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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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一、25号公告关于资产的定义,公告第二条,资产的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一、25号公告关于资产的定义,公告的变化: 1.取消了旧文件“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的规定。不再强调资产损失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2.增加了各类垫款及企业间往来款项,即包括了“其他应收款项”。 3.将“无形资产”纳入资产损失范畴。,二、资产损失的分类,公告把准予在企业所得

2、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注意事项,1.举例:如债务人破产、注销等形成的损失,无法转让处置,因此,对该类未实际处置、转让已发生的损失,归属于法定资产损失。 2. 区分点 实际损失和法定损失区分的关键是,企业资产是否在实际处置、转让环节发生。,三、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不同的税务处理,公告第四条对税前扣除年度的规定: 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应

3、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三、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不同的税务处理,注意事项 资产损失在会计上已作处理,但未进行申报,或者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都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如要税前扣除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会计上已处理;第二已依法申报。,三、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不同的税务处理,对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在扣除年度上有不同的税务处理 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

4、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三、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不同的税务处理,注意事项 1.旧文件对追补年限没有明确规定,现在公告明确对实际资产损失的追补确认期限为5年,正好与企业弥补亏损的期限一致。 2.法定资产损失因其并未实际处置,无法确定实际处置损失,因而只能在申报时的申报年度扣除,所以不存在追补

5、确认期限的问题。 3.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对实际资产损失在追补调整时多缴税款的处理只能抵扣税款而不能退税。,四、申报扣除制度,公告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五、申报管理,申报期限: 企业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完成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未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完成的,企业资产损失不得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为减轻纳税人申报工作,纳税人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材料作为企业所

6、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五、申报管理,分为两种申报形式: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清单申报: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专项申报: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六、对申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清单申报上传报送的资料: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 企业的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证据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公告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 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7、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六、对申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专项申报报送的资料 属于专项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应填报以下规定资料,并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封面; 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 3.资产损失税前

8、扣除情况说明报告; 4.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证据资料清单; 5.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项目相关证据资料; 6.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损失鉴证报告。,六、对申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注意事项 1.从规定的内容看,清单申报基本类同于旧文的自行计算扣除,属于清单申报以外的,都属于专项申报范围。 2.原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按公告规定,企业要向税务机关进行清单申报。 3. 专项申报中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报告”,要求说明本企业申报年度资产损失的基本情况、形成原因、会计和税务处理等。,六、对申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报送的资料 (一)总机构申报要求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9、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总机构设在广州市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本部及其广州市内各分支机构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总机构对市外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扣除。,六、对申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总机构报送的资料: 总机构根据申报扣除资产损失的范围不同分别按上述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的资料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对广州市以外的属下各分支机构申报的资产损失汇总后填报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明细表。填报后将上述资料一并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六、对申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二)

10、分支机构申报要求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公告关于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将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上报总机构。 二级以下各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统一由其二级分支机构申报。,六、对申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二级分支机构报送的资料: 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相关资料(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 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注意:分支机构的资产损失需要进行双重报送。,六、对申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实行的资产损失申报的方法 清单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法。 专项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与上门申报相结合方法。,六、对申报

11、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清单申报的申报方法 1.通过网上办税厅,下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PDF文件。 2.按要求完成PDF文件填报后,上传。 3.点击“保存成功”。 4.可以“查询”、“修改”、“删除”。,六、对申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专项申报的申报方法 1.通过网上办税厅,下载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PDF文件。 2.按要求完成填报后,上传。 3. 完成网上电子申报后,将网上办税厅接收后的有关电子申报资料打印,连同相关证据材料按规定要求进行装订,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专项申报。企业报送的专项申报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六

12、、对申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1.报送资料的装订顺序: 清单申报:资料封面,清单申报表。 专项申报:资料封面,专项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说明报告,报送资料清单,相关证据资料。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资料封面,清单申报表或专项申报表,汇总纳税企业明细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说明报告,报送资料清单,相关证据资料。 2.证据资料的装订要求:企业报送的证据资料需按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证据资料清单填报的申报项目和证据资料顺序、页码进行整理,并与上述其他申报资料一并装订成册。,七、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公告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

13、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八、关于延期申报的规定,公告第十三条规定: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 公告只规定了专项申报的可适当延期,对清单申报没有延期的规定。,九、企业对申报资料管理的责任,资产损失证据资料的备查 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相关证据资料进行检查,企业应当做好资产损失证据资料的备查准备,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证据材料,以避免税务风险。,谢谢!,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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