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最新》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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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概述 二、支票 三、商业汇票 四、信用卡 五、汇兑,一、票据概述,(一)票据的概念、种类及特征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在我国,票据包括: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本票 支票,票据的特征,1、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2、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割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 他人支付(本票、支票、汇票) 5、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记忆,小知识点,1、票据法规定的是狭义票据 2、要式证券 3、我国票

2、据为记名票据 4、记名票据必须背书后才可以转 让,认识这些人,第一件事情,主要角色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配角 承兑人(主债务人) 背书人 被背书人 保证人,(二)票据当事人,票据当事人是指: 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关于基本当事人的理解记忆-本票,大家思考,为什么本票只有2个基本当事人,银行自己签发为本票,自己签发自己付,本票的出票人即为付款人,关于基本当事人的理解记忆-汇票、支票,大家思考,为什么支票、汇票却有3个基本当事人,汇票当事人之一: 出票人,即在票据上 签章,发出票据的人,汇票当事人之二: 收款人,从出票人处接受票据并享有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权利的人,汇

3、票当事人之三: 付款人,即受出票人委托并记载于票据上的人,关于非基本当事人的理解记忆,汇 票 当 事 人,A(出票人) B(收款人) C(被背书人) D (被背书人) E (被背书人) (背书人) (背书人) (背书人) (持票人) X (付款人) F(保证人) (承兑后为承兑人) 第一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汇票基本当事人:A、B、X,汇票当事人之四: 承兑人,即受汇票出票人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据义务的人,汇票当事人之四: 背书人,汇票当事人之四: 被背书人,弄清他们之间的关系,第二件事情,不平等的票据世界,对于一些人而言,他们可以向人要钱。 票据权利 对于另外一些人而言,他们只能无条

4、件向人付钱 票据责任,先学习简单的票据责任,票据的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而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1、付款义务(由出票人、承兑人、付款人承担); 2、偿还义务(由背书人、出票人、保证人承担)。,某个承诺引发的血案!,对于另外一些人而言,当出现某些条件,他们有权利向人要钱。 票据权利 不过权利的实现,可要麻烦多了。,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1、权利有2个,顺序有先后;持票请给钱,不给才追索;保背很无辜,只好向前追 2、过期就失效,起点要记清 3、请求付款不容易,两个提示分情况 两个附加权利 时效与时间,(三)票据权利与责任,1、票据

5、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权,主要权利) (由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付款人或承兑人行使该权利); (2)、追索权(第二顺序权,偿还请求权) (由收款人、最后被背书人、保证人、背书人向其前手行使)。,权利有2个,顺序有先后;持票请给钱,不给才追索;保背很无辜,只好向前追,2、票据权利时效: 2年 a、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从到期日起2年; b、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从出票日起2年; 6个月 a、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从出票日起6个月;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从被拒绝承兑、付款起6个月; 3个月 出票人对前手的

6、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过期就失效,起点要记清,延伸知识点:何为到期日,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可向承兑人收取票据款。 商业汇票自承兑日起生效,其到期日是由票据有效期限的长短来决定的。 票据的期限一般有按月表示和按日表示两种。,延伸知识点:何为到期日,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票据的期限不考虑月数,统一按票据的实际天数计算。在票据签发承兑日和票据到期日这两天,只计算其中的一天。如3月2日签发承兑期限为180天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为8月29日;1月31日(当年2月有28天)签发承兑期限为30天、60天、90天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分别为3月2日、4月1日、5月1日。票据期限按日表

7、示时,带息票据的利息应按票面金额、票据期限(天数)和日利率计算。,延伸知识点:何为到期日,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票据的期限不考虑各月份实际天数多少,统一按次月对日为整月计算。当签发承兑票据的日期为某月月末时,统一以到期月份的最后一日为到期日。如:3月2日签发承兑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为 9月2日;1月31日签发承兑的期限为1个月、2个月、3个月和6个月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分别为2月28日 (闰年为2月29日)、3月31日、4月30日和7月31日。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带息票据的利息应按票面金额、票据期限 (月数)和月利率计算。 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票据的期限不考虑月数,统一按票据的实际天

8、数计算。在票据签发承兑日和票据到期日这两天,只计算其中的一天。如3月2日签发承兑期限为180天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为8月29日;1月31日(当年2月有28天)签发承兑期限为30天、60天、90天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分别为3月2日、4月1日、5月1日。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带息票据的利息应按票面金额、票据期限(天数)和日利率计算。,延伸知识点:何为再追索权,再追索权又称“代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清偿了票据金额、利息以及有关费用后,依据其取得的票据而向其前手继续进行追索的权利。 再追索权 与最初追索权所请求清偿的金额范围不同,再追索权要求前手清偿的是“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具体包括:一是再追索权人

9、已经支付给持票人的总金额,二是自己清偿票据债务之日起到前手支付有关金额给自己之日期间的利息。该利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三是再追索权人向其前手发出通知的有关费用。,如此记忆:过期就失效,起点要记清 一般为2年,到期开始算 汇本见即付,出票后2年 支票时间短,出票后半年 追索因拒绝,半年请抓紧 再追因无辜,减半为三月,再记忆一遍(逻辑图法),民事权利与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丧失 民事权利丧失,3、票据权利的行使: (1)提示承兑;(只有商业汇票才需要提示承兑: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票据到期日前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提示承兑) (2)提

10、示付款;(支票自出票之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银行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2个月;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 (3)行使追索权。,请求付款不容易,两个提示分情况,商业汇票按承兑期限分类,出票日,见票日,以出票日为准-出票后定期付款,以见票日为准-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见票两不靠-定日付款,提示承兑行使期限,出票日,见票日,以出票日为准-出票后定期付款,以见票日为准-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见票两不靠-定日付款,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到期日之前,到期日之前,提示付款行使期限,支票:出票日起10日内 银行汇票:出票日起一个月内 本票:出票日起两个月内 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天内,向付款

11、人,向承兑人,先承兑,再付款,这是必须的!,1、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 2、票据到期日前,汇票被拒绝承兑(付款) 承兑人(付款人)消失的,行使追索权的情形,死亡、逃匿、破产、终止,3、票据权利的行使:,请求付款不容易,两个提示分情况 提示承兑商汇票,-三种汇票2情况 提示付款全都要,-四种票据4情况,4、票据权利的行使地点银行营业场所或其住所。,营业结束时间为限,无营业场所,5、其他附加权利 (1)保全 (2)抗辩,持票人(债权人),债务人,6、票据权利的抗辩情形: (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 (2)以欺诈、胁迫或偷盗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 (3)明知有前两种情形,出于恶

12、意取得票据; (4)明知票据的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 (5)重大过失取得票据; (6)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弄清他们的动作,第三件事情,(四)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是指能够产生票据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包括: 出票 背书 -转让背书 -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质押) 承兑 保证,转让背书,(五)票据签章,票据签章:票据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的行为;如缺少当事人的签章,会导致票据无效或票据行为无效 1、票据签发时,由出票人签章;不合规时票据无效 2、票据转让时,由背书人签章;不合规时签章无效 3、票据承兑时,由承兑人签章;不合规时签

13、章无效 4、票据保证时,由保证人签章;不合规时签章无效 5、行使票据权利时,由持票人签章;不合规时签章无效,(六)票据记载事项,票据记载事项:是依法在票据上记载的相关内容; 包括: 绝对记载事项必须记载的,否则票据无效(例如:票据种类) 相对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外其他记载事项,如未记载不影响 票据效力(例如付款日期) 任意记载事项由当事人选择记载,不记载不影响票据效力 (例如不得转让),(七)票据丧失的补救,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 补救方式: 1、挂失止付 2、公示催告 3、普通诉讼,动作大汇总,基本知识点串串烧,下面我们需要利用这些基本的知

14、识点去研究一个个具体的票据,他们手上到底拿的啥东东?,第四件事情,(一)支票,定义(即特点):1、委托给金融机构(委付证券) 2、见票无条件付款 种类: 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 转账支票,画 线,支票的动作,一、出票:1、资格(1)银行资格 (2)使用人资格A本名B资金C名章 2、 不得(1)空头支票 (2)无效支票 3、九不准 4、填写11要求 5、专人签发,出票,不准签发用途弄虚作假的支票,不准更改收款人姓名,1、不准更改大小写金额;2、不准签发空头支票,1、不准更改签发日期;2、不准签发远期支票,盖好印鉴支票存放别人处,九不准,用途未填;不当;更改未预留印鉴,帐号户名不符;简写;已经清户,非

15、本行支票,破损;字迹不清;墨水,印鉴不符;模糊;印油,有缺陷,顺序编号,11要,全称,年份完整,付款行名称,本单位帐号,准确填写,更改印鉴,更改印鉴,大写正确,小写规范,印章齐全;印泥;符合;清晰,不 用 蓝 墨 水,支票的动作,二、记载: 1、绝对6项(记忆) 2、授权补记绝对事项2项 3、相对事项2项 4、任意事项 作业:绘制一张支票,在上面标明(1)各种记载事项(2)各种禁止行为与记载要求,记载,四、 1、出票人 2、转账支票持票人 3、现金支票收款人 五、 委托开户银行收款,签章,背书,现金支票的背面,转账支票的背面,支票的关系-见票即付,一、由“见票即付引发的学案” 1、没有到期日

16、2、出票日就是到期日 3、不得另外记载付款日期 4、付款人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二、提示付款 1、本地10天,异地另行规定 2、超期-付款人 -出票人 3、操作P98,支票的关系-见票即付,三、付款-当日 四、付款责任的解除,(二)银行汇票,1.银行汇票的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申请人与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方可申请签发“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有一方为单位的,不

17、得签发“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3.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a、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指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欠缺记载,票据便为无效。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b、银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是应当记载但未记载时,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由法律直接规定后果的事项。 (1)付款日期。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2)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C

18、、银行汇票的非法定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规定以外的记载事项,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汇票付款日期可以: (一)见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 (四)见票后定期付款。 银行汇票属于见票即付,5.银行汇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审查有关事项。 (2)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外,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

19、效。 (3)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4)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5)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 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当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 商业

20、汇票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内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三)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三)商业汇票,收款人,付款人,付款人,收款人,承兑申请人,签发,承兑申请人,申请承兑,付款人(银行),承兑,付款人,出票人,银行,付款,承兑人,收款人,卖方,承兑人,收款人,出票是单方面行为,(1)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6个月 (2) 提示付款期限汇票到期日起10日 (3)归纳回忆:提示承兑期限 (4)归纳回忆:票据权利时效 (5)附带回忆:民事权利,到期日,归纳其他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

21、出票日,到期日,最长6个月,提示承兑,提示付款,到期10天内,10天,出票,(TURE MONEY) 真实关系有对价;资金来源要可靠,这是2个大前提 (FORCE) 收款人 (1)付款请求权(2)追索权 付款人 出票人,付款委托,付款权利,承兑责任(债务人),票据责任,拒绝付款,保证付款,记载,绝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 作业:绘制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和一张商业承兑汇票。 在上面标明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的位置,承兑-明确付款人的付款责任,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付款人3日内决定,承兑,拒绝,沉默,拒绝,承兑-办理收取汇票的手续,回单,汇票,付款人,持票人,记载提示

22、日期、签章,正面记载(1)承兑(2)日期(3)签章,退回已经承兑的汇票,付款-权利的主张与消除,1、与支票的意思相同(只注意不同点) 2、注意提示付款的期限 3、不提示付款的后果(注意与票据的权利时效联系起来理解),转让背书-票据的转让就是权利的转让,1、单纯交付与背书交付 请问按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票据存在单纯转让吗?为什么? 2、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请问有那么格式? 3、背书的日期是一定要填写的吗?如果不填写怎么确认日期? 4、记载“禁止背书”与法定禁止背书是一回事吗? 5、背书粘单由谁在粘帖处盖章? 6、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有那些?与4比较记忆 7、背书连续是形式连续还是实质联系?,粘单

23、粘单是票据的书面延伸,与票据本身具有同一效力。粘单采用统一的格式,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背书人签章 年 月 日,背书人签章 年 月 日,背书人签章 年 月 日,委托收款背书-代理法律关系,质押背书-担保法律关系,法定禁止背书,1、被拒绝承兑的汇票 2、被拒绝付款的汇票 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保证,1、保证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提供 2、保证记载在汇票正面和背面、粘单上-另外签订合同 票据法 -担保法 3、绝对记载事项“保证”与保证人签章 4、相对记载事项保证人住所、保证日期、被保证人名称 保证人场所住所 出票日期 承兑人或出票人 5、不得记载事项-附

24、条件的保证,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条件无效,保证有效,6、效力 保证人的责任-合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记载事项不欠缺 共同保证人-连带责任 7、保证人的权利-追索权,保证,(四)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的概念和特点。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面值分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 2、使用范围:凡需要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款项的,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3、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

25、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4、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一般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五)信用卡,分类: 1、贷记卡与准贷记卡 2、人民币卡与外币卡 3、磁条卡与芯片卡 4、单位卡与个人卡 5、金卡与普通卡,1、贷记卡与准贷记卡,免还款待遇,1、最长60天 2、到期日前全部还款,无须付利息(取现除外) 3、超期不还从记账日开始付息,最低还款待遇,1、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透支余额的10% 2、最低还款额是一定要还的,否则。,全部还款,大于等于最低还款额度,小于最低还款额,1、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5%滞纳金;2、未偿还部分日利息万分之五;按月复利,未偿还部分日利息万分之五;按月复利,免利息,单位卡与个人卡,销户条件(各种45天),使用金额的限制归纳,1、单位卡不得10万元以上交易 2、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个人卡不超2万元;单位卡不超5万元 3、同一账户个人卡月透支额度不超5万元,单位不超3%(10万元) 4、贷记卡每笔授权,取现每日每卡2000元;其他ATM取款5000元。,(六)汇兑,分类 信汇与电汇,撤销与退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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