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大学九十七学年第一学期就学贷款宣导讲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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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踐大學 九十七學年第一學期 就學貸款宣導講習,主辦單位: 學務處生輔組 協辦單位: 進修部學務一組,辦理就學貸款須知,資格一:家庭年收入低於114萬元(含)標準者(目前訂為114萬元以下) 就學期間及借款人應開始攤還本貸款之日以前之利息,由政府編列預 算全額負擔,其後由借款人自行負擔,併同借款本金攤還之。 資格二:家庭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含)者 就學期間及借款人應開始攤還本貸款之日以前之利息,由政府編列預 算負擔半額,半額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其後由借款人自行負擔全 額,並自銀行撥款日起每月付利息付至借款人應開始攤還本貸款之日 後,再併同借款本金攤還之。符合本資格者須填寫就學貸款

2、切結書 (利息半額負擔用)。 資格三:家庭年收入超過120萬元且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 貸款利息政府不予補貼,借款人應自行負擔全額,並自銀行撥款日起每 月付利息付至借款人應開始攤還本貸款之日後,再併同借款本金攤之。 符合本資格者須填寫就學貸款切結書(利息全額負擔用)。,連帶保證人資格,申請貸款學生未成年(未滿二十歲)者: 由學生父母雙方共同擔任連帶保證人。如學生父母未離異且其中一方未能至承貸銀行對保者,得委託另一方辦理即可。如學生父母離異者,應由親權人(即監護人)擔任連帶保證人。(無監護權協議者,如父母於85年9月26日以前離婚,由父親任親權人,行使法定代理人之權

3、利並兼任連帶保證人;如父母於85年9月27日以後離婚,由父母雙方任親權人,一同行使法定代理人之權利並兼任連帶保證人)如學生父母雙亡(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親權)者,依民法第1091-1094條,由父母指定之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或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申請貸款學生已成年(年滿二十歲)或已婚者: 原則由父母其中一方或配偶擔任連帶保證人,若窒礙難行則可另覓適當之成年人擔任連帶保證人,但須檢附在職證明或扣繳憑單。 若父母為連帶保證人且年滿七十歲以上者,應另加覓適當成年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就學貸款辦理備忘錄 ,就學貸款時程表: 銀行對保時間:97/08/1408/22 先登入台北富邦銀行網站:ht

4、tp:/.tw/index.htm 線上申請,並列印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一式三份。 無台北富邦銀行帳戶請先開戶。(初辦未滿二十歲者須由監護人陪同辦理) 學校上網登錄:97/08/1408/22 網址http:/www2.usc.edu.tw/usc/tw/client/index.asp 在校學生學生資訊系統輸入個人學號及密碼學費相關(申請就學貸款) 填寫完成後列印 掛號郵寄學校日期 :97/08/1408/22 備齊就學貸款申請資料,以掛號郵寄(日)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一組/ (進)學生事務一組 須執行上述三項規定,方表示完成申請就學貸款手續 財稅中心上傳日期:97/09/30以前 學務處生輔一

5、組就學貸款建檔資料造冊上傳教育部電算中心轉彙財稅中心審核 合格者造冊彙送台北富邦銀行核撥款 不合格者通知學生補繳學雜費,備註: 1、學校就學貸款網路申請書(請核對銀行貸款金額是否相符並在簽名處簽名及蓋章)。 2、申請資格二、三者,需檢附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切結書(學生及保證人需簽名、蓋章)貸款金額數字請用國字(壹、貳、玖、拾)大寫。 3、申請資格三者,需檢附另一位兄弟姐妹在學證明(當學期已繳費收據影本)。 4、資格二、三者務必至承貸銀行簽立扣繳借款本息約定書,以便於扣繳利息。 5、若有同時辦理就學優待(減免)或弱勢學生助學補助,請先辦理就學優待(減免)或弱勢學生助學補助,扣除後之金額再辦理就學

6、貸款。 6、未完成銀行對保申請程序或完成對保手續後,未於期限內將學校應備文件寄回學校,則視同未完成註冊繳學費手續,應繳交全額學雜費。 7、申請就學貸款學生未按規定時間辦理而逾期二日(含)內、文件不齊全或填報資料有誤者得記申誡二次,逾期三日(含)以上者不受理申請就學貸款,並應繳交全額學雜費。 8、完成銀行對保及學校貸款申請程序,並不代表通過就學貸款審核;學校將彙整申貸者資料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學生本人、父母(法定監護人)、配偶之年度所得,若年所得不符合規定者,將依規定取消或變更就貸資格,若取消就貸資格者必須繳交學雜費。 9、有關學生就學貸款申請條件與規定皆依教育部與台北富邦銀行最新資訊為準。

7、 學費單可自行至彰化銀全球資訊網https:/.tw/wcm/web/home/index.html 教育部網站就學貸款問與答 http:/www.edu.tw/files/faq/B0068/111.doc 台北富邦銀行網站http:/.tw/html/loan_policy_02_2.htm?menu=12 承辦單位:日間部 學務處生活輔導一組蕭老師(02)25381111分機3111 進 修 部 學 生 事 務一 組陳老師(02)25381111分機1532,實踐大學台北校區 舊生(含延修生及復學生)申請就學貸款辦理程序,須執行上述三項規定,方表示申請就學貸款手續完成,貸款資料自我審查重

8、點,申請就學貸款:(台北富邦銀行撥款通知書) (1) 是否為本學期撥款通知書。 (2) 檢查學校網路是否有申請,若無於學校網路申請視同無辦理就學貸款。 (3) 銀行承辦人是否蓋章,並註記對保分行、對保日期及對保編號,否則視同未完 成對保手續,必須至銀行補辦理。 (4) 借款人親自簽名及蓋章。 (5) 撥款通知書內貸款金額是否正確,並與學校網路申請書相同。 (6) 學生本人身分證字號、姓名、戶籍地址錯誤,需攜帶戶籍謄本、印章至銀行更 正(或親臨總行)或修改後蓋印章,郵寄至台北富邦銀行桂林路總行。 (7) 核對入學年月、畢業年月份、學號是否有誤。 (8) 關係人是否為連帶保證人必須勾選正確,需與初

9、次辦理之保證人相同。 (9) 保證人與學校網路申請書必須相同,姓名、身分證字號有誤,需至銀行更正。 (10)無論是否滿20歲,以初辦時的保證人為準。 (11)父母皆離而無判定監護權,以學生歸屬之戶籍者為父或母,僅需填寫一方的身 分證字號、姓名(無論是否滿二十歲皆須填寫) (12)父母離婚,由雙方父母為監護人,對保時雙方父母需至銀行辦理(若只有一位 對保人,需通知徐襄理) (13)父母離婚,必須填寫監護人的身分證字號及姓名(無論是否滿二十歲皆須填寫),貸款資料自我審查重點,申請就學貸款:(學校網路申請書) (1) 是否為本學期申請書。 (2) 戶籍地址(以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為主,若不相符,請自行

10、修改並蓋章)。 (3) 父母屬性(1父母、2離、3歿、4監護),以戶籍謄本之註記為準。 若無特別註記(雙親未離異且無歿者)則為1父母。 若註記為共同監護者,請選填1父母。 (4) 父母皆為離而無判定監護權,以學生歸屬之戶籍者為監護人。 (5) 保證人(身分證字號、姓名、與學生之關係務必以戶籍謄本為主)。 (6) 貸款金額(同撥款通知書)。 (7) 簽名(必須蓋章)。 (8) 畢業年月份勿填錯(建築學系修業年限為五年須特別注意,會影響銀行還款時間) (9) 學校網路申請單若有誤,請自行修正後簽名蓋章(由學校更改系統資料)。 (10)銀行撥款通知書與學校網路申請資料(保證人)不符合時,以學校網路登

11、記為主。 (11)無論是否滿20歲,以初辦時的保證人為準。如有變更,須與新保證人至台北富邦 銀行重新簽立總額度契約書。,貸款資料自我審查重點,畢業年月: 大學部: 大一:畢業年度10106 (101年6月) 建築系畢業年度10206 大二:畢業年度10006 (100年6月) 建築系畢業年度10106 大三:畢業年度09906 (99年6月) 建築系畢業年度10006 大四:畢業年度09806 (98年6月) 建築系畢業年度09906 碩士: 碩一:畢業年度09906 (99年6月) 碩二:畢業年度09806 (98年6月),親屬基本資料表,還款日期及方式 (一)87學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各筆

12、貸款,自借款人各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日起,每一學期貸款本息,分一年二期由借款人每半年攤還一次,依序至清償所有貸款本息止。 (二)88學年度(含)以後起辦理之各筆貸款,自借款人各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日起(在職專班學生自本教育學業階段通常應完成之日起),該等88學年度以後各筆貸款將彙總成一筆金額,並按每一學期借款得有一年償還期間之原則(以此類推),計算應分期償還之期間,由借款人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例如某學生88學年度以後借有8學期貸款,則其還款期限為8年,還款總期數為96月)。 (三)87學年度(含)以前之貸款、88學年度(含)以後之貸款其還款日有相同者,應同時繳款。,(四)借款

13、人因故中途退學、休學後未繼續就學者,應自退學、休學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攤還本貸款,但在職專班學生應自退學、休學之日起開始攤還本貸款。 (五)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者應於出國前一次償還本息。但成績優異,並獲政府考選、外國政府機構或國外學校提供留學獎助學金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在國外升學,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償還。 (六)本貸款借款人應依約定分期攤還貸款本息、借款人無法或拒不償還者,由連帶保證人負責償還,並放棄先訴抗辯權。,延期還款 (一)符合下列條件者應主動向台北富邦銀行申請延期: 1、借款人因休學、轉學、留級、延畢等事故,致就學期間延長者,得申請延至本教育階段最後學業完成日後滿

14、一年之日起開始攤還本貸款。但在職專班學生僅於因轉學、留級、延畢,致就學期間延長者,始得申請延期,並得延至本教育階段最後學業完成之日起開始攤還本貸款。 2、借款人畢業後,如隨即繼續在國內升學者,得申請延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攤還本貸款,但在職專班學生僅得申請延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之日起開始攤還本貸款。 3、非在職專班學生之借款人於畢業後隨即服義務兵役(或參加教育實習)者,得申請延至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日)滿一年之日起開始攤還本貸款。 4、借款人於應償還期起算日前一年度收入未達一定金額者或持低收入戶證明者,得酌予展延一定期限後償還;其一定金額及一定期限,由教育部定之。

15、 5、自願提前償還或縮短償還期限者,不受前述14規定限制。,(二)借款人如於償還期起算日之後始繼續升學、服義務役兵役或教育實習,且未依原約定償還,致有逾期情事者,應先將所積欠之貸款本息、違約金全數清償後,始得檢附證明文件,向台北富邦銀行申請將未到期本息延期償還。 (三) 申請延期還款者,應填妥延期償還申請書(可自行至台北富邦銀行網站下載)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下列之證明文件,掛號郵寄台北富邦銀行消金台北作業管理中心就學貸款科辦理。(地址:108-台北市萬華區桂林路52號2樓) 1、繼續升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寫明申請人入學及畢業日期、延期原因、聯絡電話及地址。 2、服義務役兵役:鄉、鎮、市、

16、區公所出具之服役證明(或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寫明入伍及退伍日期、聯絡電話及地址。 3、教育實習:實習證正反面影本、寫明借款人實習起迄日、聯絡電話及地址。 4、低所得或低收入戶:稅捐稽徵機關開具之前一年度收入證明或戶籍所在地地方政府開具之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繳款方式 現金繳納在繳款期限之前,可在台北富邦銀行各分行臨櫃繳納。 電匯繳款可至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及農會辦理跨行電匯。 解款行:台北富邦銀行營業部 帳 號:借款人就學貸款帳號(14碼) 收款人:借款人之姓名 匯款人:匯款人之姓名 附 言:務必請寫借款人之身分證字號 帳戶自動扣繳借款人可至台北富邦銀行各分行開立活期存款帳戶,並填具就學

17、貸款扣繳借款本息約定書,授權台北富邦銀行按期自動轉帳扣繳借款人應繳本息。 ATM轉帳可在台北富邦銀行或他行貼有自動化服務跨行轉帳標誌之提款機轉帳繳納。銀行代號:012轉帳帳號:借款人就學貸款帳號16碼(非約定帳號),請依下列方式輸入: 每半年繳款一次者,前2碼輸入95,另加就學貸款帳號14碼(共16碼) 每月攤還本息者,前2碼輸入94,另加就學貸款帳號14碼(共16碼) 轉帳金額:本期應繳金額 超商繳款全省各超商門市(7-11、全家、萊爾富、OK)均可代收,繳費需另自付手續費。 若欲清償部分本金或提前結清,則請以電匯(備註欄請註明清償本金)或至台北富邦銀行各分行辦理。,就學貸款並非助學補助,而是畢業後,必需負擔攤還本息的責任。 在此特別提醒同學,貸款若逾期不還, 將會直接影響您的金融債信紀錄,並可能成為銀行信用不良戶;甚至影響未來個人在國內外就業或留學機會。,謝謝您參加本次講習會! 希望對您申請就學貸款有所幫助! 學務處生輔一組 / 進修部學務一組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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