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业务座谈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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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7/22,人事業務座談會,99年2月9日,2019/7/22,教師相關人事業務 教評會 聘任、升等程序及法令規定 與教師有關人事規定 其他相關人事業務,2019/7/22,教評會,校級委員: 當然委員:學術副校長、教務長、研發長及各學院院長。 推選委員:由各學院分別推選校內外專任教授二人,任期為二年,一年改選一人,連選得連任 性別比例:任一性別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本項委員任期為一年 候補機制:各學院應推選候補委員1至2人,2019/7/22,教評會,院級: 院教評會置委員應至少9人 院、中心推選委員均應具有教授資格 委員總數、任期及推選方式由各學院依情況自行訂定,但需符合校

2、方規定準則 系(所)級: 系(所)教評會置委員至少5人 系、所委員具有教授資格者須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委員總數、任期及推選方式由各系(所)依情況自行訂定,但需符合校方規定準則,2019/7/22,運作方式 分級制:採三級三審方式 校級委員會決議方式: 通過門檻:開會時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行使投票時須獲得出席委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通過 迴避人員不計入委員總數計算 校級委員會會議召開: 次數:每學期3次,一學年共計6次 開會時間:為每年6月及12月各召開2次;開學後第2或3週召開1次;另應需要得召開臨時會 院級及系級教評會,開會時間依需要自行訂定 本學期開會時間為99年3月3日

3、、6月9日、6月23日(三次) 教育部98年12月24日台人(二)字第0980216714號函釋:有關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案如事證明確,系(所)教評會所作之決議與法令規定顯然不合或顯有不當時,院教評會得逕依規定審議變更之;校教評會對院教評會有類此情形者亦同,教評會,2019/7/22,教評會,配合事項 每年6月底辦理遴聘委員相關事宜 推選委員 各單位教評會委員遴選 女性委員推薦 注意事項 開會人數、決議方式 不得低資高審 迴避 自行迴避(應迴避) 涉及本人、其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親屬或具論文指導師生關係之案件 申請迴避 有具體事實足認委員對於評審案件有偏頗之虞者,由當事人申請 迴避人數不計入出席

4、總人數計算 會議決議結果通知 救濟途徑告知(涉及權利救濟時效、書面通知、簽收) 申覆(一次為限)、申訴、訴願,2019/7/22,相關法令: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本校教師聘任辦法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 本校教師資格審查著作外審作業辦法,教師聘任,2019/7/22,新聘教師審查作業程序,系所初審資格 (1、7月),系所教評會複審(2、8月),校教評會 (6、12月),院教評會 (4、10月),報送教育部,系提出需求計畫,校方核定員額及專長領域,系所公告,1.學位論文或著作(作品)外審 2.院級及校級二審級 3.召開著作審查作業小組會議,確定外審

5、委員名單 4.外審委員3(4)位 5.審查意見提送校教評會,作為專業意見重要參考依據,審查項目: 1.學經歷證明文件學位審查、教師證書等 2.國外學歷:應經查證或驗證、出入境證明、成績單、修業情形一覽表 3.相關參考著作,2019/7/22,教師聘任,新聘專任教師 教師員額配置 依據本校教師員額配置原則計算,每學期中通知各單位教師員額,並請確認 教師員額需求計畫 召開審查小組會議 會議決議通知 續聘專任教師 初聘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均為二年 續聘名冊 新聘助理教授及講師 94年8月1日至98年7月31日新聘者,於到任後8年內未能升等者,第9年得予續聘1年,但不得提出升等請求。第

6、10年起不予續聘 98年8月1日以後新聘之助理教授及講師,於到任後8年內未能升等者,第9年起不予續聘,2019/7/22,教師聘任,新聘兼任教師 除不可預知之特殊情事外,應於規定期限內提送校評會審議,否則不予受理 續聘兼任教師 兼任教師所開課程應於上一學期末前簽准,否則不予開課(新開課程應送教務處課程委員會通過) 為符合實況及便於控管兼任教師員額,請確實依實際開課情形提聘,並備註所開課程名稱,俾利教評會之審核 自99學年起兼任教師聘書之聘期,依實際開課核發,以符實況 為簡化程序,兼任教師每學年均有開課一學期之事實並未中斷者,視為續聘,2019/7/22,教師聘任,審議程序 系(所)級教評會就申

7、請人之相關資料證件及學術成就與發展潛力初審 院級教評會進行複審 校級教評會進行決審,2019/7/22,教師聘任,形式審核的重點 任用資格 徵才公告應符合程序正義 學經歷證明文件學位送審、教師證書等 國外學歷及成績單:應經查證或驗證、出入境證明(博士學位須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滿16個月)、學校行事曆、修業情形一覽表 國外學歷認定原則:列於教育部參考名冊者得以驗證代替查證(教育部-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外國大學參考名冊) 近5年同一等級參考著作(但教師自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五年內曾懷孕或生產者,得申請延長為七年內) 本校擬聘教師資料表(一)、(二) 各級教評會審議未具博士學位教師之

8、新聘案件時 應作成附帶決議 告知:下次會議提會報告確認,之後再報教育部辦理教師資格審查,2019/7/22,教師聘任,著作審查 期刊論文(出刊或接受刊登證明)、具審查程序研討會論文發表且集結成冊出版者(出版頁證明,如ISBN)、專書(至多三冊,須出版) 代表著作 擇一篇為代表著作,若為系列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著作(須附關聯性說明) 外文書寫者,請提供中文摘要 合著者,請提供合著人證明 代表著作的刊登時間 接受證明送審者,應自接受證明所載日期起一年內發表,發表之日起二個月內送學校查核;但不可歸責於送審人事由,得申請展延一年(即二年內應發表),並報教育部備查 教學或研究成果(如委託研究計畫、專

9、業調查報告、教材研製等)不得列為代表或參考著作,僅得列參考資料 參考著作 刊登時間 其他報告或研究計畫,則以參考資料方式列出,2019/7/22,教師聘任,送本室資料 送外審資料分為三部分:擬聘教師履歷資料(含學經歷、研究專長、著作目錄、重要學經歷證件影本、教師證書影本,不須裝訂)、代表著作、參考著作 系(所)、院教評會會議紀錄、擬聘教師名單、應徵教師名冊,各一份 本校擬聘教師資料表(一)、(二) 依規定三級審送審資料相同 時限: 辦理外審者,資料應於5月1日或10月1日前送本室 不辦理外審者,資料應於召開會議日期之5個工作日前送本室,2019/7/22,教師聘任,外審機制 二級外審 校級及院

10、級成立著作審查作業小組 校級以學術副校長、院級以院長為召集人 外審委員資料庫 二年更新一次 迴避規定 依規定迴避 自行申請迴避(至多三人) 例外規定免辦理外審作業 專任教師:國立自審學校或中央研究院轉任同級職者 兼任教師:依學位聘任相當等級教師或已具教師資格證書者 借調教師:已具同等級教師證書者,得不辦理外審;但擬轉任為本校專任教師,仍應依本校規定辦理(校教評會決議),2019/7/22,教師聘任,到職 預聘函 報到 8月1日、2月1日 延後報到 未能於學期開始(8月1日或2月1日)到職,但於當學期內到職,免再提會報告,有關其敘薪及年資起算部分,悉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若未能於8月或2月到職者

11、,恐影響教師之教學年資及其他權益,請事先告知) 於下學期到職者(如8月1日起聘擬延至下學期2月1日到職),由各系所簽陳校長核定後,逕提校教評會報告 於次學年度到職者(如2月1日起聘擬延至次學年度8月1日到職),應重新提送三級教評會審議,2019/7/22,教師聘任,專任教師到職通知 人事相關資料、開戶、宿舍、交通費、圖資資料等 離職證明 敘薪、年資提敘(服務成績優良之服務證明) 退休年資採計規定(得否購買退撫年資) 具外國國籍專任教師,辦理工作證申請(人事室辦理) 兼任教師: 每學期開學前應函送兼任教師原服務機關同意兼課 他校專任教師,兼課最多4小時 未具公保身份者,須參加勞保,投保期間為每學

12、期開課時間 具外國國籍兼任教師,辦理工作證申請(所屬系所辦理),2019/7/22,相關法令: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本校教師升等辦法 本校教師升等評分準則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 本校教師資格審查著作外審作業辦法,教師升等,2019/7/22,教師升等作業程序,系所受理申請 (1、7月),系所教評會 (2、8月),校教評會 (6、12月),院教評會 (4、10月),報送教育部,1.學位論文或著作(作品)外審 2.院級及校級二審級 3.召開著作審查作業小組會議,確定外審委員名單 4.外審委員3(4)位 5.審查意見併同其他研究、教學、服務成績提送校

13、教評會審議,擬升等教師向系所提出申請,審查項目 1.升等年資及條件是否符合系所規定 2.研究、教學服務成績考核 3.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 4. 其他升等資料,1.升等申請 2.代表著作 3.近5年內同一等級參考著作 4.其他升等資料,2019/7/22,審議程序 系(所)級教評會依據各單位教評會辦法及教師升等辦法等辦理初審(部分系(所)有辦理外審機制) 院級教評會依據各院教評會辦法及教師升等辦法等辦理複審(院須辦理外審) 校級教評會進行決審,教師升等,2019/7/22,教師升等,形式審核的重點 年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16-18條) 曾任前一職級教師年資3年以上 升等副教授 具博士學位後,曾從事

14、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4年以上 國防役期間不得採計為升等年資 履歷資料 迴避名單 依法規迴避 申請迴避,至多三位,2019/7/22,教師升等,專門著作 期刊論文(出刊或接受刊登證明)、具審查程序研討會論文發表且集結成冊出版者(出版頁證明,如ISBN)、專書(至多三冊,須出版) 代表著作 擇一篇為代表著作,若為系列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著作(須附關聯性說明) 外文書寫者,請提供中文摘要 合著者,請提供合著人證明 代表著作的刊登時間 代表著作若為論文改寫者,請說明其創新性及延續性 教學或研究成果(如委託研究計畫、專業調查報告、教材研製等)不得列為參考著作,僅得列參考資料 接受

15、證明送審者,應自接受證明所載日期起一年內發表,發表之日起二個月內送學校查核;但不可歸責於送審人事由,得申請展延一年(即二年內應發表),並報教育部備查 參考著作 刊登時間 其他報告或研究計畫,則以參考資料方式列出 教學成績 服務成績,2019/7/22,成績計算方式: 學術研究成績佔70%、教學成績佔20%、服務成績佔10% 依本校教師升等評分準則計分 送三位外審者,須至少二位外審成績達70分以上;送四位外審者,須至少三位外審成績達70分以上者始得繼續升等審查程序 升等未通過者 書面通知,並告知相關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收到通知次日起30日內提出 若未告知致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更正時,救濟

16、時效則為一年 行政程序法第96、98條 申覆、申訴、訴願 教評會設置要點 本校申訴相關辦法 訴願法,教師升等,2019/7/22,送本室資料 送外審資料分為三部分:擬升等教師履歷資料(含學經歷、研究專長、著作目錄、重要學經歷證件影本、教師證書影本、不須裝訂)、代表著作、參考著作、教學及服務 系(所)、院教評會會議紀錄 本校教師升等評分表 (系所、院評分) 時限:資料應於5月1日或10月1日前送本室,2019/7/22,教師員額控管,依據本校教師員額配置原則計算 新修正員額配置 專任教師員額 預算員額外,加減下列項目員額數 基本扣撥員額(0.75員)、其他員額調整、統籌核撥員額 共同必修時數(時

17、數/24小時) 行政人力員額,2019/7/22,得聘兼任教師員額 專任教師缺額轉換(*18小時) 支援其他專業必修課程時數、支援通識中心課程時數 課程時數以前一學年為計算基準 員額以最近員額為計算基準(含下學期預聘員額) 鐘點數-由教務處提供 不列入得聘兼任教師總授課時數 二年制在職專班、碩士在職專班及沒有員額之碩、博士班 每學期中會e-mail各單位核對,並彙整簽核 作為下學期聘任專兼任教師之依據,教師員額控管,2019/7/22,教師合聘,種類 校內單位間之合聘 本校與其他大學校院或研究機構間之合聘 校內單位間之合聘 選定一個單位為主聘單位,其他為從聘單位 合聘教師在從聘單位內之權利與義

18、務,於合聘協議書中明訂 行政程序:經主、從聘單位教評會審議通過,並提所屬院、校教評會備查,2019/7/22,教師合聘,與其他大學校院或研究機構間之合聘 本校為主聘者 權利及義務比照本校專任教師 應經系(所、中心)教評會審議通過後,並提所屬院、校教評會備查 本校為從聘者 在提聘單位內之權利義務由該單位與合聘之校外學術機構協商明訂之。但涉及院、校事務之所有權利義務,應經相關院、校同意 經由本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始得聘任 從聘單位函文主聘單位同意合聘,2019/7/22,出國講學及研究進修,依據本校申請出國講學及國內外研究進修辦法 申請種類: 推薦或選派(公假) 自行申請 適用對象:本校專

19、任教師,於本校服務滿二年以上 申請人數限制:每學年每系、所以不超過專任教師人數1/10為原則,但期間在一個月以內,或在寒、暑假期間,或部分辦公時間研究進修者,得不受人數比例之限制 申請程序: 填具講學、研究、進修申請書並檢附國外學校同意函等文件,經三級教評會審查通過 例外: 因申請期限無法配合校教評會召開時間者,得先經系(所)、院教評會審查通過,簽陳核定後,先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並於核定補助後,補提校教評會審議 研究期間如不超過一個月或在寒、暑假期間,或休假研究期間、或部分辦公時間研究進修,得經系、所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循行政程序簽陳核定。,2019/7/22,出國講學及研究進修,出國講學、研究

20、進修期限: 推荐或選派者,得帶職帶薪,期限以1年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期間至多一年、進修至多二年,且延長期間應予留職停薪 自行申請、或經本校推薦未獲教育部、國科會或其他公家單位補助者,一律留職停薪 利用部分辦公時間研究進修者,前二年每週任課時數得酌減2至3小時,二年後應依相關規定之基本授課時數任教 帶職帶薪出國講學人員給予公假,2019/7/22,出國講學及研究進修,核准後應辦理相關事宜: 依規定辦理出國、請假等申請手續。 簽訂契約並辦妥保證手續(國內研究進修者免辦保證手續) 返校服務之義務,留職停薪者應服務之時間與留職停薪期間相同;帶職帶薪者應服務時間為帶職帶薪期間之二倍 出國講學、國內外研究

21、進修者應於期滿三個月內,提出講學、研究或進修報告 帶職帶薪核給公假者,應於公假前、後補足不在校期間應授課之鐘點數,但獎助單位有補助聘兼任教師鐘點費者不在此限,2019/7/22,休假研究,資格條件:公私立大學院校連續擔任專任教授滿7學期或7學年,並於本校任職滿3年以上 申請方式: 連續服務7學期以上,得申請休假研究1學期 7學年以上,得申請休假研究1學年,並得以1學期為單位分段申請,分段休假研究應於核准休假之學年度起2學年內完成,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申請程序:填寫研究計畫,經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 人數限制:每學期教授休假研究及出國進修、研究、講學人數,以每系(所)專任教師人數15%計

22、算,2019/7/22,休假研究,其他: 申請休假超過之本校教授服務年資,得保留於下次申請休假研究時併計,惟每次申請休假研究以一學年為上限 休假研究教授原授課程不得要求增聘專任教師,或另聘兼任教師擔任 教授於休假研究期間,以專事學術研究為原則,如從事本校原核准以外的工作,應經各級教評會評審後核准,惟不得擔任其他專任有給職務 教授休假研究期滿返校服務者,應於返校三個月內就從事之研究向學校提出書面報告 教授休假研究期間,如因接任學術或行政職務,得簽請順延至任期屆滿次一學期再予繼續執行至期滿為止,2019/7/22,兼職、兼課,兼本校行政職務: 支給主管加給 休假、領取休假旅遊補助、休假補助及不休假

23、加班費、減授鐘點時數等權益 校外兼課: 超支鐘點費採上下學期合併計算,每學期每人每週平均之超支鐘點費及校外兼課鐘點費以4小時為限 但於本校二年制在職專班、碩士在職專班等夜間學制授課者,及於非正式學制之推廣教育班或學分班之授課時數,則不受上列限制,2019/7/22,兼職、兼課,校外兼職: 適用法規 國立高雄大學教師兼職與回饋金處理要點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兼職行政程序 同意兼職程序: 教師申請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者須經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並經所屬學院評估同意後,陳報校長核准方得前往兼職 學術回饋金事宜程序: 由兼職教師所屬系、所依個案與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協商後,

24、循行政程序經校長核定後,由研究發展處辦理學校與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簽約事宜 教師接受委託研究應由學校具名簽訂合約,不得有未透過學校行政作業而接受委託研究之情事,2019/7/22,2019/7/22,2019/7/22,借調,規範範圍:政府機關、民意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立研究機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依人民團體法組織之團體,公、民營營利事業機構,因業務特殊需要,商借本校教師,以全部時間至該機關(構)擔任特定之職務或工作者 借調期間應辦理留職停薪 資格條件:於本校連續服務滿三年以上 借調期間: 以一次二年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期間以二年為限 例外:擔任有任期職務,且任期超過四年者,其借調期間

25、依其任期辦理,並以借調一任為限 行政程序:經各級教評會審議通過,經校長同意後借調,2019/7/22,借調,回饋金: 教師於本校支領之薪給總額或任職機構薪俸中較高者之百分之三十以上為原則 例外:借調至與本校簽訂建教、產學合作協議(明訂有借調人員條款)或已對本校具一定貢獻(如大額捐款)之機構或團體,且由借調之教師或所屬學系(所)主管與借調機構協商後,提請各級教評會議,依本原則酌予減少 學術回饋金額度送研究發展處審查,提請各級教評會議及校長核定後,由研究發展處與營利事業機構辦理簽約事宜 教師借調至營利事業機構期間,所屬學系(所)得聘任兼任教師,兼課鐘點費由學術回饋金支應,2019/7/22,教師年

26、資加薪,適用法規 大學及專科學校教師年功加俸辦法 國立高雄大學教師年資加薪要點 教師連續服務滿一學年(併公私立大專院校年資),且無下列情事之一,並經審議委員會評定符合標準者,給予年資加薪: 學年度內升等變俸 已支年功俸最高級 學年度內留職停薪 未辦理教師資格審查 依本校教師評量辦法受評量結果未通過者 學期中未按規定自行調課、停課,且未依規定補課,致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經有關單位查明屬實 學期中未經學校同意擅自出國或無正當理由自行延長出國時程者 學年度內違反聘約或有重大過失,經查明屬實者 學年度內請事假十四日以上、或請病假二十八日以上 每年7月份作業、8月1日加薪,2019/7/22,法規:本

27、校教師評量辦法暨其施行細則 適用對象:任職本校開始計算,至第五年須接受首次評量,爾後每滿三年評量一次;教師通過升等者,視同通過教師評量 教師評量項目:教學、研究、服務、輔導、奉獻五項 教師評量程序: 自我評量: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一週內,人事室列出當學年應接受評量之教師名單,各系所轉知受評教師進行自我評量 系教評會初評院教評會複評,院教評會將複評結果通知受評教師,並副知系(所)及人事室,提送校教評會備查 教師評量通過標準: 教師評量總分,未達前四項總分70%為評量未通過(目前為280分) 各學院得應其特殊性質,另訂更嚴謹之評量通過標準,教師評量,2019/7/22,教師評量,教師評量未通過者:

28、 次學年不得擔任本校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不得在外兼職兼課、不得申請休假研究、不得申請借調、不得申請本校提供之出國補助及不晉薪。 教師應於評量當學年起算三學年內辦理再評量,並以一次為限。再評量通過者,自再評量通過之次學年起,恢復前條所規定之權利。再評量仍未通過者,應提經三級三審教評會討論是否予以續聘。 救濟規定: 教師得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向院教評會提出書面申覆 對申覆結果不服者,得向校教評會提再申覆 對再申覆結果不服者,得依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2019/7/22,教師評量,免評量規定 得永久免接受評量 得當次免接受評量 申請程序: 永久免評量:三級教評會審議,校教評會將評審結果通知

29、受評教師 當次免評量:系及院教評會審議,院教評會將複評結果通知受評教師 申請免評量教師應受評量學年第一學期通過審查。 申請延長服務之教師,雖符合免評量要件,仍應接受評量 免評量規定,所稱國科會專題計畫研究主持費係以國科會直接支應主持費(非廠商配合款支應主持費)之方式採計,且同一時間只認定一份主持費之原則認定之,2019/7/22,退休,退休條件 自願退休 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者。 任職滿25年者。 屆齡退休:任職5年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年滿65歲者。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職務者。 退休生效日: 限齡在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間,以次年2月1日為退休生效日 限齡在2月1日至7月

30、31日間,以8月1日為退休生效日 退休金給與 任職五年以上未滿十五年者:給與一次退休金。 任職十五年以上者: 得擇領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 年齡未滿50歲申請退休者,或年滿65歲而延長服務者,不得擇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但在教學、研究上有優異表現著有學術聲望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延長服務者,則不在此限,2019/7/22,退休,延長服務 資格條件: 基本條件: 體格健康仍堪繼續從事教學工作者。 在教學研究上經學校評鑑為優良者。 依規定授足基本授課時數且兼課未超過規定時數,並於延長服務期間亦可依規定授足基本授課時數者。 於本校專任並有給之任教年資一年以上者。 特殊條件: 擔任中央研

31、究院院士者。 曾擔任國家講座主持人者。 曾獲有教育部學術獎者或曾獲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傑出研究獎勵三次以上者。 最近三年內有個人著作出版或最近三年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性刊物公開發表與所授課程相關之重要學術論文三篇以上,對學術確有貢獻者。 教授藝能科目者最近三年每年有創作、展演,著有國際聲望者。 所擔任課程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認定屬高科技或稀少性,一時難以羅致接替人選者。,2019/7/22,退休,審查程序: 經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後,送教育部核備 依特殊條件前三目辦理延長服務者,其資格、條件由各級教評員會逐年審定,毋需送校外專家審查;依後三目辦理延長服務者,於校教評會審議前,應送校外專家學者三人審

32、查,須至少二位外審成績達推薦以上者,始得提送校教評會審議。 教授得延長服務至屆滿70歲之當學期終了、副教授得延長服務至屆滿66歲之當學期終了。 申請延長服務教師,雖達到免評量條件,仍應接受評量,2019/7/22,差假管理,法令依據: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教師請假規則 勞工請假規則 本校教職員國內外公假(差)申請要點 本校職員加班管制要點 本校行政(教學)助理請假相關規定一覽表(工作規則附表),2019/7/22,常見提問 出發前3日完成簽核程序後,送人事室備查 三天以上由一層決行,未滿三天者,由二層決行 出國 出國申請書 請假 無論是否兼行政職務,暑假期間出國均須填寫出國申請書 出國路程假規定

33、 除亞太地區及中國大陸核給前後共4天路程外,其餘地區均核給前後共6天路程 提前出發或延後回程者,對於依本要點規定核定公假(差)期限以外之日數,請依規定辦理請假,並於出國申請單或出差單上註明,差假管理,2019/7/22,休假、婚假、喪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事假、病假、產前假,得以時計 補休統一規定於6個月內補休完畢 公假、公差、公出區別 公假:請假規則規定 公差:奉派處理公務(出差地點距本校30公里以上) 公出:奉派處理公務,屬短時間或短距離 公差 國內以一天往返為原則(若因私人因素延後返回時,請於差假單上註明),差假管理,2019/7/22,彈性工作時間 正常時間:8:00-17:30 彈性

34、時間:上午7:30-8:30、下午17:00-18:00 請假: 下午請假:上午滿4小時即可下班 上午請假:下午無彈性(即13:30-17:30) 未開始上班即行請假者,一律不具彈性,依正常上班時間8:00起算至9:00上班者,應請假1小時,9:01至10:00上班者,應請假2小時,餘類推 已上班1小時以上再請假者,以8.5(或8)小時扣除當日線上簽到、退時間計算為請假時數 加班 公務人員:加班補休、未滿1小時不計,不能累積1小時 助(佐)理:適用勞基法規定,差假管理,2019/7/22,2019/7/22,休假 職員: 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滿1年核給7天(到職次年起,按在職比例核給)、滿3

35、年核給14天、滿6年核給21天、滿9年核給28天、滿14年核給30天 行政助(佐)理: 適用勞基法 滿一年核給7天(在年中滿一年者,按在職比例核給)、滿3年核給10天、滿5年14天、滿10年15天,以後每增加1年增加1天,最多30天 休假旅遊補助(適用職員及兼行政職教師) 16,000元補遊補助 休假須註明申請國民旅遊卡補助 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旅遊業之刷卡消費,加倍補助;如非上開行業之刷卡消費,則補助原刷卡消費之金額;休假日及相連之假日,若休假日有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旅遊業之刷卡消費,則可併計 超過14日之休假,補助國內旅遊每日600元,差假管理,2019/7/22,教育訓練,訓練每年暑假期

36、間 公務人員每年應有40小時終身學習時數,其中至少5小時數位學習時數、20小時業務相關訓練 行政助理(佐理):每年應有20小時 列入年終考績參考 終身學習時數的登錄 由人事室上網登錄 辦理訓練者,由主辦單位簽陳核准後,填列登錄表格送人事室, 學分時數,由開課系所以便函檢附登錄表格送人事室,2019/7/22,助理敘薪,行政助理敘薪 依據本校行政(教學)助理支給報酬標準表 新進人員自各學歷等級最低薪點支酬 服務至年終滿一年並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提敘一級薪點支酬,但以提敘至各該等級之最高薪點為限;未滿一年者不予提敘薪點 在聘僱期間取得較高學歷時,得於取得畢業證書之次月,檢附證件向人事室申請按新學歷

37、之最低俸級改支;如原支報酬標準高於新學歷之最低報酬標準,按原敘俸級支酬,2019/7/22,助理人事規則,勞資協商會議 工作規則 報到手續:至相關單位辦理報到、勞保及健保手續,並繳交相關資料。(當日加退保,無法追溯) 兼職兼課規定 原則:不得在外兼職兼課 例外:在不影響本職工作情形下,於事前專案簽准者,得於校內兼任其他相關計畫工作人員,並以二個兼職為限,其兼職酬勞總額每月最高不得超過其薪給之四分之。 考核期間:平時考核、年終考核 考核依據: 平時考核 事、病等差勤紀錄 訓練時數 年終考核等次及結果(全年考核) 甲等:80分以上,晉薪一級並續僱 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續僱但支原薪 丙等:

38、不滿70分,不予續僱,2019/7/22,助理人事規則,離職手續: 待辦或未了案件交代。 繳回員工識別證、職章。 繳回領用之公物、公款及其他經管之財物。 其他依本校規定應辦事項 終止勞動契約 預告期(不定期契約或定期契約提前解約) 退休金之提繳,2019/7/22,其他業務,院長遴選 依各學院自訂辦法 系(所)主任遴選 本校系主任、所長遴選準則及各系所自訂辦法 資格條件已修訂為副教授(以一任為限) 一任二年或三年,依各系所自訂辦法,未訂者一任三年,得連任一次 任期以學期計算,於學期中聘兼學術主管者,其任期自次一學期起開始計算,2019/7/22,其他業務,文康活動 健康檢查經費補助(40歲以上

39、教師及公務人員每二年一次) 結婚補助、生育補助、眷屬喪葬補助、子女教育補助、生日禮券(教師及公務人員):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請領 退撫金、勞退金,2019/7/22,法制作業,依據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 新訂法規 條文總說明 逐條說明 法規草案 修訂法規 全案修正:修正條文達全部條文1/2者,書明(法規名稱)修正草案 部分條文修正:修正條文在4條以上,未達全部條文1/2者,書明(法規名稱)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少數條文修正:修正條文在3條以下者,書明(法規名稱)第條、第條修正草案 修正條文總說明:說明修正沿革、理由、及重點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草案,2019/7/22,法制作業,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加劃邊線原則 修正條文與現行條文不同部分,請於修正條文欄劃線 現行條文於修正時部分刪除者,請於現行條文欄劃線 整條新增或刪除者,請於說明欄劃線;整項、款、目新增或刪除者,請於修正條文欄或現行條文欄中新增或刪除之項、款、目部分劃線,2019/7/22,法制作業,2019/7/22,本校教師合聘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2019/7/22,謝謝你的參與 希望今天的簡報對你的業務有所幫助 如有其他問題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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