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代理.ppt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2584067 上传时间:2019-04-12 格式:PPT 页数:37 大小:278.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十一章代理.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第十一章代理.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第十一章代理.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亲,该文档总共3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第十一章代理.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十一章代理.ppt(3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十一章 代理,第一节 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以为意思表示为职能 代理只能适用于民事行为,主要有: (1)申请行为(请求国家有关部门授予某种资格或特许权行为); (2)申报行为(即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和给付义务的行为); (3)诉讼行为,2、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或经由间接代理人归属于被代理人,A地甲企业供销员金某得知B地乙

2、公司有26毫米的圆盘钢出售,即经批准,携带注明“联系购买26毫米圆盘钢”的单位介绍信到B地,与乙公司订立了关于甲企业向乙公司购买26毫米圆盘钢的合同。不料过了几天,乙公司通知金某:26毫米圆盘钢未弄到,只有28毫米的。金即打电话向甲企业领导汇报,该领导明确指示金“不要购买”。但其后乙公司对金某反复做工作,金也估计28毫米圆盘钢在A地可能能卖好价钱。遂同意将原合同,的标的物变更为28毫米圆盘钢,双方又订立了一份“补充协议”。货到A地后,金即安排送人甲企业仓库。甲企业领导知情后,表示反对。但金保证其有办法将货高于进价售出,甲企业领导考虑到该货物在A地市场有可能有销路,且货已经到达,遂要求金赶快联系

3、销售事宜,并派人协助金工作。不料刚售出少部分,A地钢材市场发生疲软,价格大幅度下降,该种钢材无人问津。此时,乙公司来人催要货款,甲公司声称“补充协议”的订立未经甲公司授权,为无权代理,甲对之从未承认,故责任应由无权代理人金某负责。乙公司催款无果,转而找金某,金某更无支付能力。乙公司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令甲企业履行合同,支付货款。,二、代理的种类 1、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可将代理区分为: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授权的形式,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主要适用于被代理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法律

4、如此规定的目的在于:一是保护特定民事主体的利益:二是维护交易安全。,(3)指定代理 2、根据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方式,可以将代理分为: (1)直接代理 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制度,即为直接代理。,(2)间接代理 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并不当然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制度,即为间接代理。3、根据代理人代理权来源的不同,将代理分为: (1)本代理 (2)复代理,第二节 代理权的行使 一、代理权行使的要求 1、亲自行使代理权 2、谨慎、勤勉、忠实地履行代理权 二、代理权行使的限制滥用代理权 1、自己代理

5、2、双方代理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第三节 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无权代理,是指不具有代理权的当事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包括如下三种情况: 1、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无权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2、行为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具有代理权 3、无权代理的行为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经本人追认、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与滥用代理权的区别: 1、性质不同。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进行的所谓代理,而滥用代理权则是有代理权,只是对代理权行使不当。 2、情形不同。无权

6、代理主要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行为。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3、法律后果不同。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一般无效。而无权代理的行为并非绝对不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案情介绍 曲平系某单位总务科科长。1992年8月,他利用职权之便以该单位食堂名义买下其表弟家中一头病牛,随后找人将该牛杀掉,牛皮送其表弟,牛肉拉回本单位食堂,其表弟送给他100元作为酬谢。由于牛肉感染病毒,本单位职工食用后发生5人中毒,食堂只好将剩余牛肉倒掉,造成经济损失2000余元。,有人将此事向单位反映以后,单位责令曲平追回牛肉款。曲表示牛肉是其表弟的,他

7、是代理单位购买牛肉,发生损失应由单位负责,与其个人没有关系。其单位遂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由平及其表弟归还牛肉款。,二、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1、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1)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 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 。,(2)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表见代理可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A、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B、须有使交易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C、须相对人为善意 D、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合于法律行为的一般

8、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表见代理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A、被代理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向第三人表示以他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他并未对该他人进行授权,第三人信赖被代理人的表示而与该他人为交易。,B、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但尚未收回代理证书,交易相对人基于对代理证书的信赖,与行为人进行交易。 C、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收回代理人持有的代理证书,造成第三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仍与代理人为交易。,2、不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1)交易相对人行使撤销权 (2)被代理人拒绝行使追认权,1997年,某百结公司委托其

9、业务员李某到上海购买冰箱500台。李某到上海后,很快与一生产冰箱的厂家签订了标的为500台冰箱的合同。之后,李某在上海看到山地自行车很畅销,便用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合同书,以百货公司的名义与一自行车生产厂签订了山地自行车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百货公司购买山地自行车1000辆,货款总计50万元,自行车厂在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发货。,李某回到单位向公司领导告知了订购山地自行车一事。公司领导认为订购50万元的山地自行车,一是占用本公司大量流动资,影响了公司的资金流动;二是山地自行车在本市的销路不是很好。于是要求李某速去上海撤销购销合同。与此同时,百货公司也向自行车厂发去书面通知,表示要撤销此

10、合同。,然而,自行车厂在与李某签订合同的第5天就已经发货。李某到上海后,合同所涉及的1000辆山地自行车已经发货,自行车厂要求百货化司支付货款,而百货公司拒付,表示李某未得到购买山地自行车的授权,订立该项合同超越了公司的授权范围,且李某的越权代理公司不追认,故该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与百货公司无关,应由李某自己承担。双方交涉未果后,遂起诉到人民法院。,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

11、的? (单选),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第四节 代理关系的消灭 一、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 (一)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被代理人 或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5、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为法人时,因法人消灭而使代理关系消灭,(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的消灭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 3、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4、其他原因,张某是专业摄影师,欲赴日本探亲,邻居陈某特别委托张某购买Sony摄像机

12、一部。两月后,张某回国,带回Sony摄像机一台,价值10000元,送至陈某家。但此时陈某已经去世,陈某儿子以父亲已去世为由拒绝收下摄像机。请回答问题,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代理人陈某已经死亡,张某的代理行为无效 B.张某的代理行为有效 C.陈某的儿子有责任承受该代理行为的结果,支付摄像机价款 D.陈某的儿子无责任承受该代理行为的结果,支付摄像机价款,二、代理关系消灭的效果 1、代理关系消灭后,代理权归于消灭,代理人不得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活动,否则为无权代理。 2、代理关系消灭后,代理人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应向被代理人或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清算人、新代理人等,就其代理事务及有

13、关财产事宜作出报告和移交,3、委托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交回代理证书及其他证明代理权的凭证。 (三)因代理行为违法所产生的连带责任 在具备下列条件时,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67条的规定,对违法的代理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代理行为违法,并因此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或造成第三人的经济损失; 2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而为代理人明知,或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的行为违法而不表示反对;,3代理活动的相对人为善意。如果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的活动违法仍与之为民事行为,由此而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由相对人自行负责;如果相对人与代理人共同进行的违法活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则相对人应与代理人、被代理人共同对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因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所产生的连带责任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密谋私利,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其代理行为无效,由此而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代理人与第三人依照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的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