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现场检查要点和方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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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卡业务检查要点和方法,目录,主要内容,信用卡业务主要制度历史演进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简介 信用卡业务现场检查要点 信用卡业务现场检查方法,一、信用卡业务主要制度历史演进(一),(一)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2298号) (二)关于代理海外信用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 1993237号) (三)关于清理越权批设的信用卡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1994253号) (四)关于办理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 知 (银发1995174号) (五)关于统一银行IC卡试点标准的通知(银发1995205号),一、信用卡业务主要制度历史演进(二),(六)关于规范

2、银行卡网络服务机构的通知(银发1995333号) (七)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627号) (八)关于加强信用卡业务透支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359号) (九)关于加强银行卡品种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361号) (十)关于防止利用银行卡进行资金传销活动的通知 (银发1998107号),一、信用卡业务主要制度历史演进(三),(十一)关于严禁利用信用卡、银行卡、支付卡违规套取现金的通 知(银发1998136号) (十二)关于印发银行卡异地跨行业务清算规则的通知 (银发1998598号) (十三)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 (十四)关于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跨行交易收费条款补

3、充规定的 通知(银发200072号) (十五)关于停止发行各种储值纪念卡的紧急通知(银发2000130 号),一、信用卡业务主要制度历史演进(四),(十六)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 2007 号) (十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 200960号) (十八)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年第2号) (十九)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若干 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22号) (二十)关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 201260号),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简介,(一) 5项机制 (二) 20个系统

4、 (三) 12个制度 (四) 6项规程等 (五) 8项服务,(一)五项机制,1、内部控制机制 2、市场营销和风险管理机制 3、交易监控机制 4、收单业务受理终端管理机制 5、投诉处理机制,(二)二十个系统,1、身份证件验证系统 2、发卡业务主机 3、信用卡业务申请管理系统 4、信用评估管理系统 5、信用卡账户管理系统 6、信用卡交易授权系统 7、信用卡交易监测和伪冒交易预警系统 8、信用卡客户服务中心系统 9、催收业务管理系统 10、收单业务主机,(二)二十系统(外3),11、特约商户申请管理系统 12、特约商户信用评估管理系统 13、商户结算账户管理系统 14、账务管理系统 15、收单交易监

5、测和伪冒交易预警系统 16、交易授权系统 17、灾备系统 18、征信系统 19、银行卡组织风险信息共享系统 20、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三) 十二个制度,1、申请材料登记制度 2、营销管理制度 3、申请人资信审核制度 4、学生信用卡业务管理制度 5、授信管理制度 6、交易授权和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7、风险管理制度 8、卡片管理制度 9、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 10、特约商户管理制度 11、特约商户不定期现场核查制度 12、计量模型开发、测试、验证、重检、调整、监测、维护、审计等相关管理制度,(四)六个规划等,1、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规划 2、信用卡激活操作规程 3、投诉处理工作程序 4、操作风险

6、应急预案 5、特殊风险控制措施 6、风险监测指标,(五) 八项服务,1、支付服务 2、对账服务 3、信息查询服务 4、到期换卡服务 5、信用卡销户服务 6、24小时挂失服务 7、结算服务 8、投诉处理服务,三、信用卡业务现场检查要点(一),检查基本点 应当:138(监管部门5) 检查要点 不得:41(持卡人1) 必须:15,(一)41个不得,1、未经客户授权,商业银行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 2、发卡银行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 3、不得对营销人员采用单一以发卡数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 4、营销宣传材料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营销

7、宣传材料真实准确,不得有夸大或片面的宣传 6、营销人员不得进行误导性和欺骗性的宣传解释 7、营销人员不得向客户承诺发卡 8、营销人员不得以快速发卡、以卡办卡、以名片办卡等名义营销信用卡 9、营销人员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10、不得将信用卡营销工作转包或分包,(一)41个不得(续),11、不得在未征得信用卡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申请人资料用于其他产品和服务的交叉销售 12、发卡银行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漏填(选)必填信息或必选选项、他人代办(单位代办商务 旅卡和商务采购卡、主卡持卡人代办附属卡除外)、他人代签名、申请材料未签名等情况的, 不得核发信用卡 13、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疑点信息、漏填审核意见

8、、各级审核人员未签名(签章、输入工作代 码)或系统审核记录缺失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14、对首次申请本行信用卡的客户,不得采取全程系统自动发卡方式核发信用卡 15、发卡银行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客户核发信用卡(附属卡除外) 16、向符合条件的同一申请人核发学生信用卡的发卡银行不得超过两家(附属卡除外) 17、学生信用卡不得超限额使用 18、发卡银行不得激活领用合同(协议)未经申请人签名确认、未经激活程序确认持卡人身份的信 用卡 19、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在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电话录 音、电子签名、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

9、已形成 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 20、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并使用,不得发放任何礼品或礼券,(一)41个不得(续),21、信用卡未经持卡人申请并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收超限费 22、发卡银行不得为信用卡转账(转出)和支取现金提供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 23、信用卡透支转账(转出)和支取现金的金额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信用卡的现金提取授信额度 24、在未获得持卡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持卡人资产直接抵偿信用卡应收账款。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5、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及其他服务凭证时,应当对信用卡卡号进行部分屏蔽,不得显示完整的卡号信息。银行柜台办理业务打印的业务凭证除外 26、对持卡

10、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发卡银行不得提供到期换卡服务 27、发卡银行不得对催收人员采用单一以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 28、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 29、发卡银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 30、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一)41个不得(续),31、发卡银行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领用合同(协议)签约、授信审批、交易授权、交易监测、资金结算等核心业务外包给发卡业务服务机构 32、收单银行实行商户实名制,不得设定虚假商户 33、收单银行不得因与特约商户有其他业务

11、往来而降低资质审核标准和检查要求,对批发类、咨询类、投资类、中介类、公益类、低扣率商户或可能出现高风险的商户应当从严审核 34、收单银行不得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设置为特约商户的单位结算账户,已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除外 35、商业银行不得与网站上未明确标注明确规定信息的网络商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收单业务相关合同 36、收单银行不得出现商户拒绝受理符合联网通用管理要求的信用卡、或因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向持卡人收取附加费用等行为 37、收单银行不得因与特约商户有其他业务往来而降低对特约商户交易的检查要求 38、收单银行应当建立相互独立的,负责市场拓展、商户资质审核、服务和授权、异常交易监测、受理

12、终端密钥管理、受理终端密钥下载、受理终端程序灌装等职能的人员和岗位,不得相互兼岗 39、收单银行除航空、餐饮、交通罚款、上门收费、移动售货、物流配送确有使用移动受理终端需求的商户外,其他类型商户未经收单银行总行审核批准不得安装移动受理终端 40、收单银行和收单服务机构应当确保业务系统只能存储用于交易清分、资金结算、差错处理所必需的最基本的账户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信用卡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个人标识码等信息 41、收单银行不得将特约商户审核和签约、资金结算、后续检查和抽查、受理终端密钥管理和密钥下载工作外包给收单业务服务机构,(二)15个必须,1、发卡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 2、附

13、属卡申请材料必须由主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确认 3、由持卡人承担的费用必须公开透明 4、营销人员必须佩戴所属银行的标识,明示所属发卡银行及客户投诉电话,使用统一印制的信用卡产品(服务)宣传材料,对信用卡收费项目、计结息政策和业务风险等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5、营销人员开展电话营销时,必须留存清晰的录音资料 6、在发放学生信用卡之前,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 7、在提高学生信用卡额度之前,发卡银行必须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

14、(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 8、发卡银行在任何教育机构的校园内向学生开展信用卡营销活动,必须就开展营销活动的具体地点、日期、时间和活动内容提前告知相关教育机构并取得该教育机构的同意,(二)15个必须(续),9、对新发信用卡、挂失换卡、毁损换卡、到期换卡等必须激活后才能为持卡人开通使用 10、在已通过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书面协议、电子银行记录或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等进行约定的前提下,发卡银行可以对超过6个月未发生交易的信用卡调减授信额度,但 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按照约定方式明确告知持卡人 11、发卡银行必须在为持卡人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之前,提供关于超限

15、费收费形式和计算方式的信息,并明确告知持卡人具有取消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权利 12、如果在两个连续的账单周期内,持卡人连续要求支付超限费以完成超过授信额度的透 支交易,发卡银行必须在第二个账单周期结束后立即停止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直至信用卡未结清款项减少到信用卡原授信额度以下才能根据持卡人的再次申请重新开通超 授信额度用卡服务 13、发卡银行通过自助渠道提供信用卡查询和支付服务必须校验密码或信用卡校验码 14、达成口头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 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15、收单银行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交易明细信息,必须包括交易对象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识别编号,以便协助持卡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四、信用卡业务现场检查方法(一),问、查、听、对 (一)问卷调查 (二)座谈提问 (三)查账 (四)质询 (五)测试,四、信用卡业务现场检查方法(二),“五帝之教不相复而治,禹汤之法不同道而王” 会计是基础,法律为准绳,经验作翅膀 三维视图 思维导图,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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