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业务、做市商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 - 副本.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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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证券经纪业务、做市商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第一节 投资银行的证券经纪业务,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基本概念 证券经纪业务是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之 一。证券经纪业务是指投资银行以投资 者代理人的身份接受并执行投资者的委 托指令完成证券交易,投资银行从中取 得佣金的业务。,经纪业务的对象就是委托合同中的标的物,即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或交易对象或委托的事项。因此,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就是证券交易中的委托事项,具体说来,就是买卖某一特定价格的证券。这里的关键是证券的价格和数量,以及是买还是卖,因此,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是特定价格和数量的特定证券。,证券经纪业务的分类 柜台代理买卖(场外交易) 证券

2、交易所代理买卖(场内交易),证券经纪业务中的要素 (1)委托人 (2)证券经纪人 (3)证券交易所 会员制 公司制 (4) 证券交易对象 股票(A股、B股) 、债券、基金,投资银行经营经纪业务须具备的条件通常有: (1)投资银行的业务人员必须具备有关证券和 商品交易的知识和经验,并通过严格的经纪人 资格考试; (2)投资银行必须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 所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同意; (3)必须拥有一定的资本额,并按规定缴纳管 理保证金和资格会费等。 投资银行只有在取得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资格后 才能合法地开展业务,同时其经营活动必须在 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范围内进行。,证券经纪商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

3、: (1)在指定地点设立营业场所从事证券交易; (2)在接受委托办理经纪业务时,按规定的比例或方 式收取业务佣金; (3)未经客户委托,不得代客户买卖证券; (4)代客户买卖应坚持公平交易的原则,禁止任何欺 诈不法行为,不得作欺骗性的推销牟利,接受全权委 托时不得利用客户的账户做不必要的反复买卖以从中 赚取佣金; (5)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活动等。经纪商还必须对自己 的经营状况按照申报备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向证券 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协会进行申报并对外 披露。,二、证券经纪业务的特征,(1)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2)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3)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三、 股

4、票经纪业务,(一)开设账户 (二)委托买卖 (三)竞价成交 (四)清算与交收,(一)开设账户,证券账户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投资者、投资银行和存管银行共同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存管银行为投资者开立两个帐户 一般存款账户:供投资者进行资金存取 交易结算账户:记录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情况 投资银行为投资者设立一个帐户 客户证券资金台帐:供投资银行对投资者的证券买卖交易进行前端控制,“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主要特点 多银行制,券商是会计,银行是出纳 分别保有客户资金明细账 银行提供另路查询和负责总分

5、核对 全封闭银证转账,(二)委托买卖,委托指令的内容 证券账户号码 证券代码 买卖方向 委托数量 委托价格 委托指令的三种基本形式 市价委托 限价委托 止损委托,(二)委托买卖,市价委托:投资者要求证券经纪商按照交易所内的实时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 市价委托的特点 指令易被执行,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 委托价格没有限制,最后的成交价格可能差强人意。,820元,56万元,一瞬间,(二)委托买卖,限价委托:投资者要求证券经纪商按照限定的价格或者比限定的价格更优的价格买卖股票。 限价委托的特点 限价成交速度较慢 有利于投资者控制成交价格,保证收益,(二)委托买卖,止损委托:投资者要求证券经纪商在目标证

6、券的市场价格达到一定水平时,立即以市价或以限价按指定的数量买进或卖出目标证券。 市价止损委托 限价止损委托,(二)委托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都规定,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 市价委托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且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委托指令的有效期 当日有效,(三) 竞价成交,竞价成交的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 时间优先原则 竞价的方式 集合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方式,集合竞价 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我国证交所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 可实现最大

7、成交量 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和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注意事项 深交所采取与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作为成交价 上交所采取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例 ABC股票在集合竞价时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前收盘价为8.38元 ),例 ABC股票在集合竞价时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前收盘价为8.38元 ),例 ABC股票在集合竞价时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前收盘价为8.38元 ),例 ABC股票在集合竞价时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前收盘价为8.38元 ),深交所的集合成交价8.40元。,上交所的集合成交价(8.30+8.

8、40)/2=8.35元。,连续竞价 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我国证交所规定的连续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 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时,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解释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四)清算与交收,清算:在每一个交易日对每个结算参与人成交的证券数量与价款分别予以轧抵,对证券和资金的应收或应付净额进行计算的处理过程。 清算的主要方式:净额清算 双边净额清算 多边净额清算,交收:买方支付相应的款项得到所购的股票,卖方交付所卖的股票得到相应的

9、款项的过程。 根据结算时间安排的不同,交收可以分为 滚动交收:成交日后的某个营业日进行 会计日交收:某一特定营业日进行 我国的交收方式 T+1 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 T+3 B股,清算和交收的原则,(1)净额清算原则 (2)共同对手方制度 (3)钱货两清原则 (4)分级结算原则,四、 债券经纪业务,债券的报价形式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的到期年收益率” 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四、 债券经纪业务,债券交易的交易方式 全价交易 指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净价交易 指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全价交易:

10、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的现货交易 净价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的现货交易 所有国债的交易,五、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控制,证券经纪业务的主要风险 法律风险 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五、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控制,投资银行控制这些风险的措施 建立健全开设帐户、帐户的挂失与注销等一套完整的程序 对投资者进行适当的入市教育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保证交易系统的安全 做好内部监督工作,第二节 做市商业务,一、做市商和做市商制度 交易制度 报价驱动制度(做市商制度) 美国的NASDAQ 市场 指令驱动制度(竞价制度) 深沪两个交易所,证券交易机制是证券市场汇总参与交易有关各方的指令以形成市场价格的规则的总和,其实质是证

11、券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 两种最基本的交易机制 : 1报价驱动机制(quotation -driven system),即由做市商就其负责做市的证券连续提供双向报价,以及在该价位上愿意买进和卖出的证券数量,投资者据此下达买卖指令并与做市商成交。 2指令驱动机制(order-driven system) 指参与交易的买卖双方直接下达价格和买卖数量指令,由市场计算机交易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做市商制度的两个重要特点 所有客户订单都必须由做市商用自己的账户买进卖出,客户订单之间不直接进行交易 做市商必须在看到订单前报出买卖价格,而投资人在看到报价后才下订单,投资银行充当做市

12、商的优点 赚取价差 提高形象,增强一级市场业务竞争力,做市商制度与竞价制度的区别 价格形成方式不同:前者外部输入;后者内部生成 信息传递的范围与速度不同:前者信息不对称;后者信息同步传递给整个市场 交易量与价格维护机制不同:做市商有义务维护交易量与交易价格 处理大额买卖指令的能力不同:做市商能够有效处理大额买卖指令,世界主要证券市场及其交易机制,做市商制度的利弊分析,做市商报价驱动制度的优点 成交及时性 价格稳定性 矫正买卖指令不均衡现象 抑制股价操纵,做市商报价驱动制度的缺点 缺乏透明度 增加投资者的成本 可能增加监管成本 做市商可能滥用特权,二、 国外做市商业务,NASDAQ 市场 每一种

13、股票同时由很多个做市商来负责,故也称为多元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可以为自己、自己的客户或其他代理商进行交易 做市商必须双向报价,所报差价须在允许范围内 做市商的报价要和主流市场价格合理相关,否则必须重新报价 做市商对属于NASDAQ全国市场的股票一个月内所报的平均买卖差价不能超过其它所有做市商所报平均差价的150。,纽约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指定一个且只能有一个券商来负责某一股票的交易,券商被称为特许交易商(Specialist) 交易所有将近400个特许交易商,而一个特许交易商一般负责几个或十几个股票 客户订单可以不通过特许交易商而在代理商之间直接进行交易 特许交易商有责任保持“市场公平有序”,纽交

14、所特许交易商的职责,保持价格连续性 保持市场活跃 保持价格稳定 其他职责,包括大额交易、散股交易、卖空交易及订单保价等。,三、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做市商业务,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市商制度被引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2007 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 同时废止了2001 年发布的通知 “ 双边报价业务”改用“ 做市商业务” “ 双边报价商” 改为“ 做市商”,三、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做市商业务,做市商数量 9家增加至17家 单一的商业银行扩展到投资银行 做市商制度为提高市场流动性和推动银行间市场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做市商

15、制度的未来 创业板市场 金融衍生品市场 金融市场交易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第三节 融资融券业务,一、融资融券概述 融资融券的概念 融资交易 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 融券交易 向客户出借证券供其卖出,二、融资融券机制的利弊,融资融券交易具有以下三大作用 对金融市场,具有增加流动性、价格发现和稳定市场的重要功能。 对投资者,具有风险管理功能。 对投资银行,拓宽了投资银行业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投资银行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运用渠道。,二、融资融券机制的利弊,融资融券交易蕴含的风险 对金融市场,可能会助长市场上的投机气氛、给市场带来过度波动 对投资者,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使得证券交易更容易被操纵,损害投资者利益 对投资银行,对其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探索,2005年,证券法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006年,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分别公布了相关实施细则和自律规范文本,三、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探索,2008年,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了具体规定,为我国建立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模式,融资融券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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