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时事探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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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學時事探討,指導老師:吳慧子 學生:93107052 歐陽燕兒 93107059 朱瑟芬 93107060 林桂絹 93107061 胡肇宇 93107062 周佳蓉,北市父母與小孩全戶設籍才能入學 引發家長大反彈!,為了讓孩子唸明星學校,很多父母會透過買套房,或將孩子遷到親戚戶籍中,為了杜絕這樣的情形,台北市規定,今年入學必須符合父母與小孩同一戶籍才能入學,但卻又有家長陳情,新規定讓很多父母分居的小孩沒辦法上學。 根據台北市新的全戶設籍規定,如果戶籍因工作搬離,或買了第二棟同區的房子,甚至只是打通兩戶,又或是因為感情因素,父母親無法設籍在一起,小孩就不能上學區學校,這讓家長和議員大批荒

2、謬至極。台北市議員王正德表示,有的學生父母剛剛離婚,父親把戶籍遷走,如此一來,孩子就沒辦法進學區的學校就讀。,台北市教育局解釋,全區設籍是要避免為了讓學童上明星小學,有家長乾脆在學區內租屋買套房,剝奪原本學區小孩的權利,現在新規定卻又出現新問題,教育局承諾出面協助。 中教科科長施博惠表示,若是因為父母工作或感情因素,可以提出相關證明,而學校基於保護隱私,會斟酌實際狀況作補救措施。 雖然教育局展現誠意,只是如果每個個案提出來,父母親都是分居或是有根本不知從何查證起,那麼個案處理,還是藏著諸多問題。,北市父母與小孩全戶設籍才能入學 引發家長大反彈!,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入學暫行要點,第二條 新生

3、入學條件為當年度九月一日滿六足歲並設籍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 實之學童,均依據劃訂學區予以列冊分發。其入學 除依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外,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訂定新生分 發注意事項規範之。 第四條 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人為基準,至多不 超過三十五人為原則;新生每班平均達三十五人得 宣布為新生分發額滿學校,但為維護學生受教權 益,鄰近學校不宜同時宣布額滿,必要時其每班學 生人數得超過三十五人。 前項人數標準,由教育局配合教育部政策調降之。,第五條 額滿國民小學之新生分發入學原則如下:學齡兒童及其父 或母或法定監護人當年度規定時間前設籍在

4、額滿國民小學學 區內,其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於規定時間前持有 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並有居住事實者,得優 先分發就讀。 第六條 具有下列身分之一者,其入學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一)當年度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 定安置之特殊教育學生。 (二)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轉介教育局安置之兒童保護個案 (三)依教育部頒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僑 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外 國學生來華留學辦法、香 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等申請入學之學齡兒童。 (四)大陸地區人民持有護照及居留證之學齡兒童。 (五)戶籍非在本市之原住民學齡兒童。,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入學暫行要點,第七條 未申報戶籍之學齡兒童,得依其出生證明、居住地址等資料,辦理入學事宜。對於前項學齡兒童,區公所及學校應依戶籍法請其補辦戶籍登記,並轉知戶政事務所予以協助。,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入學暫行要點,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 直轄市、縣 (市) 政府依本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 劃分學區時,相鄰直轄市 、縣 (市) 地區之學區劃 分,得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依實際狀況協商定 之。,問題討論,您會把小孩遷移到升學率較高的學校就讀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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