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10篇汇编目录党纪教育专题党课:党纪与国法关系研究1党纪教育专题党课:论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12党纪学习教育党课: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22党课教育: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纪律规矩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27党纪学习教育党课:怎样遵守六大纪律34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党员干部要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37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党的纪律建设百年历史经验及其启示42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纪律教育专题党课一一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高压线51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严守纪律争做合格党员60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加强党纪学习教育,强化纪律建设
2、70党纪教育专题党课:党纪与国法关系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延伸出“党纪严于国法,国法高于党纪”的普遍共识。随着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全面领导不断深入,党纪在更多层面上与国法紧密关联。党纪与国法在法治体系内部逐步由相对分离发展为相互交融,二者的关系也进一步得以延展,并呈现出类型化特征。以此为视角,可以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概括为并行不悖、结构偶合和衔接协调三种类型。一、党纪与国法的并行不悖关系党纪与国法的并行不悖关系是指党纪与国法在各自体系内运行而不相违背。构成这一关系的前提是党纪与国法在共同遵循法治原则下相互独立、遵循不同的逻
3、辑运行方式、党纪与国法并行应遵循“不违反”原则。(一)党纪与国法在共同遵循法治原则下相互独立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法律是社会规范体系中最重要的规范形式,此外还包括团体规章、行业规范、道德规范等。而法律是公民的最低行为准则,其他规范都不能突破法律规范的“底线”。在现代社会,社会组织或团体为实现其组建宗旨,都可以在法律积极明确授权范围或消极默许范围因而遵循国法是党纪与国法相互独立的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一方面,表明了另一方面,党规与国法在法治体系中各自承担不同的法治任务。党内法规与国法相互独立,实际上是同一法治体系之下各自分工不同。党内法规必
4、须在遵循法治的前提下运行。党纪作为党内法规体系中的惩戒性条款,主要作用在于对违背党的理想信念、违反党内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道德要求的党员行为进行党内处分,目的是为了保证党内一切规矩得到遵循。与之相对应的是国法体系中的惩戒规范。众所周知,国家法律仅对公民实施的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等行为进行规范。这与党纪在惩戒对象、惩戒方式和惩戒结果方面多有不同,在此维度中党纪与国法的独立关系得以明晰。(一)党纪与国法各自遵循不同的运行逻辑党纪与国法的逻辑理念不同。党纪以政治纪律为首要纪律,以树立党的权威,做到“两个维护”为核心目标,对一切违反政治纪律和破坏党中央权威的行为予
5、以惩戒,党纪的价值在于保障政党目标实现。党纪之所以能够成为国家法治的重要环节,取决于中国共产党自身具有先进性,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而,党纪的运行逻辑在于维护党的权威、强化党的组织、统一党的意志并不断加强党的建设。自人类历史上制定出第一部法律以来,对于法律应有的价值探索就未曾停止。对于“恶法非法”抑或“恶法亦法”始终是自然法学派与实证主义法学派所争论的焦点,直到现代社会“良法善治”成为法治的基本理念,法律所内含的公平正义价值已获得普遍认同,保障人的权利与尊严也被作为现代宪法的核心思想。党纪与国法的评价标准不同。党纪的逻辑起点在于如何保证党的先进性。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
6、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两个先锋队”的性质决定了党员应当有崇高的道德品格、个人修养和奉献精神,因此党纪必然对党员作出道德评价,并发挥型塑党的崇高道德之功能。党纪不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以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约束党员的政治行为由此思想教育与行为规制的双重方式构成了党纪运行的基本逻辑进路。党纪不仅“长牙”“带电”,也注重“惩前思后,治病救人”。与此相对应,法律则以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的“三要素”作为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以行为的“合法与非法”为判断标准,对主体行为造成的客观结果进行法律评价而非道德衡量。党纪与国法的道德性程度不同。如果按照富勒关于“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分
7、别作为人类行为的最高要求和最低要求划分标准,党纪所确立的行为标准即属于“愿望的道德”范畴,国家法律相应属于“义务的道德”。这是由于党纪建立在党组织的政治理念和指导思想基础上,以服务于党的组织活动需要为根本目标。党要保持先进性,就要成为社会道德的楷模,以更高的道德规范约束党员。然而这一道德规范并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党纪的强制力来自党长期形成的权威和党员的“身份认同”,违反党纪的后果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更为严重的是党员将失去作为执政党成员的身份。而国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平等保障、程序法定等原则。可见党纪与国法不同的规范定位和运行逻辑成为二者相互独立的基础。(三)党纪
8、与国法并行遵循“不违反”原则任何规范都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广义上的党纪包含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习近平指出:“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党的规矩总的包括什么呢?其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其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其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是国家强制性规范,意味着党纪也不能突破宪法法律的界限,党纪与国法应以“不违反”为基本原则。目前对党纪与国法存在不得“相抵
9、触”或“不一致”的主张需进一步商榷。在我国“抵触”和“不一致”“抵触”是指两个或多个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直接冲突、相互排斥或无法同时遵守的情况。“不一致”是指两个或多个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或不协调的情况,但并非直接的冲突或排斥。从冲突的结果来看,抵触的结果导致绝对无效,表现为一种排斥性的不相容;并且立法法将“纵向”法与法之间的法律冲突称为“抵触”,把“横向”法与法之间的冲突称为“不一致”。可见党纪与国法之间的效力并不能当然地适用“不抵触”,党纪与国法是对同一主体在不同层面的活动作出规范,党纪注重塑造党员道德修养,统一党员的政治意识,而国法对这些领域并未涉及,国法以实现秩序、公正、人权、效率由此表明
10、党纪与国法不存在抵触或不一致的可能性。国法高于党纪,是指党纪不能存在违反国法的情形。党的十明确了依规治党必先在法治范围内展开,实际体现了党纪与国法的“不违反”原则。在违反法律的情形中这与党员的双重身份具有密切关系。党员既作为国家公民又作为政党成员,法律身份与政治身份在“不违反”原则下相互独立并存。在法治框架内党员政治主体身份不能减损其作为法律主体的完整性,也就是党纪对党员的约束不能突破法律约束公民的界限。党纪不违反国法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党纪不得违反和超越宪法与法律的规定,不得赋予党组织和其成员任何法外特权。二是党章规定的“不违反宪法法律”条款,在不违反党的政治主张前提下,不能克减党员作为公民应
11、当具有的权利。可以说,对党纪与国法不应进行效力高低的比较,而是在“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前提下,以党纪不违反国法保证二者的独立性。二、党纪与国法的结构偶合关系结构偶合源自对生命系统自创生特征的研究,认为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运作具有封闭性和独结构偶合现象是对事物间交互作用现象的描述。党纪与国法作为社会规范系统中的不同类型,随着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而呈现出结构偶合关系。(一)党纪与国法共同遵循党的领导2018年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条款成为重要宪法规范,进而成为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修改后的十九大党章规定“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因此党纪的
12、影响力已不再局限于党内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纪规范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党纪确保党的意志得以执行,约束全体党员共同遵守党的领导,同时宪法规定了党的领导条款,遵循党的领导成为国法体系中的重要原则。因而党纪与国法的结构偶合关系体现为共同以遵循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二)党纪与国法共同制约公权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由于法治国家建构需要权威,使得党与国家权力之间呈现出一种高度关联。党既是行使权力的主体,也是制约监督权力的主体,而如何制约公权
13、力始终是政治系统和法律系统共同的目标。因此以何种方式制约权力就成为党和国家共同需要解决的问题。习近平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面对这一现实,中国共产党找到了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坚持自我革命”,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实现了以法治方式约束权力运行秩序,完善了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在此过程中党纪发挥着保障依规治党实现的功能。以法治方式规范公权力的运行成为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产生结构偶合的契机,法律系统能够通过建立稳定规范的制度,实现限制公
14、权力的目标,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可以说,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需要党规与国法共同发力,协同一致。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纪不可避免将涉及到对国家各权力运行关系的调整,产生影响国家权力运行的结果,党纪调整范围也不可能仅局限于党内范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颁布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规范,以构建权力制约制度,形成了以制度约束权力的模式,实现了“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效果。党纪与国法协同发力,共同将权力运行纳入到法治
15、轨道。(三)党纪与国法共同约束国家公职人员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就是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党具有对组织内部成员和国家政权机关成员进行管理的权力。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公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前提是先加入政党,具有党员身份才能有机会运用政党的政治资源,参与到国家政治权力之中。在政党的施政纲领确立后,每个争取担任重要官职的候选人都要接受这个政纲,并在当选后以政纲为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则以更博大的胸怀,确立了“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干部任用原则,没有在非党员参与国家权力的环节设置身份障碍,但要依照党组织的原则对其进行“管理”,以确保公权力的廉洁性。西方国家中,政党一旦通
16、过赢得大选成为执政党后,执政党的活动由国家颁布政党法加以调整,以国家法律体系调整官员的选拔和任用。德国政党法中详细规定了政党内部秩序。各国都以法律对公职人员作出更严格的约束,例如采用财产公开等方式,使其接受社会监督,从而向公众展示出执政主体的廉洁性。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只能由其自身约束公权力,党组织与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之间形成了与公权力机关相似的权力支配关系。党可以自行制定具有内部效力的系列规则,以规范党的成员、可见,从规制对象上看,中国共产党的廉洁性主要体现在腐败治理和权力约束两个方面。预防腐败是国家法律进行权力制约的重要内容,使得党纪与国法在约束公职人员廉洁用权方面发生结构偶合。例如,中
17、央颁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等党内规范都涵盖了所有公权力主体。可见党纪与国法的结构偶合表现为党纪和国法对公职人员的约束“严于”普通公民,是为了保障对公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作为党纪与国法发生结构偶合的连接点,通过借助公开、明确、稳定、三、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协调关系在党纪与国法并行不悖、结构偶合之外,还存在衔接协调关系。从文本含义来看,衔接协调是指两个事物之间既能够首尾相接,又能搭配适当。党纪与国法建立了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廉洁用权的共同目标,进而形成了反腐合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
18、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通过构建“纪检一监察”体制以强化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制约和监督,是为了实现法治体系下党纪与国法协同一致,防止出现以往党纪与国法在权力监督中的“空白”或“重合”的状态,实现违纪、违法与犯罪三种状态之间转化的“有序衔接”。(一)防治腐败需要党纪与国法协调一致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的背景协调一致并非相互混同,而是党纪与国法在各自体系中约束相应对象。权力腐败的核心问题是人的腐败而非权力本身的腐败。在以往纪法分立模式下,对不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不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往往缺少处分依据。但是由于身份的特殊性,许多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甚至犯罪都是以违反道德为开端的。因此提高道德品行
19、标准是有效约束公权力、保证公职人员廉洁性的重要方式,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正基于此。政务处分法中规定的公职人员六类违法情形基本涵盖了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六类纪律”,形成了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类。与政务处分法中“六类行为”的协同一致,从而形成了党纪国法共治的效果,能够弥合以往党纪与国法之间的空隙。(二)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协调关系表现为“纪在法前”习近平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表明纪严于法、纪法衔接的关系。“纪严于法”是指与国法相比,党纪对于党员行为的约束范围广于国法,起点低于国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就践行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原
20、则,从而构建了从党纪处分到政纪处分再到刑事处罚的“渐进式”问责方式。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表明了党纪与国法不同状态的转化适用具有先后次序,必然涉及到党纪与国法之间的衔接关系。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与之相对应,监察法第11条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规定了监委既有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又具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调查的职能。实现了党纪和国法的有效衔接。(三)党
21、纪与国法在纪检监察权行使中形成衔接关系由于违纪、职务违法和犯罪之间呈现出递进关系,以往多个实践中大量案件都是由纪检部门首先介入,随着调查不断深入发现存在严重违法或犯罪的问题。最终移交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对此,2018年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作出了相应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可见按照目前执纪一监察的顺序,由纪检机关首先介入案件,若发现违反法律的,再移交国家机关处理,由此产生了纪委监委与其他机关线索移送和处置的基本规则程序上衔接的必要。例如在审查调查阶段,前期的调查都是纪检部门
22、进行,随着证据的移交要适用于司法机关审理,按照执纪程序取得的证据应当与诉讼阶段的证据规则相衔接。合署之后的执纪审查部门既要执需要三种形态的执行程序之间能够及时转化。目前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与监察法共同对于线索受理和移送规则、处置程序和方式、立案调查协作、调查手段等程序作出规定,保障了执纪与执法程序之间的衔接,未来将总之,在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不断深入背景下,党纪与国法之间在更多层面、更深层次和更多领域中都产生重大的关联。对于党纪与国法类型化的分析,是运用类型化思维使本属于不同体系的党纪与国法呈现于同一个逻辑层面之上。在此基础上分析党纪与国法间形成的不同关系,表明新时代党
23、纪与国法协同共治的效果,共同承载着以法治方式加强党和国家治理的价值意涵。党纪教育专题党课:论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是党中央立足于新发展阶段、以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围绕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提出的实践要求。这既是对党的自我革命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丰富了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新路径,也是深入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战略举措,又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与经验的新概括。党性、党风、党纪均是管党治党的重要范畴,深刻揭示三者协同推进的价值意蕴及其要素间的内在联系,从而探寻其在新发展阶段的实践进路,对把牢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定位,永葆
24、百年大党的初心本色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一、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的内在联系党历来重视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不断探索完善党的建设布局,与时俱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基于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党性是灵魂,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一起抓”使三者的效能形成合力,助力党的建设在新时代迸发出更大能量。(一)坚强的党性是内在灵魂党性是一个政党固有的本质属性。“政党是把本阶级的利益和意志集中起来又化为行动的政治组织。在为本阶级的利益进行长期奋斗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自建党至今,无论是党的纲领、章程还是党的纪律、制度,都始终彰显自己的党性。早在1941年,党中央就作出
25、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它不仅是党性要求,而且是纪律规范,此举将党性这个客观存在变成了主观能动性的力量,并为全党确立统一的党性标准奠定了基础。在之后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党性的内容不断丰富和发展,与此同时,还形成了坚持党性、弘扬党性的优良传统。历史雄辩地证明,党性是灵魂,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防止政治动摇或误入歧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风从现象到本质,党纪从创制到执行,无不被打上党性的烙印。党性是一个共产党员的本质,党风是这种本质付诸行动后的“信息反馈”,党纪则是将这种本质具体化的“标尺和准绳”。一个党员只有具备了坚强的党性,才可能时刻以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才
26、会将共产主义信念转化为行动体现出来,从而产生优良的党风、严明的党纪。反之,若缺乏坚定的党性,则会一损俱损,再想有良好的作风和纪律修养是不可能的。同时党风和党纪也以各自的方式维护着党性,好的党风滋养党性的生成,严的党纪保障党性的巩固。(二)优良的党风是外在表现同时也是党自身所秉持的意识形态和价值理念在实践中的真实反映,更是人民群众认识党的形象和理解党的行为的直接依据,具有稳定性和直观性。党的作风与党的形象呈正相关,优良的作风会使人民群众对党的形象产生积极的评价;恶劣的作风会使人民群众对党的形象的认知大打折扣。党的形象的塑造与优化需要党的作风建设的持续推进,但恶劣作风致使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观念中的
27、坍塌则相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的形象就反映了党的形象,特别是可见,党员在与人民群众接触中表现出来的作风实况更容易被当作具体实例来影响人民对党的形象的判断,其影响力不小于党长期的政治宣传。如果说党风是形,那么党性就是魂。党的优良作风不论以何种具体形式体现,也不论发展于党的哪个时期,无不源于坚强的党性。党风正,归根结底是因为党性纯;党风歪,归根结底是因为党性不纯。党风和党纪都是党性的外在表现,关乎党的形象和权威。从一定意义上说,党风是党纪作用于党性的中间环节,党纪使党风向着其所规范的价值取向发生相应的变化,进而影响党性也随之发生变化。比如,党严格执纪,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党纪的不正之风,使党风得到
28、了好转,从而也必然会使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更加坚定、纯洁。(三)严明的党纪是根本保障党纪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纪的约束。可见,党纪是强制性和自觉性的统一。党纪的强制性从根本上说是由党的工人阶级性质及其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的。党为了完成自身所肩负的历史使命,需要用铁的纪律来统一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意志和行为,来保障党的正确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实施。百年来党的历史也反复证明,仅有正确的路线是不够的,还需要严格的纪律来保障党的事业的顺利发展。党纪除了具有严格的强制性,还具有自觉性,这是党的纪律区别于农奴制的棍棒纪律
29、和资本主义的饥饿纪律的又一重要特征。这种自觉性,首先来源于党员加入党组织的自愿性,这种自愿性表现为党员申请加入党组织时必须具备自觉接受党纪约束的决心。其次,来源于党内的民主制度,每一个党员都在党内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党员既是党纪约束的对象,同时又是党纪的制定者。最后,来源于每个共产党员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以及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即党性。党性决定着党纪的性质及发展方向,但是于党性而言,党纪又不仅仅处于被动地位,党纪对于纯洁党性也具有十分重要的能动作用。每一个党员的党性觉悟都不是与生俱来或一步到位的,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党纪约束着党员在行动上同党保持高度一致,并在此过程中加深理解党的
30、路线、方针和政策,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觉悟。党纪还是保证党员保持和发扬优良作风的手段。党的优良作风的继承和发扬并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也不可能在党员的行动中自然而然地实现,它需要强有力的党纪来教育、矫正、制裁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使党风最大限度地体现和反映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二、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的价值意蕴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这一多要素综合发力的管党治党新要求,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坚持和发展,是对百年来尤其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正风肃纪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无论从自我革命的根本属性而言,还是从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来讲,亦或从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来说,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意
31、蕴。(一)党的自我革命的内在遵循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经过不懈努力,党之所以能够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重大历史转折时期突破艰难险阻,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自我革命”,成功塑造党的国际竞争力、保持党的纯洁性,夺取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其奥秘就在于党的自我革命有人民立场、问题导向、系统思维这些科学的思想内核来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而自我革命实现的内在要求,则是齐抓党性党风党纪。第一,党性党风党纪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群众永远是其中心议题,其建设过程中所有举措的根本出发点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的成就会赢得民心,而赢得民心又能助力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向纵深发展
32、如此,方能形成党群关系的良性互动。第二,党性党风党纪的建设过程中都具有极强的问题导向,我们党自建党之初就清醒地认识到,发展无止境,问题也是客观存在并可能长期存在的。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是天生的,只有始终正视现存的问题并不断改掉现存的不足,才能实现长久的进步与发展,正如古人云:“惟以改过为能,不以无过为贵”。第三,党性党风党纪是紧密相连的整体,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缺一不可,具有系统性特征,且三者的建设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兼具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等特征,是全方位、全过程的。为此,我们党一直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坚持用辩证思维分析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主动出击、逐个击破。(二)党的建设的永
33、恒课题中国共产党诞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在自身力量弱小、外部环境恶劣的情况下,想要快速地发展壮大,必须以坚定的党性、优良的党风、严明的党纪赢得人民的信赖和拥护。在取得执政地位以后,要更加注重党性党风党纪的建设,从而保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带领全国人民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回顾历史可以发现,齐抓党性、党风和党纪是党在革命时期生存发展的前提,是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取得巨大成就的保证,是改革开放顺利推进的保障。在革命战争时期,敌我力量悬殊的客观环境,决定了党要时刻保持极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必须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组织起来,严明纪律、统一思想,团结一致对外战斗。党性就是支撑党战胜强敌,带领全体中
34、国人民取得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胜利,建立新中国的强大精神力量。与此同时,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党提出并大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提供了坚强的领导保证。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坚强的党性是党带领全国人民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走向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制胜法宝。改革开放以来,应对思想文化多元化的挑战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等价交换原则的考验,党的作风建设摆在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党的纪律建设也在探索中不断发展完善,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坚强的党性是党领导全国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内改革、对外开放,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的重
35、要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为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历史任务,更要具备坚强的党性,不断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严明党的纪律,确保党始终保持领导核心地位。可见,在党的百年自身建设中,党性、党风、党纪同频共振,成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路径,也成为党的建设的宝贵经验,需要细水长流地强化党性浸润、巩固党风建设、保持党纪震慑。(三)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全面从严治党是党长期执政的根本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部意义在于,通过抓好党的自身建设,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
36、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发13若把一个政党比作人体,党性、党风、党纪共存于这个党的肌体,党性相当于这个肌体的中枢神经系统,领导肌体的各项机能;党风相当于肌体的外形外貌,是肌体形象的最直观反映;党纪则相当于肌体的筋骨,肌体缺之则会瘫软无力。可见,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只有在一起抓的基础上铲除寄生在党的肌体上的毒瘤,才能保证党的肌体康健无恙。为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是必由之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使全党在党内政治生活的“大熔炉”里锤炼党性,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着力从作风建设这个环节突破,严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反对“四风”;
37、着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既能促使党员干部全面提升思想政治素养,优化行为模式,又能牵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综合发力,从党性、党风、党纪等各方面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质量和效能,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以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的实践进路从推进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的内在联系和价值意蕴来看,不管是出于对党性党风党纪本身的巩固发展,还是出于对自我革命的遵循、对党永恒课题的推进以及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都需要在秉持人民立场的基础上,找准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坚
38、持系统性思维,进一步拓展贯彻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的实践进路。(一)坚持人民至上,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在政策取向上应体现为党的思想、作风、纪律建设的相互配合。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最高价值遵循,形成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思想、作风、纪律建设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三者也要实现内在的协同贯通。首先,要把“以人民为中心是党一切事业发展的最终目标”这一坚定信念融入正风肃纪之中,作为指导思想和政治原则引领正风肃纪的正确性质和方向。特别在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各种思潮交织的今天,党只有拧紧了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才能保证其他方面的建设行得正、走得稳。
39、其次,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将作风建设作为切入口,久久为功抓落实,坚持不懈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密切党群关系,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评价主体地位,赢得群众的信任与认可。将纪律建设作为安全带,保证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党,统一全党认识,塑造党的执行力,为在新时代更好地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纪律保障。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思想建设的内省与正风肃纪的外修一起抓,以促进全党在正风肃纪中增强党性,通过增强党性提高正风肃纪的自觉性、坚定性,永葆为民初心。(二)坚持问题导向,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的实施过程中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基础上,既要做好顶层设计,也要做好分层落实
40、一方面,基于“党内一些党员、干部形式主13等宏观层面的问题,党中央将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置于自我革命视域下、置于全面从严治党总体布局中,对其战略定位、战略目标、战略步骤等进行系统规划,出台关于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的具体指导意见。另一方面,地方党委、基层党组织在解决党性不强、党风不纯、党纪不严以及三者合力不足的问题时,第一,要以党章为核心,加强对广大党员坚定党性教育、党风优良传统教育、党内纪律要求教育。第二,要通过制度、监督等督促广大党员致知于行,通过对党员思想觉悟的提升,带动行为模式的优化,实现综合素质的整体提高。第三,不管从自我革命的系统要求而言,还是从新时代提高党建质量的政治站位出发,都要着
41、重增强党组织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的意识;基于党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特点,应提高强化党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建立健全党性、党风、党纪三者之间协同推进、顺畅转化的机制。(三)坚持效能集成,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基于系统性要求,管党治党主体应明确新时代党性党风党纪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通过“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这些介体,将政党的价值目标转化为党员个体的价值追求,并最终体现在党性教育引导效能、纪律保障效能、作风导向效能之间相得益彰,以此实现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第一,强化党性教育引导效能,重视理想信念的渐进灌输、持续创新和宣传教育,加强党的理论武装。通过
42、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使持续深化的思想教育达到克服信仰迷茫、精神缺失的目标,实现让党员自觉抵制不良作风、遵守纪律法规的目标。第二,强化党风导向效能,坚持以上率下形成示范性、导向性、大气候;坚持群众路线,使作风整治有说服力、号召力、推动力;以钉钉子精神常抓不懈,为广大党员党性之坚定正确、党纪之严肃执行提供风清气正的成长土壤。第三,强化党纪保障效能,破立并举,破“潜规则”,立“明规矩”,扶正祛邪,使全党形成尊崇党章、严格执纪的浓厚氛围,为党性、党风提供坚实的保障。要坚持正风必先肃纪,将纠正“四风”的要求在党内法规中明确体现,把作风建设的实践经验上升为纪律规范,持之以恒落
43、到实处,为作风建设夯实纪律保障,真正做到三者综合发力,实现效能集成。党纪学习教育党课: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深入理解、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实践要求,以党的纪律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纪律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必须持续强化、不断加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
44、的治本之策。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历史与现实的维度,深刻认识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的历史主动和政治自觉。加强纪律建设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纪律严明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鲜明品格和政治基因。百年来,纪律建设始终伴随着我
45、们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这也是我们党之所以能历经百年而风华正茂、勇立潮头的成功密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自我革命规律的认识,与时俱进推进党的建设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纪律执行,纪律监督的严肃性、威慑力、覆盖面不断增强,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突出亮点,为党的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严明
46、纪律、严格执纪,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使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根子上正本清源、筑牢防线。二、纪律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常抓不懈、一严到底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充分发挥纪律建设的治本作用。坚持严密纪律体系和严格纪律执行相贯通。一方面,要推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协助党委与时俱进制定和修订党内法规制度,促进法规制度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行之有效,使制度篱笆扎得更紧。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也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
47、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程序类、实体类、协作类、束权类等制度,切实做到监督检查有理、执纪执法有据。另一方面,要增强党规党纪刚性约束。以零容忍态度抓好纪律执行,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让铁纪真正“长牙”、发威,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两面人”“伪忠诚”,坚决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树起政治纪律的高压线,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严起来,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严的基调和实的要求相统一。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严管不是管死,约束不
48、是让人无所作为,必须深入贯彻惩前患后、治病救人方针,把严管厚爱、激励约束的辩证统一要求充分体现到纪律建设的各个方面。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策略,做到定性准确、宽严有据、不枉不纵。在第一种形态上加压用力,落实好党内谈话、谈心类谈话等制度,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提醒批评等方式,做细做实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用纪律约束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深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精准问责,加大容错纠错、澄清正名、严查诬告陷害、关爱回访等工作力度,打好激励保护的“组合拳”,让纪律执行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动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
49、敢首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持纪律教育和党性教育、廉洁文化教育相融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在增强纪律自觉上下更大功夫。既要把纪律教育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寓于日常、形成常态,又要与党性教育、廉洁文化教育贯通起来,同向发力、倍增效果,让党纪的外在约束真正转化为内在的自觉尊崇。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推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必修课,分级分类精准施教;将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预防作用,用好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在警示教育大会、民主生活会上发放,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加强党性教育,监督推动党员干部持之以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切实将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修养的强大动力,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