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标志标线实施指南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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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公路标志标线实施指南(试 行)江苏省交通厅目 录1 总 则 2第一篇 标志 2 一般规定 23 指路标志 24 警告标志 125 禁令标志 136 指示标志 157 支持方式和反光 15第二篇 标线8 设置规则 16第三篇 安全设施9 一般规定 201 总则1.0.1 为规范我省公路标志标线的设置与管理,提高公路服务水平保障行车安全,达到“标准统一、信息准确、设置规范、管理有力”的要求,制定本指南。1.0.2 本指南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标志标线的设置、管理和维护。1.0.3 公路标志标线以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简称99国标,下同)等为基本依据,本指南是它的细化和

2、补充。第一篇 标 志2 一般规定2.0.1 标志比较集中的地点,应从总体考虑布局,已被其它标志包含的意思、内容,不应重复设置。2.0.2 同一地点需设置两种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根标志柱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种。标志牌在一根立柱上并设时,应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解除限速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干路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2.0.3 避免信息过载。同一地点的指路标志数量不得超过3块。指路标志和禁令标志不能在同一地点同时出现。某路段需提供较多的交通信息时,应合理间隔设置。对于重要信息,应提前多次预告。3 指路标志3.1

3、一般规定3.1.1高速公路指路标志的颜色为绿底、白图案;一般公路为蓝底、白图案。严禁串用、混用。3.1.2 指路标志的汉字采用标准黑体(简体),字高与字宽相等(特殊情况可采用1:0.75)。汉字高度h应根据公路计算行车速度和宽度(机动车道数量)按照表31确定。 表31计算行车速度(km/h)120100(高速)100(一级公路)806040机动车道数(条)4444汉字高度h(cm)70606050504030253.1.3指路标志的阿拉伯数字和拼音、拉丁字的高度应根据汉字高度确定,它们与汉字高度的关系应符合表32的规定。 表32项 目一般公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高速公路拼 音及 英 文大写0.4h

4、0.5h字间隔0.1h0.1h小写0.3h0.33h笔画粗0.1h0.1h数 字字高0.8hH字行距0.3h0.33h字宽0.55h0.6h距边距离0.4h0.4h笔画粗0.12h0.17h衬边宽度0.1h0.1h公 里符 号k0.4h0.5h框线宽度0.1h0.1hm0.3h0.33h边框角弧半径0.2h0.2h3.1.4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根据99国标有关规定连续设置在高速公路入口、出口等前相应位置。一般公路指路标志分为远距离预告性指路标志、交叉口前一般预告性指路标志和执行性指路标志。远距离预告性指路标志根据信息预告需要在线路上选择适当位置设置。执行性指路标志一般设置在距离交叉口50100米的

5、适当位置;一般预告性指路标志根据交叉口前路线情况及执行性指路标志的位置综合选择适当位置设置。3.1.5当指路标志需要指明的地点存在两条或两条以上行驶线路时,一般应以里程最短为原则,同时兼顾公路通行条件,综合确定最优行驶方向指示。3.1.6 线形诱导标志设置要求如下: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起点、中央带隔离设施及渠化设施端部应设置“两侧通行”、“左侧通行”或“右侧通行”等警告性线形诱导标志,颜色为红底白图案。2、环岛交叉除按规定设置“环形交叉”警告标志或“环岛行驶”指示标志外,还应设置指示性线形诱导标志,一般公路为蓝底白图案。3、小半径弯道、长直线后的小偏角弯道及其它特殊路段,应设置指示性线形诱

6、导标志,一般公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4、线形诱导标版面的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为120150cm,版面应尽可能垂直于驾驶员视线。曲线半径较小的弯道上,应保证驾驶人员在曲线范围内看到不少于三块的连续线形诱导标。3.2 指路标志信息要素3.2.1 指路标志信息特征名称(以下简称支点信息要素)一般限定在国省道编号、高速公路线路名称、特征地名、特殊地物之内。1、特征地名为13个省辖市及所属县(市、区)名称、重要集镇、著名景区、大型工农业生产基地,临近省份的就近城市和县市名称也可作为特征地名。2、特殊地物主要指长江大桥、长江公路汽渡、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隧道等。3.2.2 指路标志的信息要素选择

7、,应综合考虑国省道与县乡道不同服务功能,按层次性原则分级选用(参见表33)。支点信息要素应用分级表 表33一级要素二级要素三级要素省辖城市、国道编号、高速公路名称及编号、特殊地物省内或临近省份的县(市、区)、一般省道编号、大型工农业基地、著名中心集镇省内一般集镇、旅游点、著名村庄、县乡道名称3.2.3 里程是表明指路标志位置与标注地名之间最短行驶距离。其终点位置以标注地点特征中心为基准。 省辖市、县(市、区)均确定一个特定的或固定的特征中心为基准,所有方向均以此点为基准。里程基准点一旦确定,非经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变更。3.2.4 国省道指路标志应采用中英文标注,地名采用汉语拼音,专

8、用名词采用英文。拼音及英文皆采用大写。3.3 指路标志设置规则3.3.1全面推广使用国省道线路编号。现阶段,高速公路和一般省道在现有习惯线路名称基础上并用线路编号,以后逐步向线路编号过渡。一般国道可以直接应用线路编号而不标注线路名称。1、线路编号作为一二级支点信息要素应用,可在公路沿线单独设置,内容和型式分别依照99国标第8.2.4条和路26b要求执行。2、线路编号可与指路标志配合设置表明线路编号的线路编号标志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内交叉图形的线条上(参见图31、图32)。 图31 图323、应用在标志版面交叉线条上的线路编号其边框尺寸高速公路为1.9h1.1h,一般公路为1.8h0.9h,编号字

9、高采用相应大写拼音高度,字高与字宽为1:0.6。4、标志颜色采用要求为:一般公路指向国道主干线高速公路或高速省道时,高速公路线路名称采用绿底白图案,线路编号分别按国道或省道线路编号标志设置规则执行。高速公路指向高速公路时,被交高速公路线路名称采用白底绿图案,编号的设置按照国道、省道线路编号标志的规则执行。5、国道主干线高速公路线路名称采用国道主干线名称全称;高速省道采用项目立项的习惯称法。3.3.2 国省道交叉路口指路标志设置实行地点、方向、距离要素相分离的原则(参见图33)。 图333.3.3 县乡道交叉路口指路标志设置实行地点、方向、距离要素相合并的原则(参见图34)。 图343.3.4

10、根据公路行政等级、服务区域特点,分级选择信息要素,由近至远分层次标识。行进线路(以下简称主线)方向上一般宜有层次的标注两个支点信息要素,如果仅标注一个时,优先选择较高一级支点信息要素。被交线路(以下简称支线)方向上宜标注一个支点信息要素(下表中括号外的地名),有条件可标注两个支点信息要素(参见表35)。表35主线行政等级主线方向支点信息要素支线方向支点信息要素国 道省 道县乡道国 道一级、二级一级(二级)(一级)、二级二级、(三级)省 道一级、二级一级、(二级)(一级)、二级三级县乡道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1、国道间交叉,指路标志主线方向支点信息要素主要是本地区的一级支点信

11、息要素、临近省份地区一级支点信息要素和本地区二级支点信息要素;支线方向首先要标注临近地区一级支点信息要素,有条件再考虑本地区二级支点信息要素。2、国省道合流共线,合流前各线路指路标志应预告合流前最近的二级支点信息要素和分流后通达的最近一级支点信息要素;分流前指路标志应预告分流后某线路通达的最近一级支点信息要素和二级支点信息要素。应充分利用线路编号的深度信息作用。3、国道与省道交叉,国道上指路标志主线方向的支点信息要素主要是本地区一级支点信息要素、临近省份地区一级支点信息要素和本地区二级支点信息要素。支线方向首先要标注本地区二级支点信息要素,有条件再考虑临近地区一级支点信息要素;省道上指路标志主

12、线方向的支点信息要素主要是本地区一级支点信息要素、临近省份地区一级支点信息要素和本地区二级支点信息要素。支线方向首先要标注临近地区一级支点信息要素,有条件再考虑本地区二级支点信息要素。4、省道间交叉,指路标志主线方向的支点信息要素主要是本地区二级支点信息要素和临近地区一级支点信息要素;支线方向首先要标注本地区二级支点信息要素,有条件再考虑临近地区一级支点信息要素。5、国省道与县乡道交叉,国省道上指路标志主线方向的支点信息要素主要是前方临近一级支点信息要素和本地区二级支点信息要素;国道指路标志支线方向的首先要标注本地区二级支点信息要素,有条件再考虑本地区三级支点信息要素。省道指路标志支线方向标注

13、本地区三级支点信息要素。县道上指路标志主线方向的支点信息要素主要是本地区二、三级支点信息要素;支线方向如为国道,首先标注本地区二级支点信息要素,有条件再考虑临近地区一级支点信息要素。支线方向如为省道,首先标注本地区三级支点信息要素,有条件再考虑本地区二级支点信息要素。6、环城公路与放射状公路交叉时,指路标志主要分为进入环线前指路标志和进入环线后指路标志两类。(1)进入环线前的标志,主要预告环线上潜在的目标出口位于左转弯方向还是右转弯方向,方向确认以环线距离最近为原则,为选择正确的出口,标注地名以一级支点信息要素为主,二级支点信息要素为辅(二级要素指往市区的区、街道、景点等)。(2)进入环线后,

14、遇到环线外放射线公路与环线交叉时,主线方向标注前方下两个与环线相交的外放射线公路的一级或二级支点信息要素;支线上根据被交外放射线的行政等级选择相应的支点信息要素标注。(3)环线与城市道路交叉,可以进入市区时,市区支点信息要素应采用具体城市区位名称,如区名、街道、著名景点等。(4)需要预告的支点信息要素较多时,应当采用大型门架式标志。3.3.5 一般公路上门架式指路标志适合于下列情况:1、行政区划交界位置;2、多车道公路(同向三车道以上)需要分别指示各车道去向时;3、大型互通立交间距较近,为防止在立交上走错方向而需要指示每一车道的去向;4、路面宽,交通量大,外侧车辆容易遮挡内侧行驶车辆视线时。3

15、.3.6 一般公路通过城镇时,交通标志版面型式应与城镇管理相适应,主要标注地点,一般不标注距离里程。3.3.7 一般公路与高速公路互联互通时,应当提前2-3个交叉路口连续预告该高速公路线路名称及编号(参见图36)。 图363.3.8 高速公路入口系列标志1、喇叭型出入口系列标志(参见图37)图372、半苜蓿叶型出入口系列标志(参见图38)图383.3.9 高速公路起讫点标志设立高速公路起讫点标志应当考虑高速公路网化特点,可在省际交界适当位置(如主线收费站处)和高速公路起终点适当位置(如高速公路主线直接连通一般公路处以及局部通车的某段高速公路起终点)设立高速公路起讫点标志(参见图39);逐段建设

16、但已相互连通的高速公路之间不再设立某段高速公路起讫点标志。 图393.3.10 高速公路下一出口预告标志一般设在进入高速公路的入口后距入口加速车道末尾的300500m位置(参见图310)。 图3103.3.11 高速公路地点距离标志地点距离标志一般设置在经过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后约300-500m的位置。标志标注的地点名称应综合考虑高速公路网化特点、国省干线共线特点等,一般选用最近出口通达特征地名县市或集镇(二级支点信息要素)、最近地区城市名称(一级支点信息要素)、线路终点名称或外省重要地区城市名称(参见图311)。 3.3.12 高速公路出口系列指路标志1、 主线单出口一般在距离出口2.5km处

17、设置出口名称或编号预告标志,在2km、1km、500m位置设置出口预告标志,在出口减速车道起点设置出口标志,在匝道与主线的三角地带设置简明出口标志。 (1)出口名称或编号预告标志(推荐两种样式,参见图312) 图312(2)出口预告标志当连接线为国省干线时,标注国省干线编号和就近地区城市或县(市)名称(一、二级支点信息要素);当连接线为一般县乡道,则标注的地点方向就近县(市)名称或著名集镇(二级支点信息要素);当连接线为城市道路时,标注该城市或就近县(市、区)(参见图313)。 图3131 图3132 图3133(3)出口标志在出口减速车道的起点设置出口标志(参见图314)。图314 图315

18、 图316(4)简明出口标志设在进入匝道的三角地带端部,确认出口地点方向(参见图315)。(5)出口匝道或高速公路专用连接线进入一般道路前分岔指路标志 (参见图316)2、 主线双出口 一般在距离出口2.5km处设置出口名称或编号预告标志,在2km、1km、500m位置设置出口预告标志,在2km与1km之间设置指路标志、在出口减速车道起点设置出口标志,在匝道与主线的三角地带设置简明出口标志、在匝道分岔端部设置分岔指路标志。(1)出口名称或编号预告标志(两种样式,参见图317) 图317(2)出口预告标志(参见图318) 图3181 图3182 图3183 图3184(3)第一出口标志在第一出口

19、减速车道的起点设置出口标志(参见图319)。 图319 图320(4)第一出口匝道端部简明出口标志设在进入匝道的三角地带端部,确认出口地点方向(两种样式,参见图320)。(5)第二出口标志在第二出口减速车道的起点设置出口标志(参见图321)。 图321 图322(6)第二出口匝道端部简明出口标志设在进入匝道的三角地带端部,确认出口地点方向(参见图322)。 3.3.13 指路标志应当力求版面规格统一,要素排列合理、美观,尺寸综合考虑公路计算行车速度、路面宽度(机动车道数量)、汉字高度以及要素排列比例等。部分指路标志的版面规格参照表36确定,排列方式以及要素比例参照99国标附录H的有关规定执行。

20、 表36标志编号标志名称标志版面规格标志路1地名3.2h2.0h(3.2h2.5h)标志路2著名地点 2.0h( 2.5h)标志路3行政区划界3.2h2.0h(3.2h2.5h)标志路5、路6线路编号4.1h2.0h标志路10a、c十字交叉10h6.1h(11h6.8h)标志路11c丁字交叉9h4.0h(9h4.5h)标志路12环行交叉10h5.5h(11h6.8h)标志路13互通式立交10h5.5h(11h6.8h)标志路14分岔5.4h2.4h(5.4h3.0h)标志路15地点距离7.2h6.2h(7.2h7.7h)标志路16地点识别 2.5h标志路17告示牌 3.2h标志路18-19停车

21、场、避车道1.6h1.6h标志路25 27入口预告8h8 h 标志路28入口8h8 h标志路29 30 32起终点7h8 h标志路33下一出口6h7 h标志路34 35出口预告(单)8h6.5 h标志路36出口预告(双)8h6.5 h标志路37出口(本文)4h7 h标志路38地点方向5.4h2.4 h标志路40地点距离7.4h7.4 h4 警告标志 图41 警告标志尺寸代号4.0.1 警告标志的尺寸代号,如图41所示。其边长、边宽的最小值和设置位置根据公路计算行车速度和公路宽度(机动车道数量)按照表41确定。4.0.2 公路沿线客观存在一些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地形、地物或造成视线不良的公路线形等

22、情况,应当合理设置警告标志。4.0.3 对于线形和沿线环境较好,但存在混合交通、机动车行驶速度过快的路段,根据日常交通管理经验和事故统计结果,可以设置“事故易发路段”、“慢行”、“注意危险”等警告标志。学校、村庄、集镇等标志应当齐全,并完善相应的人行横道线。警告标志尺寸与计算行车速度的关系 表41计算行车速度(km/h)120100(高速)100(一般)806040机动车道数44442标志到危险点距离200250100200501002050三角形边长A(cm)1501501501401301301301108080黑边宽度B(cm)10101010988665黑边圆角半径R(cm)77776

23、55443衬底边宽度C(cm)2.01.01.01.00.80.60.44.0.4 标志比较集中的地点,某些警告标志信息能被其它标志包含可不再单设。1、信号灯控制路口,可不设交叉路口标志;2、优先权标志控制的路口,视线良好时可不设交叉路口标志;3、交叉路口警告标志是用以提示驾驶员注意前方横向来车,设在视线不良的平面交叉路口驶入路段前的适当位置,原则上被交道是繁忙的机耕道才设置交叉口警告标志,被交道是等级公路的设指路标志,可不再设置交叉口警告标志,但应当分清干支,在支线上完善让行标志,其它平交路口一般只设警示道口标柱;4.0.5急弯路标志只在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h,平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公路

24、技术标准规定的一般最小半径,及停车视距小于规定的情况下设置。4.0.6 宽路窄桥应当设窄桥标志,同时将桥头两端栏杆立柱漆划成黄黑相间、45度倾角斜线立面标记,线宽均为15cm,向下倾斜的一边朝向行车道。 路面宽度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当设置窄路标志。4.0.7 对于部分路段,在设置警告标志的同时,根据实地观测试验和事故统计结论,配套设置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或其他安全设施。“急弯”、“窄路桥”、“双向交通”、“堤坝路”等客观条件标志,除了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外,宜配套设置“限速”和“禁止超车”标志和禁止标线。5 禁令标志5.0.1 禁令标志的尺寸代号,如图51所示,其各部位尺寸的最小值根据公路计算行车速

25、度和公路宽度(机动车道数量)按照表51确定。图51 禁令标志尺寸代号禁令标志尺寸与计算行车速度的关系 表51计算行车速度(km/h)120100(高速)100(一般)806040机动车道数4444圆形标志外径D(cm)15014013012012012010060红边宽度a(cm)151413121212106红杠宽度b(cm)1111109997.54.5衬边宽度c(cm)1.21.00.80.60.4三角形边 长a(cm)-10070红边宽度a(cm)-97衬边宽度c(cm)-0.60.4八角形外 径D(cm)-8060白边宽度a(cm)-3.02.0衬边宽度c(cm)-0.60.45.0

26、.2 禁令标志的设置,应当与禁止标线和其他相关标志相协调。5.0.3 集镇段内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可以设置限速、禁止超车和禁止停车等标志。5.0.4 危桥或承载力不足桥梁应当设置限载标志,需要文字说明的可以加辅助标志。5.0.5 桥梁、渡槽等跨路设施其底部距路面净高小于4.5米时应当设限高标志,大于等于4.5米时可以不设。5.0.6 限速标志的设置应遵循下列规则:1、弯道半径采用相应极限最小半径的,应当限速,采用相应计算行车速度折减3040km/h为宜,并且在此路段设置加强波形梁护栏;小于一般最小半径的,折减20km/h;其他路段可按正常计算行车速度限速。2、高速公路匝道按照匝道技术指标,特别是

27、转弯半径、超高值等确定,并配合设置诱导标志。3、穿越城镇路段,公路兼具城市道路功能,根据平交数量,车辆与行人混合交通状况以及沿线商业化、街道化程度,一般采用相应计算行车速度折减20km/h,情况复杂、秩序混乱的城镇最多可折减40km/h。4、进入等级公路交叉口前,可以按计算行车速度折减2040km/h设置限速标志。5、进入收费站,宜连续设置80、60、40、20、5km/h限速标志,前方有其他障碍时,也可连续设置渐变限速标志,并配合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6 指示标志6.0.1 指示标志的尺寸代号,如图61所示,其各部位尺寸的最小值根据公路计算行车速度和公路宽度(机动车道数量)按照表61确定。图6

28、1 指示标志尺寸代号指示标志尺寸与计算行车速度的关系 表61计算行车速度(km/h)120100(高速)100(一般)806040机动车道数4444圆形标志外径D(cm)15014013012010060正方形边长A(cm)1501401201008060长方形AB(cm)15075120601005080406030衬边宽度c(cm)1.21.00.80.60.46.0.2 路口设了“禁止向右转弯”标志,可不设“直行和向左转弯”或“向左转弯”指示标志。7 标志的支持方式及材料选择7.0.1 标志底版材料原则上采用铝合金,具体技术指标符合99国标规定。大型指路标志铝合金底板原则上厚度采用3.0

29、mm,正方形、矩形、三角形及圆形边长或直径小于1米时厚度采用1.5mm,其余采用2.0mm。反光材料应具有优良的广角性能和逆反射性能,其反射性能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的技术要求。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宜采用一三级反光膜(相当于3M高强级以上);二、三级公路可采用四级(相当于3M工程级)以上反光膜。详见99国标第15.1条。7.0.2 交通标志的支持方式一般分为柱式、悬臂式、门架式和附着式四种。 1、柱式:标志板直接与立柱连接,埋设在土路肩、人行道边缘、边坡、中央分隔带或机非分隔带内,安装高度(从标志牌下缘距路面)一般为1.8-2.5m,标志牌内边缘距路面或土路肩内边缘不得

30、小于25cm(高速公路50cm)。2、悬臂式及门架式:二级以上等级公路,其标志牌下边缘距路面一般不小于5.3m,至少按5.0m设置。三四级按不小于4.5m设置。7.0.3 标志的任何一个部位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内。7.0.4 标志支持方式应根据标志版面大小、公路条件、交通条件、环境条件等因素经济合理的加以选择。指路标志采用悬臂式支撑,内容多、空间受限制等特殊情况可以采用门架式,或者采取悬臂与单柱式相结合的方式;视线开阔路段警告、禁令标志一般采用单柱式支撑,在绿化茂密的路段宜采用悬臂式支撑;地名标志采用单柱式支撑。第二篇 标 线8 设置规则8.0.1 路面标线应根据设计中考虑布置的机动车道及非机

31、动车道的宽度、数量、有无分隔带及其宽度、人行横道位置、公共停车位置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标线形式。8.0.2 车道路面中心线1、对于单车道及单向通行的道路可不设路面中心线或车道分界线;2、对于双向两机动车道,路面中心线一般为黄色单虚线,线条宽度15cm,线条长度400cm,间隔600cm(参见下左图81); 图81 图82 图833、对于双向四机动车道以上,中央不设分隔带的路面中心线为双黄色实线;一般公路中心双黄实线,线条宽度15cm,线条内边间距15-30cm,有条件时也可适当加宽(参见图82);4、凡上下行方向各只有一条或二条车道(含一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在视距受限制的竖曲线、平

32、曲线、车道逐渐变窄的路段、交叉口驶入段、接近人行横道线的路段及禁止超车的路段,均应划中心单实线,线条宽度15cm(参见图83);5、在视距受限制的竖曲线、平曲线、车道逐渐变窄的路段平曲线如图84,A、B点为双向视距小于停车视距的起讫点,AB弧线为黄色单实线。AC和BD为过渡段,当计算行车速度大于60km/h,过渡段直线L大于100m,如果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h,过渡段直线L大于50m。 图84竖曲线如图85,A、B点为双向视距小于停车视距的起讫点,AB直线为黄色单实线。AC和BD为过渡段,当计算行车速度大于60km/h,过渡段直线L大于100m,如果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h,过渡段直

33、线L大于50m。 图856、对于桥梁、隧道等特殊情况,中心线宜采用黄实线,AB起讫点为桥梁、隧洞、窄路的起讫位置,当计算行车速度大于60km/h时,过渡段直线L大于100m,当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h时,L大于50m。8.0.3 车行道分界线车行道分界线为白色虚线,用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其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采用线长600cm,间隔900cm,线条宽度1520cm;其它公路采用线长200cm,间隔400cm,线条宽度1015cm(参见图86)。 图86 图87 图888.0.4 车行道边缘线 1、车行道边缘线为白色实线,用来指示机动车道的边缘,或用来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2

34、、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设置车道边缘线,线条宽度15-20cm;3、其它公路尽可能设置车道边缘线,以明确指示机动车辆行驶范围的界限,以与有铺装的路肩、人行道、分车带区分。但在颜色、结构、隔离设施等可以明显地表明车道的边界时,也可以不设置车道边缘线。车道宽度改变的路段、立体交叉的匝道与主线连接、高速路及出入变速车道均必须设车道外边线明确表示车道范围。一般公路边缘线宽度为1520cm(参见图87)。4、公路车道边缘线遇沿线广场出入口时,变更为白色虚线,线条宽度1520cm,线长400cm,间隔600cm。虚线长度为出入口宽度两头各增加20m(参见图88)。8.0.5 不同等级公路及不同路面宽度的车道

35、分区及漆划说明(参见表81) 表81不同路面宽度的二级公路路面宽度Hw车道分区及标线设置漆划说明6mHw10m双向两车道,漆划中心黄虚线,线宽15cm,划4m空6m。在线形不佳,视线不良时划黄实线,线宽15cm。10mHw12m双向两车道,行车道宽度为3.75m,适用于混合交通严重,非机动车较多时。中心线漆划黄虚线,线宽15cm,划4m空6m。双向两车道,行车道宽度为4m,适用于非机动车较少时。中心线漆划黄虚线,线宽15cm,划4m空6m。12mHw14m双向两车道,行车道宽度为3.5m,适用于有专用非机动车道的三块板路面,漆划黄虚线,线宽15cm,划4m空6m。双向两车道,行车道宽度为4m,

36、适用于没有专用非机动车道的路面,漆划黄虚线,线宽15cm,划4m空6m。14mHw16m双向两车道,行车道宽度为4.5m,适用于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面,中心线漆划黄虚线,线宽15cm,划4m空6m。16mHw18m双向四车道。行车道宽度为3.75m。中心线漆划双黄实线,线宽15cm,两标线间间隔为1530cm。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按标准漆划,一般行车道宽度为3.75米。8.0.6 集镇段标线集镇段内的交通特点是混合交通,沿线集市、学校、居民等人流横穿道路现象较重,平交路口密集,一般限制行驶速度并车辆禁止超车,注意人行横道等。因此集镇段内的中心线一般采用黄色或双黄线,车道线为白实线,部分平交路口由信

37、号灯控制,需要根据交通流量和流向开辟左转弯车道等。人流横穿道路集中的位置,漆划人行横道线和相应的标记。如果需要,人行横道线前可漆划减速让行线及相应的标记(参见图89,图810,图811)。 图89双向二车道与人行横道线组合 图810双向四车道、护栏隔离非机动车道与人行横道线组合8.0.7 水泥路面漆划标线,应考虑水泥板规格和分隔缝位置,尽量将标线设置在板块的边缘上。 第三篇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附属设施9 一般规定9.0.1 里程碑一律按照路况普查后的新里程桩系统埋设(苏交公200199号),版面、字体、颜色符合99国标第8.2.10条的要求,字体为阴文。9.0.2 公路界碑统一按99国标第8.

38、2.11条执行;道口标柱、示警标柱统一按第10.4条执行,直径8cm,埋深40cm,出土高度80cm。9.0.3 填土高度大于4米的高路堤路段,应设置安全墩或示警标柱,有条件应当设置波形防撞护栏。 9.0.4 轮廓标反射器或反光膜颜色统一为左黄右白。在设有波形防撞护栏的路段,采用安装在护栏中间凹槽内梯形状附着式轮廓标,每24米设一个,百米桩安装在护栏板的上方;其余路段采用柱式轮廓标,间隔100米;急弯、路幅变化或其它危险路段可以适当加密设置。9.0.5除设置波形防撞护栏的路段,百米桩与轮廓标结合设置,百米桩数字位于柱体反射器的下部(高速公路上设置时可按99国标图路55形式设置)。百米桩底色为圆形白色,直径10cm,数字高8cm,标准黑体(简体),圆框及字体颜色与里程碑字体一致。9.0.6 路侧防撞护栏的最小设置长度为70m。两段路侧护栏之间相距不到100m时,宜在该路段之间连续设置。9.0.7 桥梁栏杆宜采用具有防撞功能的混凝土实体墙或护墙护栏。栏杆高度以0.81.2m为宜。9.0.8 标线材料分为常温型、加热型、热熔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宜采用热熔型或加热型材料,其它公路可采用常温型或加热型材料。高速公路及一、二级公路标线应具有反光性能。 漆划立面标记宜采用常温型材料,标线应具有反光性能。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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