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安全防范知识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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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卫生安全防范知识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对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防范应对工作的组织协调。二、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工作措施,卫生、农业、城管、环保、民政、工商等部门从监测、预防、救治、控制等各个环节加强部门信息上通和联防联控。三、开展卫生整治及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有计划地改造和规划公共设施,改善饮用水,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管理,避免环境污染和水源污染。四、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对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媒生物的危害。五、国家实

2、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并组织实施。六、按国家卫生部对学校、集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严格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管理,严防集体食品卫生中毒事件的发生。七、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方案。八、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九、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十、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十一、做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物质的准备,为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坚强的保障。林业采伐、树木移植有关政策规定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

3、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镇、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

4、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

5、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人和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要求,确保中心正常、有序运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一、学习培训制度1、便民中心工作人员要参加镇党委、政府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2、学习培训的重点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时事政治和各类政策业务知识、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等。3、严格执行集中学习(培训)点名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向组织者请假,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一次

6、,按缺勤半天处理。二、工作例会制度1、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总结前阶段(周、月)工作,部署下阶段工作;寻找存在问题,探讨解决办法。2、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在会前准备好有关汇报内容,需要提交讨论的事项,有关材料必须在例会日的前一天,送交中心主任。3、中心工作人员每月28日应书面汇报一次工作。三、日常考勤制度1、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工作人员每天到党政办签到,考勤情况由党政办汇总。镇党委政府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列入干部目标管理考核。2、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需写出书面请假条,按以下审批权限报批:(1)因公外出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中心副主任审批;(2)请假两天的,报中心主任审批

7、;(3)请假三天以上的,报书记、镇长审批。各类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窗口内部不能调剂的,应及时通报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及时安排顶岗人员。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1)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的;(2)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的;(3)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四、请假销假制度1、窗口工作人员的各类请假从严、从紧审批,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急事确需请假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而脱岗的,按旷工处理。2、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办好请假审批手续,落实好顶岗人员才可离开窗口。请假程序参见中心考勤制度。3、以上请销假制度必须规范执行,如有违反,

8、按考评办法的相应规定处理。4、因请假落实顶岗人员的,顶岗人员必须按规定考勤。五、卫生管理制度1、中心全体人员必须树立“讲究卫生为荣”的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倒茶叶渣,工作资料、用品摆放整齐,保持中心室内室外、台面台后清洁卫生。2、窗口要坚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季一大扫。每日卫生小扫须在上班前对桌、椅、柜、地面进行清扫,整理室(窗口)内物品;每季卫生大扫除需擦拭灯具、门窗玻璃等。3、建立中心卫生检查和考评制度,中心负责人每周对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六、公开办事制度1、人员身份公开:中心工作人员的姓名、照片、岗位职责全部公开,并实行亮牌上岗;公开热线服务电话

9、号码。2、办理事项公开:凡进驻中心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通过办事须知和办事指南公开。3、办理结果,群众可通过热线服务电话查询。七、一次告知制度1、对到窗口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办理所咨询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要求,主动提供相关办事须知;2、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网上预审事项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部门去咨询。3、窗口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人受理范围内的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将当事人指

10、点到承办人所在的窗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4、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5、窗口工作人员应把办理事项的相关法律依据文件等置放于窗口,方便当事人查阅。6、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八、首问责任制度 1、凡第一个遇到来中心办事的服务对象或第一个接听服务对象询问电话的中心工作人员,即为镇便民服务中心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 3、服务对象需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处理,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说明理由。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

11、,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向服务对象指明负责该项工作具体承办人。 4、接到服务对象联系工作或询问电话时,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属其他承办人员职责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该承办人的电话号码。 5、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和内部告诫;对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和年度考核内容。九、预约服务制1、预约服务制是指申请人办理的事项需要与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预约办理的制度。 2、预约服务应体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上门服务及证后服务。 3、对于需要上门服务的事项,包括规模以上企业、招商企业等服务大户办事的

12、现场勘察,以及老弱病残的办事人等,采取一个电话、一封书信、一封邮件等即可主动上门办理相关业务。 4、对于节假日急需办理手续的,中心办公室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相关窗口相关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赶到中心或现场进行办理。 5、对于一些涉及招商企业的急事、大事或者其他确需急办的项目,一定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6、若在约定的时间工作人员临时有事,须及时与办事人员进行联系,另行预约。十、服务承诺制度1、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耐心、及时办理各类事项。2、工作对各类事项,如能够当场或当天办理的事项,应当当天完成,如事情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办理的,须向办事群众做出合理、明确的解释,并在承

13、诺时间内给予办理。 3、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采取一包到底的办法,在一定期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理。 4、工作人员在办证等各类事项时,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或当天办理,对材料不全但不影响办理的,可以先办理,再补办材料。 5、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办事态度、处理结果等不满的可以向服务中心主任投诉。 6、违诺处罚:出现第一次由服务中心主任、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全镇通报批评;第三次年终考核评比降级处理。十一、AB岗位制度1、“AB岗制”,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待人员除主办人外,要有指定的协办人,正常情况下,“A岗”不在岗时,必须由“B岗”接替“A岗”的工作。2、在“A岗”工作负担较重

14、,工作来不及时,“B岗”能主动分担“A岗”的工作。3、“A岗”因公、私原因请假,“B岗”必须及时到窗口受理、处理办照或服务工作,保证窗口正常运行和相关证照办照按承诺时期完成。4、“B岗”在窗口工作时,有服务对象来访,不得以经办人不在为由拒绝接待,必须按相关程序接待办理。如不能即时办理的,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事后向“A岗”作交代并由“A岗”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反馈回复意见。5、原则上,经办人对服务对象预约的来访,不能失约。但由于紧急公务不得已失约时,“A岗”必须责成“B岗”接待,并行使“A岗”的职责。十二、限时办结制度1、凡进入便民服务中心事项,都应有明确的办结时间。2、窗口对受理承办的事项必须

15、向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明确办理时限等,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3、各窗口在规定办理时限,能提前办结的,应尽量提前。对外明确承诺了办结时限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4、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必须向服务对象作出说明。若超过办理时限,又无特殊理由且未事先说明的,视作同意当事人的申请处理。十三、定期通报制度1、通报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当月服务的情况和考评的结果,包括群众来信来访的表扬或批评情况、好人好事、服务亮点以及存在不足等。2、通报形式:以口头通报为主,辅以政府、纪检督查部门下发监督通报、监察通报,及与当事人进行个别谈话等形式。如有必要,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通报公布。3、通报的反馈意见

16、处理:根据领导对通报的批示或精神,对于先进典型的事例进行组织学习推广,对于不足要求改正的,应限期作出改正或由组织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十四、工作督查制度(一)督查内容1、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大对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的检查督促,坚持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和督查。认真落实人代会的议案和决议。2、严肃党的纪律,执行党的政策,加强对党员干部执纪执法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督查,认真抓好镇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3、加大对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和制度执行的督查力度,严格中心管理制度。开展对中心有关卫生保洁、档案管理、工作

17、人员出勤、亮牌上岗、服务态度、仪表言行、工作效率、安全防范等规章制度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4、坚持对会议纪律、学习制度、值班制度、上下班制度的督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考勤签到制度。(二)督查方法1、每月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并将汇总在政务公开栏内公布,通报情况,接受监督。2、对中心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即办件,急办件的办理情况,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全程督办,保证重大事项的落实。3、督查小组成员必须深入群众、联系群众,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群众的意见及时调整督查的导向和重点,在督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发现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8、十五、廉洁自律制度1、全体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2、干部和党员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章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全体工作人员搞好廉政建设。3、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在公务活动中不接受礼品(包括礼金、礼券、礼物)。对不能拒绝且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包括礼金、礼券、礼物),应自觉申报登记上交镇纪委。4、不到企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向企业私借公款。5、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十六、责任追究制度1、责

19、任追究制内容 责任追究制是指本中心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行为对象或国家、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拆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2、责任追究范围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1)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2)违反中心相关制度,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3)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承诺时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工作的;(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损害群众利益的;(5)其

20、他违纪违规的。 3、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赔偿责任。(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工作人员未请假擅自离开本工作岗位的;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承办人故意不告知办事者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办事者来办事,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理的;对应告知办结时限而故意未告知清楚的;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差错的;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任务,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内完成的;(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窗口工作岗位

21、:无故旷工、不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不能胜任窗口业务的;办文办事质量低,差错较多或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违反镇党委“五条禁令”的。(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受到投诉的;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其他费用的;不文明行政,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搞部门、小团体及个人

22、利益,不令行禁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以及“吃拿卡要”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人和镇执行农民负担政策承诺第一条 为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镇镇干部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为确保服务承诺制度顺利实施,成立温家庄镇服务承诺监督小组,监督服务承诺工作执行情况。第三条 服务承诺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干部岗位工作考核责任制,并作为评比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 非主观因素未能践诺的,应向服务对象做出解释并另行约定服务时间。 第五条 服务承诺的具体要求:(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3、,做到仪表整洁、服务热情、用语文明、解答耐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二)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简化手续,方便管理(服务)相对人办事;(三)将有关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通过公告栏、信息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徇私情,廉洁服务;(四)热情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业务;(五)依法行政,公平执法,公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第六条 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和承诺办公室:党政办公室、信访办公室、项目办公室、财政所、计生服务所、民政办公室、土地城建规划管理办公室

24、、统计站、水利水保站、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文化广播站、林业工作站、司法所。一、党政办公室:1、群众需开具证明,可办即日办理,不可办理说明理由;2、涉及上报、审批或镇研究的问题,及时收文,呈报镇党政主要领导阅批;3、有关工作的所有来信(来电)来访都必须进行登记,填写办理交办单。能当场解决的即时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即时向领导汇报。三个工作日内由承办者书面或电话答复给署名的来信(来电)者,匿名信、电话视情况处理。二、信访办公室:1、对接受的投诉或来信来访由专人登记,分类整理,提出承办意见,并报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对特别紧急的,即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

25、有关部门报告;、对一般的投诉或来信来访,投诉站即时处理;对涉及政策性、法规性问题的投诉或来信来访,由镇党委、政府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答复;涉及上级部门或其他镇镇的事项,三个工作日内报上级有关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将投诉或来信来访办理、七个工作日内将投诉来信来访办理结果反馈或答复给投诉人。三、项目办公室:、对新引进的项目,由项目代办人“一条龙”为客商办理项目立项,工商注册登记,企业银行开户,税务外管海关登记,土地城建报批领证等一系报审批手续,协调环保供水供电和项目建设等方面问题;2、项目联系服务人员每周走访项目现场和项目单位一次,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困难和问题投资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为项目业主提供

26、服务。四、财政所:1、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学习,开展创建活动;2、积极编报项目,执行收支计划,涉农资金、“三补”发放,及时服务到位;3、财务监管严谨,网络电算高效。五、计生办:1、生殖健康服务证。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妊娠登记,到镇计生办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除个别群众有反映需核实的对象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证;2、二孩生育证审批,由夫妇双方共同向村委会提交生育二孩申请表,村委会张榜公示10天,没有群众举报,无异议后,提交镇计生办审核,七个工作日内镇计生办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区审批后,20个工作日内发给二孩生育证; 3、放环、人流、环、孕

27、检查,流动人口发(验)证等事项,计划生育办公室及时办理,不得拖延;4、凡计划生育办公室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告知信访人。 六、民政所:1、救灾救济:救灾救济款由村委会评议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发放到户,并上报区民政局核销;2、优待抚恤:按照区有关规定,每年“八一”前及时发放优待金,定期定补每季季末发放。七、小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有关城建、土地、规划管理方面的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2、积极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严格按规划审核建设项目用地;3、认真学习掌握城建、土地、规划管理方面业务

28、知识,对各行政村信息员进行辅导;4、定期组织对本区域内农民申请建房进行勘察,放线,并不定期对本区域所有建设项目徽派风貌控制进行抽查;5、在年前认真做好本镇小城镇建设发展年度计划的编制;6、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报表统计和上报工作;7、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八、统计:1、依照统计法认真做好各种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及统计监督等工作;2、认真组织开展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工业普查等各种统计工作;3、做好村级辅助调查人员的培训活动。九、水利:1、组织、宣传,落实水利水保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做好水利水保工作的实施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及防汛抗旱工作;2、参与制定、实施水利水保发展规划及计划,组织

29、水利、水保工程项目的实施;3、抓好先进的水利水保技术的推广和管理方法的改进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4、组织推动镇村水利水保产业产权制度改革、技术管理体系和水利技术服务体系的发动、落实。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1、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管理,负责农村承办合同的管理、仲裁和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管理与执法检查工作;2、做好“村财镇管”,加强镇村集体经济收支、分配等项目审计,接受委托开展审计服务。十一、农业服务中心:1、做好农业实用技术和农技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加快实施科技兴农战略,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2、协助做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计划;3、指导

30、和支持村级农技组织建设。十二、文化站: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加强农村有线电视及卫星信号接收器的管理;3、组织和兴办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群众文化事业经营者进行管理。十三、司法所:、对党委、政府交办和群众要求输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做到随叫随到,不回避、不推诿;、对社会弱势群体优先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3、接待当事人时,要认真听取陈述,及时做出答复,对矛盾纠纷要及时调处。第七条 服务承诺监督1、制定和严格落实责任制,对违诺干部实行全面监督。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3、诚心接受社会监

31、督,及时处理违诺事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电话:0370-8941029;投诉地址:人和镇人民政府4、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种意见、建议和投诉,镇服务承诺监督小组及时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查处整改。5、对服务对象投诉,一般情况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查处,在七个工作日内查结。6、投诉者留有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要求答复的,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人和镇全局性重大经济,社会发展事项酝酿、决策及实施情况为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

32、镇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全镇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执政决策能力和水平。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33、,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工作的重要部署; 4、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 5、

34、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其他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由党委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交流、解聘、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重大工程和实施项目、旧城区改造以及征地拆迁项目等; 2、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 3、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4、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

35、产权重大变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重要政策、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等; 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大额资金的使用原则; 2、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 3、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属单位较大额度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 4、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 5、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 6、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应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实际,在决策事项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明确“大额度资金使用”的量化标准。 三、 “三重一大”事项民主科学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

36、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度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党委(党组)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推荐、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也可通过新闻、网络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选拔任用

37、重要干部,要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组织意见。按照有关规定需听取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意见和建议、进行民主协商的,应事先履行民主程序。 2、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有关机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党委会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需经党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书记确定。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由党委分管领导组织有关机构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

38、料;党委办公室或相应机构一般应在党委会议召开两天前,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2、充分发表意见。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机构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委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

39、。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4、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

40、、责任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5、组织列席旁听。 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根据情况组织有关职能机构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三)执行决策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

41、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镇党委办公室或相应机构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四、加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监督检查 各级党组织应加强领导,整合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监督的有效性,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一)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班子民

42、主生活会内容之中 各级各单位党委应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薄弱环节;会上对领导班子、本人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制定落实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二)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述职述廉之中 各级各单位党委应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结合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在述职述廉会议上进行报告。 (三)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监督职责权限之中 各级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应把落实“三重一大”制

43、度情况作为监督职责权限内一项重要任务,对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要加强监督检查,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工作的每个具体环节。要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要敢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足。 (四)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巡视督查之中 干部监督巡视督查组应把检查各单位党委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经验,督促改进不足。对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基层单位党委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情况。(五)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查之中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广泛接受各方监督,不断规范决策行为。 五

44、、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责任制度 (一)落实责任分工 各级各单位党应按照要求向镇纪委、镇组织报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并对所属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党委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应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纪委和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机构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二)加强考核检查 镇纪委应将党委及其所属单位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

45、对单位党委领导班子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单位党委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向镇委报告。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等进行讲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切实促进“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 1、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3、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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