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营改增最新政策及会计处理培训讲座.ppt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2770075 上传时间:2019-05-13 格式:PPT 页数:182 大小:6.0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6营改增最新政策及会计处理培训讲座.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82页
2016营改增最新政策及会计处理培训讲座.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82页
2016营改增最新政策及会计处理培训讲座.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82页
2016营改增最新政策及会计处理培训讲座.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82页
2016营改增最新政策及会计处理培训讲座.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8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6营改增最新政策及会计处理培训讲座.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6营改增最新政策及会计处理培训讲座.ppt(18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营业税改增值税最新政策及会计处理,2016年营改增系列培训(一),第1站 南京 2016年 3月18-19日 营改增最新政策与税负管控(综合) 第2站 泰安 2016年4月08-09日 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专题培训 第3站 济南 2016年4月14-15日 营改增最新政策与税负管控(综合) 第4站 福州 2016年4月14-15日 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专题培训 第5站 北京 2016年4月16-17日 营改增最新政策与税负管控(综合) 第6站 南京 2016年4月16-17日 税务稽查应对技巧与纳税风险控制 第7站 石家庄 2016年4月16-17日 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专题培训 第8站 昆明 20

2、16年4月19-20日 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及应对 咨询电话:010-88430528 13718001271 QQ/微信:291155734,2016年营改增系列培训(二),第9站 上海 2016年4月23-24日 营改增最新政策与税负管控(综合) 第10站 西安 2016年4月28-29日 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及应对(综合) 第11站 成都 2016年5月06-07日 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及应对(综合) 第12站 青岛 2016年5月07-08日 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专题培训 第13站 杭州 2016年5月12-13日 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专题培训 第14站 海口 2016年5月19-20日 房地产

3、建筑业营改增专题培训 第15站 深圳 2016年5月21-22日 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专题培训 第16站 重庆 2016年5月28-29日 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专题培训 咨询电话:010-88430528 13718001271 QQ/微信:291155734,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 3 、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答记者问,回顾营改增之路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意义?,打通营改增最后一公里 营改增期

4、间税收优惠原则上延续 专用办税设备及费用由国家负担 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试点前发生的业务。,一、金融、保险业 1、营改增后的金融服务 2、金融业营改增后能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金融业的销售额 4、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5、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表外体现) 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和税务政策分析金融业 6、金融业营改增模拟案例实务分析,二、建筑业 1、建筑服务内容 2、营改增对建筑业产生的影响有多大? 3、建筑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合同定价比较 4、建筑业的税收优惠,建筑业“营改增”后 建筑企业新老项目如何衔接,1、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叫做老项目 财税案

5、例核算演练 2、营改增之后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的项目叫做新项目财税案例核算演练 3、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但是未进行工程结算,营改增后才进行了工程结算,收到了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筑企业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 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而且,进行了工程结算,但是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继续按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财税案例核算演练,4、建筑企业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由于为房地产虚开增值税抵扣发票转为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的会计处理: 5、建筑业“营改增”后,“甲供材料”不能抵扣进项税?,三、房地产行业 1、房地产内容 2、营改增

6、对房地产业产生的影响有多大? 3、房地产税收优惠 4、营改增后向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购物应该怎么办?,5、营改增后房地产的绿化向苗圃购苗木如何开发票可以抵扣税款? 6、房地产行业营改增过渡期适用政策,7、案例解析如何处理房地产分期开发项目在营改增后有销售已完工存量房和预售在建商品房财税问题? 8、营改增后新项目案例,9、建筑、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案例解析税务风控如何管理?,增值税基本常识 一、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三、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主要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销项

7、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主要适用于会计核算相对不够健全,不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的特定服务项目。,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 二、简易计税方法: 三、营改增后相关政策衔接: (四)期末留抵税额的调整:,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管理 一、销项税额的确定 二、进项税额的确定,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增值税纳税地点: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税款入库期限: (四)纳税申报、专用发票认证、专用发票比对“一窗式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开具

8、的发票。既是销售方计算收取的销项税额的凭证,也是购买方计算支付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辆统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一、使用专用发票前的准备工作: 二、专用发票的领购: 三、专用发票的开具: 四、专用发票的认证: 五、专用发票的其他管理事项:,增值税会计核算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二、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 (一)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二)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三)增值税缴纳和退还的会计核算: (四)一般纳税人汇总纳税的会计核算: (五)增值税纳税调整的会计核算: 三、简易征收及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内容框架,第一节 营改增试点

9、基本政策 第二节 税务登记 第三节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四节 专用发票领购与代开 第五节 普通发票领购与代开 第六节 增值税税控系统 第七节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第八节 应税服务差额征税 第九节 试点增值税税收优惠 第十节 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 第十一节 应税服务免抵退税,24,实务操作,政策解读:营改增背景,营改增背景:现行税制简介,25,营改增背景:现行税制简介,26,1994-2012年全国税收收入,27,28,营改增背景:现行税制的缺陷,1.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客观上有利于引导企业

10、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税基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而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其中性效应大打折扣。 2.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3.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 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必然选择。,29,营改增背景:现行税制的缺陷,|,30,营改增改革意义,税收是政府实施调节的基本手段,它对社会经

11、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挥作用。税收通过对国民经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的调节,实现对经济利益、收入分配以及社会总供需平衡等多方面的调节。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 1. 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 2. 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 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革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31,营改增改革意义,生产企业 (增值税) 服务业 (增值税),32,理论预测:营改增对国民经济的影响,33,理论预测: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潜在影响,34,营改增推进时间进程设想,35,营改增推进阶段设想,36,

12、营改增试点的扩围,37,营改增首先选择上海作为试点城市的考虑,考虑到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非常明显,选择在上海市进行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试点选在上海,在一定程度上与其国、地税没分家,还属于一个局,易操作有关。增值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营业税是地方税种,由地税局负责征收,全部为地方收入。“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这消除了地方政府的顾虑。,38,营改增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

13、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 其他原因,39,营改增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 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40,江苏与上海试点差异,江苏与上海政策区别在于: 江苏允许公交线路客运业务选择11%和3%两种税率。 江苏规定特约车、旅游包车纯交通业务只能选择11%税率。 江苏至今未出台“交通运输业务收入按11%缴纳增值税后比原征收营业税增加部分

14、由财政返还”政策。,41,营改增相关政策法规,42,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主要弊端: 抵扣链条中断与重复征税,43,44,营改增扩围新近动向,1+7行业营改增 差额征税基本取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5月27日发布通知,明确今年8月1日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税收政策。“1+7”个行业营改增在全国推开,此前的差额征税政策基本被取消,仅在融资租赁行业给予适度保留。 这“1+7”个行业是指交通运输业及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试点推开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新增的广播影视服

15、务,适用6%的税率。 此次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还明确指出,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1年财税部门颁布的111号文规定,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国务院常务会议此前表示,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与既有营改增试点行业相比,铁路运输、邮电通信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这些企业要在全国范围内同时推行营改增,对相应的计算机系统,如会计核算系统、开票系统等有着非常高的要求,尤其是和金税系统衔接

16、,需要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准备。,45,营改增遇到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行业或企业税负增加 二是扩围产生新的增值税链条边界 三是混业经营难划分 四是增量抵扣不利于老企业的发展 五是准备时间短,操作问题多,增加纳税人负担 六是现行征收营业税的行业重复征税依然存在 七是部分国地税机关配合协调存在问题 八是征管信息系统建设面临新的挑战 九是营改增以后冲击现有分税制体制的框架 十是增值税属于经济领域税种,和经济活动联系非常紧密,经济波动将增加税收风险,46,营改增“难点还在后面”,专家分析,目前“营改增”采取的分步实施还在小领域。交通运输业在我国的营业税中占比相对较低,不足10%,约在百分之六七。现代服务业小

17、行业多,但是营业税税收贡献并不大,以这两个行业为切入点,虽然税收规模不大,但更多体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从税收比重角度来看,可以说现行营业税纳税产业大头还没有开始。”专家指出,现行营业税应税产业里,在营业税收入占比高的都没有进来,如占营业税收入的比重达25%、2012年占GDP比重6.8%的建筑业。 此外,数据显示,不动产转让提供的营业税税收占营业税的比重最高,超过建筑业达到3000多亿。 “这就说明,真正改革难啃的骨头是在后边,还不用说金融和生活服务业。” 这项改革是开弓没有回头箭,现在很多试点行业、一些试点企业出现税负上升,究其原因是很多改革还没有到位。 改革要逐步推进,且一定程度上要加

18、快推进,这样才能使整个抵扣链条完整,为其他的税制改革创造条件。 (节选自第一财经日报2013年11月11日),47,第一节 营改增试点基本政策,I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II 应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 III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IV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V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防伪税控系统 VI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VII 纳税地点 VIII 纳税期限 IX 增值税纳税申报 X 增值税税收优惠 XI 出口应税服务零税率与免税 XII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48,I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增值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

19、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内(以下简称“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即在试点地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其他个人,包括向试点地区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应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1)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2)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49,【解读1】 单位和个人 a、“单位”包括所有单位。 b、“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中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c、单位、个人包括境内、境外的单位和个人。 “境内”、“

20、境外”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个人的居住地在境内或境外。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有关“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概念在第二节第十条详细解读;应税服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具体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即为应税服务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本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50,I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I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解读2】 油气田企业的特殊规定 试点地区油气田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执行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 对上述规定的理解重点在应税服务范围。因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21、的应税服务范围与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收范围注释的劳务范围并不一致,对于试点地区的油气田企业发生涉及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劳务,如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中的第一项地质勘探、第九项油(气)集输及第十五项其他中的运输、设计、提供信息、检测、计量、数据处理、租赁生产所需的仪器、材料、设备等服务,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执行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同时,因提供应税服务的范围为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服务,则提供劳务提供对象既包括油气田企业之间提供,也包括油气田企业与非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 试点地区的油气田企业应将应税服务与原生产性劳务取得的经营收入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2、。 小结:税率不同是核心;应税服务范围变化是关键,51,I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试点地区的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试点地区的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经营或虽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但发包人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承包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以试点地区外的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营业税纳税人,仍缴纳营业税。,52,发包人作为纳税人应同时满足: (1)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 (2)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I 纳

23、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案例1】 2012年11月,赵某与山东W运输公司签订挂靠协议,以W运输公司名义对外经营,但领取独立营运证件,自备运输工具在江苏省内独立开展运输服务并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按照规定赵某应办理税务登记,并确定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53,【补充案例】 张三跑危险品运输的,自已有一辆车,但是有规定,像张三这种个体不能自己承运,而要挂靠到大一些的运输公司才行,张三现在挂在其他单位名下,合同也是由挂靠单位与对方签订,而实际上是张三自己在运输,现在碰到的问题是开发票的问题,对方是发票上运输单位是谁钱就打给谁,如此张三就收不到钱,怎么样才能开到以张三自己名义运输的开票? 张三是以挂

24、靠单位名义对外经营,发票只能由挂靠单位开具,款项也相应划给发票开具方,个人只能向挂靠单位收钱。,54,I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I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二、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与应税服务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应都在试点地区,否则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以境内的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应都在试点地区,否则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55,I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案例2】

25、 境外R公司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苏州J科技公司为境外R公司的代理人,2012年12月R公司分别向南京A公司、杭州B公司、济南C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按照规定,R公司为南京A公司、杭州B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应由J科技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R公司为济南C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应由J科技公司代扣代缴营业税(山东暂未列为试点地区)。,56,境外R公司,南京A公司,杭州B公司,济南C公司,扣代缴增值税,扣代缴营业税,苏州J公司,I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税务风险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

26、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57,I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按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分类管理模式,以应税服务销售额(指不含税销售额,即含税销售额除以“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如无特指均按此口径)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58,I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小规模纳税人 1.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注: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按“差

27、额征税”方式确定销售额的增值税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2.小规模纳税人的特殊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可选择不申请一般纳税人。,59,I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试点开始前,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应税服务营业额103%”超过500万元的纳

28、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0,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分,61,I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I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和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 【例】某现代服务业企业,2011年销售收入为550万元,销售额=550/(1+6%)=519万元 500万元 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就应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62,II 应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应税服务范围详见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29、63,II 应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64,补充:广告影视业的“入围”,广播影视服务是从2013年8月1日纳税营改增范畴的,对于这个行业的纳税人来说,因为不能像早期纳入的行业已经有了一年多的经验可以借鉴,所以相对来说这个行业的纳税人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会更大。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放映服务,这个服务的应税服务包括了原来营业税适用项下的服务业和文化娱乐业的部分,原来分别适用于5%和3%的营业税率,营改增之后统一适用6%的税率。由于企业的性质所处上下游位置的不同,抵扣的项目、征免适用的政策不同等等原因,会使不同的企业,像电影院、电视剧的制作企业、电视剧的播放企业,

30、税负在改革前后可能会有不同的影响,有些企业的税负降低了,有些企业的税负可能会有所上升。 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营改增的试点,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理解为我国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已经从生产性的服务业扩大到了生活性的服务业,因为广播影视服务的播映服务已经是直接面向个人消费者了,所以将广播影视业纳入营改增的范畴意义重大。,65,II 应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一、一般规定 提供的应税服务应为有偿提供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应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对应税服务境内外的界定,沿用了原来营业税境内外划分的基本原则。,66,II 应征增值税的应税

31、服务范围,【案例】一家公司咨询,为一个境外企业提供了一个在境内商业楼的价值评估的服务,这个价值评估服务能否适用增值税的免税政策? 根据财税2013年37号文件及总局最近公布的一个最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来界定这个服务。简言之,对于这个跨境服务区分的标准就是一定要在境外,所以说对境内服务提供的鉴证咨询服务,以及提供服务时货物实体在境内提供的鉴证服务是不被界定为跨境服务的。由此,这家公司提供的服务是一项境内服务,所以不能享受到跨境服务的免税。,67,II 应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二、特殊规定 为了体现税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及堵塞征管漏洞,将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

32、服务的行为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与有偿提供应税服务同等对待,体现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 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服务排除在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之外,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68,II 应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三、不征收增值税的服务 不在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范围内的服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非营业活动是指: (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

33、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69,II 应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案例】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载运国内旅客的行为,虽然劳务的接受方是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但因为完全在境外消费,故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虽然劳务

34、的接受方是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但因为相关交通工具完全在境外使用,故也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3.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服务不征税应仅限于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职务性服务,员工向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与工作(职务)无关的服务凡属于应税服务征收范围的应当征收增值税。例如某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自己的交通工具为本单位运输货物收取运费等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70,补充:交通运输和与交通运输有关的物流辅助服务,交通运输和其他的那些跟交通运输有关的辅助服务,这两类服务本身适用的税率不同,根据37号文规定,如果一个试点纳税人兼有提供不同应税税率的时候要分开核算,如果不能分开核算就会从高适用税率。这样就会带来一

35、个问题,原来的传统物流服务这些统一都在提供的,怎么样区分开这些服务,比方说一个原来的传统的物流企业,他一边在提供交通运输的服务,一般他也在提供这些物流辅助服务,比方说他做了仓储、装卸、搬运甚至给客户代收货款的服务,原来没有区分这些服务的必要性,都是按3%去交纳营业税了,现在在营改增之后如果继续把全部的收入都去交纳11%的增值税,他的税负上升的比例非常大。,71,补充:交通运输业与有形动产租赁,租用很多不同公司的车,这些公司开来的发票是非常奇怪的,比方有的说他要开17%的发票给他,有的说他可以开11%的发票给他,有的还会今天说可以开17%的发票明天告诉他说不能再开17%的发票了,所以这些租车的企

36、业就觉得很困惑,觉得他到底应该拿到的是什么样的发票。 应该拿到什么样的发票其实是取决于他所接受的服务是什么性质的服务。可能存在的情况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说,他出租的这个车只是一个车,不带司机,只是把一辆车租给他,在约定的时间内他使用这辆车,他支付租金。如果租了一辆车,这个车并不配备司机,只是使用车,是有形动产租赁,如果还配备了一个司机,看服务的性质,并不是把一个车给他,而是用了这个车来提供了一个运输的服务,帮他运送他的旅客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所以这两种服务,一个是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交通运输服务是适用11%的税率。,72,对交通运输的服务取得交通运输服务发票的时候到底应该对运费结算

37、的单据怎么样做进项抵扣,到底什么样的单据是可以支持进项抵扣的? 在2013年8月1日之后运费结算单据不能再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凭证了,什么样的凭证才能做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凭证?就是提供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要有一个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你,如果他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是要到税务机关做代开增值税发票,我们进项抵扣的依据就是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税额,这里面要注意的是有那些是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的项目,比方说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用于基地福利个人消费用于免税项目的,还有非正常损失的,还有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的,如果是这样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即便是我们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能做进项抵扣的。,73,补充:交通

38、运输业运费结算单据可以做进项抵扣吗?,补充:交通运输服务与快递业服务:至今没有彻底解决,快递业的服务确实是在全国不同地方的企业或者同一地方不同做快递的企业其实他们适用的处理都不一样,我们看营业税税目的时候看到邮电通信是在里面的,但是不是每个企业都取得了这样的资格的,有的企业做快递是凭邮电通信的资质来做,有的企业没有,原来可能是被当作交通运输企业来做的。在营改增之后确实有不同的企业在适用不同的税务处理,如果在原来在适用邮电通信业税务处理的这些,其实现在普遍也还是把他们作为邮电通信业的没有纳入营改增的范围的,全国的层面上没有专门出一个文来解释这个,但是有的地方是有文的,比方四川、深圳,都是有文去讲

39、说如果原来就是当作邮电通信的现在也还是当作邮电通信,这种快递企业不纳入营改增的范围。 但有一些快递企业原来就不是按照邮电通信的,比方说山东省当地的规定是比较详细的,区分了不同的情况,比方说原来是邮电通信的就不在营改增的范围内,原来不是邮电通信当作交通运输处理的又要分别情况看说企业有没有自有的交通工具,原来的会计核算是什么样的,比方说一个企业原来是有自己的交通工具的,就要看企业能不能在会计核算上把交通运输的收入和其他的收入分开,如果能分开交通运输这部分收入就按照交通运输业的征11%,其他的部分就当作物流辅助业的了。如果说企业原来是没有交通运输工具的,其实企业肯定是要再找一个承运人运输的,这种情况

40、下就要看你是不是满足一定的条件,比方说你取得的发票是承运人把企业直接开给委托方的,我们转给委托分就交6%的增值税,在全国还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况下,确实要根据当地的法规和自己的业务情况来判断这个税务处理。,74,III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一、增值税税率(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率为零应税服务(如为支持我国服务业出口,提高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将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

41、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75,III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二、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以下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 动漫企业。 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76,试点行业营改增前后税率对比,77,7.广告影视服务,IV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增值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42、,与营业税不同,增值税应税服务的计税依据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即以不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78,IV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计税方法下,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

43、二)简易计税方法下,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79,某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取得交通运输收入111万元(含税),当月外购汽油10万元,购入运输车辆2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联运支出50万元(不含税金额,试点地区纳税人提供,取得专用发票)。 该纳税人2012年3月应纳税额=111(111%)11%1017%2017%5011%11-1.73.45.5=0.4万元。,80,一般计税方法示例,简易计税方法示例,【例1】某试点企业某项交通运输服务含税销售额为103元,在计算时应先扣除税额,即10

44、3(1+3%)=100元,用于计算应纳税额的销售额即为100元。则应纳增值税额为1003%=3元。 和原营业税计税方法的对比: 原营业税应纳税额=1033%=3.09元,81,简易计税方法示例,【例2】某试点小规模纳税人仅经营某项应税服务,2012年1月发生一笔销售额为1000元的业务并就此缴纳税额,2月该业务由于合理原因发生退款。(销售额皆为不含税销售额) 第一种情况:2月该应税服务销售额为5000元 在2月的销售额中扣除退款的1000元,2月最终的计税销售额为5000-1000=4000元,2月交纳的增值税为40003%=120元。 第二种情况:2月该应税服务销售额为600元,3月该应税服

45、务销售额为5000元 在2月的销售额中扣除退款中的600元,2月最终的计税销售额为600-600=0元,2月应纳增值税额为03%=0元;2月销售额不足扣减而多缴的税款为4003%=12元,可以从以后纳税期扣减应纳税额。3月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额为50003%-12=138元。,82,二、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一)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除折扣额。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

46、供同类应税服务平均价格确定; 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83,IV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销售额扣除的规定 1.允许扣除的项目(详见“第八节 应税服务差额征税” ) 2.扣除凭证管理的要求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外汇支付凭证、签收单据为合法

47、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84,IV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发生服务中止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具体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

4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因发生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发生服务中止或者折让的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交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提供应税服务因发生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的确定,参照上述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85,IV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期的特殊规定 (一)我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

49、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2012年10月1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2012年10月1日(含)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二)我省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2012年10月1日前已缴纳营业税,2012年10月1日(含)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三)我省试点纳税人2012年10月1日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86,IV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案例】 某试点文化创意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取得的文化创意服务含税销售额为103元,用于计算应纳税额的销售额即为100元(=103(1+3%)。则应纳增值税额为1003%=3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