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行政确认、许可与裁决.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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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行政确认、许可与裁决,http:/ 行政确认,一、行政确认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确认的概念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予以确定、认可、证明并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http:/ 1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 2行政确认是羁束行政行为。 3行政确认是作出其他行政行为的前提。 二、行政确认的作用 1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预防纠纷的发生。 3有利于行政主体进行科学管理。 4有利于有关机关解决争议和处理案件。,http:/ (一)依据相对人是否提出申请,行政确认可以分为依职权的行政确认和依申请的行政确认 (二)依据确认的事项与

2、另一行为是否存在依赖关系,可以分为独立的行政确认和附属的行政确认 (三)根据行政确认的内容不同,行政确认还可分为对于身份、能力或资格、有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以及权利归属类型的确认,http:/ 1经济管理中的确认。 2公安、司法行政管理中的确认。 3劳动、人事管理中的确认。 4民政管理中的确认。 5卫生管理中的确认。 6环保管理中的确认。,http:/ 从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的实践来看,行政确认主要有以下形式: 1确定。 2认可。 3证明。 4登记。 5鉴证。 6鉴定。,http:/ 目前,我国对行政确认的程序尚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来讲,行政确认要经过下列步骤: 1申请。 2审查。 3决定。 4

3、公布。,http:/ 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http:/ 具体来讲,规范行政许可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2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4有利于保障和监督行政主体有效实施行政管理。,http:/ (一)许可法定原则 许可法定原则是指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而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涵义有三: 依法定事项设定。 依法定权限设定。 依法定程序设定。,http:/ 依法定种类实施。 依法定

4、权限实施。 依法定条件实施。 依法定方式实施。 依法定程序实施。,http:/ (三)效率与便民原则 (四)权益保障原则 (五)信赖保护原则 (六)监督原则,http:/ (一)一般许可与特殊许可 (二)排他性许可与非排他性许可 (三)独立许可与附文件许可 (四)无条件放弃的许可与有条件放弃的许可 (五)长期许可与有期限的许可 (六)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 (七)各种行业性行政许可,http:/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

5、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http:/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http:/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http:/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国务院。 3有关地方权力机关。 4省级人民政府。 (三)设

6、定行政许可的程序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听取意见。 2说明情况。 3定期评价。 4修改或废止。,http:/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4被决定的行政机关。,http:/ 行政许可的程序为: (一)申请与受理 1提出申请。 2受理。 (二)审查与决定 1审查材料。 2告知并听取意见。 3作出决定。 4颁发行政许可证件。,http:/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htt

7、p:/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http:/ 1变更。 2延续。 (五)特别规定 实施行政许可,适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六)行政许可的费用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http:/ (一)监督

8、检查的内容 (二)监督检查的措施 1行政许可的撤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http:/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

9、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http:/ 除了对于违反法律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应当由有关机关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外,行政许可法对违反行政许可法律规范的行为,分别规定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等责任形式。,http:/ 行政裁决,一、行政裁决的概念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事务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http:/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 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

10、争议。 3行政裁决具有裁判性。 4行政裁决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http:/ 行政裁决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1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纠纷。 2有利于发挥行政机关的优势,提高效率。 四、行政裁决的类型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行政裁决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对权属纠纷的裁决。 2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3对侵权纠纷的裁决。,http:/ 行政裁决的原则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行政机关在坚持依法实施行政裁决的前提下,行政裁决活动还需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及时、便民的原则。,http:/ 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裁决的实践,行

11、政裁决的程序规则或步骤大致有以下阶段: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裁决。,http:/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http:/ 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概述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处罚指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等其他类型的法律制裁相比较,主要有以下特点:,http:/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在惩罚性质上属于行政制裁,这使它有不同于其他法律制裁的程度和方式。,http:/ 为了进一步了解行政处罚,我们还需比较、区分行政处罚与下列两个较为相近的行政法概念。

12、 1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它与行政处罚有许多区别: (1)所针对的对象不同。 (2)制裁的方法与手段不同。 (3)制裁的依据不同。,http:/ (1)两者的属性不同。 (2)两者的目的不同。 (3)运用的方法不同。 (4)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http:/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处罚法定原则 这个原则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http:/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是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职权内所作出的行政决定,其他机关和组织没有法律授权不得为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实施处罚,必须严格依法进行。,http:/ (三)教

13、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四)违法程度与处罚相适应原则 (五)保护相对人合法权利原则,http:/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从学理上讲,各种行政处罚按其性质基本上可分为四类: 1申诫罚。 2财产罚。 3能力罚,或称资格罚。 4人身罚。,http:/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指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和实际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创造或设立行政处罚的权力。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设定权可分为创设权和规定权。 创设权是指法定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自行规定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而不受其他法律规范规定、限制的权力,是自主性立法权。,http:/ 1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

14、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任何种类和形式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则只能由法律设定,其他法规、规章都无权予以设定。,http:/ 3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权力机关制定或批准的,它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外的其他各种行政处罚。,http:/ 对于规章规定的罚款数额有两种情况: (1)部委规章规定的罚款由国务院限额。 (2)地方规章设定的罚款限额,由省一级人大常委会规定,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目前各地的规定不一。,http:/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也就是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我国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包括以下几类: 1

15、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必须是行政机关。 必须是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因为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拥有该职权必须在法律、法规作特别设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才拥有行政处罚权。,http:/ (1)具有法定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2)经特别决定而获得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http:/ 必须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否则,不得成为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 必须经法律、法规的授权。 这些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否则,行政处罚无效。,http:/ 可委托的行政处罚权要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上的依据,而不能仅根据上级文件、内部文件或者某个领导的

16、指示或者自行决定委托某个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权。,http:/ 受托的组织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行政处罚法第19条所规定的三项条件: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具有对违法行为进行技术检查、鉴定的条件和能力。,http:/ 1职能管辖。 2地域管辖。 3级别管辖。 4指定管辖。,http:/ (一)适用的概念及对象 行政处罚的适用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应受处罚的对象具体运用行政处罚法规范、实施行政处罚的活动。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1对象有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2对象的违法行为依法律规定应受行政处罚。 3对象具备责任能力。,http:/

17、 是指行政法律规范适用的范围,即行政处罚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空间内发生效力,包括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时间效力。,http:/ 对行政处罚的适应除了应遵循行政处罚的各项基本原则外,还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1纠正违法原则。 2一事不再罚款原则。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一个违法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行政法规范,并应由两个以上不同的行政机关分别实施行政处罚的,则不能重复罚款。,http:/ (1)行政处罚对于受罚人来讲,是一种违反行政法规范之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如果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具有多重违法性,既违反行政法规范

18、,又违反其他法律规范,则要依法同时追究多重法律责任,不能仅实施行政处罚而使其逃避其他法律责任。 4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http:/ 1不予处罚。 2从轻或减轻处罚。 3从重处罚。,http:/ 分别处罚,是指对同一违法行为中的多个当事人或者对同一当事人不同种类的多个违法行为分别加以确定,并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分别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http:/ 2对一人同时实施了两个以上不同种类的违法行为,并应由同一处罚实施机关管辖的,处罚机关应对其多个违法行为分别处罚,然后合并执行。 3法人、其他组织等团体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我国有些法律规定,应对单位、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并分别

19、执行。,http:/ 追诉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予以追究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追究治安违法行为的时效为6个月,海关法规定追究走私行为的时效为3年。,http:/ 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包括简易处罚程序、普通处罚程序、听证程序和执行程序。以下分述: (一)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违法案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在案情方面,违法事实确凿、清楚。 在处罚依据方面,有法定的依据。 在处罚程度上,只适用于警告和少量的罚款。在罚款数额上,行政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所差异,前者对公民是罚款是50元以下,对单位是1000元以下;后者规定

20、为200元以下。,http:/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法人员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http:/ 普通程序是对一般违法案件实施处罚的基本程序。这种程序手续相对严格、完整,适用广泛。适用于: 处罚较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以上或50元以上罚款,对组织处于警告以上和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治安案件则是200元以上的罚款。 情节复杂的案件,即属于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 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http:/

21、1立案。 2调查取证。 3审查调查结果。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5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http:/ 1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几种较重大的行政处罚应适用听证程序。这几种行政处罚是: 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处罚。 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等。,http:/ 听证主持人。 听证程序的“控方”,即调查人员,由具体承办案件的部门指派其工作人员出庭充当,一般都是案件承办人员。 被调查并可能被处罚的当事人。,http:/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听证应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

22、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除外。,http:/ (5)听证的步骤主要分为:由听证主持人核对参加者的身份,并宣布听证会开始;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予以行政处罚的理由;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双方辩论和作最后的陈述。,http:/ 5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国家财政开支,当事人不承担。,http:/ 执行程序,是行政机关对受罚人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的程序活动。对于运用最多的罚款处罚,行政处罚法实行决定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制度,即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http:/ 依法给予2

23、0元以下罚款的。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自己提出,可以实施当场收缴罚款。,http:/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http:/ (一)违法处罚行为的表现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处罚主要有下列行为表现: 1行政处罚的实体违法行为。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而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3)行政机关违法将自身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其

24、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的行为。 (4)行政机关违法实施的强制措施行为。 (5)行政机关越权处罚的行为。,http:/ (1)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而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 (2)行政机关实施处罚不使用法定的罚款单据的行为。 (3)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行为。 (4)财政部门违法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行为。 (5)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行为。,http:/ (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行为。 (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行为。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包庇

25、纵容违法行为的行为。 (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http:/ 1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 (1)纠正违法行为。纠正违法行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自行改正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主动纠正自己违法的行政处罚行为。 (2)行政赔偿。如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http:/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通报批评,批评教育。 行政追偿。 经济处罚。 行政处分。 罢免。,http:/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情节严重的,即构成贪污罪。 行政

26、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严重的,构成了贿赂罪和贪污罪。,http:/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牟取私利,在行政处罚中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构成徇私舞弊罪。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http:/ 行政强制,(一)行政强制概念 行政强制是行政主体依法针对行政相对人凭借国家权力实施的强制性行为。,http:/ 1行政性。 2具体性。 3强制性。 4从属性。 5非处分性。,http:/ 1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2公

27、正、公开原则。 3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四)行政强制立法 我国的行政强制立法应研究以下重要问题: 1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 2行政强制法的立法模式。 3行政强制法的内容及体系结构。,http:/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其特点是:,http:/ 2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的发生和发展,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行政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

28、。 3行政强制措施一般具有临时性、紧急性,一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事由得以排除,行政强制措施即告消灭。 4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http:/ 要进一步明确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我们需把它同几个相近概念进行比较、区别。 1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在于: (1)法律效果不同。 (2)所针对的对象的性质不同。 (3)行政行为的性质不同。 (4)实施的阶段不同。,http:/ (1)实施的主体不同。 (2)实施的条件不同。 (3)实施的目的不同。 (4)行为性质不同。,http:/ (1)性质和适用主体不同。 (2)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3)目的和对象不同。 (4

29、)种类不同。,http:/ (1)适用主体不同。 (2)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3)目的不同。,http:/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可以从采取措施的目的、所强制的对象及适用条件等方面进行划分。 1预防性、制止性和保障性行政强制措施。 2限制人身自由和限制财产流通的强制措施。 3一般强制措施和紧急强制措施。,http:/ 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 (1)盘问检查。 (2)强制戒毒。 (3)扣留或管束人身。 (4)强制隔离、强制治疗措施。 (5)强行带离现场或驱散。,http:/ (1)查封。 (2)扣押。 (3)冻结。 (4)强制收购、强制收兑。,http:/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

30、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概括地讲,这些条件主要是: 1实施主体必须是有法定行政强制权的行政主体。 2被强制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3必须办理必要的手续,符合规定的期限。 4必须按法定的种类运用行政强制措施。,http:/ 一般来说,一个合法完整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应遵循以下程序步骤: 1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要经该行政机关的首长批准,以防止该措施的滥用。,http:/ 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拟采用的行政强制措施方式。 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 当事人不服该强制措施的救济权利与途径。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两个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向当事人表明身份。 4制作现场笔录,并由双方签

31、字。当事人拒不签字的,由公证人员公证。,http:/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国家行政机关直接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程序性行为。,http:/ 1行政强制执行以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2义务人不履行的义务是行政法上的义务而不是其他法上的义务。 3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或者是人民法院。,http:/ 1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行政强制执行最常见的种类有间接强制执行和直接强制执行两类。以下分述: (1)间接强制执行。 (2)直接强制执行。,http:

32、/ (1)对财产的强制执行方法。主要有: 强制划拨。 强制扣缴。 强制抵缴。 滞纳金。 滞报金。 强制征用。,http:/ 强制拘留。 强制服役。 (3)对行为的强制执行方法。对行为的强制执行方法是指当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作为或不作为义务时,行政机关依法对其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http:/ 1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 (1)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条件。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实施必须具备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的条件,二者缺一不可。具体包括:,http:/ 义务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而不是客观上不能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只能由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进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方式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http:/ 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告诫。 执行决定的实施。,http:/ 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而非行政机关。 执行根据应该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进入行政诉讼,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判,而且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 执行申请人是行政机关,被执行人只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执行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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