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音查干配电调度管理协议.doc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2533080 上传时间:2019-04-05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198.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白音查干配电调度管理协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白音查干配电调度管理协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白音查干配电调度管理协议.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白音查干配电调度管理协议.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白音查干配电调度管理协议.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白音查干配电调度管理协议.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白音查干配电调度管理协议.doc(1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乌盟电网配电供用电调度管理协议书供电单位:乌兰察布电业局 用电单位: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供电段 地 址:白音查干铁路10Kv配电所供用电调度管理协议甲方:乌盟供电局地区电力调度处乙方: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供电段 为了加强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便于区调与主要配电双电源用电客户的业务联系,以便正确迅速处理电气设备异常和故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重要用电客户正常、可靠用电。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甲、乙双方特签定本供电调度管理协议。1、总则:1.1为加强电网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保护用户利益,双方运行值班人员应认真学习乌盟地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调规)、

2、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运行规程并认真执行其中有关规定。1.2本协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依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为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1.3乙方用电设备接入乌盟电网运行后,应接受甲方电力调度处的统一调度,统一管理。1.4乙方调度及配电值班人员必须掌握乌盟地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及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严格调度运行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业务术语,不断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其业务素质,以确保电网及乙方变电站安全、稳定运行。1.5双方值班人员名单要相互书面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主动书面通知对方。1.6乙方应依据

3、调规以及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变电站(配电室)的现场运行规程和保证变电站(配电室)安全运行的具体措施。乙方变电站的运行规程不得与调度管理规定相抵触。1.7甲、乙双方应具备专用的调度通讯手段,并经常保持畅通,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持联络;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主动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违反方全部负责。1.8双方应严格要求运行值班人员遵守调度纪律和执行调度操作复诵制。乙方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甲方调度员下达的调度指令,如果乙方延误或不执行调度指令,甲方调度员有权采取有效措施,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1.9 乙方变电站(配电室)应24小时有人值班。在日常工作中,因乙方

4、无人,而造成甲方无法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甲方将按无调度协议的普通用户对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2、调度范围划分及产权界限变电站:呼和浩特供电段白音查干10kV配电所 一类设备:白音察干220kV变电站915铁路专线 产权分界:白音察干915以刀闸下口与电缆联结螺丝为界,出线刀闸(含)以上的线路开关、刀闸(含继电保护及自动化保护装置)由区调调度,出线刀闸(不含)以下线路及配电所(含所内馈出)由其自行调度管理。一类设备只有得到区调值班员的指令或许可后,方可进行倒闸操作或改变其运行状态;二类设备由甲方授权乙方自行管理,但在进行倒闸操作或改变其运行状态前,事先必须得到区调值

5、班员的许可,事后必须报告地调值班员。3、运行方式规定及要求: 3.1正常运行方式: 白音查干10kV配电所:白音察干220kV变电站915铁路专线一路进线带全所。3.2 检修或事故方式:3.2.1乙方设备检修时应当服从调度运行方式组的统一安排。3.2.2由于甲方系统计划检修,需停用户供电线路时,应按照规程要求提前通知乙方。3.2.3寻找10kV接地故障时,在系统性事故情况下用重合闸试找(无人值守站除外),在拉路前区调尽可能通知到供电段调度员。3.2.4任何检修工作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交接令制度,不准约时停、送电或开工。4、设备检修管理与负荷管理4.1 乙方应对所辖设备定期进行维护

6、检修试验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4.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安排的电网检修,统一安排好设备的配合检修,以减少重复性停电次数。乙方类调度设备确实需安排的计划检修必须在上月18日前向地调方式科提出检修计划,并按照计划批准的时间,在工作前一日向甲方再次提出停电检修申请,否则,甲方不予安排检修。4.3 乙方的类调度设备需进行临时停电检修的,应提前25小时向地调方式组提出书面申请。(如遇休息日应向前顺推!)4.4 事故抢修由乙方值班人员直接向甲方当值调度员提出申请,由值班调度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4.5 乙方在甲方调度管辖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停电工作,工作前必须由运行值班员与甲方当值调度员联系,在得到

7、甲方调度员工作许可并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完成后由乙方运行值班员向甲方当值调度员汇报,由甲方调度员组织恢复送电。若乙方工作不能按期完成,还需向甲方当值调度员办理停电延期手续。4.6 乙方接到甲方值班调度员的事故限电指令后,乙方必须在10分钟(甲方值班调度员要求的时间)内执行完毕,否则甲方将按照规程规定强行拉路,后果由乙方自负。4.7 乙方必须设有专门的负荷管理专责人,其姓名及联系电话报甲方备案。今后对乙方的负荷管理问题,甲方直接对口专责人。乙方专责人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应予以认真解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4.8 乙方负荷管理专责人及其联系电话如有变动应及时主动书面通知甲方。5、继电

8、保护、安自装置的管理要求5.1 乙方一次设备装设的继电保护应由甲方继电保护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定值核查,确保同主系统继电保护的配合。5.2 乙方一次设备及用电容量发生变化,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并提前将变化情况书面报地调方式科,以便及时更改保护定值及远动自动化方面的内容。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5.3 当电网系统参数发生较大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到乙方。5.4 乙方配电室与电网有关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严格落实执行。如乙方侧需要进行计算保护定值,且计算有困难,甲方可以提供有偿服务。5.5 按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规程要求,装设在上级开关处的自动重合闸装置投入

9、运行,如乙方要求退出重合闸装置,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5.6 为了加强技术管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送相关资料。5.7 乙方上级供电电源处均安装有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并按照要求投入。凡列入电网低频、低压切减的负荷,乙方不得擅自将其转移,如需调整的必须事先向地调提出书面申请。6、其他注意事项6.1 甲方调度管辖的设备发生跳闸事故或对电网有影响的缺陷时,乙方值班人员应迅速将现场情况向甲方当值调度员如实、准确汇报,甲方当值调度员按规程组织处理,乙方值班人员必须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快速处理。6.2 乙方所辖线路、配电室发生故障时,乙方应按甲方调度指令尽快组织查找,并将查线结果立即汇报甲方地调调

10、度员。查找人员在查找故障线路时应视其为带电,需进行故障处理的,必须事先与地调值班调度员联系,待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6.3 乙方的双电源负荷当失去一路电源时,乙方值班人员应立即同甲方调度值班员联系,取得甲方调度员同意后,方可倒备用电源运行。(有备投装置的除外)6.4按照甲方调度机构及电网经营企业有关部门的要求,乙方应按时、准确报送日、月、季、年等有关报表。7、违约责任:7.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承担相应责任。7.2如甲方未能按相关规定提前公布停电信息,造成乙方停电,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由于

11、主网、供电设备发生故障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乙方停电或进行拉路限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7.3如乙方误倒电至停电线路上,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伤害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应由乙方承担。7.4乙方配电室进线进行停电检修,在批准时间内不能完工,致使延误送电,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不良后果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7.5乙方配电室设备故障或人员责任原因,使甲方线路开关跳闸,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不良后果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7.6加强用户的运行管理,确保整个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乙方应遵章守纪。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警告,经两次警告无效后, 甲方

12、可终止对乙方的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应乙方承担。乙方设备重新并网前必须按规定重新办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并网运行。1、 不遵守有关规定、制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的。2、 不执行甲方批准的检修计划、不服从电网统一调度的。3、 不如实反映运行情况,不接受电业部门行业管理监督的。4、 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的。5、 未按规定装设通讯、保护、远动、计量等装置的。6、 不执行甲方的调度指令和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措施的。7、 不如实反映执行调度指令情况的。8、 不履行月考核规定、按期交纳罚款的。8、不可抗力的影响 8.1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该种不履行将不够成违约,但受

13、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在两天内向另一方通报此种不可抗力情况8.2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超出设计抵御能力的天灾、洪水、风暴、雷电、地震和其他自然灾害,以及火灾、战争、暴乱、罢工,以及对本协议有实质不利影响的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命令、规定等,但由于本协议的一方自行做出的命令、规定除外。9、附则 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请乌兰察布盟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

14、力。 9.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9.4本协议有效期两年。到期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有任何变化时,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9.5本协议有任何未尽事宜或内容变动时,应经双方协商后再进行补充修改或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在未经双方修订之前仍执行本协议。9.6 本协议属于高压供用电合同的附件,未尽事宜,应按高压供用电合同办理。如遇国家有关的法律、政策等调整时,应从其规定。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协议附件:1、双方有权业务联系人员名单和通讯方式 2、乙方配电室一次主接线图签字方:甲 方: 乙 方:乌兰察布电业局调度处 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供电段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1:双方有权业务连联系人员名单和通讯方式:甲方:乌兰察布电业局调度处联系电话:8224547 8202261乙方: 调度科长: 郑 霖 13034718905副 科 长: 王 晖 15849116403 值班人员:周晓军 郭田有 李永军 联系电话:0471-2243453 0471-2245153 0471-2244653(传真)白音察干配电室值班人员: 李彩霞 董薇薇 王英梅 刘 莹 杨丽敏 联系电话:2240271附件2:乙方配电室一次接线图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