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制计量组织.doc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2517720 上传时间:2019-04-05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209.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法制计量组织.doc(2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簡介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rganisation Internationale de Metrologie LegaleOIML)是一個從事法制計量工作的政府間組織。1955年10月12日根據美國、聯邦德國等24個國家在巴黎簽署的國際法制計量組織公約成立。它的最高權利結構是國際法制計量大會(CGML),一般每四年召開一次。領導和諮詢結構是法制計量委員會(CIML),每兩年召開一次。常設結構是國際法制計量局(BIML),局址設在法國巴黎。 CIML由每個成員國的一名代表組成。這些代表由其本國政府指定,必須是主管計量器具部門的在職官員,或者是在法制計量部門擔任正式職務者。 OIML的

2、主要任務是:搜集各國法制計量機構及法制計量器具的文獻和情報,確定法制計量的一般原則,制定並推薦國際性計量技術法規,組織新檢定方法和國際交流,協調國際間製造、使用和檢定計量器具中出現的技術和管理問題,推動國際計量立法的一致和促進國際貿易,促進成員國主管法制計量部門的聯繫。 OIML向成員國推進的技術法規有兩種:國際建議和國際文件。截至1998年1月已制定國際建議126個、國際文件26個。 BIML不設供試驗研究用的實驗室。技術工作原由負責指導秘書處(SP)和報告秘書處(Sr)的各成員國承擔。1993年10月第28屆CIPM會議上通過決議,實行新體制,按課題建立技術委員會(TC)和分技術委員會(S

3、C),由各成員國分別承擔TC和SC的秘書處工作。現共設立18個TC(見附1)。 截至1998年1月,OIML共有55個正式成員,46個通訊成員(見附2)。 經國務院批准,我國已參加OIML,1985年4月25日起成爲正式成員國。 擔任過OIML中國代表的有:19851987年爲原國家計量局副局長宋永林,19881993年爲原國家技術監督局副局長白景中,1994年至今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副局長李傳卿。 1995年10月在北京成功地召開了OIML組織的4個法制計量方面的國際會議:第二次亞太地區法制計量論壇(APLMF)、發展中國家計量活動研討會、發展理事會、第30屆CIML會議。 參加OIM

4、L每年需按一定比例交納會費,新成員國需交入會費。 我國歷年都向OIML交納會費,近年每年會費約爲3萬美元。OIML技術委員會(TC) TC1術語TC11溫度與相關量測量儀器TC2 測量單位TC12電量測量儀器TC3 計量控制TC13聲學與振動測量儀器TC4 測量標準標準與檢定裝置TC14光學測量儀器TC5 電子儀器TC15電離輻射測量儀TC6 預包裝産品TC16污染測量儀器TC7 長度及相關量測量儀TC17物理化學測量器具TC8 流量測量TC18醫療測量器具TC9 質量與密度測量儀TC10 壓力、力與相關量測量儀器OIML成員(1988年1月) 正式成員(55個) 訊成員(46) 阿爾及利亞澳

5、大利亞奧地利阿爾巴尼亞阿根廷巴林白俄羅斯比利時巴西孟加拉國貝寧 博茨瓦納保加利亞喀麥隆加拿大巴巴多斯波斯尼亞和黑山哥倫比亞中國古巴塞浦路斯哥斯大黎加克羅地亞厄瓜多爾捷克丹麥埃及愛沙尼亞斐濟加納衣索比亞芬蘭法國中國香港冰島約旦德國希臘匈牙利科威特拉脫維亞立陶宛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朗盧森堡馬拉維馬來西亞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毛里求斯墨西哥摩爾達維亞日本哈薩克斯坦肯尼亞蒙古莫桑比克尼泊爾朝鮮韓國摩納哥新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阿曼摩洛哥荷蘭挪威巴拿馬秘魯菲律賓巴基斯坦波蘭葡萄牙塞舌爾新加坡敍利亞羅馬尼亞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中國臺灣省泰國特立尼達和多巴哥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土耳其烏克蘭烏拉圭斯裏蘭卡瑞典瑞士越南美

6、國英國坦桑尼亞馬其頓突尼斯南斯拉夫贊比亞亞太計量規劃組織(APMP)亞太計量規劃組織(Asia/Pacific Metrology ProgramAPMP)是一個地區性的鬆散的計量組織。1976年由英聯邦國家(包括我香港地區)發起、1977年組成英聯邦(亞太)地區計量規劃組織。以後又擴大到英聯邦之外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亞洲科學聯合會(ASCA)及一些國家援外機構資助的地區性計量專案,於1980年9月正式合併成立亞太計量規劃組織(APMP)。 APMP設領導委員會,負責管理各項技術活動。領導委員會以地區協調人爲首,由5個國家的5名計量專家組成。地區協調人由領導委員會的5個成員輪流

7、擔任,任期3年。領導委員會一般每年舉行一次會議。每3年在協調人所在國召開一次由全體成員參加的總結會,總結前階段工作,規劃後3年活動專案。 APMP的宗旨是通過共用本地區實驗室設備、技術和經驗,提高各國的測量水平和能力,促進成員國之間的計量服務工作。 APMP的主要活動有: 1.交流資訊,出版文集,已出版的有會議報告集、各國計量情況和技術論文集、有關 檢定服務機構名稱地址錄、計量辭彙彙編等; 2.培訓人員; 3.檢定國家級標準; 4.組織計量標準儀器比對; 5.指導和諮詢。 APMP無常設秘書處,地區協調人負責經常性的秘書工作。 APMP沒有正式章程。1985年印有類似章程的介紹資料。 截至19

8、96年底,APMP共有21個成員(名單見附)。 1980年9月,APMP第三次領導委員會上做出關於邀請中國參加的決議。同看12月經國家科委和外交部批准我國正式參加這一組織。1982年8月我國派2人參加了在悉尼召開的第2屆總結會,並當選爲領導委員會成員。1983年在北京召開了第6次領導委員會。1986年在斐濟召開的第7次領導委員會會議上,我國代表、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楊孝仁當選爲地區協調人。1987年在北京召開了第8次領導委員會,並舉辦了計量檢定培訓班。1988年在上海召開了第4屆總結會。1994年在臺灣新竹舉辦了APMP1994培訓班,並召開了第10次領導委員會。1995年中國計量科學研究

9、院研究員施昌彥接替楊孝仁擔任APMP中國代表。 APMP的活動費用由英聯幫科學基金理事會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贊助,有時成員國也自願贊助一些。APLMF正式成員(經濟體19個) 澳大利亞 新加坡 加拿大 蒙古 俄羅斯 中國 新西蘭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 泰國 日本 日本 秘魯 美國 朝鮮 菲律賓 越南 韓國 中國臺灣省 巴布亞新幾內亞 印度尼西亞 國際認可論壇(IAF) 國際認可論壇(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IAF),成立於1993年1月,是由美國國家標準學會(ANSI)和美國認可機構(RAB)發起、有關國家認可機構自願參加的國際性多邊合作組織,致力於不同國

10、家認可機構之間開展合作。 IAF的目標是:遵循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原則,通過各國認可制度的廣泛交流,促進和實現質量認證的國際承認,減少或消除因質量認證而導致的貿易技術壁壘,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IAF的主要任務是:在ISO/IEC相關國際標準和指南的基礎上,協調成員認可機構的認可準則,保持其認可結果的一致性;爲簽署IAF多邊承認協定(IAF/MLA)制定認可機構同行評審準則,並組織實施;協調認證和註冊程式及其實施,協調合格證書內容及認可業務範圍。 IAF目前的主要活動是質量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産品認證和人員認可。現已制定發佈了ISO/IEC指南的質量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基本要求的實施說

11、明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基本要求的實施說明。 IAF與ISO/IEC質量體系合格評定國際承認制度(QSAR)有著密切關係。它們具有共同的目標,即:任何地方的供方持有任何地方認可的認證機構所頒發的認證證書應得到任何地方的客戶的承認,做到一張證書全球承認。QSAR的大部分成員均作爲相應國家的代表參加IAF文件起草工作。ISO、IEC和IAF三方達成諒解,QSAR制度採用的認可機構多邊承認協定程式由IAF起草,經QSAR管理委員會審定後,報ISO和IEC理事會批准實施。1997年1月正式成立IAF/QSAR聯合工作組對各國認可的ISO 9000認證證書在國際貿易中的互認情況及建立國際承認制度的意

12、向進行了世界範圍的調查。 IAF設:全體委員會最高決策機構;執行委員會,在全體委員會閉會期間執行IAF政策並進行管理;IAF多邊承認協定(MLA)管理委員會,具體組織管理各國認可機構多邊承認的申請和同行評審工作。 IAF設專案組和三個工作組:第一工作組(WG1)爲“編寫指南”組;第二工作組(WG2)爲“多邊協定承認程式”組;第三工作組(WG3)爲“新工作專案”組。 IAF有4種類別的成員,既:認可機構成員(首批簽署多邊承認協定的國家認可機構17個,名單見附)、發展中認可機構成員(12個國家的12個認可機構)、認可的認證機構(4個認證機構合作組織)、工業界及用戶代表(3個組織)。IAF堅持對各國

13、家認可機構開放的原則。 我國自1994年1月起派代表參加了IAF的每次會議。1995年6月,中國質量體系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CR)首批簽署了IAF諒解備忘錄(IAF MOU)。1996年7月西雅圖IAF第8屆會議上CNACR成爲IAF/MLA。1998年1月在中國廣州召開了IAF第11屆全體會議、IAF/MLA管委會及第一、二、三工作組會議。中國CNACR等17個國家的16個國家認可機構獲准首簽IAF/MLA,其中CNACR是唯一獲准首簽IAF/MLA的發展中國家的認可機構。在這次會議上IAF新章程和成員交納會費辦法獲准實施。 IAF成員現在認可機構成員和發展中認可機構成員共28個

14、1.首批簽署多邊承認協定的國家認可機構(17個)國家 簽約機構名單 中國 中國質量體系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CR) 美國 美國國家標準學會註冊機構認可委員會(ANSIRAB) 加拿大 加拿大標準協會(SCC) 日本 日本合格評定認可協會(JAB)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新西蘭聯合認可機構 (JASANZ) 新西蘭 澳大利亞新西蘭聯合認可機構(JASANZ) 荷蘭 荷蘭認可理事會(RVA) 德國 德國認可協會(TGA) 英國 英國認可委員會(UKAS) 瑞典 瑞典認可委員會(SWEDAC) 西班牙 西班牙國家認可委員會(ENAC) 義大利 義大利認可組織(SINCERT) 丹麥 丹麥認可委員

15、會(DANAK) 瑞士 瑞士認可委員會(SAS) 法國 法國國家認可委員會(COFRAC) 挪威 挪威國家計量與認可組織(NA) 芬蘭 芬蘭國家認可委員會(FINAS) 2.發展中認可機構成員 包括來自菲律賓、韓國、新加坡、南非、巴西、匈牙利、泰國等12個國家/經濟體的認可機構。 國際標準物質資料庫 國際標準物質資料庫(International Data Bank on 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sCOMAR)是一個志願合作國際組織,1990年5月正式簽署建立COMAR國際合作諒解備忘錄。簽署備忘錄的歷史背景如下: 爲了促進標準物質(CRMs)的開發和廣泛應用,

16、根據歐洲經濟共同體“建立高質量資訊服務”的建議,法國國家試驗研究所(INE)於70年代末提出CRMs索引碼(Code of Reference Materials,由此得名COMAR),把各種不同性能的標準物質按易於電腦管理、便於使用者選用的原則進行編目後,送ISO標準物質委員會(ISOREMCO)。REMCO建議以此作爲國際標準物質資訊系統的基礎,由LNE做成資料庫模型送交REMCO。 1984年LNE聯合美國國家標準局(NBS,1998年改名美國國家標準技術研究院NIST)、聯邦德國材料檢驗研究院(BAM)和英國政府化學所(LGC)四個國家編碼中心初步形成COMAR。 19871989年,

17、全蘇標準物質計量研究院(VNIMSO)、日本通商産業檢查所(TTIII)與中國國家標準物質研究中心(NRCCRM)對COMAR相繼表示興趣。 1989年12月28日,法國LNE向英國、德國、美國、前蘇聯、日本和中國發出簽署COMAR國際合作備忘錄倡議。1990年2月又向上述6國有關研究機構提出COMAR諒解備忘錄草案,徵求修改意見,並正式邀請參加簽署儀式。 最後上述7國於1990年5月在巴黎正式簽署了建立COMAR國際合作諒解備忘錄。 COMAR設理事會、中央秘書處(CS)和國家編碼中心(CCs)。 理事會負責COMAR工作運行及發展,任命CS及CC,制定總政策及CS工作導則。 CS負責確定C

18、OMAR檢索碼、累積資料庫文件、建立檔案、發展並向CC提供查詢軟體及資料庫更新資料;規定各國家CC向COMAR提供資料庫及查詢軟體等。 CC負責驗證本國生産的CRMs、進行編碼,並按規定程式輸入COMAR資料庫,定期更新資料庫,並將更新資料送交CS,向國內傳播COMAR資料庫並提供服務。 CS任期4年,首任CS爲法國LNE。 COMAR可檢索的應用領域包括鋼鐵、有色金屬、無機、有機、物理及技術特性、生物和臨床、工業等8大類。 目前COMAR已儲存世界各主要國家和有關國際組織研究、發佈的8大領域70多類7700多個CRMs資訊。 經原國家科委和國家技術監督局批准,1990年5月我國派出國家標準物

19、質研究中心主任潘秀榮等2人赴巴黎簽署了COMAR諒解備忘錄。國家標準物質研究中心承擔中國COMAR國家編碼中心任務,按備忘錄規定,我國每年兩次將更新的國家標準物質資訊系統(MISCRM)五個英文資料庫文件送給COMARCS、並入COMAR資訊庫,CS每年兩次將更新的COMAP資訊庫送給我國我國現已應用開發、運行COMAR資訊庫,並正式向國內科技工作者開展查詢服務,快速、準確地提供國外最新最全的標準物質資訊。我國的CRM資訊也通過COMAR資訊庫及時地介紹、推廣給世界各國。 國際標準物質資料庫(International Data Bank on Certified Reference Mate

20、rialsCOMAR)是一個志願合作國際組織,1990年5月正式簽署建立COMAR國際合作諒解備忘錄。簽署備忘錄的歷史背景如下: 爲了促進標準物質(CRMs)的開發和廣泛應用,根據歐洲經濟共同體“建立高質量資訊服務”的建議,法國國家試驗研究所(INE)於70年代末提出CRMs索引碼(Code of Reference Materials,由此得名COMAR),把各種不同性能的標準物質按易於電腦管理、便於使用者選用的原則進行編目後,送ISO標準物質委員會(ISOREMCO)。REMCO建議以此作爲國際標準物質資訊系統的基礎,由LNE做成資料庫模型送交REMCO。 1984年LNE聯合美國國家標準

21、局(NBS,1998年改名美國國家標準技術研究院NIST)、聯邦德國材料檢驗研究院(BAM)和英國政府化學所(LGC)四個國家編碼中心初步形成COMAR。 19871989年,全蘇標準物質計量研究院(VNIMSO)、日本通商産業檢查所(TTIII)與中國國家標準物質研究中心(NRCCRM)對COMAR相繼表示興趣。 1989年12月28日,法國LNE向英國、德國、美國、前蘇聯、日本和中國發出簽署COMAR國際合作備忘錄倡議。1990年2月又向上述6國有關研究機構提出COMAR諒解備忘錄草案,徵求修改意見,並正式邀請參加簽署儀式。 最後上述7國於1990年5月在巴黎正式簽署了建立COMAR國際合

22、作諒解備忘錄。 COMAR設理事會、中央秘書處(CS)和國家編碼中心(CCs)。 理事會負責COMAR工作運行及發展,任命CS及CC,制定總政策及CS工作導則。 CS負責確定COMAR檢索碼、累積資料庫文件、建立檔案、發展並向CC提供查詢軟體及資料庫更新資料;規定各國家CC向COMAR提供資料庫及查詢軟體等。 CC負責驗證本國生産的CRMs、進行編碼,並按規定程式輸入COMAR資料庫,定期更新資料庫,並將更新資料送交CS,向國內傳播COMAR資料庫並提供服務。 CS任期4年,首任CS爲法國LNE。 COMAR可檢索的應用領域包括鋼鐵、有色金屬、無機、有機、物理及技術特性、生物和臨床、工業等8大

23、類。 目前COMAR已儲存世界各主要國家和有關國際組織研究、發佈的8大領域70多類7700多個CRMs資訊。 經原國家科委和國家技術監督局批准,1990年5月我國派出國家標準物質研究中心主任潘秀榮等2人赴巴黎簽署了COMAR諒解備忘錄。國家標準物質研究中心承擔中國COMAR國家編碼中心任務,按備忘錄規定,我國每年兩次將更新的國家標準物質資訊系統(MISCRM)五個英文資料庫文件送給COMARCS、並入COMAR資訊庫,CS每年兩次將更新的COMAP資訊庫送給我國我國現已應用開發、運行COMAR資訊庫,並正式向國內科技工作者開展查詢服務,快速、準確地提供國外最新最全的標準物質資訊。我國的CRM資

24、訊也通過COMAR資訊庫及時地介紹、推廣給世界各國。IEC顧問委員會及認證體系一、顧問委員會1.電子電信顧問委員會(ACET)1955年成立。劃分三個組:1)電子元件組;2)測量與控制(包括利用電子設備或系統的功率通量的控制)組;3)資訊和有關電子設備組。工作任務是:協調和指導與電子和通信有關的各技術委員會的工作,就承擔新的工作進行諮詢,就制定IEC標準問題向執委會提出建議。2.安全顧問委員會(ACOS)1969年成立。任務是:協調和指導IEC各技術委員會在安全方面的工作,幫助執委會進行技術管理,提供技術咨詢,確保IEC標準在安全方面的一致性、特別是對跨TC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3.電磁相容顧問

25、委員會(ACEC)1987年成立。任務是:協調和指導IEC內部及與其他組織的産品或系統的電磁相容標準,向執委會推薦承擔有關危險輻射(非電離)工作的TC等。4.環境保護顧問委員會(ACEA)1993年成立。任務是:爲避免電工産品對環境的潛在不利影響,就應選用或加強標準中的某些條款向TC、SC提供諮詢,但電磁效應的影響由電磁相容顧問委員會負責。5.未來技術主席顧問委員會(PACT)1993年成立。任務是:向IEC主席提供新技術領域內如何滿足工業界對標準未來需求的諮詢和建議,確定處於研究開發階段的技術領域,在術語、系統結構、測試方法、基本要求等方面及早取得相互理解。二、認證體系1.電子元器件認證體系

26、(IECQ)1972年建立。設認證管理委員會(CMC),再下設檢查協調委員會(ICC)。IECQ負責電子元器件的質量認證,對符合質量要求的産品授予合格證書,並通過監督保證産品質量保持認證時的水平,參加體系的成員國之間在使用或貿易中承認其質量合格,可予免檢。2.電氣設備安全標準合格試驗體系(IECEE)1985年5月建立,負責電氣設備認證。下設認證團體委員會(CCB)和檢驗試驗委員會(DTL) ,分別負責認證證書事務和有關檢測事務等。 3.防爆電器安全認證體系(IECEX) 1996年5月建立,負責防爆電器安全認證。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簡介國際電工委員會(International Ele

27、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非政府間國際標準化機構,是根據1904年9月美國聖路易國際電工大會所作決議,於1906年10月在倫敦會議上正式成立的。1906年10月倫敦會議起草了IEC的第一個章程。1908年倫敦IEC首屆理事會議通過了這個章程。以後1949、1963、1974及1992年作過數次修改。IEC的宗旨是在電學和電子學領域中的標準化及有關事務方面(如認證)促進國際合作,增進國際間的相互瞭解,並且通過出版國際標準等出版物來實現這一宗旨。申請參加IEC的國家須首先成立本國的國家委員會,並承認IEC章程和工作程式規則。而且每個國家只能成立一個國

28、家委員會來協調本國的技術觀點,並在電工領域代表國家作出決議。IEC的成員團體是各國的國家委員會。截至1996年年底,IEC有正式成員48個,協作成員3個(見附1)。IEC的組織機構包括:(1)理事會:最高權力機構,決定方針政策、批准成立技術委員會等。(2)管理局:監督執行理事會的決定和政策. (3)總政策委員會(GPC):理事會的顧問機構,研究涉及IEC發展的重大問題。(4)執行委員會:負責管理技術工作。(5)中央辦公室:辦事機構,執行理事會及執委會的決定。 (6)技術委員會(TC):負責起草標準等技術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分技術委員會(SC) 和工作組(WG)。現有89個TC、118個SC

29、和700個WG。 (7)ISO/IEC聯合技術結構:聯合技術委員會(JTC)、聯合技術計劃委員會(JTPC)、聯合顧問小組(JTAG)。 (8)顧問委員會:協助執行委員會工作,現設有電子電信顧問委員會(ACET)、安全顧問委 員會(ACOS)和未來技術主席顧問委員會(PACT)(見附2)。 (9)合格評定政策組(PCA)和合格評定局(CAB):理事會下屬的合格評定政策制定和管理機 構,已建有電子元器件認證體系(IECQ)和電氣設備安全標準合格試驗體系(IECEE);防爆設 備安全認證體系(IECEX)於1996年5月成立,1997年1月1日起獨立運作(見附2)。 (10)國際無線電幹擾特別委員

30、會(CISPR):IEC下屬的半獨立機構。 IEC的主要活動是制定和出版IEC國際標準。IEC國際標準分八大類,包括:基礎標準,原材料標準,一般安全、安裝和操作標準,測量、控制和一般測試標準,電力傳輸和分配標準,電信和電子元件和元件標準,電信、電子系統和設備及資訊技術標準。截止1995年底,共制定出版了IEC國際標準3300個。隨著國際經濟形勢的迅速發展、歐洲統一市場的形成和關貿總協定對國際標準的更高要求,IEC在戰略規劃上和技術組織管理上相應採取了一些改革措施,認爲國際標準化工作應爲更開放的國際市場服務。應爲消除貿易技術壁壘服務,應爲提高産品質量服務,決定成立合格評定政策組(PCA)、合格評

31、定局CAB)和防爆電氣設備認證體系,以加強國際認證工作;成立未來技術主席顧問委員會,以便開始新的技術領域,使標準化工作早期介入新技術開發; 執委會對TC、SC的管理不再按技術領域而按行業劃分,執委會成員不再完全來自各國家委員會而要吸收工業界參加,以便加強與市場和工業界的聯繫;以及成立環保委員會,加強與ISO的聯合步伐,縮短IEC標準制定時間等。 IEC中央辦公室設在瑞士日內瓦。 1957年8月我國以世界大電網會議中國委員會名義參加IEC活動,後改由中國電機工程學會參加,1982年1月改以中國標準化協會名議參加,1985年1月改由中國國家標準局作爲中國國家委員會參加IEC。 1983年5月我國以

32、中國電子元器件質量認證委員會名義參加了IECQ下設的認證管理委員會(CMC),1987年5月又參加了該體系的檢查協調委員會(ICC),成爲IECQ的全權成員。1985年4月我國以中國電工産品認證委員會名義參加了電氣設備安全標準合格試驗體系(IECEE)。 1980年IEC第45屆年會上,我國首次被選爲IEC執委會成員。1988年IEC第52屆年會上我國再次當選爲執委會成員。1990年10月在北京召開了IEC第54屆年會。在這次會議上,我國IEC國家委員會主席、國家技術監督局副局長魯紹曾當選爲IEC副主席。1994年IEC理事會通過未來技術主席顧問委員會(PACT)成員組成名單,我國國家質量技術

33、監督局副局長王以銘是其中唯一的一名發展中國家成員。1994年10月在北京召開了國際無線電幹擾特別委員會(CISPR),會議修改了CISPR章程草案。 我國歷年都向該組織交納會費,會費每年約爲25萬瑞士法郎。 IEC成員名單1.正式成員(48個)澳大利亞奧地利白俄羅斯比利時巴西保加利亞加拿大中國 克羅地亞捷克丹麥埃及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亞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日本韓國盧森堡馬來西亞墨西哥荷蘭新西蘭挪威巴基斯坦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聯邦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南非西班牙 瑞典瑞士泰國士耳其烏克蘭英國美國南斯拉夫 2.協作成員 塞浦路斯 愛沙尼亞 拉脫維亞國際審核員與培訓認證協會 國際審

34、核員與培訓認證協會(International Auditor and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ssociationIATCA),是1995年7月才成立的由各國質量管理機構、認可機構、認證機構組成的新的國際組織。旨在通過世界範圍內統一審核員培訓及註冊制度、統一審核員培訓機構和培訓課程批准,以保證審核員認證水平、促進相互承認培訓結果、促進國際互認質量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的結果。它的主要活動是制定有關準則、要求等文件,舉辦培訓班和實施同行評審、多邊互認。 IATCA設執委會,委員12人,任期兩年,到期後應有一半退出,其餘成員任期最多爲4年;設5個工作組:審核員註冊準則工作

35、組(WG1),審核員培訓課程註冊準則工作組(WG2),多邊承認、同行評定準則工作組(WG3),環境管理體系(EMS)審核員註冊工作組(WG4),資訊交流和支援工作組(WG5);設同行評審管理委員會(PRMC),管理多邊互認協定(MLA)成員資格申請人的同行評審。 IATCA設主席、副主席。1995年7月第一次全體大會(成立大會)上選舉澳大利亞新西蘭聯合認可機構(JASANZ)主席約翰休伯特(John Hulbert)爲IATCA主席,1997年7月倫敦第三次全體會議上改選時休伯特連任爲主席。 IATCA制定批准的主要文件有:10個國家的13個機構簽署的IATCA諒解備忘錄(MoU);LATCA

36、章程與協定;IATCA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員註冊準則;IATCA審核員培訓課程的批准準則;多邊互認協定(MLA)管理程式;環境管理體系(EMS)審核員註冊準則;IATCA驗證審核員的作用導則;IATCA審核員撤消、暫停和降級規定;IATCA文件管理程式;IATCA標誌使用準則。 IATCA成員分爲全權成員和聯繫成員。截至1997年底,IATCA共有全權成員31個,聯繫成員6個(名單見附)。 我國自1993年起即參照英國、美國和澳大利亞做法推行審核員培訓和審核制度。我國國家技術監督局以中國認證人員國家註冊委員會(RBA)名義派代表參加了IATCA的歷次會議。在成立大會上簽署了IATCA MoU,被推

37、選爲執委會成員;1997年7月第三次IATCA全體大會上改選執委時仍繼任經委。1996年4月悉尼執委會上CRBA與日本質量體系註冊認可機構(JAB)、法國審核員認證協會(ICA)同被確定爲第二批實施同行評定的機構。1998年1月在廣州召開IATCA執委會會議。 1997年每個成員交納735美元,其中700美元爲會費,35美元爲手續費。IATCA成員 1.全權成員(31個) 1 澳大利亞新西蘭聯合認可機構(JASANZ 2 澳大利亞質量協會(QSA) 3 阿根廷認可機構(OAA) 4 巴西國家計量標準化和工業質量學會(INMETRO) 5 巴西改革促進中心(CIC) 6 加拿大標準委員會(SCC

38、) 7 加拿大國家質量協會(NQI) 8 加拿大環境審核協會(CEAA) 9 加勒比認可委員會(CCA) 10 中國進出口企業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 11 中國認證人員國家註冊委員會(CRBA) 12 法國審核員註冊協會(ICA) 13 印度標準化、測試和質量認證政府指導委員會(STQC) 14 義大利人員註冊組織(CEPAS) 15 日本合格評定認可委員會(JAB) 16 日本審核員註冊委員會(JRCA) 17 日本環境審核員註冊中心(CEAR) 18 韓國國家認可機構(KAB) 19 馬來西亞標準部(DSM) 20 菲律賓産品標準局(BPS) 21 羅馬尼亞審核員國家註冊機構(

39、RENA) 22 新加坡認可委員會(SAC) 23 南非審核員和培訓協會(SAATCA) 24 中國臺北經濟事務部商品檢測局(BCIQ) 25 中國臺北認可機構(CNAB) 26 泰國國家認可委員會(NAC) 27 英國審核員國際註冊機構(IRCA) 28 英國環境審核員註冊協會(EARA) 29 美國註冊認可委員會(RAB) 30 美國環境審核圓桌組織(EAR) 31 美國環境專業人員國家註冊機構(NREP) 2.聯繫成員(6個) 1 斯洛伐克共和國標準計量組織(SMIS) 2 美國獨立國際認證組織(IIOC) 3 )國際質量聯合資訊網(IQNET) 4 日本審核員培訓協會(JATA) 5

40、英國審核員培訓組織論壇(FATO) 6 美國培訓課程提供者論壇(CPIF) 國際計量測試聯合會 國際計量測試聯合會(International Measurement ConfederationIMEKO)是一個非政府間的國際計量測試技術學術組織,主要討論研究反映當代計量測試和儀器製造發展動態和趨勢的應用計量測試技術。它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DO)具有協商地位。基本宗旨是促進測量與儀器領域中科技資訊的國際交流,加強在研究與工業界中科學家與工程師間的國際合作。 IMEKO創始於1958年。當年11月,蘇、匈、波、民德等12國的計量與自動化科學協會在布達佩斯聯合召開第一屆國際計量大會。會議代表

41、倡議建立這一組織,並決定由12國代表于1960年召開籌備委員會。1961年在布達佩斯召開了第二屆大會,決定正式成立IMEKO,出席這次大會的國家作爲IMEKO的發起國。我國是發起國之一。 IMEKO設:總務委員會(GC),最高決策機構,每個國家可有一名或兩名代表參加,但只有一票表決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技術工作委員會(TB),監督IMEKO、特別是其技術委員會(TC)和“測量”編輯部的技術活動;顧問委員會(AB),爲GC制定總政策、長期計劃、與其他國際組織關係、出版工作等方針政策方面提供意見;秘書處,行政和執行機構,設在所在國(匈牙利布達佩斯);會員大會,科學家和工程師討論選取的論文和報告,以

42、及根據IMEKO總目標交流經驗的會議,每三年舉行一次,其主題和時間由GC全體會議決定。 根據技術工作委員會(TB)建議,總務委員會(GC)通過決議建立負責專業技術活動的技術委員會(TC)。IMEKO現共設17個TC(見附1)。 IMEKO原名“國際計量技術與儀器製造代表大會”,GC原名“常設委員會”。1965年第7次常設委員會後,分別改名爲“國際計量測試聯合會”(曾譯(國際計量聯合會,縮寫仍爲“IMEKO”)和“總務委員會”。 IMEKO的第一個章程是1965年6月25日在華沙第7次總務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通過的。1979年、1986年曾經修訂和再修訂。隨著成員組織的增加和性質的變化,原有章程已不

43、適應發展需要,1993年9月在第36次GC會議上再次提出修改章程。1994年9月在都靈第37次GC會議上審查了修改章程草案。後又因不少成員對某些條款反對意見而將此事擱置起來。 IMEKO的宗旨是:加強發展計量測試技術和儀器製造與應用方面的科技資訊交流;加強本領域內科技人員間的國際合作;其主要活動是召開IMEKO大會和技術委員會,組織學術討論會,出版論文集、教材、術語集等,以及與其他有關國際組織合作。 截至1998年底,IMEKO共有成員團體33個,其所屬的國家見附2。 1961年經國家科委批准我國以“中國計量技術與儀器製造學會籌備委員會”名義,派國家計量局局長鞠抗捷等3人以觀察員身份出席了在布

44、達佩斯召開的籌委會。1961年鞠抗捷等6人參加了第2屆大會。 1961年國務院外辦批准我國以“中國計量技術與儀器製造學會籌備委員會”名義參加IMEKO。1979年經全國科協和外交部批准改由中國計量測試學會以IMEKO的成員組織,並在當年5月召開的第21次總務委員會上予以確認。 以後,除1970年在法國凡爾賽召開的第5屆大會外,每屆大會我國均派團參加。第1次常設委員會至第9次總務委員會我國均由國內派人或請我駐所在國使館派人參加。第10次至第14次總務委員會(19681972)未參加。以後每年召開的總務委員會大部分都派人參加了。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貫徹執行對外開放政策以後,還多次派人參

45、加了IMEKO各技術委員會召開的學術討論會。 1988年10月在美國召開的第11屆大會上,中國計量測試學會副理事長孟兆仟當選爲IMEKO主席。1991年9月首次在我國北京召開了IMEKO第12屆大會,有來自33個國家和地區的494名代表參加。孟兆仟擔任本屆顧問委員會主席。1995年6月起中國代表改由中國計量測試學會秘書長李家華擔任。 起初我國每年向IMEKO自願交納會費250美元,1980年起改交300美元。1987年以後每年交納會費不等,近年每年會費約爲2000美元。IMEKO成員IMEKO成員團體所屬國家(33個)澳大利亞埃及墨西哥斯洛伐克比利時德國波蘭丹麥芬蘭保加利亞瑞士朝鮮荷蘭 挪威土耳其新加坡斯洛文尼亞瑞典捷克美國巴西中國義大利日本法國匈牙利俄羅斯新西蘭西班牙英國克羅地亞印度羅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