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制度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2、疫情网络直报人员每天下午到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做好记录。3、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及时反馈科室。4、门急诊、肠道门诊、住院部等涉及传染病登记报告的各科每月应自查门诊日志、住院病人登记本和传染病报告登记本,检查传染病报告情况,如有漏报及时补报。5、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小组组织传染病漏报自查,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分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6、疫情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7、将传染病报告质量纳入医疗质量考核的内容,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