是“一起”(together),stituere是“设置”(set)。作动词时,它指的是用许多部件或成分组织建构某种事物。 亚理士多德政治学有关城邦的希腊文对应的拉丁文 politeia

11、:一种“城邦的生活方式” 、“完美的城邦”。 拉丁文 constitutio继承了希腊的politeia的含义,用来表示事物的结构以及组织方式。 从公元二世纪开始,constitutio主要用来表达罗马皇帝的立法行为,如,公元212年皇帝卡拉卡拉(Coracalla,211-217年在位)颁布的安敦尼敕令(Costitutio Antoniniana),中世纪以降,拉丁文的constitution概念就被教会承续下来。中世纪的教会用这个概念主要表示教会的法律和规章,如克莱蒙特判令集(Constitutiones Clementnae)。 世俗政权也开始在教会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语 英文Const

12、itution:16世纪前,医学概念,用以表达灵魂与肉体的构成方式 ;16世纪以后,随着英语在正式法律文献中运用的越来越普遍,英语世界才开始在“组织实体”、“政治实体”的意义上使用Constitution这个术语。从此以后,该术语才从一个医学的词汇逐渐演变成一个政治术语。,先有“宪法”,后有“社会契约论” 英国 Constitution与美国Constitution的区别 英国:这个控制权力变质的立宪体制也就是一种优越的“构造” 。 强调它的根本性。 美国:通常被用来表达1787年那个制定的文本,也就是通常被称作“联邦宪法”的东西;后又添加了司法的违宪审查含义。 强调它的规则性。,汉语“宪法”

13、 “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尚书说命下);孔颖达在尚书正义中对“宪”的解释:“宪,法也,言圣王法天以立教于下。” 礼记:“祖述尧舜,宪章文武”。 康熙字典对“宪”字的解释是:“悬法示人曰宪(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观于法象,使人晓然知不善之害,接于目怵于心,凛乎不可犯也。”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它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它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清末变法,变法的历史过程,(一)第一阶段 1、19011902年发布三道变法上谕; 2、沈家本和伍廷芳的主要贡献:删削旧律、制定新律、翻译西法、创设法

14、律学堂及派员赴日考察。 (1)大清现行刑律等(礼法之争); (2) 1904年5月,修订法律馆正式办公 ; (3) 1906年,中国第一所中央官办的法律专门学校,京师法律学堂正式开学; (4)派员赴日。,(二)第二阶段 1、预备立宪: (1)1905年,五大臣考察宪政,认为可以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 ;(2)1906年9月1日,清政府正式宣布预备立宪 ;(3)1908年8月13日,清政府设立宪政编查馆 2、清廷与立宪派的矛盾: 其一,清廷与立宪派宪政思想主张的差异。 其二,立宪派对清廷宪政改革诚意的疑虑。 其三,清廷借宪政改革集权皇族亲贵将立宪派逼上绝路。,宪法大纲,其细目当于宪法起草时

15、酌定 。谨按君主立宪政体,君上有统治国家之大权,凡立法、行政、司法,皆归总揽,而以议院协赞立法,以政府辅弼行政,以法院遵律司法。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定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钦定宪法大纲与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君上大权 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二、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 四、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行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之旧议员, 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 五、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

16、之,议院不得干预。 九、爵赏及恩赦之权。恩出于君上,非臣下所得擅专。,一 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 二 皇帝神圣不可侵犯。 三 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 四 皇帝继承顺序,于宪法规定之 五 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由皇帝颁布之。 六 宪政改正提案权属于国会。 七 上院议员,由国民于法定特别资格者公选之。 八 总理大臣由国会公选,皇帝任命。其他国务大臣,由总理推举,皇帝任命。皇族不得为总理及其他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长官。 九 总理大臣受国会弹劾时,非国会解散,即内阁辞职,但一次内阁不得为两次国会之解散。 十三 官制官规,以法律定之。,六、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得

17、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 十一、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奏经钦定时,不以命令更改废止。法律为君上实行司法权之用,命令为君上实行行政权之用,两权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废法律 七、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 八、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十 陆海军直接皇帝统率,但对内使用时,应依国会议决之特别条件,此外不得调遣。 十一不得以命令代法律。但除紧急命令,应特定条件外,以执行法律及法律所委任者为限。 十二国际条约,非经国会议决,不得缔结。但媾和宣战,不在国会开会期中者,由国会追认。,十三

18、、皇室经费,须经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 十四、皇室大典,应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议定,议院不得干预。 十、总揽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司法之权,操诸君上,审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诏令随时更改者,案件关系至重,故必以已经钦定为准,免涉分歧。 十二、在议院闭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筹措必需之财用。惟至次年会期,须交议院协赞。,十四 本年度预算,未经国会议决者,不得照前年度预算开支。又预算案内,不得有既定之岁出,预算案外,不得为非常财政之处分。(预算必经国会议决,不得自由处分。 ) 十五 皇室经费之制定及增减,由国

19、会议决。 十六 皇室大典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十七 国务裁判机关由两院组织之。 十八 国会议决事项由皇帝颁布之。 十九 第八、九、十、十二、十四、十五、十八各条,国会未开以前,资政院适用之。,附臣民权利义务 一、 臣民中有合于法律命令所定资格者,得为文武官吏及议员。 二、 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之事,均准其自由。 三、 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 四、 臣民可以请法官审判其呈诉之案件。 五、 臣民应专受法律所定审判衙门之审判。 六、 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 七、 臣民按照法律所定,有纳税、当兵之义务。 八、 臣民现完之赋税,非经新定法律更

20、改,悉仍照旧输纳。 九、 臣民有遵守国家法律之义务。,3、内容: (1)1908年8月钦定宪法大纲;(2)1911年11月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3)1908年7月谘议局章程、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4)1909年8月资政院院章。 4、清末立宪对法律近代化的推动:民主政治制度的移植和民主政治思想的传播。 (1)在制度方面:立宪制毕竟是对君主专制的限制;责任内阁制形式;两个宪法性文本;议会性质机构的设立;司法独立的初步尝试。 (2)民主思想的传播:大臣出使带回大量宪政资料;官方印刷出版的宪政宣传资料;地方立宪派的推广传播 5、“预备立宪”之“预备”:政府推进型改革,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南京政府

21、,孙中山 18661925 1894年 兴中会 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 1905年 中国同盟会 三民主义 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 临时约法 “五权宪法”理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临时大总统、参议院、行政各部、附则 临时大总统由各省代表选举产生,具有统治全国,统率陆海军之权,经参议院同意得实施宣战、媾和、缔约及任用行政各部部长; 立法机关为参议院,其职权有:议决宣战、媾和、缔约、通过对行政各部长的任命,议决政府预算、税法、币制、发行公债、议决暂行法律等。 参议院所议决的事项,临时大总统“如不以为然”,可在规定期限内交参议院复议。复议中,如到会参议员三分之二

22、以上仍持前议,临时大总统应发交各部执行;,行政机关设外交、内务、财政、军务、交通五部,各部设部长一人,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任用; 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第六条)但其组织机构并未作规定。 这是一个“两权分立”的共和制方案,总统于其中的重要地位是凸现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7章,共56条 。 人民权利是宣告的,观念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国家权力的配置是因人而设的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缺失 文本上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但缺乏实际的机构设置和安排 集权和限权的矛盾,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1、三民主义:民族、民权和民生 民主共和国模式 2、建国三个时期:军政、军法;训政、约法;宪政、宪法 3、权能分治:政权和治权 政是众人之事,集合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政权;政权就可以说是民权。治是管理众人之事,集合管理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治权;治权就可以说是政府权。所以政治之中,包含有两个力量:一个是政权,一个是治权。这两个力量,一个是管理政府的力量,一个是政府自身的力量。,4、政权:选举、罢免、创制、复决 治权:五权宪法,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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