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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北京六里屯事件想到的,关于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问题之我见,朱光,2010.01.22,北京市海淀区六里屯,九宗“最”(罪):北京规模最大,距市中心最近,距居民区最近,距高科技园区最近,距重要军事单位最近,距世界自然文化遗产最近,距重点保护的京密引水渠最近,距地下水源头最近,距近期活动的地震断裂带最近。,垃圾填埋场,京密引水渠,西山风景区,颐和园,中关村,颐和山庄,政府群众各执一词,我国现行公众参与的相关法律规定,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
2、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有:调查公众意见和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和论证会;听证会。,体现在环境保护方面,体现在城市规划与历史遗迹保护方面的法律文件为零,矛盾的缘由,邢海峰认为,目前我国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基本上处在“事后参与”、“被动参与”的初级状态,规划制定过程中群众参与很少,或者仅有极少数的专家参与了制定过程。导致出现问题后,群众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上访告状的“被迫参与”。,论文的构建,公众参与人居环境建设的相关理论(国外为主) 分析国外成功案例 结合上述事件分析我国公众参与人居环境建设的现状和不足 借鉴西方成功经验,提出相对合理的公众参与途径(规划师与社区居民的联合组织;居民和媒体共同参与方式;交互式群众调查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