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 环境工程学 课件 第4-5课.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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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环境管理的体制与制度,第一节 环境管理体制,一、世界环境管理体制 (一)世界环境管理体制类型 扩大现有行政机构的职责,使其具有环境保护职责 如:瑞典,葡萄牙,荷兰 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设立协调机构 如:意大利 成立具有环境保护职责的新机构 如:丹麦,中国 建立统一监管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如:日本,美国,环境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环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职权的划分与协调以及管理活动规范运行的方式。,(二)美国环境管理体制概况 设立两个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全国的环境问题: 1969年,设立美国国家环境质量委员会(The U.S. Council on Environmental

2、 Quality, CEQ),设于美国总统办公室下,直属于总统 为总统提供环境政策方面的咨询 协调各行政部门有关环境方面的活动 1970年,成立美国国家环保局(The U.S.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是联邦政府执行部门的独立机构,直接向总统负责 国家环保局总部:设于华盛顿,制定条例和协调行动 国家环保局的区域办公室(目前有11个):协助州执行环境项目 研究与开发办公室:污染控制等综合研究与开发 科学顾问委员会:为国家环保局管理者提供科学与工程方面的事务咨询 联邦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机构 内务部、商业部、运输部、河流管理委员会等分工负责 美国州政

3、府的环境保护机制,美国环境管理的主要政策: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国家 1969年颁布国家环境政策法,提出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许可证制度 创立于1977年清洁水法,“国家消除污染物排放制度” 199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确立空气污染控制许可证管理体制 排污交易制度 美国是排污交易制度的诞生地 1970年清洁空气法对企业压力过大,环保局提出“排污抵消”政策 1979年,试点实行“泡泡政策”;1986年,扩大为“多泡政策” 增加政府环境保护经费的投入 完善环境法律体系 加强环境管理研究 开展环境教育,(三)日本环境管理体制概况 从中央到地方均有比较

4、完善的公害防止组织,中央的环境保护机构分为公害对策会议和环境厅两个。 公害对策会议 总理府的下属机构,就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计划、立法及重大环境行为向内阁总理大臣提出咨询意见,实际上是内阁总理大臣的环境咨询机构 日本环境厅 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 公害对策审议会 环境厅的下属机构,公害对策会议,总理府,审议有关防止公害的综合性措施,中央公害对策审议会,环境厅,调查审议有关公害防止对策基本的事项,公害对策审议会,都道府县,都道府县关于公害对策的基本事项的调查审议审议,公害对策审议会,市街村,市街村关于公害对策基本事项的调查,公害防止组织,长官官房,计划调整局,自然保护局,水质保护局,

5、附属机构,大气保护局,日本环境厅,总务课,秘书课,会议课,国民公害等事物管理所,国民公园管理事物所,国际课,环境影响审查课,研究调整课,环境管理课,环境保健部,计划调整课,保健计划课,保健调查课,保健业务课,公害病对策课,保护管理课,计划课,鸟兽保护课,特殊公害课,计划课,汽车公害课,水质标准课,水质管理课,土壤农业课,交通公害对策室,大气标准课,计划课,日本环境管理的主要政策: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972年开始,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制度来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由建设单位负责 建立事后环境监测、调查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1974年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增补了总量控制制度 1978

6、年在水质污染控制方面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无过失责任制度 在进行污染损害赔偿时实行的一项制度 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只要对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客观上造成了财产损失,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公害纠纷处理制度 1970年制定公害纠纷处理法,设置中央公害审查委员会 加强环境法制、环境监测、企业内部管理、环境教育等,二、中国环境管理的机构设置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负责组织起草和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草案 监督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法律的执行 提出同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有关的议案 开展与各国议会之间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的交往 国家环境保护部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7、门,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部门机构 国务院所属的综合部门、资源管理部门、工业部门中也设立环保机构 如:商务部(节约综合利用司环保处)、农业部(科教司生态环境处)、水利部(水资源司)、科学技术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资源环境处)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 1992年成立,针对中国环发领域重大而紧迫的关键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进行政策示范和项目示范 地方环境管理机构,办公厅,规划与财务司,政策法规司,科技标准司,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兼宣传教育司)主要领导简介、领导讲话、政务公开、公文、环保信息、工作动态、环保大事记、社会表彰、新闻发布、环境要

8、闻、宣传教育、专题报道,环境规划、重点工程、环境状况公报、三峡公报、环境监测、环境统计、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环境经济政策、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法规释义、重要讲话、法制建设、环境行政许可,总局简介、机构职能、公务员管理、双重管理、人事政策法规、人力资源、离退休干部、直属单位管理,环境保护标准、项目管理、科技规划政策、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奖励、科技成果、环保产品、资质管理、清洁生产、环保产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环保产品认证、ISO14000国家示范区、环境标志、循环经济、环境科普、相关文件、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实用技术与

9、示范工程、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中国国家环境保护部,中国国家环境保护部,污染控制司,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城考、公约协调、33211工程、模范城市、总量控制计划、中国保护臭氧行动、环境友好企业、重点流域、国际合作、饮用水源保护、相关法规、海洋环境、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工作进展、水污染控制、工业污染防治、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实用技术与示范工程、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自然生态司,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区、物种管理、生态示范区、农村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生物安全管理、动植物、生态功能保护区、有机食品管理、相关文件、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实

10、用技术与示范工程、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核安全管理司,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电厂、研究堆、核承压设备、核燃料设施、放射性废物、核技术利用、辐射环境、政策法规、核安全刊物、安全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环境影响审查、“三同时“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综合信息、规划环评,环境监察局,监察机构、环境执法、排污收费、监察信息、交流中心、生态监察,国际合作司,多边合作、双边合作、区域合作、履约动态、合作项目、国合会、环境与贸易、国际环境公约、交流中心、生态监察,三、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特点,横向:统一监督管理与各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 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处于主导地位 纵向:中央

11、与地方的分级监督管理相结合,四、我国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 1、环境管理机构设置不全 2、有关机构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 3、有些地区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不合乎环保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完善 1、建立权威性强且相对集中管理的专门性环境管理机构 2、明确环境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 3、坚持统管与分管相结合 4、机构的经营职能与行政职能相分离,第二节 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了环境保护是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是一项基本国策,由此确立了环境保护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三十二字”方针 “全面

12、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1972年提出,1973年确定) “三同步、三统一”方针 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 “预防为主”政策 “谁污染、谁治理”政策:环境责任的内涵由单一的“污染者付费”扩展到“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利用者补偿、破坏者恢复”。 “强化管理”政策:三大政策的核心。,“老三项”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新五项”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污染集中控

13、制 污染限期治理制度,“中国环境管理的三大法宝”,八项环境管理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EIA,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 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简言之,就是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进行研究。 该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 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重要手段 实践证明,单纯的末端治理不可能根本扭转环境质量下降的局面。 可以为确定某一地区的发展方向和规模提

14、供科学依据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弄清该地区的环境现状,及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 将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的轨道,有效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964年,美国的柯德威乐教授最早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概念; 1969年,美国颁布国家环境政策法,标志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创立。这是世界上第一次用法律把环境影响评价确立为一项制度。 20世纪70年代,多个国家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970年 瑞典 1973年 新西兰,加拿大 1974年 澳大利亚联邦环境保护法,马来西亚 1976年 德国 1978年 印度

15、1979年 泰国,菲律宾,中国,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 1987年,荷兰环境保护法提出政策环境影响评价。 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推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979年,环境保护法对这项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1981年,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了其基本内容和程序。 1986年,修改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89年,环境保护法作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的规定。 1989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对申领评价证书的条件和程序、职责、考核及罚则作了规定。 1998.11.29,

16、国务院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对评价范围、内容、程序、法律责任等作了修改、补充和更具体的规定,从而确立了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999.3.30,环保总局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2002.10.28,环境影响评价法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4、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 (1)预测性 环境影响评价不同于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是指通过环境调查和监测,对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定。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拟建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 (2)客观性 进行必要的环境监测,然后作出科学的预测和评价。 (3)综合性 涉及到多种学科; 需要由持有建设

17、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设计、科研等单位互相协作,共同完成评价任务。,5、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内容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战略规划,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 相关技术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T 2.1-2.3-1993, HJ/T 2.4-1995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T 130-2003 非污染生态影响技术导则 HJ/T 19-1997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T 131-2003 不断修订更新的技术文件: 环境

18、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代替HJ/T2.2-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代替HJ/T2.4-19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HJ453-200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形式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具体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19、表,分析其影响或进行专项评价。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 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一切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按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评价工作,并对评价报告及结论负责。 评价

20、证书设甲级、乙级两种 评价证书由国家环保局和省级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审查核发并实行监督和管理,6、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1)审批的依据和标准的掌握 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对审批标准缺乏具体规定,实践中难以执行,产生矛盾。 (2)环境影响评价存在可靠性问题 制定和完善操作性强的评价技术规范;评价单位对评价结论负责。 (3)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如何结合的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和编制应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而可研阶段主要解决项目的可能性问题,环评所需的基础资料不确定、不详细,直接影响到环评的可靠性。 (4)委托程序不完善 建设单位直接委托评价单位

21、,评价单位难以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对策:如环评招投标。 (5)公众参与、监督机制不完善,二、三同时制度,Three-synchronous Requirement,1、“三同时”制度的概念 (我国首创) 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有关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该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了上述“三同时”制度。 2、“三同时”制度的意义 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项目决策阶段的环境管理,而“三同时”

22、制度是项目实施阶段的环境管理。 是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保证 是防止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的一种有效措施,3、“三同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972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首次提出“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 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作了明确规定。 1984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一切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 1986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确立了“以新带老”原则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制度等。 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

23、护若干问题的决定,重申了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否则必须追究有关审批机关和审批人员的责任。 199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定。 2002.10.28,环境影响评价法:同时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4、 “三同时”制度的特点 具有法律严肃性:一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开发建设活动中必须认真执行,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纳入基建程序,保证性强 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5、“三同时”制度的内容 (1)适用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 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项目 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1985年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

24、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2)内容解释 同时设计:环保设施的设计标准是浓度控制标准或总量控制标准,设计依据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中的要求和建议。 同时施工:其目的是保证同时投产。环保设施施工方案要以设计方案为依据,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同时投产: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竣工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环保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环保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1个月予以批准或签署意见。 5、“三同时”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污染控制标准急待进一步细化:对不同规模及污染程度的项目应区别对待 环保设施运

25、转率急需提高,“三同时”检查有待进一步深化 “三同时”审批的公正性和规范性有待加强:提高领导素质,杜绝长官意志 执法原则与程序的可操作性急待加强:主要体现在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管,三、排污收费制度,Pollutants(Standard-Exceeding) Discharge Fee,1、排污收费制度的概念 排污收费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和向大气、陆地、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 这是贯彻“污染者负担原则(PPP,Polluter Pays Principle)”的重要体现之一,国外称污染收费、征收污染税或生态税。 排污收费制度是

26、指有关征收排污费的目的、依据、范围以及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等规定的总称。 该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8条规定了排污收费制度。 2、排污收费制度的意义 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增强排污者治理污染的能力。 促使排污者进行技术改造,开展综合利用。 排污费专款专用,为污染防治积累资金,同时加强环保部门自身建设。,3、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976年,德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污水收费法。 1978年,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首次提出排放污染物的收费制度。 1979年,环境保护法确定了这一制度,并在苏州、杭州、济南三个城市试点。 1982年,国务院发布征收排污

27、费暂行办法,标志我国排污收费制度正式建立。 1984-1991年,完善排污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1988年,发布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1989年,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199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按照“排污费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则。 2003年1月2日,颁布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同年7月1日实施。,4、排污收费制度的演变历程 (1)水污染收费 1904年,德国在鲁尔流域实施了废水排放收费。 在全国范围应用水污染收费最早起源于法

28、国。 (2)气污染收费 1973年,原东德建立了对113种不同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收费。 1985年,法国为了向大气污染控制设施和空气质量局提供财政拨款,实行向特定的工业公司征收排污费。 我国于1982年开始对工业废气和烟尘进行收费。 (3)固体废物排放收费 比利时和荷兰于1981实行了固体废物收费,收费对象是工业和城市垃圾。 我国于1982年在全国范围内对工业有毒有害废渣、电厂粉煤灰和其它工业废渣进行排污收费。 (4)噪声收费 法国于1973年提出并实施了飞机噪声收费制度。1984年,法国政府对该收费进行了修订,最后由于该制度的法律地位问题存在争议而于1987年终止执行。 荷兰的噪声收费于19

29、79年执行,规定对飞机、机动车、工厂和机械设备等噪声源收费,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收费方法和体系。 我国于198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超标环境噪声进行收费。,5、排污收费的特点 强制征收 征收的排污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按区域实行分级管理。 征收的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污染源治理及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用排污费建立的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实行有偿使用。,6、排污收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协议收费:执法单位与污染企业相互交易 地方保护主义:污染企业是地方经济大户 利益驱使:企业违法排污来获取经济利益 执法不严:监管不力造成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7、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 超标

30、单因子收费按污染物种类、数量实行总量多因子收费 大气:超标收费排污即收费;水体:排污收费与超标收费并行 收费对象:排污的企事业单位排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强化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原则,排污费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加大对排污费征收使用中各种非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排污费按1:9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分别作为中央和地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对超标噪声污染按照其超标声级缴纳噪声超标排污费。 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相关法律和行政责任。,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bjective Respo

31、nsibility System,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含义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一种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它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制度,通过目标责任书确定了一个区域、一个部门环境保护主要责任者和责任范围,运用定量化、制度化的目标管理方法,把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作为各级领导的行为规范,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 2、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特点 有明确的时间和空间界限; 有明确的环境质量目标和定量要求; 明确的年度工作指标; 以责任制等形式层层落实; 配套的措施、支持系统和考核与奖惩办法; 定量化的监测和控制系统。,3、工作程序 责任书的

32、制定阶段 责任书的签订下达阶段 责任书的实施阶段 责任书的考核阶段,五、排污申报登记与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Pollutants Discharge Reporting and Registration Requirement & Pollutants Discharge Permit System,1、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内涵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凡是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须按规定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污染物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规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

33、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排放去向等,是一项具有法律含义的行政管理制度。 2、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关系 排污申报登记是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础,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者排污的定量化。 性质不同 前者的实施具有普遍性,每个排污单位均应申报登记。 后者只对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定量化管理。 程序不同 前者只要求排污单位按时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所规定的排污事项,环保部门无需对申报单位的排污量作出否或可的表示; 后者则要求排污单位先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发给许可证,并定期监督检查。,3、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澳大利亚早在1970年就把排污许可证制度列为废物污染控制的

34、核心。 我国于1987年开始在水污染防治领域进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 1988年3月,国家环保局发布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并在上海、北京等18个市(县)开展“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试点工作。 1991年4月,国家环保局在上海、天津等16城市进行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 4、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适用对象 包括在我国领域内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排污单位,但不包括排放生活污水和废气、生活垃圾、生活噪声的个人。 5、许可证的种类 防止环境污染:排污许可证;海洋倾废许可证;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转移许可证等; 防止环境破坏:林木采伐许可证;捕捞

35、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整体环境保护: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6、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步骤和要求 (1)排污申报登记基础工作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生产工艺、产品和材料消耗情况 污染排放情况(种类、排放去向、排放强度等) 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排污单位的地理位置和平面示意图 (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划分配核心工作 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分配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 (3)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 对不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放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对超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颁发临时排放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二年)。如二年达不到排放标

36、准,应由环保部门作出中止排污的决定。 (4)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 违反排放许可证规定额度超量排污的,视情节中止或吊销排放许可证。,六、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Quantitative Examine Requirement on Urban Environment Integrated Rehabilitation,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对象 所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就是把城市环境作为一个系统整体,以城市生态学理论为指导,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综合的对策和措施,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规划、综合治理、综合控制,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市长要对城市环境质量负责这一原则,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

37、量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城市政府。 定量考核实行分级式管理: 国家级考核:由国家环保局实施 1989年有32个城市,1992年增至37个,1996年增至46个,2003年47个。 省(自治区)级考核: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简称“城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考核范围覆盖所有设市的660多个城市。,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七、污染集中控制,Pollution Centralized Control,1、污染集中控制的含义 污染集中控制是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为保

38、护环境所建立的集中治理设施和采用的管理措施,是强化环境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污染集中控制的目的:依据污染防治规划,以集中治理为主,改善流域、区域等控制单元的环境质量,用尽可能小的投入获取尽可能大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 2、污染集中控制的内容 污染集中控制区别于污染集中治理。污染集中控制的内容包括: 特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污染控制目标和环境保护的工作目标及责任的承担者。 保证实现环境质量目标、污染负荷削减目标所实行的政策、管理办法、标准和措施。包括: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物治理优先选择,污染集中控制标准和管理办法,重污染源的关、停、并、转、迁等措施。 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和解决污染所要进行的环境工

39、程建设。如城市污水综合处理设施,集中供热、城市煤气、城市绿化、有害废物处理设施等。,3、污染集中控制的几种形式 废水污染集中控制 以大企业为骨干,实行企业联合集中处理; 同类型企业废水水质相似,可进行合并联合处理; 含特殊污染物的废水严格实行集中处理,如电镀废水; 工厂废水预处理后送至综合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废气污染集中控制 城市民用燃气气化; 回收企业放空的可燃气体,集中起来供居民使用; 集中供热取代分散供热; 合理分配煤炭,优先供应居民使用低硫、低灰分的煤,积极发展民用型煤; 有害固体废物集中控制 回收利用有用物质; 从废物中回收能源,如直接用作燃料回收蒸汽、热水或发电,或合成有机燃

40、料; 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和填埋 噪声集中控制 环境噪声达标区,八、限期治理制度,Mandatory Pollution Control within a Given Time Limit,1、限期治理制度的含义 限期治理是以污染源调查、评价为基础,以环境保护规划为依据,突出重点,分期分批地对污染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物、污染源、污染区域采取的限定治理时间、治理内容及治理效果的强制性措施,是人民政府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对排污单位采取的法律手段。 限期治理具有法律强制性。被限期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还可根据所造成

41、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关闭。 2、限期治理制度的意义 促进污染单位积极治理污染; 推动有关行业治理污染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集中有限的资金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 有利于改善厂群关系和社会的安定团结。,3、限期治理的建立和发展 1973年,国家计委关于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情况的报告中,提出“对污染严重的城镇、工矿企业、江河湖泊和海湾,要一个一个地提出具体措施,限期治理”。 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的通知中指出:“要规定工矿企业和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单位的限期治理。” 1979年,环境保护法第一次从法律上确定了限期治理制度。 4、限期治理的类型/范围 区域性限期治理:针

42、对污染严重的区域或流域。如淮河流域的限期达标排放、太湖流域限期达标排放等。 行业性限期治理:针对行业性污染。如造纸、化工行业等。治理内容还包括限期调整产品结构,原材料、能源结构和工艺设备的限期调整与更新。 点源限期治理:针对污染严重的排放源。,5、限期治理制度的内容 (1)限期治理的对象 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染源。 位于需要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设施。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 (2)限期治理内容 限期治理目标。具体的污染源目标是达标排放;行业污染分期分批逐步达标排放;区域环境污染达到适用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标准。 限期治理期限。不宜过长。计划性限期治理项目,多为一年,最长三年;随机性限期治理项目期限较短,一般从几个月到一年。 (3)限期治理决定机关 中央或省管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市、县及以下政府管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最终决定权在有关的人民政府。,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地方性环境预审制度 污染强制淘汰制度/落后工艺和设备限期淘汰 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现场检查制度 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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