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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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主要内容,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第四章 破产法 第五章 合同法 第六章 经济竞争法 第七章 证券法 第八章 票据法,第 一章 经济法概述,1.1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总称,1.2 经济法的特征,特征: 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内容的综合性与专业性 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调整方法的多样性,1.3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市场管理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1.4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现代经济法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现实阶段: 战争经济法问世的偶然条件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

2、以及战后,德国采取了一系列旨在保障战争需要和战后经济复兴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措施,比如1916年的确保国民粮食战时措施令,1918年的战时经济复兴令,1919年的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等.,经济社会化经济法形成的根本原因 十九世纪末开始的经济社会化,是指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动态发展中逐渐形成的经济利益多元化、经济竞争激烈化、经济垄断普遍化、经济结构规模化、经济关系复杂化、经济交往国际化的社会经济格局。,1、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法的形成: 自由竞争垄断经济国家干预 几种典型的垄断组织 卡特尔(Cartel) 辛迪加(Syndicate) 托拉斯(Trust) 康采恩(Konzern) 美国1890年的谢

3、尔曼法(保护贸易不受非法限制和垄断之害法),2、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形成: 国家垄断市场竞争国家调控 计划经济是一种理想经济,它包含着“政府万能”的观念 前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法 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颁布世界唯一的经济法典 1978年“经济法”在中国提出 1993年我国宪法修正案确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国外经济法的发展,1、美国的反垄断法、消费者保护法 2、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 3、英国的公平贸易法 4、日本的禁止垄断法,我国经济法律的发展过程和现状,1、20世纪末期中国经济法的发展概况 1993年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国家加强经

4、济立法” 2、当前我国经济法的法律形态,是以多种单行法形式存在。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广告法、会计法、审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税法、银行法等 3、制定经济法典或经济法纲要问题 4、经济法实施问题(反垄断悖论、监督机制),1.5 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与行政法、民法的关系,2019/7/20,第二章 企业法,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案例分析,2019/7/20,第一节 概述,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企业是由一定数量的生产要素所组成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或服

5、务性活动的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 特征: 1、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 2、由一定的生产要素有机结合; 3、以营利为目的; 4、具备主体资格(独立、相对独立); 5、依法设立,独立核算。,2019/7/20,分类 性质不同:分为全民、集体、私营混合所有制企业; 出资者不同:分为内资、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 法律地位不同: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企业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特征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运行过程中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社会关系,这个实质上只是企业组织运行中的社会关系,而企业的运行过程还包括企业生产运行过程。 企业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为组织

6、运行关系,包括: 1、企业以及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财产关系 2、企业在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与国家所发生的经济行政关系。 3、企业内部的经济行政、经营管理关系。,2019/7/20,练 习,企业的本质属性是以( )为目的。 任何企业均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一般来说,具有( )资格的企业是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没有( )资格的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也有相对独立的法律上的主体资格。,2019/7/20,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2.1 合伙与合伙企业法 2.1.1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合伙是两个以上的人为了一定的目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的自愿联合。 特征: (1)合伙须经签订合

7、伙合同而确定; (2)合伙是一种独立的联合组织; (3)合伙是一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关系; (4)合伙是一种共同分享利益,共同分担风险的关系。,2019/7/20,2.1.2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营利性组织。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019/7/20,2.2普通合伙企业 2.2.1设立条

8、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1、合伙人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 2、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限制 (1)法律禁止从事经营的自然人不能成为合伙人;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2019/7/20,三、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1、出资方式不限。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所有出资方式都要进行验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名称是取得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禁止使用的名称不能作为合伙企

9、业的名称,如,“有限”或“有限责任”的字样。 合伙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即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019/7/20,2.2.2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登记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程序 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工商行理部门进行审查进行工商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提示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执照。,2019/7/20,2.2.3 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营合伙事务所占有、使用的各种财产和财产权利。 财产构

10、成 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的收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管理和使用 关于分割: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主张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关于转让:对外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对内转让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就有效;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关于出质:一致同意,否则出质行为无效 不得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2019/7/20,2.2.4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1 执行方式 2 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 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中的义务 竞业禁止义务 交易限制义务 忠实义务 4 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未约定或约定

11、不明,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2019/7/20,2.2.5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1 、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为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 双重优先原则 :当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同时负债时,企业的钱先还企业的

12、债,个人的钱先还个人的债。,2019/7/20,2.2.6 入伙和退伙,入伙 入伙的条件 除有约定外,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入伙协议。 入伙的法律后果 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论是否存在约定,不得对抗企业的债权人。 退伙 退伙的方式及条件 声明退伙(通知退伙) 协议退伙 法定退伙(当然退伙) 除名退伙,2019/7/20,1.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eg:移民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非

13、违约方退),2019/7/20,2.单方通知退伙: 声明退伙是指基于退伙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而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上述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2019/7/20,3.当然退伙:“事件”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意味着不能继续承担责任)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eg:完人变限人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

14、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9/7/20,4.除名退伙:即开除。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其除名: (即有过错被开除)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eg:竞业。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2019/7/20,退伙的后果,1、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15、;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eg:其他合伙人都不同意其入伙。,2019/7/20,3.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4、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20

16、19/7/20,5、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法分担亏损。,2019/7/20,2.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主要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1、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依法采取合伙制设立的、合伙人对特定合伙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的专业服务机构。 2、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还债顺序:企业先还过错执行人无限责任企业向过错人追偿。,2019

17、/7/20,练 习,以下主体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 A、某财政局长 B、某退休的警察 C、某国有企业 D、某上市公司 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 )。 A、不承担责任 B、按约定承担责任 C、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D、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 ) A、不承担责任 B、依分割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D、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出资的是( )。 A、货币 B、劳务 C、实物 D、非专利技术,2019/7/20,2.4 有限合伙企业,2.4.1设立条件 (与普通合伙企业的

18、不同) 主体身份上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3)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名称中应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合伙协议内容不同 出资方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2019/7/20,2.4.2 设立程序 (同普通合伙企业),2.4.3 事务执行 方式与普通合伙企业同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4.4 有限合伙人义务的例

19、外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2、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2019/7/20,2.4.5 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

20、承担赔偿责任。,2019/7/20,2.4.6入伙与退伙,1入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退伙 声明退伙(通知退伙) 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第二项原因) 协议退伙 除名退伙,2019/7/20,3、有限合伙人退伙后果,(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2)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 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 当解

21、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 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 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2019/7/20,练 习,有限合伙人不得以( )出资。 A、货币 B、实物 C、知识产权 D、土地所有权、劳务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 )个普通合伙人。 A、1 B、2 C、50 D、无限制 有限合伙人以其(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A、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B、实缴的出资额为限 C、个人财产为限 D、分配的利润为限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由( )执行。 A、有限合伙人 B、普通合伙人 C、合伙协议约定 D、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2019

22、/7/20,2.4.7合伙的变更 普通 有限,变更原因 协议变更 合伙协议约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退伙事由出现而产生的变更 1、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2、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变更后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

23、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19/7/20,2.5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合伙企业的解散 合伙企业的清算 确定清算人(4种方式) 全体合伙人、指定、委托第三人、人民法院 财产清偿顺序 清算费用 职工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 法定补偿金 缴纳所欠税款 清偿债务。 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人的持续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若依法被宣告破产,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19/7/20,练 习,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外,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B、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

24、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应当征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2019/7/20,李某、王某、丁某订立合伙企业协议约定,企业事务由李某和王某执行;丁某提供资金,但不从事管理,不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该约定的效力应当是:( ) A、有效,合伙协议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B、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 C、该部分无效不影响李某、王某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丁某不得成为合伙人 D、部分无效,应当由三人共同承担企

25、业的亏损,2019/7/20,根据合伙企业法,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哪些行为不违法( )。 A、有限合伙人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B、有限合伙人自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有限合伙人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有限合伙人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2019/7/20,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3、1 概念和特征 投资主体是1名自然人,财产为其个人财产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投资者对企业享有全部权利 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2019/7/20,3、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符合条件 1名投资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26、能力,有偿债能力 排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对企业破产或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未逾三年者,个人所负债务较多未及时偿还者 有符合要求的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及必要的从业人员,2019/7/20,3、3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提出申请 工商登记 分支机构登记,2019/7/20,3、4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管理模式 自行管理 委托管理 聘用他人管理 受托人、受聘人的义务P44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投资人有监督权 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2019/7/20,3、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解散 清算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相关人员遵守清算期

27、间的要求 财产清偿顺序 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 注销登记,2019/7/20,练 习,判断改错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选择 下列各项中属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 )。 A、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B、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C、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D、个人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019/7/20,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2019/7/20,概 述,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中国投资者:中国的企业或经济组织 外国投资者: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 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 是吸引外国私

28、人投资举办的企业 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2019/7/2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概念:是股权式企业,简称合营企业 设立 条件(1、2、3、4) 程序:设立申请,报送相关文件商务部或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在法定90日内进行审查获得批准证书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2019/7/20,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 董事会 性质和地位 董事会成员的产生及其任期 董事长的产生及其法律地位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经营管理机构 总经理负责制 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201

29、9/7/20,合营企业的资本,资本构成 注册资本 登记的资本总额;原则上不允许减少;转让需经他方同意并经批准,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借贷资本,以合营企业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外汇和人民币贷款所借入的资金。 出资比例:外方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 出资期限 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可一次缴清,可分期缴付。,2019/7/20,合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期限 可以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约定,有的应当约定,有的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一般为1030年,也可50年。 合营企业约定的经营期限,各方同意延长的,应当距合营期满6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

30、请后1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解散:原因法定,需经审批机关批准 清算:由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算,2019/7/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概念 契约式企业,以合作合同为基础 设立 申请审批工商登记 组织形式 法人型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人型企业由合同约定债务承担比例,彼此负连带责任 出资 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 组织机构 董事会(法人)联合管理机构(非法人)委托经营管理 收益分配和投资回收,2019/7/20,外商独资企业,概念 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注意与外国企业在华分支机构及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特征(3个特征,出资,法律属性) 设立条件 法律要求2个条件中必须具备1个条件,排

31、除5种情形 设立程序 申请审批登记 组织形式 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工业产权的要求-20%),出资期限 经营期限、解散和清算 期满前180天提出申请,30日内决定,2019/7/20,练习,1、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对古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 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

32、带责任 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2019/7/20,2、甲与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 A自行决定一次支付广告费5万元 B未经乙、丙同意,与某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与其妻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2019/7/20,3、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

33、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该企业解散时,应由谁进行清算? A应由其子女进行清算 B应由其妻进行清算 C应由其妻和其子女共同进行清算 D应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2019/7/20,4、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为有限合伙人。后因该合伙企业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债权人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 B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C债权人只能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 D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19/7/20,案 例

34、分 析 一,1、邵某与刘某合伙设立一合伙企业。后邵某不幸去世,其弟意欲继承其姐事业,加入合伙企业,但刘某坚决反对。问: 邵某死亡在合伙企企业法上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设刘某对邵某弟可否加入合伙企业未做表示,则邵弟如何才能取得合伙人的资格? 若合伙企业在邵某去世后陷入困境,此时已经资不抵债,且刘某坚决不同意邵弟加入合伙企业,则此时合伙企业的债务应该如何偿还?,2019/7/20,案 例 分 析 二,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甲出资1万元,乙出资5千元,丙以其房屋作为出资,折合人民币5千元。半年后,收回投资并有赢利。甲提出扩大生产规模,乙反对,丙没有表态。后甲伪造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

35、自己办理合伙企业贷款事宜,以合伙企业名义向某信用社贷款5万元。甲用所贷款项订购了设备。甲的表弟丁见企业红火,要求参加,并出资1万元。乙丙碍于甲的面子没有发表意见,丁遂加入生产经营管理。后企业陷入困境,乙要求退伙,要求退还其全部出资,并对因甲贷款造成的损失不担责任。甲主张散伙,并认为乙应该对合伙企业所有债务承担责任。此时,贷款期限届至,信用社要企业还贷,丁认为贷款发生在自己加入企业之前,拒绝承担还贷责任,丙认为应该由甲承担还贷主要责任。信用社无奈之下,将合伙企业告上法庭。,2019/7/20,案例分析二 问题:,在合伙企业设立之初,企业的合伙人可以对合伙企业的事务管理做出怎样的约定?在没有约定的

36、情况下,如何进行合伙企业事务管理? 甲以合伙企业名义所借贷款是否属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如何偿还? 如果没有约定经营期限,乙在何种条件下可以退出合伙企业? 丁是否应该承担包括甲擅自贷款的合伙企业债务的偿还责任?为什么?,2019/7/20,案 例 分 析 三,中国公民赵宏涛出资5万元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欣欣化工厂。赵为了企业健康发展,高薪聘请了工商管理硕士胡小明管理企业,双方在聘用协议中规定,胡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月薪3000元,凡胡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标的额在2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过赵同意。2000年5月1日,胡未经赵同意的情况下,以欣欣化工厂的名义与山东辽成的一家化工厂签订了购入3万元原料的

37、合同。该企业没有与打过交道,以为欣欣化工厂是胡所有的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8月15日,欣欣化工厂由于产品不适应市场需求,导致亏损,并不能支付其对债权人齐大勇的10万元债务,赵决定解散欣欣化工厂,并请求法院指定清算人。2000年9月20日,法院指定甲为企业的清算人,对其进行了清算。,案例分析,2019/7/20,案例分析三,经清算人的统计和调查,欣欣化工厂和赵宏涛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欣欣化工厂欠税款2000元,欠工人工资5000元,欠工人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齐大勇10万元; 欣欣化工厂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6万元; 赵宏涛在合伙企业中出资6万元,占合伙企业20%的出资额,该合

38、伙企业每年可以向合伙人分配利润; 赵宏涛家庭个人财产价值人民币2万元。,2019/7/20,案例分析三,问题: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2000年5月1日,胡小明以欣欣化工厂的名义与山东辽成的一家化工企业购买价值3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请说明欣欣化工厂的清偿顺序。 如何才能满足齐大勇的债权请求?,2019/7/20,案例分析四,某美藉华人与福州第一电子厂达成协议,共同建立福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合同中约定了公司名称地址、性质、企业形式;同时约定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元,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美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出资,出资总额为480万美元,中方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

39、,出资总额为320万美元,双方按照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和享受收益;合营企业在合作期间所得的收益首先用于偿付外方出资,在偿付外方出资完毕后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董事会由双方按照出资比例选派,美方派出5人,中方选派4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合营期限为8年。,2019/7/20,案例分析四,问题: 该企业的出资和收益分配的约定是否符合合资企业法的规定? 合营企业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合营企业中外方合营者的机器设备出资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期限届满,延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第三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设立 第三节

40、公司人格制度 第四节 公司资本制度 第五节 公司治理结构 第六节 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与公司法 公司的分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1公司与公司法,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由股东组成,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法律特征: 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公司是依法设立的。 3公司由法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 4公司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基本原则,独立法人原则 有限责任原则 制衡管理原则 依法设立原则 依

41、法经营原则,1.2公司的分类,理论上的分类,有限公司 无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两合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总公司 分公司,资合公司 人合公司 人资两合公司,母公司 子公司,本国公司外国公司,1.3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的,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法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受法律限制。 3公司设立程序简便,组织机构简单。 4公司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 5有限责任公司是不上市公司,亦称“私公司”、“封闭公司”等,1

42、.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法律特征: 1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负有限责任。 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受限制.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1.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特征: 1公司仅有一个股东,全部出资额均由其持有。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不能投资

43、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不设股东会,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4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务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练习,填空 1、依据公司组织管辖系统,公司可分为:( )和( )。 2、依据公司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公司可分为:( )和( )。 3、我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公司和( )公司。 判断改错 我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节 公司设立,公司设立概述 公司设立的条件 公司设立

44、的程序 股东权利 发起人的责任,2.1公司设立概述,概念 公司设立是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公司成立是指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了设立程序,取得公司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状态。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表现状态不同. 行为性质不同。 法律效力不同。,2.2公司设立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 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住所的意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45、-200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 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 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 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2.3公司设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 股东制定章程缴纳出资法定验资机构验资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公募 私募) 设立程序 发起设立:签定发起人协议股东制定章程缴纳出资法定验资机构验资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募集

46、设立:签定发起人协议股东制定章程缴纳出资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创立大会,2.4股东的权利,资产收益权(自益权) 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共益权) 转让出资、优先认购新增资本和优先购买转让的出资的权利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纪录、董事会议记录、监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知情权) 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权利 要求公司收购股权权利。 提起诉讼的权利,股东诉权,1、派生诉权公司利益受损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大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

47、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 2、直接诉权股东权益受损 公司行为直接侵犯到股东个人利益时,该股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5股东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5股东的义务(续),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发起人不依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以募集设

48、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35%。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或者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以及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练习,填空 1、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 )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 )。 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 )责任。 选择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个发起人。 A、2-50 B、5-50 C、2-200 D、5-200,第三节 公司人格制度,公司人格概述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的能力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3.1公司人格概述,人格是法律上的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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