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停车场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停车场管理制度1(727字)停车场管理规定为加强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维护区内交通秩序,保证车辆、人员安全,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定本规定。一、停车场的交通秩序有专职人员负责;二、各类车辆在停车场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停车场统一发放通行证,进入停车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2.停放停车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3.禁止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4.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
2、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5.禁止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试车、练车。6.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停车场的道路、公共设施,不乱停放车辆。7.停车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停车位位置停放车辆。8.车辆进入停车场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m/h,严禁超车,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9.禁止在人行道长时间发动机车工作,以免造成尾气排污现象。10.不得碾压绿化土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路面和公共设施。11.驾驶人员应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停车场停车位停放满时,所有车辆不得驶入。12.凡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坏的概不负责。停车场
3、管理制度2(2593字)(一)目的为加强停车场的卫生、交通、治安及消防的综合管理,维持停车场的良好秩序。(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大厦停车场各岗位的操作。(三)职责1、停车场带车岗安管员负责回收计时卡,开具停车票。同时兼顾指挥并监护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做好交接班核对、移交工作。2、车场收费岗安管员负责按规定的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填写车辆出入库登记表。协助带车安管员维持车场治安消防秩序,并做好交接班核对、移交工作。(四)工作要求1、总则(1)停车于本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2)停车场车位分两种:月租和时租。月租车位凭发放的停车证按指定的车位停泊。(3)停泊时租车位(临停)的
4、车辆应按停泊时间自觉交费,并接受证件核查。(4)停车场只允许小型车辆停泊,禁止超高、超长、超宽及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之车辆进入车场,车场安管员有权检查车辆及车载货物,并有权拒绝违规车辆进场。(5)所有人员应爱护车场内设备及设施,不论有意或无意损坏均应照价赔偿。(6)车辆停泊后,车主及司乘人员在离开前应锁好车门窗和尾箱等,若门窗未关好,致使车内物品遗失或损坏,管理公司不负任何鸪任。(7)入场车辆应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检查记录,对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管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8)保持车场内清洁,任何人员不得在车场内吸烟或投掷杂物。(9)无关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无故在车场逗留,以免影响交通及当值人员的
5、正常管理。2、管理及交通(1)车场由管理处管理,具体由物业部负责实施。(2)大厦车场共设两个岗位:出入收费岗和带车岗。A.收费岗负责检查车辆证件,按规定时段收费,同时开据发票,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B.带车岗负责指挥车辆停泊到指定车位,检查车辆状况和登记车牌及车辆巡查记录表。(3)车辆进出场应限速行驶,并依照场内导向标识及安管员的指引方位行驶和停泊。时租车(临停)不得停泊月租车位,若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纠纷及损失由当事者负责。(4)所有车辆之停泊均不得超出车位划线范围,以免阻塞交通,影响隔邻车位之泊车或损坏车辆,如果违反,当事车主应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5)安管员在停车场当值期间所发生的问题和
6、处理经过,交接班的情况都应做好记录,对欠交停车费等情况的处理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并说明情况。(6)大厦已售车位禁止除业主外的任何车辆停放,在无车辆停泊的情况下,应设立障碍标志。3、卫生及消防(1)停车场属公共地方应保持良好环境,清洁公司及管理人员应定期、定时检查,并及时清理杂物。(2)停车场之消防系统和消防设施由物业部消防中心负责监控和检查,任何人员不得损坏,任意启动或挪用。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所有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泊于该通道的紧急出口,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追究责任。(3)若停车场发生火警、水浸或烟、温感损坏丢失等事故,车场安管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应按突发事件处理规程的程序消除险情。(4
7、)消防中心人员于每月中旬检查车场之消防装置,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消防设施正常。4、治安及意外事件之处理停车场若有重大刑事及治安案件如伤亡、抢劫、斗殴、丢车等事件发生,安管员应保持镇定,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及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上级主管及公安机关,处理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1)车辆碰撞事故之处理。若在大厦停车场发生车辆碰撞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当值人员应及时求援,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上级主管到现场了解情况进行处理。主管人员应积极进行协调与调解,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或通知交警处理。对车辆碰撞事故引致的争执、斗殴等领导及派出所处理,主管人员应详细记录车辆牌号及损毁情况,填写特别事件处理报告表
8、2)车辆收费岗与带车岗应保持密切联络和积极协调,若车位已满,应立即将车位已满指示牌摆放于车辆出口位置。若因协调欠妥,致使车辆在满位情况下进入后无位停放而造成混乱,应立即向司机解释道歉,劝其尽快离场或进行调解。(3)车辆或车内物品被盗事件之处理。车辆停泊车场后,管理人员应检查车辆状况,并提醒司乘人员关好门窗。如因车辆门窗未关好或门窗被撬而丢失财物,应及时通知上级主管到现场了解情况及调查处理。(4)附则A.收费岗所收取的费用应在每天上午9:00之前将前一工作日所收款项上缴管理处财务人员,所有票据、发票金额等均应核对清楚。B.车场管理人员之例休、补休、顶替岗位及病、事假等均应由物业部或管理处安排
9、批准,不得自行安排顶岗、窜岗及擅离岗位。C.各岗当值期间不得睡觉、吸烟、饮酒、看报、看杂志等。违反以上规定者,将按公司有关制度处理附:停车卡、证遗失确认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1、车辆进出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机动机动车进出场有关手续。2、车辆停放,必须按指定的车位整齐有序停放。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停车场管理做好车辆的检查纪录。4、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5、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6、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停车场管理制度3(508字)第一条停车场管理:1、商场设置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商家可按
10、规定在商场物管负责人处办理月停车证(票);2、凡进入装饰城的车辆均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调度,并按指定地点或车位停放车辆,严禁车辆进入商场内。第二条消防管理:1、在非火警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消火栓取水;2、为避免火灾发生,商家应遵守以下规定:1)商场内严禁吸烟,如确实需要,请至商场洗手间或商场外,烟头一定要熄灭同时不可乱扔;2)电线负荷不可过重,不可安装太多电器在同一电源插座上;3)请勿将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性物品放于车内或商场内。经营漆类商家,样品存放应适量,尽可能包装后陈列;4)任何时间均不得放置杂物或展品阻塞通道、楼梯及商场出入口;5)各商家均应自备灭火器1-2副;6)遇火灾时请保持
11、镇静,及时正确处理,相关物业人员在报警的同时应打开水栓,切断电源,及时有序地组织人员疏散。停车场管理制度4(2451字)停车场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1.依法循章交通,车辆进行管理。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进行收取车辆保管费。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4.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对员工进行考核并填写(员工考核表)5.负责对外协调和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6.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1、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2.规定
12、着装,佩戴工作证,对出入车辆按规定指挥放行,并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3.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得擅离职守。4.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5.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6.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三、门卫管理制度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6、搞好停车场库内的清洁卫生。
13、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8.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五、停车场管理规定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
14、驶停放,车场班长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工作。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
15、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3.值班室(岗亭)内
16、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4.值班室(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保管卡”均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5、值班室(岗亭)不准作其他使用。九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1、着装规定统一按当地机动车保管场保管员的着装规定,大方、端庄,精神抖擞。要求举止文明、2.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3.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4.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穿拖鞋或赤脚。5.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6.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
17、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7.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班组长、分队长、房管员在场应检查或予以纠正。以上管理规定至本日起执行实施停车场管理制度5(1690字)一、为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二、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专用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本制度中指公司营运中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本公司由安
18、全科负责建立专用车辆档案,并督促驾驶员及时做好车辆到期定级、维修、检测等工作。二、回厂的车辆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统一停放停车场内,并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三、车辆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制度。车辆调度工作要求:1、确认本次/批运输货物是否符合公司对危货承运的规定范围。2、确认本次/批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要求和必备安全条件。3、确认本次/批,配载货物数量和调用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是否相适应。4、确认本次/批下达的车辆调度单提示的承运指令和安全事项是否明确无误。5、确认本次/批危货调运程序中各项安全工作指标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实施,同时对业务承运台帐、日志应予如实记录反映。四、接受的承运车辆,在运输、
19、装卸过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有关规定。五、车辆使用、保养、维修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磨合保养。2、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车辆、槽罐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检与年检。参加公安机关车管所组织的车辆年检。3、车辆修理。当车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安排维修车间修理。4、车辆保险。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购置车辆保险。设备管理制度
20、一、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仔细检查随车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二、消防器材应按规定要求配备,必须定点存放。设置的位置,应醒目易见、使用方便,并有专人负责管理。三、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标志,配备、设置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够的数量。四、扑救火灾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收回,进行充气换药并填写消防器材使用登记表。五、消防器材实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气体型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泡沫灭火器按规定时间进行换药,消防器材的完好率应在95%以上。六、消火栓设置位置应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畅通,其流量、压力达到规定要求。七、严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间周围堆放物资,不准损坏和擅自挪
21、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本公司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三、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停车场管理制度6(922字)一、车辆出入管理规程
22、1)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对每一辆出入车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车牌号码、出入场时间,并用“S”和“Y”来区分时租车和月租车。(2)车场入口当值人员须制止超出入口限高铁杆、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况不良、漏油等车辆入场,以免发生危险或造成车道堵塞。(3)非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得在行车道上行走,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做好劝阻工作。(4)车场出口处当值人员须提示车主先交费后取车,以免因交费面引起车辆阻塞。(5)车辆出场时,车场出口处当值人员指挥车辆顺序排列,确保车辆正常出入。(6)出入车道发生车辆阻塞时,出入口当值人员负责疏通车辆,保持车道畅通。(7)出入口读卡机故障、影响车辆正常出入时,出入口当值人员须迅
23、速通知领班到场处理。若故障一时排除不了,当值领班应拆下拦车臂杆,疏通车道,并报工程部抢修。二、车辆泊车与检查规程(1)车场出口当值人员须引导车辆泊位,不得跨位停泊。(2)及时提醒客人关锁好门窗,带走贵重物品。(3)按规定认真检查车况,发现问题,请驾驶员在车辆检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三、车场巡查规程(1)巡楼保安员每小时对车场及后围非机动车车库例行巡查。(2)车场出口当值保安员每20分钟对车场例行巡查。(3)保安经理、主任每日对车场及后围非机动车车库例行巡查。(4)保安领班每次巡岗须对车场例行巡查,早中班不少于5次,夜班不少于8次。四、闭路监控规程(1)车场实行24小时闭路监控,由消防中心兼监控工
24、作。(2)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对监控发现的问题要即时通知巡查保安员处理,必要时定镜录像。停车场管理制度7(984字)1、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_大厦停车场,有效地为客户服务,维护车主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定。2、本停车场为室内停车场。停车场对本大厦客户实行长期租用服务,对商场购物及外来办事车辆供给临时服务。3、停车场采取非固定车位方式,对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保安24小时值班)。办理月租、季租、年租的客户需先在物管部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否则,按临时停车式收费。4、车辆进出停车场时,保安人员认“卡”对车,“车卡号”与车辆牌号不符者,禁止出车。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本车
25、场出入使用的ic卡,要随身携带。“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告保安部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自负。5、停入停车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开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6、进入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冲栏。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7、进行车场的车辆不得鸣喇叭,应按规定车位停放,并理解管理人员引导,不得越位,更不得停放在通道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8、停放车辆时应坚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
26、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经发现、举报或者其他办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进行罚款或者禁用本停车场等处理。9、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或者污染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本大厦停车场内停放。10、不得在车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车位租用者应坚持车位清洁、无油渍。11、车场巡逻人员对停放在本车场的车辆详细登记、发现车场有损,及时报告收费人员,详细登记什么位置有损坏并登记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重大事件报告主管,填写异常事件登记表。12、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停车场只供给车位使用,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职责,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
27、签署协议。停车场管理制度8(2873字)为了提升富华里停车场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停车场收费员的行为,特拟定一下制度:一、管理归属停车场收费员属于商业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直接管理,必须遵守商业物业管理公司制度、规定及财务部相关制度规定。二、行为规范1、当班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岗位形象、言行举止、仪容仪表,着装干净整洁,礼貌待人,努力奉行服务第一的宗旨。2、每名员工在岗上必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装,佩戴工牌,新入职尚未发放工装的,必须着同款式衣服,着正装或商务款式鞋,不可穿拖鞋、凉鞋等。携带好备用金投包及岗位记录本准时上岗工作。收费员必须熟悉停车场收费系统各项操作,准确、快捷的做好停车场收费工作。3、停车
28、场收费员实行早中晚三个班次运营机制,具体班次时间以财务部领导通知为准,上下班打卡时间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的排班时间。三班次轮转基本保证公平,但因个别工作需要及月份天数等因素造成个别情况的,收费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的排班表轮转班次。4、停车场收费员工作时间(暂定):早班:8:0020:30中班:10:0010:30晚班:20:008:30(次日)停车场收费员月休四天(公休日),遇法定节假日当天排班在班人员按照法定加班计算,具体计算方式遵照公司相关加班及薪酬制度执行。公司有权在不增加工时的前提下,调整工作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工时的,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时予以调整薪酬,如请假或调整班次,需至少提前两天
29、提出书面申请,由领班、主管、财务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请假或调班。5、停车场收费员在交接班时,必须按照财务部相关规定,由安保人员带领,走指定路线,交接班时填写好工作日志,上班次交代清楚于下班次的未尽事宜,更换停车收费系统当班人员权限,清点好本班次钱款,将投包袋投入保险箱中。6、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排班安排,按时准点上下班,如迟到2次/月(10分钟以内)以内,警告处理;迟到2次/月(10分钟以内)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迟到1次/月(10分钟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半年累计迟到7次者,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如早退(未经任何领导允许情况下),1次即视
30、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员工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发现1次/年度,警告处理,2次/年度,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7、停车场收费员岗上必须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专注于工作,如发现岗上打瞌睡甚至睡觉者、岗上玩手机、ipad等做与工作无关之事者,发现2次/年度以内的,严重警告;发现2次/年度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收费员在岗时,不准抽烟、吃零食,吃口香糖,饮酒(亦不可酒后上岗),岗上闲聊等,如发现2次/年度,予以严重警告处理,如发现累计2次/年度以上者,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如确因工作需要,不得离岗用餐的,在请示领班或主管后,可在收费处内用餐,但
31、需要注重礼仪,不得影响正常收费工作和收费员形象。如收费员被顾客投诉(并查明收费员确有工作错误或失职),2次/年度以内,单次严重警告;2次/年度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8、停车场收费员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内被考核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无法达到岗位技能操作的,公司如有其它同质岗位,优先提供调岗机会,如无同质岗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试用期内,有离职意向的,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有离职意向的,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均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离职方可生效。员工不可肆意提前离职离岗,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未发放全部工资(即劳动所得)。给公司造
32、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追偿其经济损失部分,并视为员工同意在其未发放工资内扣除。9、停车场收费员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使用礼貌用语,如工作有失误之处,应及时致歉。10、停车场收费员必须爱护收费处内各类设备设置,按照操作流程操作设备,妥善保管各类可移动设备,爱护收费处内环境,保持干净卫生,整洁清新,收费员卫生责任区为岗亭内所有卫生及周边五米范围内所有卫生,如遇无法处理的特殊垃圾,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保洁部处理,否则将对收费员予以处罚。1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不得随意更改收费标准,多收或少收客户停车费。不得因私免收停车费。不得私自挪用或私昧公司钱款,如发现此情况并被证实属实,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
33、规定,予以立即开除处理,并赔偿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当日收费如出现“短款”情况,需由当班人员补足短款额,并写清短款情况,不得隐瞒。当收取款出现“假币”时,如假币无法被收费处岗亭内验钞机识别的,且经财务领导确认为高仿假币时,该假币由公司予以处理。否则,出现其他一切假币,由停车场收费员补足钱款额。12、收取停车费开具发票必须真实准确,不可虚开多付发票,如发现此情况,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13、当顾客对停车场收费情况提出异议或疑问时,必须耐心解答顾客问题,做到文明热情,当顾客问题无法准确回答或不清楚时,不可直接回绝顾客,应主动联系领班或主管,予以处理。14、地面停车岗亭收费人员,在车辆离
34、场时需核对入场时车辆的号牌,需保持出入场持同卡为同车辆,注意车场内车辆防盗及安全。三、特别注意事项1、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及纪律,脱岗、擅离职守等行为,公司有权直接开除,解除所有劳动关系。2、任何车辆未经公司高层领导审批,绝对禁止未领卡入场及不缴费离场。3、遇到特殊事件或者特殊投诉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给主管领导。4、如有外界单位、媒体、政府部门下访,严禁表达对公司不利的言论,如遇此情况,第一时间报告领导,不可表达其他言论。5、收费处内禁止非相关工作人员进入。6、收费员团队应该团结互助,严禁内部出现恶意诋毁等矛盾,否则严惩不贷。7、收费员严禁将经营收入数据等相关公司机密泄露给外单位人员,否则一律开除
35、处理。四、附则停车场收费员管理制度(暂行)自7月1日起执行。公司将制度公示,所有收费员(含新入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如有违反一律按规定严惩不贷。停车场管理制度9(1191字)1.目的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小区内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2.职责2.1项目经理部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2.2保安主管负责车辆停放管理。3.规定3.1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3.1.1公司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3.1.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3.1.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3.2使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3.2.1采取使用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车位上
36、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使用费80元;3.2.2各车主到所在项目经理部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领取统一的绿色通行证,方可使用停车位;3.2.3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3.2.4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3.3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3.3.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3.3.2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3.3.38:00-16: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二小时以上每次收
37、取停车费3元;当日16:00-次日8: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不允许停放。3.4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内明显处。3.5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3.6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3.7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3.8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3.9停放
38、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3.10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3.11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停车场管理制度10(6009字)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
39、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贴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
40、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二章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
41、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第九条: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俭利用资源和停车需求调控原则。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景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第十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贴合停车场专项
42、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三章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第十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15日
43、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申请公共停车场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备案申请书;(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和公共停车场已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三)土地或室内场地总平面图及规划蓝线图复印件;(四)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五)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六)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公共停车场收费的,还应当提交停车场收费标准。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情景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共停车场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第十五条:已开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功能区域的
44、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实时公布。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时间;收费停车场还应当明示收费标准;(三)确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讯设备及交通安全设施、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防破坏系统正常使用;(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七)依照规定
45、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在公共停车场内从事影响机动车停放的其他经营性活动。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其服务收费根据不一样性质、不一样类型,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其收费应当遵循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高于非中心区停车收费的原则。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发票。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单位、业主等的停车需求,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第二十条:已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住宅区内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但应当贴合以下条件:(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二)不得占用绿地;(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