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六章公司资本与股东出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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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 公司资本概述 第二节 公司资本原则与资本形成制 度 第三节 最底资本额制度 第四节 公司资本募集与股份发行 第五节 增加资本与减少资本 第一节 公司资本概述 词源:capital, 拉丁文caput 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 资本概念在我国的使用 资本 资金 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首先使用 注册资本概念 1993年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资本的概念和特点 抽象性 注册资本 授权资本 发行资本(认缴资本) 实缴资本 待缴资本 Nominal or authorised capital Allotted capital Called-up capital Paid-up capital U

2、ncalled capital 相关概念比较 资本与资产 资本与股东权益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股东权益 资本信用与资产信用 第二节 公司资本原则与资本形成制 度 一、公司资本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 章程对公司资本作出明确规定,公司设立 时,资本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即 法定资本制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额。 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 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 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2、资本维持原则(资本充实原则) 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 本

3、额相当的财产。 退股禁止 禁止折价发行 限定非货币出资的条件 发起人和股东对出资承担连带认缴责任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公积金 没有盈利,不得分配 限制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不得接受以本公司股份提供的担保 严格规制非货币出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 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 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禁止折价发行股份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 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 于票面金额。 禁止折价发行股份的最早判例 Ooregum Gold Mining C

4、o. of India Ltd v Roper, 1892 My lords, the question in this case has been more or less in debate since 1883, when Chitty J decided that a company was not prohibited by law from issuing its shares at a discount. Every creditor of the company is entitled to look to that capital as his security. 台湾公司法

5、2001年修改 第140条增但书: “股票之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但 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证券管理机关另有 规定者,不在此限”。 修改理由: 股票市场中股价低于面额10元的“鸡蛋股”与 “水饺股”甚多。 不修改不利于公司发行新股融资。 禁止抽逃出资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 出资。 第九十二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 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 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 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 回其股本。 禁止回购自己的股份 英国法最早判例 Trevor v Whitworth (1887) 案情:公司章程允许公司购买本公司的股 份,上诉

6、人Trevor是公司的清算人,被上诉 人Whitworth是一个去世的股东的遗产执行 人, Whitworth要求公司支付收购股东股份 的股款,两个下级法院均支持。但是,上 议院House of Lords不支持,问题在于:公 司可否购买本公司股份? 禁止公司购买本公司股份的判决 理由: The reasoning behind this strict prohibition is the protection of those dealing with the company, who are entitled to assume that moneys subscribed by shar

7、eholders for the purpose of the companys business are to be available to meet their claims against the company.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8、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 的标的。 英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规定 公司可接受已缴清股款的股份之赠与 立法理由? 中国公司法是否允许公司接受自己股份之 赠与? 获得自己的股份 acquisition 购买自己的股份 purchase 问题: 公司违法取得自己

9、股份的效力如何? 台湾理论: 有效说 无效说 债权行为无效 物权行为有效 进一步的问题: 公司取得自己的股份再转让他人,效力如 何? 公司可否透过转投资的公司买回本公司的 股份? 关于放宽对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 限制的改革建议 Cases and Materials, 252页 Gower教授的建议 严格限制利润分配条件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 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 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 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

10、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 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 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 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追究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 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 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

11、的账户;以非货币 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 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 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 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英国 Maintenance of Capital 资本维持原则的主要内容: 1、禁止折价发行股份; 2、亏损不分红利; 3、公司不可以购买自己的股份; 4、公司不对他人购买自己股份的行为提供 财务支持 financial assistance; 5、不可以持有母公司的股份; 6、公司通过法院减资 禁止持有控股母公司的股份 理由: 极端的例子,如A出资100磅设子公司B,B再以 100磅购买A公司的全部股份,这样,两个公司

12、的实际股份只有100磅,另100磅是illusory capital,导致资本虚增。 见英国1985年公司法S.23的规定 3、资本不变原则 资本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 ,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减资程序 决策程序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 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 席

13、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等程 序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 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 的最低限额。 二、资本形成制度 法定资本制 授权资本制 折中资本制 法定资本制 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 司资本总额,并一次发行、全部认足或募 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制度。 法定资本制主要内容 公

14、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资本总额 公司设立时,必须将资本或股份一次性全 部发行,或发起人全部认足 认股人根据发行的规定缴纳股款 一次交纳 分期交纳 法定资本制是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 家的公司资本制度 优点 缺点 我国也采法定资本制 从一次缴纳到分期缴纳 授权资本制 在公司设立时,虽然公司章程载明公司资 本总额,但公司不必发行资本的全部,只 要认足或缴足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即 可成立。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在认为必 要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或募足。 授权资本(Authorized capital) 发行资本(issued Capital) 分期缴纳制度与授权资本制比较 分期缴纳制度

15、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 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 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分期交纳制度与授权资本制的差异 是否已发行?(是否已认购?) 是否授权董事会? 授权资本制是英美国家的公司资本制度 优点 缺点 折中资本制 在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的基础上演变 而成 许可资本制 折中资本制 许可资本制 (认可资本制) 公司设立时,章程中明确规定资本总额, 并一次性发行、认足,同时,章程可以授 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一定期限内,在一

16、 定比例范围内,发行新股。增加资本,无 须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德国、法国、奥地利 特点:在法定资本制基础上,授权董事会 发行股份,增加资本 折中授权资本制 公司设立时,在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并 只需发行和认足部分资本,公司即可成立 ,未发行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发行, 但不超过公司资本的一定比例。 我国的资本制度 法定资本制 折中资本制? 第三节 最低资本额制度 美国1969年 标准公司法 无最低额 第26条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81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

17、律、行政法规对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 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殊行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 度 商业银行法13条 商业银行 10亿元 证券投资基金法13条 基金管理公司 1亿元 第四节 公司资本募集与股份发行 募集,即发行 募集方式: 发起人募集 认股人募集 公开募集 不公开募集 设立发行与新股发行 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 (中介机构) 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 增资发行与非增资发行(授权资本制下) 通常发行与特别发行 (目的) 平价发行 折价发行 溢价发行 IPO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发行的条件 p246 股份发行程序 发行决议 审查核准 公

18、告文件 承销 登记和公告 第五节 增加资本与减少资本 增加资本 目的 增加经营资金 调整股权结构 其他:如反收购 毒丸战术 1985年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泰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香 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1986年2月该公司向中 国国际信托投资(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2.7亿 股新股,使后者持有前者64.7%的股份。1991年该公司 正式易名为中信泰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泰富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称为 A. B股 B. H股 C. 红筹股 D. 蓝筹股 盛大收购新浪 毒丸战术 poison pill 毒丸术亦称毒丸计划,最早起源于股东认 股权证计划。这一认股权证计划授权目标 公司股

19、东可以按照事前约定的高折价认购 目标公司股票的认股权证。1985年,美国 德拉瓦斯切斯利(Delawa nce Chancery)法院 判决毒丸术合法,确认毒丸术的实施无须 股东直接批准即可实施。毒丸术因此在八 十年代后期在美国被广泛采用。 毒丸术在通常情况下表现为目标公司面临 收购威胁时,其董事会启动“股东权利计划 ”,通过股本结构重组,降低收购方的持股 比例或表决权比例,或增加收购成本以减 低公司对收购人的吸引力,达到反收购的 效果。 毒丸战术发明人:Martin Lipton 方式: 内部增资 外部增资 同比增资 不同比增资 增加股份数额 增加股份金额 配股增资 送股增资 债转换增资 债

20、转股增资 增资条件 程序 股东会特别决议 增资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减资程序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 低限额。 问题: 通知 公告 报纸 英国的减资 通过法院 第六章 股东出资制度 第一节 股东出资的义务与责任 出资义务: 合同义务 法定义务 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 完全不履行 未完全履行 不适当履行 股东出资

21、责任 出资违约责任 资本充实责任(发起人) 认购担保 缴纳担保 差额填补 足额补交 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 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 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 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 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 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非货币出资 补足差额 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 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 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 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 的其他股东承

22、担连带责任。 股份公司 补足 违约责任 第八十四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 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 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 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 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 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 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 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 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 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 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 连带责任。 第二节 股东

23、出资的形式 公司法第27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 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 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 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 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股东的 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 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 院有

24、关部门规定。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 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作价出资。 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 币财产 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股权 债权: 债转股 非专利技术 企业整体资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 问题的决定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 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 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 、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 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 营。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 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 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

25、经营权 日前,重庆出台规定,允许以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和独资、合伙等企业。 该规定还明确,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 内,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 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 熟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土地集 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 快发展现代农业。 劳务出资 工业产权出资:专有权 使用权? 自然人股东能否以人力资本作为出资 ? 对于人力资本是否可作为非货币财产 的出资范围,新公司法未予明确。公司 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则明文禁止包括劳 务在内的6种出资方式,其中劳务是否包含 人力资本,实务中存在分歧。

26、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股东的 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 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规定。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 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作价出资。 目前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已受理了多起涉 及自然人股东以人力资本出资而引发的纠 纷案件。由于司法机关与公司登记机关对 该问题的认识与把握不一致,由此产生分 歧。 根据浦东人力资本办法的规定,以 人力资本出资的,应通过法定评估机构评 估作价,或者全体股东书面协议确定出资 数额。两种方式最后均要由法定验资机构 出具验资

27、证明。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 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标准,因此,目 前注册的含有人力资本的公司,没有一例 是通过评估方式确定人力资本出资数额, 而全部采用由股东协议方式确定出资数额 。验资机构依据股东协议而出具验资证明 也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人力资本出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规定人力资本的退出、转让机制, 极易引发诉讼。二是由于人力资本出资存 在随意性、非客观性的弊端,容易导致虚 假出资的情形;如果人力资本股东离开公 司,又会造成“抽逃出资”的问题。 2005年4月浦东新区人力资本出资试行办法 为贯彻“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支持 浦东新区的发展,促进人才资源通过法定 形式转化为资本,

28、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人力资本的定义:指依附在投资者身 上,能够给公司带来预期经济效益的人才 资源,通过法定形式转化而成的资本。表 现为: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营销人才的 知识、技能、经验等。 二、在浦东新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有限责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外商投资企 业),属于以金融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 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以自主 知识产权为特征的创新创意产业的,可以 人力资本作价投资入股。以人力资本作价 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5%。 公司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栏中应注明 货币出资的数额。 三、人力资本可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也可经全体股东协商作价并出具由全体 股东签字同

29、意的作价协议。 人力资本作价入股应当提交由法定验资机 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以人力资本出资登记的,股东应当将 人力资本的出资方式、作价方式以及其他 股东对人力资本出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等 事项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载明。 五、以人力资本出资登记的,除法律、法规规 定应当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 下列文件: 1协商作价的,应当提交全体股东就该人力 资本作价入股达成的协议;评估作价的,应当 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2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3人力资本的出资人就该人力资本一次性作 价入股的承诺书。 六、人力资本应当一次性作价入股,不得重复入 股。以人力资本方式出

30、资的公司可以对外投资。 七、人力资本出资的公司股权转让的,应当按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 八、人力资本的退出,应当按照公司登记管理 条例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九、公司清算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十、本试行办法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 释。 上海高院认为,虽然人民法院的审判应当为市 场经济大局服务,劳务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司 法里也有可以作价出资的规定,浦东的试行规 定,也说明实践中有这方面的需求,但法院的 支持和服务应当建立在依法、有利于规范和促 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之上,盲目支持、 追随存在明

31、显弊端的政策,不仅不能起到好的 效果,相反可能引发一些司法风险。因此,在 法律法规未予规范的情况下,法院对人力资本 出资的合法性应持谨慎态度,目前情形下不宜 在司法上作出确认。 2006年3月温州市委、市政府出台温州市人 力资本出资登记试行办法和温州市人力资 本出资入股认定试行办法促进人才资源通过 法定形式转化为资本 为进一步促进人才资 源通过法定形式转化为资本,大力支持温州市 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规范人 力资本出资和入股行为。日前,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温州市人力资本 出资登记试行办法和温州市人力资本出资 入股认定试行办法。 温州市人力资本出资登记试行办法和温

32、州市人力资本出资入股认定试行办法中所称 的人力资本,是指依附在投资者身上,能够给 企业带来预期经济效益的人才资源,通过法定 形式转化而成的资本,表现为管理人才、技术 人才、营销人才的知识、技能、经验等。适用 区域范围暂定在温州市龙湾区和温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内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行业 范围为:人力资本较为集中及科技含量较高的 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创新创意性产业。 试行办法规定人力资本出资必须经法定 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报经温州市人力资本出资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一次性投资入股;人 力资本出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OO万元,出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 额30;人力资本应当

33、一次性作价入股,不得 重复入股,以人力资本方式出资的公司可以对 外投资;人力资本出资股东必须与非人力资本 出资股东订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非 人力资本出资股东对人力资本出资部分承担连 带责任。 英国公司法的态度 Under the Company Act 1985, s99(2), a public company is prohibited from accepting in payment up of its shares, an undertaking given by any person that he or any other person should do work or

34、perform service for the company. 劳务出资与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差别 可客观化 可转让 立法建议: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案例:中央汇金公司对商业银行的注 资 第三节 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 出资价值评估 出资的比例结构 货币不低于30% 出资的履行 过户 验资 一、出资的价值评估 第二十七条-2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 、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客观、真实、准确的评估之意义 1、保证公司资本的真实; 2、限制大股东或发起人滥用权力,虚估自 己的出资,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评估机构:中立的评估机

35、构 二、出资的比例结构 1993年公司法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金额不超过公 司注册资本的20% 2005年公司法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 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三、出资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 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 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 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 移手续。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005年12月 第十二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 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 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 账户;以非货

36、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 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 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 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公司成立后, 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 时间缴纳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应当 在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申请办理 公司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履行形式 货币 动产 不动产 知识产权:商标 专利 著作权 商标使用权 专利使用权? 非专利技术 四、出资的验资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 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九十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 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验资机构: 注册会计师 公司注册资

37、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 内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类型;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四)公司注册资本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认 缴或者认购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募集 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 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 公司实收资本额、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 的比例、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 资时间、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的说明股东或 者发起人出资时间、出资额、公司的开户银行 、户名及账号;以非货币出资的须说明其评估 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非货币出资权属转移情 况; (六)全部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38、; (七)其他事项。 验资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八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 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 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 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 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 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 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 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 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 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 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民事责任:对公司债权人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 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 ,给公司债

39、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 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特点: 1、过错推定 2、限定责任 第四节 中国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实践问题 一、中国公司法中的严厉的资本制度 原因 内容 实际效果 严厉的立法 普遍的违法 有选择的惩罚 二、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5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 公司人格否认 九十年代三产的遗留问题: 案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案 行政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 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 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

40、关责 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 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 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 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 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 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 十五以下的罚款。 三、虚假出资的认定:案例 深圳傅德利案 四、抽逃出资的认定 1、借款与抽逃出资 案例:北京埃菲特国际特许经营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诉大连广桥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 区域特许经营合同第6.18条约定:在本 合同的有效期间,乙方的

41、注册资本应不低 于600万元人民币,乙方的流动资金应不低 于60万元人民币,乙方的净资产应不低于 150万元人民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2年7月25日作出的 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 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对这一 问题早就作出了明确的解答。该文规定“依照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 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 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 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 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 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 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 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 务。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 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 缺乏法律依据。” 2、利润分配与抽逃出资 公司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 款、第二款规定分配利润,或者制作虚假 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违法 分配的利润视为抽逃出资。 3、往来款挂帐 与抽逃出资 南京新华房地产公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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