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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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1 答案电大考试电大小抄电大复习资料 一、案例分析 1.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82 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 自收到判决书后 5 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 5 日 以内作出是否撤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享有请求抗诉权。本案被害人杨风对一审判决 不服,有权请求该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教程第 64 页 2.答: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不合法。 理由:此案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妹妹曾经谈过恋爱,与张

2、某较熟,王某属于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王某,提出回避,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允许其回避。 3.答:本案应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 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4 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 法院管辖审判更为适宜的,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人王某、候某、刘某的重要犯罪行为是在甲 市,居住地也在甲市,本案应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为宜。 二、问答题: 1.答:刑事诉讼法教程第 52 页第 3 段,第 53 页倒数第 3 行开始至第 53 页第 2 行,将此两部分内容对照, 找出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不同点与相同

3、点。 2.答:刑事诉讼法教程第 85 页至 87 页,书上共列了有 4 种案件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2 答案 一、案例分析 1.答:法院的审判有错误。 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4 条第 3 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 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本案周某不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人民法院应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2.答:公安机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及理由如下: 公安机关因警力不足暂停陆某一案的侦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对犯罪嫌疑人陆某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 施的目的是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

4、机关应继续进行案件的侦察、起诉和审理工作, 不能中断。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法定期间应抓紧有限时间进行工作,不是暂停对此案件的侦查。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为 6 个月,本案公安机关对陆某监视居住时间从 5 月 2 日至 11 月 7 日,超过了 6 个月。 解除对陆某监视居住,公安机关有义务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的人和有关单位。本案公安机关并未向陆某及 其所在单位说明。 3.答:公安人员现场发现两个鞋印。公安人员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鞋印一致。 (间接证据) 张小妹苏醒后的陈述。 (直接证据) 公安人员在李大龙家搜出菜刀,经鉴定沾在菜刀上的血迹血型与张小妹的血型相同,菜刀的伤口吻合。 (直接

5、证据) 李大龙的供述。 (直接证据) 在李家搜出的、李大龙供述和张小妹陈述中的金项链、现金 14000 元。 (间接证据) 二、问答题: 1、答:刑事诉讼法教程第 186 页倒数第 2 段开始至 187 页结束。 2、答:刑事诉讼法教程第 219 页至 216 页,对比分析找出二者的区别。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3 答案 案例分析 1.答 :此案应由公安机关受理。 理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件侦查刑事案件的范围主要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犯罪;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 刑事案件是自诉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 1 款规定: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 ”因此,此

6、案既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犯罪案件,也不属自诉案件,理应由公安机关立案受理。 2.答:在本案侦查中,侦查人员收集证据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91 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此案仅有侦查人员张某一 人讯问。 张某第一句话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93 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 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其次,犯罪嫌疑人有权作无罪的辩解。而不是像侦查人员张某那样一开始就对犯罪 嫌疑人赵某说:“你老实交待你的罪行” 。 张某的第二句话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96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 措施之日起,侦查人员

7、应当告知他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此案中当犯罪嫌疑人赵某 巳被采取强制措施(拘留) ,从拘留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 第三句话有一处错误。公安人员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张某的第四句话是错误的。一是公诉案件不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即没有提出证据证明 自己无罪的义务。二是侦查人员不能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收集证据;本案中侦查人员说,老实交代则释放, 顽抗则重罚,而不问有罪或无罪,实属采用引诱、欺骗的方法收集证据。 讯问中,侦查人员多次打赵某耳光,并罚跪,属于刑讯逼供,属于违法行为。 不应集体询问证人。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不允许采取开座谈会或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

8、,以免串供相互 影响。 3、答: 逮捕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本案某市人民检察院不能派其侦察员将苏庆逮捕。 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公司的知情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同意该申请,不应决定中止审理,而是延期审 理。 辩护人以公诉人增加控诉为由,请求延期审理。合议庭不应接受辩护人的请求,决定延期审理。因不符合 延期审理的法定事由。 合议庭不能因为指控苏庆挪用公款罪证据不足,担心不能定罪,检察院会抗诉为由,将案件移交审判委员 会讨论。同时,此案不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合议庭不应交此案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二审法院审查苏庆撤回上诉的要求后认为,原判决正确无误,因此,做出准予撤回上诉的决定书。在此法 院应当裁定

9、书准许撤回上诉,终止审理,而不是用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4 答案 案例分析 1.答: 二审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理由:该案被告人万某未上诉,县检察院未抗诉,被害人认为赔偿太少,提起上诉,其上诉权只限于对县法 院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无权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其上诉不具有阻却一审判决中刑事判决生效的作用。因此, 二审法院不能撤销己生效刑事判决,重新作出判决。 2.答:本案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不合法。 理由: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较重,不同意判死刑缓期 2 年执行的,可以直接改判;如果必须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而不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10、 3.答: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不当之处如下: 公安机关 5 月 7 日拘留,5 月 16 日才提请检察机关逮捕,超过 7 日期限。 本案犯罪嫌疑人崔某不属于收容审查对象,对其拘留只能是普通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14 日。本案 公安机关对崔某拘留达 38 天。 逮捕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本案区人民法院不能派法警将崔某逮捕。 区法院将崔某交给其所在单位负责执行,是错误的。因为崔某被判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在缓刑考验 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配合执行。而不是交由所在单位执行。 本案区级人民检察院无权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的区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无权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该案,不能指派原合议庭庭长参加再审合议庭,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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