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儒颖靳子仪和曙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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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儒颖 靳子仪 和曙光 工商工商5 5班班 对市场竞争中的各类垄断行为进行考察,会发现垄断协议 限制竞争是市场竞争中最常见、存在历史最久、对竞争 危害最经常、产生情况最复杂、存在最隐蔽的限制形式 。 国际反垄断法典草案(Draft International Antitrust Code,简称DIAC)主要对三类企业 行为的反托拉斯问题进行规范。 其一是水平与垂直限制; 其二是集中的控制; 其三是滥用优势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章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 营者集中。 D

2、IAC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水平限制是指“竞争 者之间统一定价、划分顾客或地域、或配额 的协议,谅解与一致行为,均为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章 第十三条 :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 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固定或变更价格协议一般是指在 同一相关市场上具有竞争关系的 两个或多个竞争者以合同、协议 或者其他方式确定、维持或者改 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行为。 固定价格 固定价格(固定价格(Price-FixingPrice-Fixing),又称),又称“价格协价格协 议议”或或“价格卡特尔价格卡特尔”,是指相互间具有直,是指相互间具有直 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竞争主体为避免价

3、格战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竞争主体为避免价格战 争,进而控制市场价格而实施的串通报价或争,进而控制市场价格而实施的串通报价或 强迫定价行为;固定价格行为可能出于真实强迫定价行为;固定价格行为可能出于真实 意愿,也可能受制于市场支配力的威胁,其意愿,也可能受制于市场支配力的威胁,其 目的在于通过提高、降低、稳定商品或者劳目的在于通过提高、降低、稳定商品或者劳 务价格达到务价格达到控制市场控制市场的效果。的效果。 固定价格的表现形式: 企业间的协议行为(至少应有两 个以上企业参与)书面协议(固定价 格被世界各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认定为本 身违法)。 联合一致的做法 企业协会的决定 国际反垄断法 国际反垄

4、断法是调整国际 竞争关系(反垄断关系)的各 种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的总和 ,是以反垄断法和竞争关系作 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 国际反垄断法的特征:国际反垄断法的特征: 隶属于国际经济法的一个相对独立的 法律部门和学科; 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方面; 国际反垄断法的主体包括竞争主体、 国家和国际组织; 正在快速成长的法律部门和学科。 国际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国际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 (一)超越一国国界的竞争关系 : 超越一国国界的竞争关系指位于 不同国家的市场主体,为生产产品和 进出口商品、资本、劳务、技术等而 实施市场竞争行为,从而形成的竞争 关系。 (二)具有涉外因素的竞争关系 : 具有涉外因

5、素的竞争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竞争关系是指 构成竞争关系的构成竞争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有主体、客体和有 关事实与外国相关关事实与外国相关的竞争关系。的竞争关系。 例如,不同国籍企业之间的竞争例如,不同国籍企业之间的竞争 关系;相同国籍企业为争夺国际关系;相同国籍企业为争夺国际 市场份额所形成的竞争关系等。市场份额所形成的竞争关系等。 (三)对国际竞争秩序具有实质影响 的竞争关系: 对国际竞争秩序具有实质影响的竞争关系泛对国际竞争秩序具有实质影响的竞争关系泛 指竞争主体进行的任何竞争行为,由于指竞争主体进行的任何竞争行为,由于该行为的该行为的 功用对国际竞争产生实质性影响功用对国际竞争产生实质性影

6、响,该主体与其他,该主体与其他 主体间结成了竞争关系。对国际竞争秩序具有实主体间结成了竞争关系。对国际竞争秩序具有实 质影响的竞争关系质影响的竞争关系不考虑不考虑竞争主体是否位于不同竞争主体是否位于不同 国家,国家,不考虑不考虑竞争行为是否超越一国国界,甚至竞争行为是否超越一国国界,甚至 也也不考虑不考虑竞争关系是否有涉外因素,纳入国际反竞争关系是否有涉外因素,纳入国际反 垄断法调整的核心是竞争关系对国际竞争秩序的垄断法调整的核心是竞争关系对国际竞争秩序的 实质影响。实质影响。 反垄断法的两大国际习惯规则:两大国际习惯规则: 一、本身违法规则一、本身违法规则 某些市场行为,其本身即具有很明显

7、的垄断性质,法律对此也有明文禁止 规定,则该种行为一经被指控,即可 判定为非法,无需再举证说明此种行 为的合理与否以及对市场竞争不良影 响的大小。 实践中,反垄断执法机构运用本身违法规 则为某一市场行为定性时,强调该行为本强调该行为本 身不合法,执法机构不接受以目的、结果身不合法,执法机构不接受以目的、结果 等所进行的合法性抗辩。等所进行的合法性抗辩。 本身违法规则使反垄断法在维护市场竞争 秩序方面格外有力。作为行为规则,本身 违法规则更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市场 主体可以通过法律规定本身或者通过法院 已有的判例预见到自己是否正在实施一个 将受到处罚的垄断行为;同时,本身违法 规则足以简化反垄

8、断程序,节约反垄断诉 讼中无谓的合理性调查、证明等所支出的 费用。 实践证明,各国在执行反垄断法 时军自发地采用一种较为灵活的态 度,它具体表现为:某种市场行为 虽然含有一些限制竞争因素,但如 果没有超出法律上、商业上认为合 理的限度,不会实质导致削弱或消 灭市场上的竞争,就不判定为垄断 行为,也不进行法律制裁。 2009年10月7日,日本反垄断监管机构日本 公平交易委员会(Japan Fair Trade Commission,以下简称JFTC)宣布,以参与操纵 阴极射线管(CRT)价格为由,判处 松 下电器产业公司、韩国三星电子旗下 的 三星SDI公司、LG Philips Display

9、s Korea Co.及上述公司的数家关联公司支付罚金 共计33.21亿日元 (合3740万美元)。 在JFTC列举的违规公司名单中,还包括中国台湾 的中华映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等,共11家企业。 JFTC宣布的调查结果显示,这11家涉嫌参与操纵 价格的公司自不晚于2003年5月22起便举行会议 ,一致同意为所产阴极射线管设定最低售价标准 ,以共同应对电视机整机生产厂商。这无疑抑制 了这一领域市场的公平竞争。 日本禁止垄断法日本禁止垄断法 本法所称“垄断状态”,是指由政令所规定的 同种商品(含无需对与该同种商品有关的通 常事业活动设施或者形态加以重要变更而能 够提供的商品)以及与该类商品的性能和

10、效 用显著类似的其他商品的国内供应(出口商 品除外)价额(扣除相当于该商品直接课税 额的金额)或者国内提供同种劳务的价额( 扣除相当于由接受该劳务者就该劳务缴纳税 款额的金额)在最近一年内总金额超过100亿 日元的,在有关该一定的商品或者劳务的事 业领域内,有下列在市场结构和市场中的弊 害状态。 一、在一年内,一个事业人的市场占有率超 过二分之一,或者两个事业人各自的市场占 有率的总和超过四分之三的; 二、存在给其他事业人新经营属于该事业领 域的事业带来显著困难的情况的; 三、该事业人提供的一定的商品或者劳务, 在较长的时间内,根据供求关系变动以及供 给所需费用的变动,价格明显上涨或者居高 不

11、下,且该事业人在此期间内,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 A.该事业人在政令规定的事业种类范围内, 取得显著超过政令规定的该事业标准利润率 的利益的; B.该事业人所支付的销售费和一般管理费,被 认定为显著超过其所属事业领域的标准销售 费和一般管理费的。 本法所称不公正的交易方法,是指符合下列规定之一,可能妨害 公平竞争,且由公正交易委员会认定的行为。 一、不公正地歧视其他事业人的; 二、以不公平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以引诱、强制的不正当方式,是竞争方 的顾客与自己进行交易的; 四、以不正当地限制对方事业活动为条件, 而进行交易的; 五、不正当地利用自己交易地位,而与对方 进行交易的; 六、不正当地妨

12、害自己或者自己是其股东、 干部的公司存在国内竞争关系的其他失业人 与其交易对方进行的交易;或者在该事业人 是公司时,以引诱、唆使或者强制的不正当 方式,是该公司的股东或者干部做出有损于 公司利益行为的。 (三)对国际竞争秩序具有实质影响 的竞争关系: 对国际竞争秩序具有实质影响的竞争关系泛对国际竞争秩序具有实质影响的竞争关系泛 指竞争主体进行的任何竞争行为,由于该行为的指竞争主体进行的任何竞争行为,由于该行为的 功用对国际竞争产生实质性影响,该主体与其他功用对国际竞争产生实质性影响,该主体与其他 主体间结成了竞争关系。对国际竞争秩序具有实主体间结成了竞争关系。对国际竞争秩序具有实 质影响的竞争

13、关系不考虑竞争主体是否位于不同质影响的竞争关系不考虑竞争主体是否位于不同 国家,不考虑竞争行为是否超越一国国界,甚至国家,不考虑竞争行为是否超越一国国界,甚至 也不考虑竞争关系是否有涉外因素,纳入国际反也不考虑竞争关系是否有涉外因素,纳入国际反 垄断法调整的核心是竞争关系对国际竞争秩序的垄断法调整的核心是竞争关系对国际竞争秩序的 实质影响。实质影响。 反垄断法的两大国际习惯规则:两大国际习惯规则: 本身违法规则本身违法规则:某些市场行为,其 本身即具有很明显的垄断性质,法律 对此也有明文禁止规定,则该种行为 一经被指控,即可判定为非法,无需 再举证说明此种行为的合理与否以及 对市场竞争不良影响

14、的大小。 实践中,反垄断执法机构运用本身违法规则为某 一市场行为定性时,强调该行为本身不合法强调该行为本身不合法 ,执法机构不接受以目的、结果等所进行,执法机构不接受以目的、结果等所进行 的合法性抗辩。的合法性抗辩。 本身违法规则使反垄断法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方 面格外有力。作为行为规则,本身违法规则更具 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法律规 定本身或者通过法院已有的判例预见到自己是否 正在实施一个将受到处罚的垄断行为;同时,本 身违法规则足以简化反垄断程序,节约反垄断诉 讼中无谓的合理性调查、证明等所支出的费用。 在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美国、日本等 国明确接受本身违法规则。 日本反垄断

15、法深受美国反垄断立法和司法 的影响。自20世纪中期日本建立反垄断法体系 以来,本身违法规则就一直是日本反垄断的核日本反垄断的核 心规则之一心规则之一。本身违法规则在日本主要作用于 不公正的交易方法、控股公司、特定的国际协 定和不正当竞争等,涉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拒 绝交易、价格歧视、交易条件等的差别对待、 欺骗性的顾客招徕、搭售、优势地位的滥用、 对竞争者的交易妨碍对竞争公司的内部干涉、 建立或维持控股公司以及大量的不正当竞争行 为等。 固定价格 固定价格(固定价格(Price-FixingPrice-Fixing),又称),又称“价格协价格协 议议”或或“价格卡特尔价格卡特尔”,是指相互间具有

16、直,是指相互间具有直 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竞争主体为避免价格战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竞争主体为避免价格战 争,进而控制市场价格而实施的串通报价或争,进而控制市场价格而实施的串通报价或 强迫定价行为;固定价格行为可能出于真实强迫定价行为;固定价格行为可能出于真实 意愿,也可能受制于市场支配力的威胁,其意愿,也可能受制于市场支配力的威胁,其 目的在于通过提高、降低、稳定商品或者劳目的在于通过提高、降低、稳定商品或者劳 务价格达到务价格达到控制市场控制市场的效果。的效果。 固定价格的主要动机是避免相互间 的价格竞争,追求更高的利润。 大型企业实施固定价格的一个深大型企业实施固定价格的一个深 层动机在于通过

17、控制价格达到控制市层动机在于通过控制价格达到控制市 场。场。 大型企业实施固定价格时,价格大型企业实施固定价格时,价格 本身是十分重要的,但价格背后的市本身是十分重要的,但价格背后的市 场更加重要。场更加重要。 固定价格可以是横向的,固定价格可以是横向的, 也可以是纵向的。也可以是纵向的。 横向固定价格(Horizontal Price-Fixing)指 竞争主体在商品(服务)生产或流通链条上 的同一层次间进行价格协议,如同一种(类 )商品的卖主间进行价格协议,或同一种( 类)商品的买主间进行价格协议。 纵向固定价格(Vertical Price-Fixing)指竞 争主体在商品(服务)生产或

18、流通链上的不 同层次间进行价格协议,如同一种(类)商 品的卖主和买主间进行价格协议。 横向固定价格和纵向固定价格是各国反垄断 法对固定价格进行规制时所采用的一种很重 要的分类方法。 一般认为,横向固定价格时,参与企业之间 的竞争关系较为直接,纵向固定价格时,参 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较为间接;另外,横 向固定价格和纵向固定价格的产生条件不一 样,规制的方法也有很大差异。 2006年12月26日,“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以下简称方便面 中国分会)在北京召开一届八次峰会,研究棕榈油和面粉涨价引 起的企业成本增加问题。会议商定,高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5 元以上)、中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元以上)和低

19、价面(当时价 格每包1元以下)涨价的时间和实施步骤。 2007年4月21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在杭州召开一 届九次峰会,再次研究方便面调价日程。会议明确 了调价幅度和调价时间,高价面从每包1.5元直接涨 到1.7元,计划6月1日全行业统一上调。 2007年7月5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又一次在北京 召开价格协调会议,部分企业决定从7月26日起全面 提价。7月23日,该会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公布了 涨价消息,社会反响强烈。 有关企业按照以上会议协调安排,从2007年6月 起,相继调高了方便面价格。 7月下旬以来,方便面涨价的消息,引起社会各 界广泛关注。国家发改委不断收到群众投诉举报和 律师来函,反映方便

20、面中国分会及相关企业涉嫌串 通上调方便面价格。国家发改委随即立案调查 。 固定或变更价格协议一般是指在 同一相关市场上具有竞争关系的 两个或多个竞争者以合同、协议 或者其他方式确定、维持或者改 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行为。 第十五条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 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

21、或者生产明显过剩 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 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 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 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当时在我国,明确对价格联合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的是 价格法第14条 “经营者不得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国家发改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4条 “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 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 国家发改委认定,世界

22、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多次组织、策国家发改委认定,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多次组织、策 划、协调企业商议方便面涨价幅度、步骤、时间。其印刷划、协调企业商议方便面涨价幅度、步骤、时间。其印刷 的会议纪要在的会议纪要在中国面制品中国面制品杂志刊发,向全行业传递龙杂志刊发,向全行业传递龙 头企业上调价格的信息。由于通过媒体发布方便面涨价的头企业上调价格的信息。由于通过媒体发布方便面涨价的 信息,致使部分地区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信息,致使部分地区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 另外 价格法第7条 “经 营者定价,应当遵循 公平、合法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 价格法第17条“行 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 法律、法规,加强

23、价 格自律” 价格法第7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 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下,企业是营利性组织,因成本 增长而实行涨价策略,是企业的理性选择。 但在这场运动中,占据国内六成市场的中低 价方便面都开始全面涨价,最高提价幅度达 到40%,如此涨价,是否像大多数方便面企业 声称的那样,不涨价就会亏本? 而方便面协会宣布的“企业几乎是亏本经营” 也是站不住脚的:康师傅方便面营业额在 2007年同比增长29.44%,营业利润上升 30.83%,显然不是亏本经营。 价格法第17条“行业 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 、法规,加强价格自律 ” 反垄断法第十六条 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 业的经营者从事本

24、章禁 止的垄断行为。 方便面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企业有权自主 决定。在生产成本增加的情况下适当涨价是 合理的。但企业的涨价不能是联合涨价,尤 其不能由行业组织牵头实施价格联盟。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 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 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 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 反垄

25、断法反垄断法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虽然我国的反垄断法实施的时间不长,但是关于消 费者反垄断诉讼的探讨已经有一些。 第五十条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Thinks for listening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 国际反垄断法, 刘宁元 司平平 林燕萍 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9年2月第二版; 日本禁止垄断法,王长河 周永胜 刘风 景/译 法律出版社 1999年7月第一版; 反垄断法理论与中外案例评析, 商务部 条法司/编 尚明/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4月第一版; 产业组织与反垄断法, 于立 吴绪亮 著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8年12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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