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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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为县级部门应急预案,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范围的全县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

2、)、使用和检验检测过程中的突发性事故应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积极应对,立足自救。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体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主要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各级政府专项预案规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政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主要包括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公安、安监、医疗、环境、气象、通讯、工商质监等相关保障部门和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3、作为政府应急组织体系的专业技术指导保障机构,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政府相关安全生产安全事故专项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协助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2.2组织机构及职责2.2.1设立县政府领导下的夏县工商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工商质监局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工商质监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工商质监局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工商质监局特监股、办公室、各基层所等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建立特种设备应急体系,协助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出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技术建议,按有关规定组织特种

4、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县工商质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监股,市特检所相关负责人参与办公室工作,特监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2县工商质监局领导小组组长职责2.2.2.1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工作。启动应急响应,发布全县和区域性预警行动,主持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2.2.2.2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提出应急响应和预警行动建议,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2.2.3县工商质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2.2.3.1负责落实县工商质监局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2.2.3.2完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建立特种设

5、备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工作专家库。2.2.3.3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做好应急相关人员培训;逐步建立完善应急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2.2.3.4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2.3.5组织事故快速评估,了解、汇总、上报事故情况。2.2.3.6办理县工商质监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2.2.4县工商质监局领导小组成员职责2.2.4.1县工商质监局特监股:负责提出应急、预警和对策措施相关建议,按照领导小组决定实施调查处理、应急组织和预警行动的指导协调。负责事故调

6、查组组成和事故结案等,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2.2.4.2县工商质监局办公室:负责应急车辆、装备保障、对外信息发布和应急经费保障。2.2.4.3县工商质监局各基层所:负责各辖区事故现场的初步检查和救援工作,承办县工商质监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2.2.4.4县工商质监局其它股室:负责县工商质监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各种事项。2.2.5本预案启动后,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局领导任副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吸收股所负责人及相关专家为成员,局机关24小时专人值班,局领导、股室负责人、各基层所负责人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各有关人员24小时待命。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成立5个基本行动小

7、组。各小组组成和职责如下:2.2.5.1应急处理组由局特监股牵头,办公室、相关股所参与。主要职责:按照市局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要求在县域内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开展具体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向市局、县政府报告应急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调与县政府以及安委办、安监、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2.2.5.2稽查执法组由局各基层所负责,相关股所参与。主要职责:开展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处理中的执法查处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的查封扣押、现场维护秩序等工作。2.2.5.3.技术保障组市特检所是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主要专业技术保障机构。我局启动本预案后,向市局报告

8、,由市局指挥相关技术机构做好相关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及时组织技术鉴定,出具鉴定检验报告,协助我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析工作,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2.2.5.4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相关股所参与。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本单位安排车辆、经费以及物资的统筹调度,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后勤供应保障。2.2.5.5信息报送组局办公室牵头,相关股所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报告、通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及时向市质监局、县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向事故涉及的毗邻辖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承担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以及现场警

9、戒等工作。2.2.6特种设备事故单位职责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工商质监局,迅速启动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措施3.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自觉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一治理”的特种设备管理要求,防范发生特种设备事故。3.1.2工商质监部门要积极争取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加强对特种设备从业单位的安全监察,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从业单位制订完善应急预案,

10、配合相应应急救援人员定期进行演练,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健全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特种设备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对于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和区域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统筹采取执法监督、专项整治、挂牌督办等措施,预防事故发生。3.1.3市特检所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和管理作用,定期分析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情况,及时提出特种设备安全共性隐患、突出问题及其对策措施建议,防范共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蔓延。3.2预警级别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发展态势,按照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级,特别重大)、橙色(级,重大)、黄色(级,较大)和蓝色(级,一般

11、)来表示。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特种设备事故名称、注册使用登记编码、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及时发出变更信息3.3预警行动3.3.1当发生以下事故时,应当开展全县性的预警行动。3.3.1.1在全县范围内某类特种设备连续发生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事故或一起以上(含一起)情节严重的较大以上事故;3.3.1.2在全县范围内发生客运索道或者游乐设施一般事故或造成较大影响的故障;3.3.1.3国家或省级部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部署预警行动时。3.3.2预警行动由县工商质监局统一发布。预警行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相

12、关部门组织实施,通过专项行动,深入排查隐患、整治隐患,取缔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防范事故重复发生。4应急响应4.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工商质监、安监、公安110、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工商质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逐级报告上级质监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4.2分级响应程序4.2.1事发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2.2县工商质监局核实特种设备事故后,应由单位负责人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往事故现场,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和现场指导协调工作,及时采集

13、现场各类信息和有关资料,向上级部门补报事故信息,并根据事故现场态势,向市局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的建议。4.2.3根据事故性质和现场态势,若事故超出当地乡镇(街道)处置能力,或事故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险情较大,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由县工商质监局领导小组建议县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同时组织各有关人员和应急专家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3现场处置要求4.3.1现场应急防护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参加事故现场应急人员要根据事故现场危害特征配备相应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并在相关专业部门及人员指导下进行技术处理。4.3.2现场应急处置4.3.2.1尽快掌握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类别、数量

14、、分布和介质、工艺特点,了解现场特种设备破损情况。4.3.2.2迅速对事故现场周围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和风险评估,凡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者泄漏的抢险救援,严格按相关预案程序处理,区分介质,注意防范二次爆炸和中毒伤害。4.3.2.3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次生事故的风险做出技术评判,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4.3.2.4在不影响应急救援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事故状态的保护,尽量减少事故现场的变动。4.3.2.5搜集和整理与事故特种设备有关的档案资料,如使用登记证(检验合格证)、作业人员证、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检验检测报告、维修保

15、养记录、操作记录、巡查记录、安全监察指令书等,为后期事故调查处理做好准备。4.4扩大应急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或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涉及临近区域安全时,县工商质监局领导小组应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启动本预案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态现场形态、或需市应急专家技术支持时,县工商质监局领导小组应报请政府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报请市质监局应急支援。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在应急抢救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当地政府负责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脱、阻拦和拒绝。4.6信

16、息发布事故信息发布按县政府相关规定实施。4.7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受害人员获救,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县工商质监局领导小组经现场指挥部同意,作出应急结束决定。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理事发地政府要组织做好对受害人员的赔偿和补偿工作,对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要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群众要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要按规定给予补偿,妥善解决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需要对特种设备进行修理的,必须要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实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注销。5.2调查评估工商质监部门会同安监、公安、监

17、察、总工会、检察院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本级政府。县工商质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县应急办、县安委办。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县工商质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调查工作专家组,为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成员由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的研讨、培训、交流、演习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工商质监局和市特

18、检所共同承担。6.2技术保障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及有关特种设备从业单位,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方法、技术和装备研究,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应急信息库,为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咨询。6.3通讯保障县工商质监局领导小组成员、技术专家、专业救援单位等相关人员和单位应确保联络通畅。当人员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县工商质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6.4物资保障县工商质监局和市特检所应做好应急车辆、应急保护用品和必要的应急处置装备的保障,并及时予以补充、更新。督促检查特种设备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7宣传、培训与演练7.1预案演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特种设备从业单位,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

19、急演练。7.2宣传培训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事故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培训,增强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应急意识,提高全社会避险、自救和互救能力。8附件8.1 县工商质监局领导小组名单组 长: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主任科员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任科员 党组成员、非公党委副书记成 员:各股(室)、队、所负责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联系电话:8.2名词术语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八大类设备。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

20、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

2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22、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

23、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8.3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制订和修订,报县政府应急办、县安委办备案。8.4奖励与责任追究县工商质监局领导小组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县局党委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发生失职、渎职行为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8.5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工商质监局负责解释。8.6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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