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研讨交流材料多篇后附3篇辅导党课宣讲提纲和两篇学习宣贯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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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24年度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研讨交流材料多篇后附3篇辅导党课宣讲提纲和两篇学习宣贯实施方案(研讨材料第1篇,共9篇)与时俱进竞善纪律规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中央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坚持系统思维、科学立规,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此次修订条例坚持科学立规,既系统

2、梳理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又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广泛听取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以及基层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了解执行条例的经验做法,查找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保持条例总体稳定基础上,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保持制度连续性,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比如,落实“执纪执法贯通”的要求,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新增第2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35条明确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

3、务以上处分。第30条明确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明确规定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二、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条例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根据党中央部署和形势发展要求作必要修改,着力实现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条例第122条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第124条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纪律保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4、严重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治理,但禁而未绝、改头换面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一点在此次修订中也得到充分体现。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条例第132条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修订条例的效果既体现在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惩处上,也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廉

5、洁上“管得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条例做出一些细化规定。比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第153条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针对领导干部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条例在第130条中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

6、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积极负起责任、勇于担当作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促进担当作为,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心得体会、研讨材料第2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实践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坚决遵循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好表率,争当“头雁”O为了更好地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将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思想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一是始终坚持把加强思想教育放在重要位置,注重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武装的首要任务,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更加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主动加强道德、党纪条规、法律法规教育的学习,准确把握、全面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坚持率先垂范,争做合格党员。一是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8、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坚持当老实人、讲老实话、做老实事,带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始终以党章为纲,以廉政准则处分条例监督条例为线,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坚持做到自主、自省、自励,从小事做起,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重大家事报告制度,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防微杜渐,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三、强化作风建设,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良作风离我们越远,群众就与我们越近。一是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把纪律挺在前

9、面,严格执行党章,自觉遵循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坚持在实践中壮筋骨、长才干,强化时间磨炼,在岗位上担大任、抗摔打,保持工作活力,提高工作能力,着力提升基层工作中的坚强战斗力。自觉向实践学习、拜人民为师,深入群众,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改进工作作风,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幸福,把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思想和行动贯穿于工作始终。(交流发言材料、心得感悟第3篇)“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放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担当新使命、建功新时代,要树牢铁纪“长

10、牙”生威的“硬形象”,促使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始终把纪律之弦绷得紧而又紧,凝聚遵规守纪、干净做事的奋进力量。把准政治过硬硬杠杠。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既是兴党强党的基石,也是党员干部立身做人、为官从政的根本。守纪律首要的是遵守政治纪律,守规矩首要的是遵守政治规矩。要突出思想引领、强化政治意识,结合开展主题教育,依托专题党课、“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载体,通过领学讲学、研学践学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淬炼思想、涤荡灵魂,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精髓要义、实践要求,不断锤炼政治品格、强化政治忠诚,更加坚定自觉地拥护“两个确

11、立”、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筑牢知纪守纪硬底座。学纪才能知纪、明纪才能守纪,做实做细常态化纪律教育,是护航党员干部行稳致远的有效抓手。要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二把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党的组织生活、廉洁文化建设等贯通起来,明确重点内容、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方法有举措、有机制有成效。突出分层分类、精准施策,紧盯金融、国企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结合工作特点、群体特质,定制“政企共建,协同保廉”、

12、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评析同级同类典型案例等方式,精准“滴灌”、靶向发力。注重年轻干部教育培养,在入党入职、提拔任用、职务职级变动等关键节点,通过举办纪律教育专题班、旁听庭审等方式,促使其揽镜自照保持敬畏之心、反思自省筑牢自律之堤,系紧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强化刚性执行硬道理。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凝聚力、战斗力也在于执行。要增强纪律执行的刚性约束,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成果,对违反纪律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让警钟长鸣、震慑常在。坚持严的基调、实的要求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相统一,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惩治诬告

13、陷害、及时澄清正名,细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明确容错责任清单、具体情形、操作流程,多维研判、精准划定“可容”和“不容”界限,一体推进容、纠、改、治,对容错纠错的干部设置回访帮带“观察期二推动容错纠错向长效防错变化、“有错”向“有为转变,形成风清气正焕发新气象、奋发有为创造新伟业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交流发言材料第4篇)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

14、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新时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15、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

16、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

17、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教师服务学生,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好党员。通过学习,我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

18、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八千九百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学习心得汇编第5篇)202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对于条例应当认真深入学习领会其精神,始终保

19、持共产党员的本色,始终牢记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全面领会条例主要内容,深刻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现将新条例学习心得总结如下:一、条例学习有着深刻而重大的意义党中央颁布实施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治本之举。目前,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全国各族人民都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为实现中国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方面面,体现了时代性,具有针对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进一步规范化、制

20、度化。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起着重要作用,对于为我们共同实现社会主义中国梦保驾护航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我们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学习深入理解并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到一丝不苟,分毫不差。二、条例学习要与政治理论学习相结合,坚定理想信念,提升能力素质对于条例的学习不应当是孤立的,片面的,条例的学习应当和政治理论学习相结合。坚持条例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相结合,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同时也要提高纪检监察业务水平、优化知识结构

21、提升能力素质。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条例同时结合联系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理解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三、党员干部应以条例为戒尺,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心存侥幸放松要求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

22、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和生活中我要一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与不足之处,多向有经验的老同志学习

23、把工作做在前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时刻牢记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时刻以条例中的规定不断提醒自己,从内心深处敬畏党纪国法,始终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视其为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以法之严、纪之肃敲打思想和灵魂,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为营造和保持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努力做党员中的模范。四、应将条例认真学习贯彻,强化监督检查条例的学习固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重要的是将其精神彻底贯彻。“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践行贯彻条例精神,不仅仅要加强学习,还要有合理高效的监督机制与其配套作为保障。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

24、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做一名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纪检监察干部。(交流研讨发言提纲第6篇)同志们:202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今天,我们专题组织宣讲学习,目的在于引导大家切实抬高站位、学深学透,为严格执行打下坚实基础。结合新旧条例对比、答记者问等有关内

25、容,以及自己学习理解,围绕“三个讲一讲”进行领学。一、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一是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本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

26、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可以说,本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二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此次条例修订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纪律部分,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对不顾党和国

27、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同时,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加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三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一些问题仍需警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不容

28、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时有发生。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从近年来监督执纪情况看,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根据新情况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此次条例修订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切实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二、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

29、1章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编、章不变,新增16条,修改76条。(一)关于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中。第二条指导思想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第三条总体要求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第四条工作原则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执纪执法贯通等内容;第五条增写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内容,将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整为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30、的成为极少数。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中。第十条中将“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调整为“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第十一条中将“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调整为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增加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十四条增加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第十七条中增加谈话函询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退赔等情形,将“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细化为“党内法

31、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第十九条中增加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内容;第二十条将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明确为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将第五款本条例另有规定的明确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第二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

32、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第二十六条将按照个人所得数额调整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调整为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中。第二十八条为新增内容,即: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三十条将有其他违法行为明确为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新增加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

33、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等内容;第三十一条将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明确为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第三十五条明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等内容,并增加其中,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内容。第五章其他规定中。第四十条增加”谈话函询情形;第四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担任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受到处分,需要对其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调整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党外职务的规定执行;第四

34、十二条将计算经济损失明确为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立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一并计算在内”;第四十六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影响期满后,党组织无需取消对其的处分;第四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二)关于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五十二条增加了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报刊、书籍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35、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等内容;第五十四条增加了政治攀附内容;第五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六条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等内容;第五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36、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五十八条增加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内容;第六十一、六十二条分别增加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内容;第六十八条增加理论内容;第六十九条增加要求其限期改正内容;第七十条增加个人搞迷信活动内容;第七十六条增加严重后果内容;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八十条为新增内容,即: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一条增加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

37、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内容,将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调整为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第八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二)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第八十六条将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细化为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增加称号内容;第八十八条将处分主体明确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第九十一条增加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

38、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内容;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九十四条增加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内容;第九十七、九十八、一百零二条将消费卡明确为消费卡(券),并在九十八条中增加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内容;第九十九条中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细化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第一百条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调整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百零三条将活动调整为行为,将决策、审批过程中调整为“工作中第一百零四条增加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情形;第一百零五条将原有特定为党员领导干部

39、的条款删掉党员领导干部字眼变为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增加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情形;第一百零六条为新增内容,即: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七条将一些具体情形概括为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

40、业禁业规定行为的,范围更大;第一百一十一条增加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等人群;第一百一T三条将“高消费娱乐调整为娱乐;第一百一T四条将奖金调整为福利;第一百一十八条增加创建示范活动情形;第一百一十九条增加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等情形;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二十一条将扶贫领域调整为“兴村振兴领域;第一百二十四条增加社会救助情形;删除原有的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三十条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调整为党员领导干部对于

41、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三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三十二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调整为“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增加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情形;第一百三十三条为新增内容,即: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

42、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三十四条为新增内容,即: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二)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三)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这是首次将机构编制纪律列入其中;第一百三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在信访工作中,

43、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二)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出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对其

44、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情形,将被依法判处刑罚后调整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第一百三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三十八条增加出逃情形;第一百三十九条为新增内容,即:”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

45、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四十一、一百四十二条将党员领导干部字眼删掉变为全体党员的处分条款,其中一百四十一条将造成不良影响的调整为情节较轻的,一百四十二条将政府奖励表彰调整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第一百四十三条为新增内容,即: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五十条增加铺张浪费情形;第一百五十三条将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调整为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论。(三)关于第三编附则第一百五十八条将条例施行时间明确为2024年

46、1月1日。(四)关于规范适用新旧条例需要把握的问题如适用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条之规定,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如同时适用新旧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条,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条,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条之规定,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如需引用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分以及合并处理、先处后移、违纪所得收缴等条款,应引用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

47、条款。对于跨越新修订条例施行日期的违纪行为,在具体适用条例时,应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对2024年1月1日后发生的违纪行为,一律适用新修订条例。二是对2024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纪行为,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一般情况下适用违纪行为发生时的规定处理,只有新修订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才适用新修订条例处理。三是对开始于2024年1月1日以前,继续或者连续到2024年1月1日以后的行为,应当适用新修订条例。需要注意的是,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纪法衔接条款系实体性条款,应适用上述原则。三、讲一讲贯彻条例的基本要求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强化了纪法衔接,是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其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在印发条例的通知中,对学习贯彻执行提出明确要求,各级要主动抬高政治站位,抓好深入系统学习,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纪观念,切实做到知纪守纪、自觉维护纪律。一要深入抓好学习。各级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和党员干部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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